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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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十条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按期续费,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到协会的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年月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