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证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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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风险分析与防范(外)

劳动用工风险分析与防范(外)
• 法定退回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1、2项所规定的情形;约定 退回应符合双方协议的约定。
• 合同及时签订、社保依法缴纳、工资按时支付
• 劳务公司侵害员工利益,派遣员工可以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劳务公司追偿。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二)非全日制用工
5 工资支付 半月一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之规定,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应每15天支付一 次。否则,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6 伤害预防 工伤保险
• 非全日工作制员工也有工伤的可能性,因此,应当注意伤害的预防与赔付 责任转嫁问题,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 考虑商业保险。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受劳动法规调整
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工资 依法缴纳社保 必须依法解除
提供劳务费用,由派 遣单位支付工资
提供劳务费用,由派 遣单位缴纳社保
退回,不存在解除
2、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要风险
A、同工同酬, B、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C、比例限制10%, D、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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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六)用工模式选择原则
1、影响用工模式选择的因素
用工环境、管理理念、岗位特点、用工成本、法律风险
2、用工模式选择的原则
创新用工模式,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尽量将劳动关系变为劳务、经济关系 避免将劳务、经济关系变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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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三、招聘录用风险防范 四、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五、员工离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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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一)劳务派遣风险防范

劳资纠纷处理与风险防控(完整版)

劳资纠纷处理与风险防控(完整版)
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应对措 施。
划分标准
高风险指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风险;中风险指可能对企业造成 一定损失或影响的风险;低风险指可能对企业影响较小的风险。
05 风险应对策略与措施
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应对策略
针对合同风险,应完善合同条款, 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避免模糊
企业持续改进方向建议
加强内部沟通机制
企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管理层与员工 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员工诉求和意见,从源头上减 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强化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应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定期的风险评估和 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劳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 施加以防范。
提升员工法律意识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损害企业形象,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增加诉讼成本。
对社会的影响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02 预防措施与制度建设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详细列明工作内容、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关键 条款,确保双方权益清晰明确。
合法合规
及时更新
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调整,确 保其适应实际需要。
运用问卷调查、访谈、案例分析等方 法,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构建原则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构建适用的风险评估模型。
模型要素
包括风险指标设定、权重分配、评分标准等,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早颁布于1995年,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状态的不断改变,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呈现出了纸漏,例如,出现了合同期限不足的问题以及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2008年我国重新颁布了改良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沿用至今。

中国劳动法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在这一法律颁布以来的影响和指导下,中国工人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教育,从各个方面获得了信息,不断提高现代企业对自身权益的防范和控制意识,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提高自身权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法逐步完善,工人的教育水平和获取信息的速度不断提高,对自身权益得失非常敏感。

劳资纠纷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从工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就业方面处于被动地位,要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解决工人们提出的疑虑和劳动斗争。

人事管理人员要熟悉劳动立法,制定劳动法,才能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降低雇佣机构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需要公司管理层的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合作,同时,熟悉劳动立法的员工管理者要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允许发生劳动纠纷,但是要进行有效的控制。

我国的劳动斗争仍然很严重,如何避免劳动纠纷,降低因劳动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这是本文研究的中心。

关键词:劳动法律;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引言(一)选题依据及意义2010年富士康“XX跳楼”事件可谓众人皆知,郭台铭对接连发生的职员投身自杀事件进行了道歉。

2017年又发生了第12次“跳楼”事件。

富士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有10多名员工从楼上坠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之后富士康提高了工资,选择转型和内部转移,支付巨大的经济补偿和其他无形费用。

这一事件显示出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协调性的差异,能否处理好理性和法律的关系,将会拷打企业的良心,给许多企业敲响警钟。

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风险及防范ppt课件

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风险及防范ppt课件

4、公示告知
这是制定规章制度的一个法定程序,它直接关
系着规章的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司法实践中劳动 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 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 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 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 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 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 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风险分析】
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 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 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 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实践中,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 中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 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 实等等。
【应对措施】
(三)对策——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民主程 序、公示通知
1、主体合法——制定主体适格。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
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 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 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行 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 义颁发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 的制定活动。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 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效力的风险。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 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 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 险。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一、确认劳动关系为避免劳动争议,首先应订立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订立劳动合同的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以及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身份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续聘的情况。

