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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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次土地利用规划与前两次有何不同

我国第三次土地利用规划与前两次有何不同

我国第三次土地规划与前两次有何异同资环07-1班孟慧学号0717101007 土地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所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基本依据,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土地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

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在我国历史久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三次土地规划。

第一轮规划是1991年到2000年。

1985年左右,城市和交通、工矿用地急剧增加,大量耕地被占用。

国务院决定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家土地管理局,统筹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改变长期实行的分散、低效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之后,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开发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宏观管理工作陆续起步。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

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

这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第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在协调各业用地、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个规划实质上还是分散、多头管理体制的产物,无法有效解决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问题。

第二轮规划是1997到2010年,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冻结非农业建设的耕地一年,冻结新干市(音)的审批,11号文件下发后,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在全国开展起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几点不足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个层次组成,形成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

它的主要特点是层次性强,结构严谨,赋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非常便于实施与落实。

但由于受到整个国家经济体制的影响,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一)各级规划分工不够明确我国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地)、县(市)、乡五级,从国家的角度看,国家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细,规划的适用性越低。

县、乡一级的规划应当是具体落实的规划,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应注重用途的分区,而乡级规划应注重落实。

事实上,在我们审批用地时,主要依靠的是县乡级规划。

其实,对于面广量大的用地项目,全国和省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实现数量控制,而不能在图上进行具体控制。

目前,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明显存在宏观过细、中观流于形式、微观过粗的现象,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及编制内容不够明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

(二)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性较差在我国规划体系中,客观上存在着既相互依赖又各有侧重的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两大系列。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属于不同地域层次的综合性的空间规划系列,在不同地域层次的空间规划之间,也有一个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反复协调与衔接的问题。

当前,核心问题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明显不够,尤其是两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和总体规划的图件比例尺、图件现实性与用地规模指标及用地界线等,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矛盾较大。

同时,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部协调性也较差,各级总体规划与其相应的专项规划之间的定位、定量、定性、定序四个方面的协调明显不够,尤其是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之间的协调,在许多方面图、数与实地相矛盾,不便于规划的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2019年12月6日目录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编制和审批12规划实施管理3规划修改4在线检查501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组织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l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l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l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目前正实施的规划,2015-2017年国家组织对此轮规划作了调整完善。

规划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05年开始编制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其中,我省县、镇级土地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编制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授权(委托)审批省政府委托广州和深圳市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02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数量和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2.布局控制—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区、管制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3.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土地资源配置的空间尺度差异分析

土地资源配置的空间尺度差异分析

土地资源配置的空间尺度差异分析摘要:由于我国正处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土地利用规划呈现出与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展无法适应的态势。

为了使土地高效、节约利用关键是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而依据现行的行政区划划分建立的土地资源配置体系存在很多弊端。

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空间尺度下的土地资源配置的差异性进行分析,才能建立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优化配置体系,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abstract: because our country is in the big background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balanc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nd use planning has shown rapid expansion and construction land can not adapt to the situation. in order to enable efficient and economical use of land, the key is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allocation of land resources. there are many drawbacks in the allocation of land resources system which based on the division of the existing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of l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different spatial scales. one can be built from macro to micro allocation system, the coordinated operation of optimal allocation of land resources under various scales, realize the sustainableutilization of the land target.关键词:空间尺度;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差异性key words: spatial scale;the allocation of land resources;plan for entire project;region;differences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300-031 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背景、现状和弊端1.1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统筹是我国不断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形势下城镇化进程对土地利用规划新要求

新形势下城镇化进程对土地利用规划新要求

新形势下城镇化进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新要求探讨1引言思想决定行为,一个正确的思想理念是做好一切实际问题的前提,在土地利用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理念根据需要也逐渐由先前的计划经济为指导而向市场经济为指导转变,现阶段,依据时代的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将有进一步的强化与升华。

2规划理念的转变与革新,指导城市土地利用2.1 市场理念和全球化理念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全球市场的变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便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

近一轮次规划实施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局面,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加入wto后,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实施开发大西北、建设三峡、”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众多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实施,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这些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许多地方的用地突破了原有的规划设想和控制指标。

在保护现有耕地和如何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服务的过程中,规划实施面临两难选择。

因此,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规划修编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调配的协调问题。

避免在规划中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在多年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对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确定和结构调整的影响。

2.2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开放理念规划既是人们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管理指南,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好家园的行动方案。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规划应确实反映广大民众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

