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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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3-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15年2月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2010年,国标委下达了《公共交通车载电子设备数据总线通信接口规范》标准编制任务,计划编号GB 2010-28。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起草。

2014年6月,交通运输部下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指南》,计划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设备数据总线通信接口规范》工程标准。

鉴于两项标准内容大致相同,故合为一项标准,将工程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设备数据总线通信接口规范》并入国家标准,统一命名为《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不再单独编写。

二、编制目的和必要性车载电子设备是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百姓出行提供智能服务的直接载体。

随着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车载电子设备日新月异,市场上车载电子设备种类繁多,不同厂家设备采用的数据采集通讯接口和协议各不相同,设备间的兼容性相对较差,很难形成相互协同作用的系统。

为指导行业工程建设,解决系统间功能模块共用、信息同步的问题,规范车载智能设备,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开展本项保准的编制工作十分必要。

本标准对各类车载智能设备数据接口进行规定,明确了车载智能设备的接口以及通讯协议要求,将有助于车载设备的互联、信息互通,降低设备成本,提高效益。

三、编制原则本标准按如下的原则进行编写:(1)先进性原则及时关注相关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遵照国内现状,制定先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标准。

(2)适用性原则在工程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了解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和使用情况,将一些好的标准内容纳入进来。

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较为宏观指导性的标准内容,使得工程标准的应用更具有可操作性。

(3)一致性原则标准制定过程中,要了解车载智能设备采用的各接口和通讯协议现状,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对各类车载智能设备数据接口进行统一规定,促进市场上产品规范化,实现不同企业产品的相互兼容。

城市公共交通IC卡业务及技术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6部分 通讯报文接口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IC卡业务及技术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6部分 通讯报文接口规范

ICS xxxxxxJT X xx备案号:JT/T xxxxx—xxxxJT/T xxxxx—xxxx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符号和缩略语 (3)5 物理特性 (6)5.1一般特性 (6)5.2尺寸 (6)5.3附加特性 (6)6 射频功率和信号接口 (7)6.1 PICC的初始对话 (7)6.2功率传送 (7)6.3信号接口 (7)6.4 Type A通信信号接口 (8)6.5 Type B通信信号接口 (10)6.6 PICC最小耦合区 (11)7 初始化和防冲突 (12)7.1轮询 (12)7.2 Type A的初始化和防冲突 (12)7.3 Type B的初始化和防冲突 (26)8 传输协议 (39)8.1 Type A PICC的协议激活 (39)8.2 Type B PICC的协议激活 (47)8.3半双工块传输协议 (47)8.4 Type A和Type B PICC的协议停活 (53)9 数据元和命令 (53)9.1关闭非接触通道命令 (53)9.2激活非接触通道命令 (5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标准兼容性和表面质量 (56)A.1 标准兼容性 (56)A.2 印刷的表面质量 (56)附录 B (资料性附录)Type A的通信举例 (57)附录 C (规范性附录)CRC_A和CRC_B的编码 (59)C.1 CRC_A编码 (59)C.2 通过标准帧发送的位模式举例 (59)C.3 CRC_B编码 (59)C.4 通过标准帧传送的位模式实例 (60)C.5 用C语言写的CRC计算的代码例子 (60)IJT/T xxxxx—xxxx附录 D (资料性附录)Type A时间槽——初始化和防冲突 (63)D.1 术语和缩略语 (63)D.2 位、字节和帧格式 (63)D.2.1 时序定义 (63)D.2.2 帧格式 (63)D.3 PICC状态 (63)D.4 命令/响应集合 (64)D.5 时间槽防冲突序列 (64)附录 E (资料性附录)Type B——防冲突序列举例 (66)附录 F (资料性附录)使用多激活的举例 (68)附录G (资料性附录)协议说明书 (69)G.1 记法 (69)G.2 无差错操作 (69)G.2.1 块的交换 (69)G.2.2 等待时间扩展请求 (69)G.2.3 DESELECT (69)G.2.4 链接 (70)G.3 差错处理 (70)G.3.1 块的交换 (70)G.3.2 等待时间扩展请求 (71)G.3.3 DESELECT (72)G.3.4 链接 (73)附录H (资料性附录)块和帧编码概览 (75)参考文献 (132)IIJT/T xxxxx—xxxx前言《城市公共交通IC卡业务及技术应用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要求;——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IC卡读写终端技术要求;——第4部分:业务规则规范;——第5部分:信息技术接口规范;——第6部分:通讯报文接口规范;——第7部分:安全规范(密钥系统);——第8部分:检测规范。