三、单位应对单位应对录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为雇佣关系,录用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虽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见等不属于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可以直接为用工主体,经授权的项目部、业务部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为独立诉讼主体。

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关系风险规避与防范

劳动关系风险规避与防范
1、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先培训或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先变更。
2、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小得多。
三、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1、社保合法
为员工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亦系公司之法定义务,实践中有单位与员工口头约定以每月多发一定数额款项的方式来替代社保费用的缴纳,然一旦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公司未缴纳社保费用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予以补缴的,公司将处于极为被动之境地。
1、入职即购买社保
2、用工时存在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普通员工入职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2、可要高管职位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内包涵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的条款式,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
二、签约控制中的法律风险:1、不定立用工合同产生的赔偿风险
高层:3个月;中层,财务:2个月;一般员工:1个月
2、解聘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不批准个人提出不买的申请
2、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意思很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只有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可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我国的劳动人事法律制度不断更新完善,为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纠纷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支撑。

但是在实务操作上,劳动纠纷问题在企业中仍然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当会引发劳动争议,给企业带来不可控的法律风险,甚至会影响公司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

因此关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及关键点,预想防范措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点及防范对策进行探讨,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风险管控防范对策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必须要注意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及防范,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度也日趋完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必须规范人事工作日常管理,加强风险管控,以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营造以人为本的员工优质体验与积极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新环境,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新发展。

1.劳动关系管理中常见的风险点1.1制度执行有偏差1.1.1企业针对劳动关系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出现各层级执行不一的情况。

如员工日常的请休假,会出现流程不规范,公示环节缺失,工作传达、宣贯不到位,导致员工解读偏差/不知晓等问题。

1.1.2国有企业一般会在年末开展民主测评工作,通过员工之间互相评分,管理人员评价确定民主测评成绩,但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等次的影响在日常管理中未能有效应用,如年度考评不合格是否可作为岗位不胜任的评价依据,是否可做调岗或再培训等,都是企业可以考虑的方向。

1.2考勤和休假管理不规范1.2.1考勤管理执行不严。

在企业层级较多的情况下,会出现各层级的人事专员对企业内部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理解与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在日常请销假中卡控不严格,如不能严格审核休假应休天数及实休天数出现超休、病、事假超期未返岗,超出可休天数仍批准休假等,都是考勤管理中企业需规范的地方。

劳动争议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劳动争议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劳动争议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风险,企业和员工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遵守、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加强沟通和协商、加强培训和教育等方面,介绍劳动争议风险防控措施。

一、法律法规遵守。

企业和员工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得随意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员工也要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

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促进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三、加强沟通和协商。

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参与和沟通,建立健全的劳资协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诉求和意见,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劳动争议。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员工的投诉和申诉,公正、公开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培训和教育。

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机会,增强员工的职业发展动力,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企业要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员工合法维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以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为标题,本文将从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点和防范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1.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规范或不完整,就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常见的问题包括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模糊不清或争议性条款。

2.工资支付纠纷:工资支付是劳动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存在工资未支付、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就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3.加班问题:加班时间、加班费用等加班问题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4.解雇和辞退:解雇和辞退是劳动争议中常见的问题。

用人单位解雇或辞退员工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

5.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劳动争议中的重要问题。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二、防范对策1.合理规范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规范,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2.及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工资支付纠纷。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加班: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4.依法解雇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在解雇和辞退员工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给予员工合理的补偿,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5.加强工伤防护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伤防护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如果发生工伤,应及时为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6.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7.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引发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1.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法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合法合规。

2.工资支付风险:-风险点:工资支付不及时、支付金额不准确、支付方式不规范等情况。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准确地支付工资,并保留好支付凭证,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合规。

3.加班及休息保障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长时间加班导致劳动者健康受损,或者未按规定休息休假。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和控制劳动时间,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4.社会保险费缴纳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及时、准确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5.工伤及职业病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采取工伤预防措施,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落实工伤预防措施,及时处理事故伤害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歧视及骚扰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存在对一些劳动者实施歧视或骚扰的情况,给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反歧视和反骚扰政策,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