规划地区的公民不仅对规划地区的情况了如指掌,而且对自己生活的地区未来的发展设想最具有发言权,规划师要做的是通过公众参与将他们的愿望和理想变成切实可行的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作者:杨阳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9期一、引言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第6条称,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三调”)试点工作已经开始,相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本次调查在技术指标、调查方法、土地分类等方面有所调整。

二、技术指标l比例尺。

区别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调查比例尺,“三调”中农村土地调查以1:5000比例尺为主,部分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采用1:2000比例尺。

城镇村内部采用1:2000比例尺,对于村庄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5000比例尺。

从整体上来看,在农村范围,调查的精度比“二调”更高了。

2数学基础。

“二调”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本次“三调”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我国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的地心坐标系,我国计划在8 10年的时间内逐步完成原国家大地坐标系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过渡和转换。

在国土部门,“三调”即将实现这种过渡和转换。

3分幅。

“二调”在农村调查部分采用1:10000标准分幅,“三调”的标准分幅则执行GB/T13989 2 0 1 2栎准,采用国际1:10)O地图分幅标准。

三、调查方法“二调”采用的是一种从无到有的调查方法,矢量数据全部来源于实测或者图解。

“三调”是在“二调”数据的基础之上,采取影像判读和外业核实的方法将数据进行更新。

在设备方面,“三调”充分利用现代技术,采用平板电脑来进行外业调查和定位,采用这种定位方法,精度一般能保证在5ni以内。

除此之外,还有手机等其他举证设备,这种互联网+实地举证的方法已经在2017年度变更调查中开始使用,这也是对“三调”调查方法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内业方面,需要将“三调”的DOM影像与最新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套合,提取数据库地类与影像不一致的图斑,根据这些套合不一致的信息,制作调查底图。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近年来,土地问题被越来越多地关注,而土地调查则更加引人关注。

2019年11月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正式发布。

与此前的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和改进。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1. 时空覆盖范围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调查时间跨度长达10年,覆盖了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所有行政区及相关地区。

此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延伸了调查内容,包括高标准、高质量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变化监测数据,其中包含原始数据、处理数据和分析数据三类数据。

2. 调查对象范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样本调查范围覆盖了城乡、林区、草原、沙漠和湖泊等各类不同地形地貌单元。

与此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把眼光投向了土地的“微观”,对城市绿地、森林和水利设施等小尺度的土地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3. 数据处理方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数据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整合了GIS、RS和IoT等信息技术,并以深度学习为基础提高了数据处理的迭代速度,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二调存在的问题尽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在过去的2010年至2013年间,由于当时土地资源的优势分配方案不够清晰,土地调查存在着一些问题。

1. 调查结果数据不清晰2010年后,由于一些土地资源优势分配方案不够清晰,导致很多地方通过“审批后调查”方式,即在公示前或后便将土地调查结果上传,令调查结果数据不清晰。

2. 整合与调查协调不足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调查标准和数据类型不同,导致数据整合问题和调查标准不一致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3. 权威性不足由于数据不清晰和不一致,以及调查范围不同,土地调查的权威性也受到影响。

调查结果有时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这极大地影响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的工作。

三、建议结合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经验教训,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应该进一步推进,采用无人机摄像技术、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其效率和精度,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等各方面的因素。

【土地利用规划】课件(七章全):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

【土地利用规划】课件(七章全):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
部门间的合理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程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的评价 第一轮规划方针:
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 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实行土地“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 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
2.调查研究阶段
✓ 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
测,编写《问题报告书》。 ✓ 确定规划目标:
注意“两个估计”、“两个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
3.编制规划方案阶段 ✓ 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找准问题,提出合理战略,编写《土地利用战 略研究报告》。 ✓ 编制规划供选方案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编制土地利用平衡 表,编绘土地利用分区图。 ✓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和规划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
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 规划成果评审
评审内容 ✓ 规划审批
分级审批 审批内容 审批程序
本章结束 THANK YOU
长期性
规划期一般10-30年,甚至更长
战略性
研究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控制性
对其它类型土地利用规划,起约束和指导作用
一个行政区同时只能有一个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点
——原则 a)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b) 提高土地利用率 c)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d)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e)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平衡 f) 依法编制、相互协调 g) 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01
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02
工作任务
03
工作技术路线
04
工作主要内容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 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一步强化耕地 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三线”划定,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 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用
1
是政府调节土地资 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2
能够有效地解决土 地利用中的重大问 题
3
是土地利用管理的 重要依据
作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主要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效果等方面都具

