营养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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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养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1.新入院、会诊病人经营养风险筛查,确定具备重度以上风险者,必须完整书写营养病历。内容包括人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人出院或营养治疗中断,各项记录应在48小时内完成。
2.人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要求营养风险筛查或会诊后48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电话号码、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等。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5)个人史:忌食或过敏食物;烟、酒、营养制剂服用情况。
(6)家族史。
(7)营养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一般情况,皮肤,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腹部(肝、脾等),四肢,指(趾)甲等。
(8)营养筛查结果及营养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人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4.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营养诊治过程、营养治疗调整内容。病程记录一般应三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内容包括所采取的营养途径及营养治疗方案,各种与营养代谢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临床营养医师与住院患者有关营养诊断、营养治疗、治疗费用、治疗效果等方面的沟通记录等。营养方案调整应有依据、有分析、有目的。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营养治疗患者效果观察、阶段性营养评价、营养治疗方案的修正,发现新的营养问题等,均有查房记录。
6.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的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7.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
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8.营养病历完成后,由各级医师按要求审签,依照规定排放次序整理、装订,由科室指派专人保管。未经科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
9.营养病历排列次序:营养筛查、风险评估量表;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营养治疗相关检测记录。
四、营养会诊记录书写规范
营养会诊记录书写应规范、准确、完整,内容包括简要的营养相关疾病病史:体征和重要的营养生化检测结果。对患者作出营养状态评价,提出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方案。营养治疗方案需与患者进行沟通,同时对患者进行营养知识的宣教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