7.劳动争议处理风险:-风险点:用人单位未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导致争议进一步激化,甚至引起集体行动或媒体曝光。

-防范对策: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合理、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化解纠纷,保持与劳动者的良好沟通,避免劳动争议扩大化。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点多样且丰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

用“证据”说话 规避劳动风险

用“证据”说话 规避劳动风险

用“证据”说话规避劳动风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纠纷的数量不断攀升,而证据不足往往成为企业败诉的重要原因。

本文就从证据规则的角度分析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风险警示,并加以解决。

2007年4月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大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仅收取5元的案件受理费。

2008年5月1日生效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直接取消了劳动仲裁费用,延长了仲裁时效,这使得劳动者维权的道路更加通畅,成本也更加低廉。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也提升了劳动者对权利保护的预期。

这三部法律法规出台,使得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均急剧增长。

在最近两三年,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

企业中人事经理对劳动法律法规条文也非常熟悉,实践中也尽可能地遵守法律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却未能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得到体现,用人单位往往输多胜少,人力资源管理者对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适用的证据规则不了解是导致出现如此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识到以下两点,才可以有效的规避劳动风险。

1.法官或仲裁员裁决案件依据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指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依据证据规则综合分析证据所认定证明的“事实”。

客观事实指实际发生过的案件事实,是曾经存在过的事实真相。

最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能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尽可能地一致。

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往往亲身经历了劳动争议发生的全过程,当裁决或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与其经历的事实不一致时,被冤枉的感觉油然而生,这种情绪无助于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只有认清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有效地证明法律事实时,才有助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2.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存前面所提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调解仲裁法》)的生效使得劳动者维权成本更加低廉。

劳动关系的风险管理和预警措施

劳动关系的风险管理和预警措施
重要性
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和劳动法规的日益严格,劳动关系风险 已成为影响企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有效的风 险管理,可以防范和化解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环境、员工需 求、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分析,发 现可能引发劳动纠纷的风险因素 。
02
劳动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签订风险
01
02
03
合同主体不适格
如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 合同的法定资格,或用人 单位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 体资格。
合同内容不合法
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存在显失公平、欺诈等 情形。
合同形式不规范
如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劳 动合同,或合同文本不规 范、条款缺失等。
建立完善的投诉与申诉处理流程,确保员 工的投诉和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透 明的处理。
05
劳动争议处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劳动争议调解风险
调解失败
由于双方利益分歧过大或调解员能力不 足等原因,可能导致调解失败,进而引 发仲裁或诉讼。
VS
调解协议执行难
即使调解成功,也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调 解协议的情况,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建立预警机制
定期对劳动关系进行风险评估和 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 险点。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 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 、解除等流程。
加强法律意识和培训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因不了 解法律而产生的风险。
03
薪酬与福利风险及应对措施
薪酬设计风险
员工沟通与协调风险
沟通不畅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一、引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严格,中小企业在劳动管理上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以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二、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问题1、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许多中小企业在招聘、用工等环节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整、不清晰,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引发劳动纠纷。

2、工资待遇管理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完整,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3、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一些中小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手续不规范,导致职工权益受损,同时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4、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

三、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小企业应当在招聘、用工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清晰,保障劳动者权益。

2、加强工资待遇管理: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完整支付职工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等,保障劳动者权益。

3、规范社会保险缴纳: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缴纳手续规范,保障职工权益。

4、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完善安全卫生制度,加强安全卫生培训和检查,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

5、建立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待遇管理等措施,确保企业劳动管理符合法律规定。

6、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民事案件法律风险分析(3篇)

民事案件法律风险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涉及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

为了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本文将对民事案件中的常见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民事案件常见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1)合同主体资格风险: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如法人、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完整,导致合同效力降低或无法履行。

(3)合同形式风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导致合同无法证明或难以履行。

(4)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如延迟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