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长 期 性
主要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具有 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的关系: 以颜色表达规划地类;以符号表达现状用途。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件建设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发展区 牧业发展区 土地利用现状 区域基础设施

(完整版)二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doc

(完整版)二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doc

地类名称二调三调一级地类二级地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 ,新开发、复垦、整理地,地 ,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 (埂 );临时种植渠、路和地坎 (埂 );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耕地( 01)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指用于种植水稻、莲( 0101)指用于种植水稻、莲水田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耕地(012)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 0102)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水浇地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的大棚用地。

化的大棚用地(013)指无灌溉设施 ,主要靠( 0103)无灌溉设施,主要靠旱地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灌溉设施 ,仅靠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引洪淤灌的耕地。

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 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 的土地。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对新一轮土地利省略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几点启示以和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对新一轮土地利省略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几点启示以和

2012年2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F ebruar y 2012 第3期总第253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 &Economy N o .3T o tal N o .253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几点启示——以和林格尔县为例X温独苏,苏日娜(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摘 要:以和林格尔县为例,对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宏观分析与探讨,并结合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中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编;和林格尔 中图分类号:F 301(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3—0056—021 区域自然社会概况和林格尔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呼和浩特市东南,地理坐标为111°26′52″E ~112°18′11″E 、39°58′11″N ~40°41′31″N,东连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和山西省右玉县,南接清水河县,北靠土默特左旗和赛罕区,西邻托克托县。

辖区土地总面积3451.57km 2。

和林格尔县地处土默特平原与蛮汉山山地的过渡地带,地势自东南向西北斜倾,地貌类型多样。

和林格尔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5.6℃,年降水量平均417.57mm 。

和林格尔县现辖3镇4乡、145个行政村。

根据公安局统计资料,2008年末全县总人口19.45人,农村人口数15.64万人,城镇人口3.81万人,人口密度56人/km 2。

据2009年呼和浩特市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末,和林格尔县国内生产总值919892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6077万元,工业总产值541121万元,农业总产值19907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873元。

因此,全县经济处于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型的过程中,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能源、电力等工业迅速发展起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关系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全国、省、市(地)、县(市)、乡(镇)五级组成。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单项用地的利用规划或为解决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某一单项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如: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与各个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匹配,可以编制相应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修编的区别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就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台以后加以论证的结果,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是对总体规划的整理和编制。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单项用地的利用规划或为解决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某一单项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即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

几类常见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1、土地开发规划是以土地开发为核心内容的规划。

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的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的开发活动,如将农地开发为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开发规划通常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

2、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的概念是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

土地整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地的整治、盐碱地的整治、风沙地的整治、沼泽化土地整治、红黄壤综合整治等类型。

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简介

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简介

问题探讨—、背景我国开展了 3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分别是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和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轮规划主要是对耕地实施特殊保 护,规划指标以年度计划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并通过 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

第二轮规划修编主 要是确定耕地占补平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控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指标刚性控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第 三轮规划修编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强调 以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空间管制为核心,强调指标和空间的刚性和弹性调控,禁止与引导相结合,加强各业用 地布局整合,注重生态合理性,实施“三界四区”的建设 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理念贯穿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耕地保护除划定基本 农田保护区外,还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规划 职能向用途控制、空间管制、开发时序、环境容量等转变;构建图数一致的规划控制体系,规划体系也向经济社会发展与空间规划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通过三轮规划的实施,有效的保护了我国耕地,同时为全国经济发展建设提供了有效用地保障。

根据自然 资源部门户网站土地利用数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 (1986-2007年中国耕地面积时空变化分析》(卢艳,崔燕平,2010年),1986-200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695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0.0463亿亩;第二轮规划期间 1997-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2485亿亩,平均每年减少0.1040亿亩;2006-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0090亿亩;2009-2015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0578亿亩, 2006-2015年平均每年减少0.0067亿亩。

特别是第二轮 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 地在数量和空间上形成了双重管护的局面,有效控制了 耕地的大幅减少,形成近30年来最好的耕地保护态势。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近年来,在快速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出现了⼀些严峻的问题:⼀些地⽅政府在城市发展问题上,出现了“⼤跃进”式的发展模式,⼀味“做⼤做强”,纷纷争做“国际⼤都市”、“区域中⼼城市”。

为了满⾜城市扩展⽤地的需要,许多地⽅政府牺牲耕地剥夺农民利益,⼤规模圈占耕地,出现⼤量的“种⽥⽆地、就业⽆岗、低保⽆份”的“三⽆”农民,由此带来城乡对⽴,社会冲突,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发展等问题。

