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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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核心理念,积极热情为避灾群众服务。
2、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应急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由场所所在地政府宣布启动。
4、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或其它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处置、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应急保障(祥见附件1)。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并提供食宿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
6、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扩建时,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7、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地震灾情,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后,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
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灾民的基本生活。
2、救灾物资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宁德石油分公司。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会。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和安置伤员;帮助应急避难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组织检查、监测避难场所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迅速组织协调有关药品经营储备单位向避难场所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次生灾害处理工作组
组成单位: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电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
组长单位: 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
对应急避难场所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
5、治安保卫、交通秩序维护组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边防支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组长单位: 市公安局
增加警力,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保卫。指导、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局、公路局、港务局。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尽快恢复应急避难场所周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水运和有关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电力供应保障组
组成单位:电业局、经贸委、水利局。
组长单位:电业局
组织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应急措施和修复工作,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电力供应。
8、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住建局、电业局。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功能。9、通讯信息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卫通公司。
组长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
尽快恢复应急避难场所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避险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
2、引导鼓励避灾群众弘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自强自立,共度难关。
3、做好避灾群众的登记统计和接待安置工作,安排其食宿,指导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用具的规范摆放。
4、加强与避灾群众的交流和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稳定。
5、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食品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做好发放和补充工作。
避灾人员守则
1、严格遵规守纪,讲究文明礼貌
2、听从统一安排,维护良好秩序
3、提倡团结互助,自觉帮老扶幼
4、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丢失
5、维护公共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6、严格食品安全,预防疾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