2. 侵权风险(1)侵权行为认定风险:侵权行为难以界定,导致侵权责任难以确定。

(2)侵权责任承担风险:侵权人可能逃避责任,导致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

(3)侵权诉讼时效风险:受害人未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导致丧失胜诉权。

3. 婚姻家庭风险(1)婚姻无效风险:婚姻存在欺诈、隐瞒等情形,导致婚姻无效。

(2)离婚风险: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导致离婚判决不公。

(3)财产分割风险: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

(4)抚养权风险: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子女权益受损。

4. 劳动争议风险(1)劳动合同风险: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难以履行。

(2)工资福利风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3)劳动合同解除风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4)社会保险风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三、防范措施1. 合同风险防范(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确保合同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条款要明确、完整,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3)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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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证据管理据统计,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立案受理案件136.3万件,企业败诉率为87%,其中因劳动纠纷证据不足导致案件败诉率达60%.在各种争议中,有关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及结束劳动关系成为最主要的争议。

企业如何做好证据管理,有效预防劳动争议,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劳动争议适用的证据规则,从证据管理角度系统分析了企业如何预防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及结束劳动关系的争议风险。

一、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与证据管理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企业将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风险;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的,企业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表1显示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者举证,企业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好证据管理:(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1.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流程,妥善保管好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

劳动代写论文合同应在指定地点和时间签订,在专人的监督下订立,确保是劳动者本人签订。

为防止劳动合同丢失或损毁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签订一式多份劳动合同,分别予以保管;同时建立劳动者名册,招用劳动者应及时登记在名册上。

发放劳动合同时应实行签收制度,用以证明企业已经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

为避免因疏忽导致过期未续签,企业最好对劳动合同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设置合同到期提前预警程序,并定期检查合同的签订情况。

2.通过集体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极易产生劳动争议,企业可在集体合同中预先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在发生事实劳动关系时,避免劳动报酬过高的风险。

(二)规范用工管理1.明确招聘流程,集中招聘管理权。

不少企业招聘管理混乱,用人部门随意用工,往往是劳动者入职一段时间后才告知人力资源部门是否留用,造成劳动者与企业间的矛盾。

因此,企业必须要明确招聘流程,集中招聘管理权,劳动者必须办理入职手续后方可上岗。

同时,企业应对用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

2.加强对小时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用工形式的管理。

对于小时用工,如果企业没有配套的管理办法,往往会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因此,企业应与小时工签订小时工用工协议。

对于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细化有关劳动管理、劳动报酬及支付等内容,防止因文字歧义引发的劳动争议,并保存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务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还应注意:(1)避免向劳务工直接支付工资,必须直接支付的,应在工资签收表上注明;(2)避免使用有与本企业有关的工牌;(3)要求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4)在需要企业负责考勤时,应书面明确是某劳务派遣(外包)公司劳务工考勤表。

总之,企业应避免与劳务工之间可能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证据。

二、劳动报酬争议与证据管理劳动报酬争议是最常见的争议,而又以加班工资争议为主,此类争议极易发展为集体性案件。

表2显示了劳动报酬争议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认定。

劳动报酬争议的举证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将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报酬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的构成、劳动报酬标准、加班事实、加班时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方面。

企业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好证据管理:(一)通过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明确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1.明确劳动报酬的标准及构成。

用人单位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法规合理设计工资福利结构,明确劳动报酬的标准。

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并非一定表现为具体的数额,也可以表现为一定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制明确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

为避免非工资项目因发放形式不当引起的纠纷,企业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列入工资项目,如交通补贴、差旅费、午餐费、通讯费、洗理费等,应尽量采用财务报销的方式,避免随同工资一并发放,也不应在工资单中列入该项目。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被追诉巨额加班费,企业应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再另行支付其加班工资。

对于设立年终奖的企业,应通过制度或合同约定离职人员是否享受年终奖金。

2.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目前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没有统一规定,有的规定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规定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有的则允许在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约定。

对于允许当事人约定的,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即哪些工资项目计入加班加点工资,具体标准是多少。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的,司法实践将会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明确各类假期工资的计算标准。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法律有统一的规定,但事假、病假等期间的工资则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地方法规进行约定,即假期工资包括哪些工资项目。