城市⼟地⽆序扩张是城市化不健康的主要表现,城市蔓延扩张突破⼟地利⽤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地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已经⽤完了1997~2010年的规划⽤地指标,甚⾄出现严重的透⽀⼟地利⽤总体规划指标的现象,对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出现“规划跟着领导⾛、规划跟着项⽬⾛、规划跟着违法⾛”的现象,规划“红线”实际变成了“弹簧线”,⼟地违法案件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地利⽤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不协调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

我国⼈⼝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临⼈⼝、⼯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

如何协调⼟地利⽤问题,正确引导我国城市化健康持续发展,⽆疑成为今天摆在我们⾯前的重要议题。

针对城市蔓延带来的问题“,城市精明增长”观点认为:不仅仅关注城市本⾝的发展,还要关注城市边缘地带及⼴⼤农村腹地的发展“。

城市—城市边缘带—农村”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城市边缘带既是城市扩张⽤地的供给源,也是农村发展⽤地的侵占者。

在新⼀轮⼟地规划修编中,如何协调好“两规”不仅成为控制城市盲⽬扩张的关键,⽽且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只有在实践中协调好“两规”之间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和⼟地利⽤的⽭盾,才能确保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第⼗届全国⼈⼤会议政府⼯作报告中提出的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标不动摇。

城市规划与⼟地利⽤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协调问题是近年来引起我国规划学术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之⼀。

⽬前,国内⼤多城市已编制完成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与此同时,第三轮⼟地利⽤总体规划的修编⼯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政策性文件

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三轮规划—相关部门
2000年国务院批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19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
护的决定》 2019年发布《国办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
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 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土资发[2019]182号)
第三轮规划—编制类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导》(国 土资发[2019]277号)、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守则》(全国土地利用规 划修编委员会,2009);
三轮土地利用规划 ——主要政策性文件
第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
中发〔1986〕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
背景
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 现了猛增的势头。乡镇企业和农村建房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极为突 出。许多地方耕地大量减少,有的省一年减少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有 的城镇郊区农民几乎已无地可种。
主要内容
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 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 加强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重要文件
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理的决定
内容
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重要意义认识。 认真检查清理非农业用地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土地管理 健全土地管理机构

第二轮土地修编与第三轮土地修编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第二轮土地修编与第三轮土地修编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各项土地规划指标都被提前突破,耕地锐减的势头尤甚。

据统计,1997年至2005年,我国耕地面积由1.3007亿公顷减至1.2207亿公顷,10年间减少了0.08亿公顷,我国粮食安全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切实落实中央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修编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当前,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面临着不少问题。

1、基础数据不真实从土地规划的角度看,土地数据应该每年更新一次。

但由于缺乏应有的重视,我国土地数据已有多年没有更新,虽然有关部门每年公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但不少数据都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虚报上来的,并不真实。

如安徽省的城市面积,1996年《规划》是6.12万公顷,变更调查数据是4.33万公顷。

而且1996—1999年,城市面积上下波动,这显然有悖于城市化进程的实际情况。

在我国土地数据家底失真的背景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然是基础不牢,即使规划编制得再好,也只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

2、地区规划占上风我国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区规划时,随意突破规划的现象比比皆是,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或调整用地布局,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或设法在其他地类上“挖潜”,进行地类置换,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预留空间。

某城市现有城区面积200平方公里,却规划在不到20年时间内把主城区用地面积扩大到1103平方公里;一个山区县城在规划中明确要在“十一五”期末将县城面积由现有的3.5平方公里扩建到30平方公里,并将县城周边肥沃的盆地弃耕,圈起围墙。

这样的规划严重违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这样的规划所占土地必然是违法占地。

据了解,地方政府要求修编规划的愿望也十分迫切,但其目的就是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已经违法占有的土地合法化。

因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其基础是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通过审批,意味着此前的所有用地都符合规划,视为合法。

(0790)《土地利用》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790)《土地利用》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790)《土地利用》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一次作业2:第二次作业3:第三次作业4:第四次作业5:第五次作业6:第六次作业1:[论述题]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参考答案: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而行使公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

土地征用是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对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他项权利为利用,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我国的土地征收是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前提的,而且使用后并不归还原集体所有者,故在宪法修改时采用土地征收的提法。

2:[论述题]谈谈你对征地综合区片价的认识参考答案:征地综合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价是一种预设性标准,在征地没有发生时统一制订,刚性较强。