10 第10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10 第10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2015年12月目次前言.............................................................................. I I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信息服务内容及分类 (2)5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信息服务 (2)6车载信息服务 (3)7互联网应用服务 (4)8呼叫中心服务 (5)9信息一致性要求 (6)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与共享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西安市交通信息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元峰,王轶萍,肖晔,杨英俊,吴雪梅,叶静,孙蕊,周艳芳,高瑞鑫,胡传飞,罗明生。

(完整版)(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CAN总线通讯规范

(完整版)(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CAN总线通讯规范

山东中文沂星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CAN总线通讯规范(BMS、充电桩、充电机、后台)1、通讯规范数据链路层应遵循的原则总线通讯速率为:250Kbps,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能改成125K。

以250K为主,125K备用数据链路层的规定主要参考CAN2.0B的相关规定。

使用CAN扩展帧的29位标识符并进行了重新定义,以下为29们标识符的分配表:其中,1位PRI 为报文优先级(0:高优先级;1:普通报文);2位Resv 为保留位,填03位DestAddr 为目标地址(1-14表示设备地址,15表示广播地址;0:保留;1:后台监控系统;2:充电柱;3:BMS;4:CCS)4位SourceAddr 为源地址(1-14表示设备地址,15表示广播地址;0:保留;1:后台监控系统;2:充电柱;3:BMS;4:CCS)8位FunctionCode 为报文的功能码;(0-255见后续定义)10位InfoCode 为报文的信息码;(0-1023见后续定义)单体FunctionCode表示功能码,指报文内容属于任何种功能类型,定义如下:=0对时报文=1申请读取数据/回答读取数据=2申请写入数据/回答写入数据(不带返校)=3遥控操作/遥控返校=4遥控执行/执行返校=5主动上送数据(广播发送)=6主动上送数据(点对点)……..InfoCode表示信息码,指报文数据区的信息类型,定义如下:=0 保留,当不属于以下定义的信息类型时,可填0=001-400 综合类数据,可由双方约定每种报文帧的数据结构(现未用)=401-600 直流测量值数据。

401~600=总数据及报警参数;。

407=每个模块是否有温度;//最大64模块。

408~415=上送模块中电池支数;//最大64模块。

420~519=单体电压;//最多400个单体电压。

520~535=每个模块的温度;//最大64个温度,传输每个模块的最高温度。

536~551=每个模块的温度;//最大64个温度,传输每个模块的最高温度。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16
•【字号】沪建交〔2009〕975号
•【施行日期】2009.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9〕975号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编的《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60-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智能交通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智能交通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智能交通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一、交通违法监测系统接口非现场执法平台作为一个能够容纳各类非现场执法数据的强大的综合性多媒体平台允许异构的非现场执法端口数据接入,从而对这些数据进行前期预处理和后期的信息发布与违法处理。

为保证非现场执法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对于异构数据的结构、数据格式和接入接口需要进行一定的采集、储存或转换。

