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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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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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为履行《公约》、贯彻落实《决定》和《细则》,依据根据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青卫疾控字[201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

(一)2011年5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到2011年6月30日前,全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院、防保所要完成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三、创建范围

1、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

2、市直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医院;

3、公共卫生机构: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防保所;

4、镇卫生院

四、创建内容

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禁烟制度,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各单位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5)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市中医院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五、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局成立“莱西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与督导。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疾病控制中心为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指导。

六、工作推进

(一)执行时间:2011年5月—12月。

(二)进度安排:分五个阶段进行,各单位按月报送工作进度。

1、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15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市卫生局与各单位签署目标责任书;各单位组织动员,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31日)。各单位根据标准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3、督导阶段(6月1日—10日)。市卫生局对各单位进行一次督导、通报。

4、自评申报阶段(6月11日—15日)。各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市卫生局申报验收。

5、评估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开展评估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控烟是维护居民身体健康、降低疾病风险、提高人口素质、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健康教育促进的重点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将控烟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各单位要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明确每个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各单位每个科室必须确定1—2名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三)签订《控烟承诺书》,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要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控烟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卫生局,一份单位存档备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以上负责人要带头签订《控烟承诺书》。市卫生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规定,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通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控烟的意义,示范带动其他行业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各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五)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市卫生局将把控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结合“三好一满意”和“创先争优”等活动,把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和控烟工作列入重要评价指标。同时,将通过邀请有关媒体、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凡因控烟不力而被媒体曝光、或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信息表

4、控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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