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同地同价。

同时参考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价格,提高补偿标准,保护了农民利益。

使政府征地行为相对透明,节省了讨价还价的成本。

但征地综合区片价仍与土地出让价格相差悬殊,对土地发展权的考虑不足,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3:[论述题]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是?参考答案: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4:[单选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内( )A:高产田的80%以上B:耕地的80%以上C:农用地的70%以上D:管辖范围的70%以上参考答案:B5:[单选题]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着( )作用,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反馈作用。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思考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思考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思考1 规划的理念:理性发展观1.1 前两轮规划理念过于单一化我国自1986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来,针对我国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耕地大量减少等情况,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但由于前两轮规划在编制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规划理念,导致前两轮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效果不是很好。

尤其是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时在编制的时候,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造成规划只是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装饰品”,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

1.2 以理性发展观指导新一轮规划修编目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也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此新的形势下,在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吸取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实践中总结的理性发展的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延扩张、将城市周边的农田作为生态用地进行保护、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等。

正如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院长布朗教授说,“理性发展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在满足市场各方面用地需求同时又不会造成城市蔓延。

”这就要求城市的发展要有理性,不是一味地追求“大”,而是要准确、及时地获取土地供求信息,通过供给来引导需求,从而实现城市的理性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在城市发展中引入理性发展概念,有助于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田严重流失等一系列资源和环境问题。

因此,我国正在进行的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的具体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分配各项用地指标时,必须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与环境”三效益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中应该牢牢树立“全局、弹性和动态”的理性发展观念。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土地治理法律法规一、土地治理法律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治理立法,从1949年至今,土地治理立法大致能够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一〕国民经济复原时期的土地治理立法〔1949年-1952年〕这一时期立法的要紧特点是:废止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决定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爱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要没收地主土地,废止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土地立法〔1953年-1957年〕这一时期立法的要紧特点是:确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

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点法»,规定凡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建设及其他经济、文化建设等所需用之土地,均依本法征用之。

凡属有荒地、空地可资利用者,应尽量利用,而不征用或少征用人民的耕地良田。

1954年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爱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社员的土地必须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等要紧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掌握我国土地资源的状况,政府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在一些方面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出发,进行探讨。

一、数据采集方式不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即以遥感影像为主要数据来源,辅以实地调查,同时还借助了空间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

而第二次土地调查则是以实地调查为主要方式,通过人工测量、摸底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

二、调查内容有所增加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新增了一些调查内容,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变化情况等。

这些内容的增加,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为制定土地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更充分的数据支持。

三、调查精度有所提高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遥感技术,使调查精度得到提高。

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土地利用面积的计算也更为严谨,将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划分得更加清晰明确。

四、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尽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在很多方面有所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比如,有些地区遥感数据不太完善,导致调查数据的精度受到影响;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还未对于土地的质量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五、建议1. 加强遥感技术的应用,提高调查精度。

我们可以通过引进更先进的遥感技术,不断完善遥感数据,从而提高调查精度。

2. 对于土地质量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土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的利用价值,因此对于土地质量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有助于更好地制定土地资源管理政策。

3. 加强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因此,加强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有助于更好地掌握农村土地的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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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我国自1986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来,针对我国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耕地大量减少等情况,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在这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许多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一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

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 时间:1996-20102 背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从1996年到2010年的15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

我们将在这一时期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3.修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30年。

其主要内容如下:(1)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走节约用地和内涵挖潜的路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规划的主要任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保护耕地和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为重点,确定全国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的政策意见,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并提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土地整理全面展开,未利用地得以适度开发;土地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4)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坚持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和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统一(5)专题研究。

在开展了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我国城乡居民点用地现状、潜力及用地规模控制研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的利用研究等3个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期为1996年,规划期为2010年,并展望到2030年。

1997年由国务院批准实施。

4.本轮规划的成果及存在问题本次规划修编工作取得以下成果:(1)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强化了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各级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规定,自上而下修编和审批,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占用总量等主要用地指标逐级别控制,使各级规划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利于全国规划目标的落实。

(2)按照供给制约和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规划,有利于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在规划修编中改变了过去编制规划“按需定供”的做法,兼顾了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促使各类建设节约用地,注重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增量。

(3)加强了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各地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依照法律规定和用地标准对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严格审核,落实了建设用地范围;并确定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审查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用地,体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

(4)县级和乡级规划通过土地用途分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础。

各地在规划修编中,根据新法关于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着力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主要是在县级和乡级规划中划定土地用途区,予以公告。