接口定义接口所在地址:http://10.118.141.218:86/接口描述文件:http://10.118.141.218:86/fxczfWebService.ws 接口函数定义函数名说明upLoadRawData 用于上传自动收集违法数据信息upLoadMediaFile 用于上传自动收集违法媒体信息delPTable 用于删除服务器上的收集记录以便重新收集insertPTable 用于往服务器写入新的收集记录ChkPTable 用于从服务器检查是否已收集,防止重复收集GetNextVVehID 用于从服务器获取下一个违法编号getDist 获取地区列表getHpzl 获取号牌种类列表getConMode 获取连接模式getCodePlace 获取所有地点代码列表getDiverDir 获取行驶方向代码列表getCameraDir 获取相机方位代码列表getCamera 获取相机列表getLane 获取车道类型代码列表接口调用流程新增路口的设备组,调用接口上传违法信息主要包括准备过程和上传过程两大步,准备过程和违法上传不直接相关,但这是违法上传前的必须步骤,具体描述如下:准备工作在新增一个路口的设备组时,需要先进行一定量的准备工作,才能开始正式上传数据,它主要又可以分为设备组信息登记、用户注册和保存登记信息三步:1.设备组信息登记中心软件对设备组进行统一管理,需要知道新增设备组的详细信息。

需要通过人工的方式,向中心软件管理员提供新增设备组信息,进行设备组登记。

2.用户注册需要注册一个有上传违法信息权限的有效用户,新增设备组需要保存已登记的详细信息和用户信息。

4-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GB/T 28787-2012《城市公共交通调度车载信息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是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发布并使用较为广泛的标准,但标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部分需要调整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并提出了十一项工程标准,其中包含《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设备数据采集通讯协议》。

因此对编制组决定对GB/T 28787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8)提出并归口。

1.2.编制单位标准编制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1.3.工作过程2013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标准编制组,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原则和基本的内容框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进行了合理的分工。

2014年1月至3月,编制组按照工作计划深入了解了国内外公交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初步确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完成了标准草稿的编制。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召开了多次专家讨论会,广泛征求行业意见,1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编制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协议格式调整,兼容了JT/T808协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2-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及数据通讯协议(征求意见稿)

2-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及数据通讯协议(征求意见稿)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及数据通讯协议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protocol for electronic bus stop board of urbanpublic buses and trams(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20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技术要求 (2)5 通讯协议 (9)6 检验方法 (9)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子站牌通信协议 (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及数据通讯协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化电子站牌的技术要求、通讯协议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化电子站牌终端设备的设计、开发、检验与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 22473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GB/T20138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GA/T73-94 机械防盗锁DB11/T 243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Electronic bus stop board of urban public buses and trams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置的向乘客显示公共汽电车运行及运营信息的电子显示指示牌,简称“电子站牌”。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ICS43.080T 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9.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Part 9: Charging station for electric city bus2010-05-18发布2010-06-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SZDB/Z 29.9—2010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计要求 (2)5 充电站的组成与布置 (2)6 非车载充电机 (2)7 充电机接口 (3)8 充电监控系统 (5)9 通信协议 (5)ISZDB/Z 29.9—2010II 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SZDB/Z 29-2010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王晓毛、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志强、王凤仁、李志刚、徐跃飞、雷惠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09.07
•【字号】京质监发〔2018〕79号
•【施行日期】2018.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
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6〕2293号)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京质监办发〔2017〕81号),我局组织了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

我局共计受理了122家单位申报的299个标准项目。

经过形式审查、项目核查、财务审核、专业评审、终审等环节的评审,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最终确定对87家单位的176个项目给予共计1200万元补助。

获得补助资金的标准项目及单位
名单见附件。

请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严格遵照《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对标准化工作的促进作用。

各单位应重点做好获得补助标准的宣贯工作,关注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

各单位应按照《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使用协议》要求,提交标准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

附件: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7日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5.28•【文号】厅运字[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厅运字〔2014〕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3〕428号)、《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文印发),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规范示范工程建设思路、总体架构及系统功能等,保证示范工程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强化部、省、市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5月28日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确定的三个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之一,是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的重要内容。

