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后有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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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后有什么补救措施
1.挂失止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
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三是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
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
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
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3.提起诉讼
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
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
转让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行为有效,善意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
1、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
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
2、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
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
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
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