(二)规范企业考勤、加班管理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安排加班,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员工考勤卡仅是记录员工考勤的依据,必须辅以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加班申请单方可计算和认定加班时间。

考勤记录和加班记录须经员工书面确认,至少要保存两年。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还需注意如值班记录、生产会议纪要等可能引起加班事实争议的证据管理,防止因此产生的加班工资争议。

(三)规范加班工资发放与工资签收管理企业不能将加班工资以“奖金”、“节日福利”、“节日补助”等名目发放,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将必须“重复”支付加班费企业也不应与劳动者约定固定加班工资,因为如果实际加班费超出了约定的金额,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加班费的差额,但如果实际加班费少于约定的金额,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的加班费发放。

企业每月还应将出勤时数、加班时数、工资、加班工资、各类假期工资等明确单列在工资单上,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并在公司管理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应对每月工资支付情况等认真核对,如有异议,应于本人工资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经劳动者确认的工资单企业至少要保存两年。

三、结束劳动关系争议与证据管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分为四种形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本文重点分析前面三种情形。

表3显示了结束劳动关系争议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认定。

结束劳动关系的争议主要是围绕结束形式、结束劳动合同理由与事实、结束程序等几个方面展开,焦点是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的标准与金额。

企业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好证据管理:(一)以书面形式明确结束劳动关系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结束劳动关系,并由员工签字确认,防范因证据管理漏洞导致被追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需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解除的理由、事实与时间;对于双方协商解除的,需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协商解除的时间;对于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在原劳动报酬及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哪一方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因主动离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明确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为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企业可与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1)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经依法向劳动者足额支付了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2)乙方应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因为工作交接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请求赔偿。

(二)细化过错性解除的制度依据过错性解除的认定主要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但由于很多企业规章制度文字表述模糊、笼统,容易引起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争议。

因此,企业应细化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1.细化试用期录用条件。

通过招聘广告和岗位说明书等明确岗位必须具备的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录用条件与岗位职责,在录用前向应聘者公示,并要求应聘者确认。

通过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试用期考核录用标准,严格试用期考核,书面确认试用期考核结果,做好证据固定。

2.细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量化重大损害。

企业在制定奖惩制度的同时,还应将有关违规违纪行为加以汇总、分级,细化违规违纪行为,量化重大损害,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

有的企业将违规违纪行为汇总成130条的《奖惩细则》,按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3.建立劳动者不胜任岗位的标准。

企业应在绩效管理制度中明确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如“一年内季度考核结果累计三次及以上为差者即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直线主管应与员工沟通制定业绩目标和考核标准,以保留考核过程的文件和考核结果,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对考核不胜任的员工应书面通知调整工作岗位,并要求员工签收;对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时,要与员工书面确认培训内容及培训过程,并保留培训记录。

(三)收集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收集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

在法律上,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违纪员工本人撰写的“检讨书”、“申辩书”等;(2)员工违纪涉及的物证或带有拍摄时间的照片、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3)其他员工或知情者的证词、证明书等;(4)包括违纪员工在内的全体会议人员签名的会议纪要等。

在各种证据中,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是最有效的证据。

所以,企业应让违纪员工做出书面检讨、书面情况说明等,并对违纪行为做出书面处理材料,由员工签字确认。

对违纪行为有异议的可提请工会讨论,并详细记录。

(四)保存履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证据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保存经工会签署意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的,用人单位应保存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已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含具体金额)”的书证;对于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保存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告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的事项和内容”的书面证据,同时还应保存已出具相关证明及已办理退工手续的证据。

(五)明确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非过错性解除、双方协商解除以及企业终止到期的劳动合同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具体的补偿标准也已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有关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争议仍很多,主要由非工资项目发放形式不当或经济补偿计算年限而引起。

因此,企业必须规范工资发放管理,避免将非工资项目以工资收入的形式发放,并做好员工企业工龄的管理。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加重了企业举证责任和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有关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及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管理应成为各个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

企业应熟悉证据规则,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日常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的证据管理,尽可能地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从而有效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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