使上级规划的数量控制、土地使用方向的控制能够落到实处,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这一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经济发展趋势预测不足,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多被突破。

这一轮规划期,我国的经济形势发展了比较大的变化,比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规模的生态退耕的工程以及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等等,都是在规划修编时所没有预见到的,这是导致规划指标提前突破的主要原因。

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完善规划编制方法问题。

二第三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1 时间:2005年7月12—20082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各项土地规划指标都被提前突破,耕地锐减的势头尤甚。

据统计,1997年至2005年,我国耕地面积由1.3007亿公顷减至1.2207亿公顷,10年间减少了0.08亿公顷,我国粮食安全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切实落实中央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修编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就在国土资源部提速第三轮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同时,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交的一份提案分外引人注意。

在这份名为《关于修编我国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若干建议》的提案中,土地修编的迫切性被提到首位。

民革中央有关人士指出,从土地规划的角度看,土地数据应该每年更新一次。

但由于缺乏应有的重视,我国土地数据已有多年没有更新,虽然有关部门每年公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但不少数据都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虚报上来的,并不真实。

民革中央在这份提案中指出,“在我国土地数据家底失真的背景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不牢,即使规划编制得再好,也只是空中楼阁”。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了耕地保护的主题,提出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区规划时,随意突破规划的现象比比皆是,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或调整用地布局,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或设法在其他地类上“挖潜”,进行地类置换,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预留空间。

例如,某城市现有城区面积200平方公里,却规划在不到20年时间内把主城区用地面积扩大到1103平方公里;一个山区县城在规划中明确要在“十一五”期末将县城面积由现有的3.5平方公里扩建到30平方公里,并将县城周边肥沃的盆地弃耕,圈起围墙。

这样的规划严重违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这样的规划所占土地必然是违法占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底应围绕城镇规划做规划,还是应突出耕地保护做规划?当然应该是后者。

但实际情形往往是:在协调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矛盾时,尊重已有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这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国务院2004年“28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挂钩”制度对推动我国土地整理事业、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很多地方也在利用“挂钩”制度做文章,比如抓住规划修编的契机,把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潜力折算成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折抵成建设用地指标,能否实现或实现多少却是未知数。

上述民革中央人士指出,2007年已经结束了,我国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仍步履姗姗,但规划修编的基期年却定于2005年。

规划是土地利用的“龙头”,2007年底甚至更晚些时候修编的规划,只能是对2005年以来土地利用状况进行“默许”,根本起不到引导、约束和控制等作用。

在经过三年的反复之后,第三轮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修编终于再次迎来了结束“长跑”的机会。

3月21日,土地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的惟一成果便是各个成员单位代表原则赞同新修订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送审稿)》(以下简称《全国纲要》),同意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原则赞同,意味着尚存的争议基本就是用词和格式规范的问题。

”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邹玉川对这个外交词汇如此解读。

如果从2005年7月12日召开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开始算起,这轮全国土地规划纲要的修编迄今已历时3年。

由于其涉及到诸多行业和地区在未来经济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因此一直备受关注。

此次《全国纲要》的核心是围绕着保住18亿亩耕地至2020年而展开。

2006年,国土资源部曾牵头制订出一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但在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做出暂缓批准《全国纲要》的决定。

暂缓的原因是对耕地保有数提出的更高要求。

据悉,此前规划定的目标是保有18亿亩耕地至2010年,但国务院的要求该数值需一直保有至2020年。

随后,在2007年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我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这意味着,从2007年至2020年年均耕地面积减少幅度必须控制在200万亩左右。

而2006年减少耕地460.2万亩。

与此同时,各地的建设用地也普遍突破了上一轮规划制订的指标。

“一些地方到2010年的规划用地规模已全部用完,即使有指标也落不了地。

至于存量土地,一些地方认为,该用的都用了,不该用的也用了。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研究员杜平表示,2006~2020年也是各地各业用地量最大、用地矛盾最尖锐的时期。

在外界看来,上面有中央指标压力,下面政策执行上又遭遇阻力,则是此次《全国纲要》修编延误至今的主要原因。

而在耕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中,退耕还林成了希望最大的突破口。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送审稿中,可能主要通过减缓退耕还林速度以及严控建设用地的规模两种方式来保证耕地面积。

据此前的规划,全国总计需要退耕约1.6亿亩。

事实上,在2006年国务院暂缓批准《全国纲要》不久,在土地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各成员单位就达成共识,要进一步深化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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