本工程将在整合现有相关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调度与管理效率,增强行业管理、决策与应急能力,提升乘客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并为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新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的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数据格式和会话。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终端鉴权数据格式应符合JT/T 808—2011中8.7的规定。
设置终端参数
设置终端参数数据格式应符合JT/T 808—2011中8.8的规定,新增参数定义见表2。
表2新增参数定义

新能源汽车MBS12米车通信报文_for_金旅_20140827_v1.0

新能源汽车MBS12米车通信报文_for_金旅_20140827_v1.0

BMS协议规范1.引用标准:SAE J1939SAE标准2.网络结构CAN网络采用总线拓扑结构,通讯速率250Kbps,采用29位标示符的扩展帧;3.终端电阻为保持正常CAN网络正确的阻抗匹配,要求bms端配置120 Q终端电阻;4.协议数据单元格式4.1.标示符(ID)分配数据链路层的规定参照CAN2.0B和J1939的相关规定,标示符可定制;4.1.1 ID 格式:ID格式说明:1)P为优先权:从最高0设置到最低7。

本标准充电应答信息、充电状态信息、充电阶段告警信息优先权设为2,充电控制信息优先权设为4,其他信息的缺省优先权设为6。

2)R为保留位:备今后开发使用,本标准设为0。

3)DP为数据页:用来选择参数组描述的辅助页,本标准设为0。

4)PF为PDU格式:用来确定PDU的格式,以及数据域对应的参数组编号。

5)PS为特定PDU格式:PS值取决于PDU格式,本标准中采用PDU1格式,PS值为目标址。

6)SA为源地址:发送此报文的源地址。

7)DATA为数据域:若给定参数组数据长度<=8字节,可以使用数据域全部的8字节,若给的参数数组字节长度为9~1785字节时,数据传输需多个CAN数据帧,通过传输协议功能的连接管理能力来建立和关闭多包参数组的通讯方式,本标准选用SAEJ193921;4.1.2设备ID定义:4.2数据格式约定每帧数据均为8字节,无效或预留的字节以0x00填充,无效或预留的位均置为0。

数据转换公式:实际数值=总线上传送的数值X分辨率+偏移量数据格式定义:Intel占用2字节的数据高字节存放高8位,低字节存放低8位;占用3字节的数据高字节存放高8位,中间字节存放中8位,低字节存放低8位; 占用3字节以上的数据以此类推。

范例1 : CAN报文A含:数据X (2字节)、数据Y(3字节),则其数据域为:xx范例3:5.通信报文定义5.1主bms 控制的电源信号标记信息报文名称:HOST_BMS波特率:250K数据ID:0x1801E7E4( PGN256)数据长度:8字节 发送节点:HOST_BMSx注:如果仪表电源标记无法显示的话示于主页面;,可只截取该报文的整车电压值,整车总电流,整车SOC显5.2BMS群发报文1 报文名称:BMS MAX VOL 波特率:250KID:0x1801E7F4( PGN256 ) 数据长度:8字节发送节点:BMS:bms ,,主页面上.(如果仪表可以实现单体电压不同颜色字体的话,可根据bms id 读取单箱中在充电/放电状态,在次页面上显示出不同颜色5.3 BMS 群发报文4 报文名称:BMS_MAX_TEMPID:0x1804E7F4( PGN1024)周期:500ms:ntc ,BMS ID (50移,即传80(0x50)表示30度)5.4BMS 群发报文5ID:0x1805E7F4( PGN1280)周期:500ms显示在波特率:250K 数据长度:8字节 数据长度:8字节 发送节点:BMS:4,3(912),(1-27);ID:0x1801E2F0( PGN256)周期:100ms5.7仪表总里程汇报报文名称:METER INF1 ID:0x1802E2F0( PGN512)周期:500ms5.8车头操纵件系统状态信息群发报文名称:Front_Moudle_INF 波特率:250KID:0x1801E7E2 PGN256)周期:200ms5.6仪表检测状态汇报1报文名称:METER_STATUS(仪表地址暂时定义为 F0)波特率:250K数据长度:8字节 发送节点:仪表波特率:250K 数据长度:8字节 发送节点:仪表数据长度:8字节 发送节点:车头仪表主页面显示内容:4. 5.次页面显示内容:1. 9*12+8个单体的电压值(第10箱为低压电池共 8个单体);2. 10箱电池的箱体温度;3.根据电池单体充放电状态显示不同颜色;1. 2. 3. Soc 运行总电流 电池总电压整车最高最低单体电压 整车最高最低箱体温度。

