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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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各项制度

一、票据管理制度

1、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厅监制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

《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镇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2、代理会计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向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3、《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代理会计必须立即向镇经管站提出书面报告,然后村委会提出申请,镇经管站签注意见再向县农业局领购,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4、《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据必须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印章。

5、《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长期不缴或款项不按时入账,超过三个月的视为挪用。

6、《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领用登记簿保留十五年。

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设立村集体银行专户,禁止银行专户外另设存款账户。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通过有关渠道从上级财政和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先存入银行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

3、镇代理中心负责监管并定期与村会计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支票。

4、坚持会计管账,出纳管钱的原则,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

5、村周转备用现金每次不得超过3000元。

6、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负”的原则。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

7、因公外出丢失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8、禁止现金外借。村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须在完事后七天内进行结账。

9、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违规资金总额的10%处以罚金。

三、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确定专人负责。

2、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台账。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

3、凡变卖集体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经管站批准;50000元以上的,要经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业局经管站备案,所得收入要及时入账。

4、村委会的台账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对外出租和发包的固定资产,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6、定期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集体资产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代理会计负责债权债务台账的编制,并建立债权债务总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2、往来款项的发生,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生产性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偿还具体保证条件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3、村集体资金任何人无权外借,谁借出谁负责。

4、严禁村干部占用公款,因公办事借款要在办完事7天内结算。

5、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务监督小组提出意见,村负责人认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6、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偿。

五、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支部书记加强监督。

2、村级的账务处理流程是: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后,注明用途并签字,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小组集中审核同意,由村务监督小组或其组长签字(盖章),由村代理会计复核入账;“代理中心”的账务处理流程是: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后,注明用途并签字,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小组集中审核盖章,由村报账员定期将原始凭证、银行存款对账单等资料报“代理中心”,由代理会计审核、入账。

3、明确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小组共同研究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大额开支还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

4、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有关文件和公开招标合同,并附有关单位的验收报告或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

5、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报账员不得付款,代理会计不得入账,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对借出借入款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于大额举债,必须经村委会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六、财务结报制度

1、村报账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点票据用存情况。

2、审查收支凭证,对手续齐全、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加盖专用章的收支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3、按时到镇代理中心办理报账手续,填写现金报告单。

4、代理会计人员按规定对村所报收支凭证和现金日记账进行审核,符合财务规定的单据方可入账,并在报告单上签章,现金余额和库存现金相符后,返还一联给村报账员备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退回村报账员,并调整相关账务。

6、各村与镇代理中心结账报账时间,可由镇统一安排,但全年结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不按规定时间结账报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民主理财制度

1、设立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3-5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2、凡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3、村委会所有收支凭证都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

4、村务监督小组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活动全年在四次以上。

5、年终,村委会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收益决算分配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报告,并进行财务公开。

八、财务公开制度

1、镇代理中心定期为各村提供财务公开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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