DB34_T 3756-2020新能源汽车数据共享接口规范

DB34_T 3756-2020新能源汽车数据共享接口规范

ICS 5.240.60CCS L 78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3756—2020 新能源汽车数据共享接口规范Interface spe 2020 - 11 - 27 发布ification for data sharing of new energy vehicle2020 -12 -27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I新能源汽车数据共享接口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数据共享接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接口协议、数据包、上报。

本文件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平台与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 32960.1-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32960.3-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 编目编码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T 19596、GB/T 32960.1-2016和GB/T 32960.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新能源汽车 new energy vehicle及燃料电池汽车。

3.2新能源汽车企业平台 new energy vehicle enterprise platform新能源汽车企业为实现新能源汽车数据管理、应用、和共享而建立的信息化平台。

DB31T 845 201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DB31T 845 201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综合平台与企业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6735:道路车辆识别代码(VIN) 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 18487.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1
BYTE[6] BYTE BYTE BYTE
WORD WORD WORD BYTE BYTE
时间定义见表5
1:纯电动汽车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燃料电池汽车 1:锂电池 2:超级电容 1:直流电机 2:异步电机 3:同步电机 4:开关磁阻
有效值范围:0~255 (表示0W~255kW) 最小计量单元:1kW 有效值范围:-65534~65534 (表示-65534 r/min~65534 r/min) 最小计量单元:1r/min 有效值范围:0~65534 (表示0N.m~65534 N.m) 最小计量单元:1 N.m
1
DB31/T845—2014
4 通信连接
4.1 连接的建立 首先由企业平台发起到综合平台的 Socket 连接,连接成功后,企业平台发送需要上传所有车辆或充电
网点的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开始上传数据。 4.2 通信方式
基于 TCP/IP 协议的 Socket 长连接通信方式。 4.3 连接的维持 4.3.1 注册成功后,企业平台应按一定周期向综合平台发送心跳信息,综合平台在收到心跳数据后返回成 功应答,心跳周期为 1 分钟。
数据表示内容
长度(字节)
数据类型
描述及要求

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与通信协议

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与通信协议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2015年12月I / 26目次前言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4技术要求25通讯协议86检验方法8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子站牌通讯协议10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连市交通局、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卫星定位应用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英俊、王轶萍、肖晔、周元峰、吴雪梅、周艳芳、叶静、吴印龙、潘鑫、江振旺、陈剑桥、胡传飞、杨国胜、刘振顶、李松刚、罗明生、孙蕊、林升元、王宇、林佳明。

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设备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与电子站牌后台系统的通讯协议。

通用车载监控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技术规范

通用车载监控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技术规范
校验码是指从消息头开始,同后一字节异或,直到校验码前一个字节,占用一个字节。
6通信连接
6.11连接的建立
终端与平台的数据日常连接可采用TCP或UDP方式,终端复位后应尽快与平台建立连接,连接建立后立即向平台发送终端鉴权消息进行鉴权。
6.22连接的维持
连接建立和终端鉴权成功后,在没有正常数据包传输的情况下,终端应周期性向平台发送终端心跳消息,平台收到后向终端发送平台通用应答消息,发送周期由终端参数确定。
TN+1=TN×(N+1)(1)
式中:
TN+1——每次重传后的应答超时时间。
TN——前一次的应答超时时间。
N——重传次数。
7.22终端主发的消息
7.2.11数据通信链路正常
数据通信链路正常时,所有终端主发的消息均要求平台应答,应答分为通用应答和专门应答,由各具体功能协议决定。终端等待应答超时后,应对消息进行重发。应答超时时间和重传次数由终端参数指定,每次重传后的应答超时时间按式(1)进行计算。对于终端发送的关键报警消息,若达到重传次数后仍未收到应答,则应对其进行保存。以后在发送其它消息前要先发送保存的关键报警消息。
5.3传输规则3
5.4消息的组成3
6通信连接4
6.1连接的建立4
6.2连接的维持4
6.3连接的断开4
7TCP和UDP消息处理4
7.1平台主发的消息4
7.2终端主发的消息5
8协议分类5
8.1概述5
8.2终端管理类协议5
8.3位置、报警类协议5
8.4信息类协议6
8.5电话类协议6
8.6车辆控制协议6
8.7车辆管理类协议6
9.68下发地图升级包42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载监控终端与外接设备通讯协议47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车辆发动机点火状态(0-熄火;1-点火)
12
运营状态
字符型
n1
公共汽电车车辆运营状态,(0-非运营;1-运营;2-保养;3-大修;4-专车;5-机动车)
13
位置点标识码
字符型
an1..8
最后经过的位置点的编码
14
是否超速
布尔型
n1
公共汽电车车辆当前行驶速度是否超速(0-否;1-是)
15
站台标志
布尔型
n1
是否是站台位置(0-否;1-是)
16
开关门状态
布尔型
n1
公共汽电车车辆当前位置点开关门状态(0-关;1-开)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
10.6
10.6.1定义
10.6.2
指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对应的每天计划发班信息。
10.6.3数据内容
10.6.4
线路发车计划信息数据交换内容见表4。
表4线路发车计划信息数据交换内容
序号
5
6
《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报批)、本系列技术要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
6.2
6.2.1企业级平台enterprise level platform
6.2.2
面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智能调度管理、企业运营信息管理、运行动态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平台。
32
33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忠宜、钱贞囯、刘好德、李香静、毛力增、刘向龙、李成、吴业进、王寒松、杨桂学、胡嘉临、窦慧丽、刘荣先、李松刚、吴骏、胡智勇、陈希、于海洋、欧阳子维、刘书浩、郭忠、周剑锋、王铁宇、刘彤、陈启斌。
34
35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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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
第 6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 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
2015 年 9 月
目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系统总体框架 ................................................................. 2 5 协议构成 ..................................................................... 4 6 语义和语法 ................................................................... 5 7 数据帧 ....................................................................... 9 8 消息帧 ...................................................................... 22 9 会话 ........................................................................ 26
标地址。对于任何设备,如果设备 号。CAN 帧序号从 0 开 帧为本报文结束帧。 报文重发时,首帧此
自身地址与接收到消息的目标地址 始标记,最大值 255。 1---- 当 前 发送 CAN 计数器加1,其他帧此
不相同应忽略此消息。所有设备作 一 个 报 文 最 多拆 分 为 帧非本报文最后一帧 计数器值同首帧发送
(Recommented practice for serial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vehicle network Part 71:
Vehicle application layer)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
为消息响应者应对广播地址(0xFF) 256 个 CAN 帧,共可发 数据。
计数器值。
作出监听和响应。
送 2048 字节数据。
5.2.3 报文数据域 报文数据域构成见图4。
安装于公共汽电车上,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与公交优先设备路侧单元进行通信、发送优先通 行请求信号的设备。
1
3.1.4 公交优先设备路侧单元 roadside unit of public transport priority device 安装于路口,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与公交优先设备车载单元进行通信,并能将接收到的优先
5.2.2 报文 ID 域 报文ID域构成见表1。
表 1 报文ID域
协议报文 ID(扩展帧,共 29bit)
源地址(8bit) 目标地址(8bit) 报文帧序号(8bit)
报文结束标识(1bit)
报文重发计数器 (4bit)
这两个域定义了报文的源地址和目 当前报文的 CAN 帧序 0---- 当 前 发送 CAN 首次发送计数器置0,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 第 5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
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城市客运术语 第一部分:通用术语》(GB/T XXXX-XXXX)和本系列技术要求《城市公 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XXXX- XXXX
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SAE J1939-71:2002
商用车控制系统局域网CAN通信协议 第71 部分:应用层—车辆
备作为接收设备,根据命令中设备的目标地址确认是否需要响应; ——发起设备发送非广播指令时,接收设备在接收到指令后应在 500ms 之内开始发送应答
消息; ——发起设备发出指令后 500ms 之内没有收到应答消息,则认为该指令发送失败并重发,
重发 3 次无效认为接收设备失效。
5 协议构成
5.1RS485 接口协议构成 RS485接口协议构成见图2。
CAN接口协议由报文ID域和报文数据域构成,见图3。
CAN接口协议 报文ID域
SA
DA
FN
EI
RC
位→
8
8
8
1
4
图 3 CAN接口协议构成图
报文数据域
……
数据段
0-64
4
报文ID域是标识一个报文的惟一编号。SA(Source Adress)是源地址,DA(Destination Adress)是目标地址,FN(Frame number)是报文帧序号,EI(End Indentifer)是报文结束标识, RC(Retransmission counter)是报文重发计数器。
I
II
前言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 ——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 ——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 ——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 ——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 ——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 ——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 ——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 ——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北 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 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新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建国、刘冬梅、李松刚、李斌、孙继业、朱雷、陈智宏、刘方栋、 余枫、宋向辉、衣倩、舒林、刘振顶、董红军、池剑锋、丁丽媛、朱雪良、高瑞鑫、宋一鸣、 王逢宝、缑家瑞、李健、胡佳妮、潘勇、张晓亮、桑丽、李俊卫、汪林、王晶、王文静、乔国 梁、秦余、喻晓、欧勇辉、范黎林、肖晖、敬明、王海鹏、许新昆、沃睿峰、李聪。
2
其他设备
其他总线 车载智能服务终端
报站显示屏 报站显示屏 前屏 报站显示屏 腰屏1
路牌 路牌 头牌 路牌 腰牌1
报站显示屏 腰屏n 报站显示屏 尾屏
外设总线
路牌 腰牌n 路显示牌1 车辆运行位置显示牌2
车辆运行位置显示牌n
... ...
... ...
... ...
3.1.1 媒体播放机 media player
安装于公共汽电车上用于播放音、视频信息的设备。
3.1.2 信号优先设备 public transport priority device
实现公共交通优先通行功能的设备,分为车载单元与路侧单元。
3.1.3 公交优先设备车载单元 on board unit of public transport priority device
4.2 硬件接口要求
4.2.1 接口通信规程
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扩展设备数据交换采用串行数据总线,如RS485、CAN总线: ——采用半双工的 RS485 总线接口,宜使用速率 19200bps、数据位 8 位、停止位 1 位、无
奇偶校验位; ——采用 CAN 总线接口,宜使用速率 250kbps。
4.2.2RS485 总线接口规范
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扩展设备通讯使用RS485总线接口应遵循如下规范: ——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作为主机,是系统中通信的发起者,其他扩展设备作为从机,被动
地响应主机命令; ——从机只有在响应主机指令、发送应答消息时才置于发送状态,其余为接收状态;
3
——主机发送广播指令时,从机不发送应答消息; ——主机发送非广播指令时,被指定的从机在接收到指令后应在 5ms 之后 500ms 之内开始
III
IV
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扩展设备间进行数据通信的体系结构以 及应遵守的接口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扩展设备间通过RS485、CAN总线方式进 行通信控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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