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若干著名反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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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若干著名反垄断案
检索日期:2007年10月27日
自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实施以来,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有:
一、美孚石油公司案
约翰·洛克菲勒开的这家公司被指控以收购竞争对手、迫使铁路公司向对手实行歧视性待遇等措施来垄断石油业。

美孚石油公司也控制了大约九成的市场份额。

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这家公司罪名成立,最后它被拆散成34家公司,其中包括目前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莫比尔、Chevron和Amoco等公司。

这些后来的新公司股票价格实际上都上涨了,使得洛克菲勒比以前更加有钱。

二、美国烟草公司案
被控以杀价竞争等方式垄断香烟业,独霸美国烟草市场95%的份额。

1911年被判有罪,拆成16家公司,存活下来的最大两家是R.J.雷诺兹和英美烟草公司。

三、美国钢铁公司案
被控因规模庞大而形成对钢铁贸易的垄断,控制了2/3的市场。

1920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规模本身并不构成垄断。

因此案失利,联邦政府的反垄断大案沉寂了约20年之久。

四、美国铝公司案
美国政府从1945年初开始,一直将这家公司告到二战结束后,旨在终止这家公司对铝品市场的垄断。

最后政府把战时铝制品的生产厂卖给雷诺兹铝业及凯泽铝业公司,扶植起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五、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案
1969年,IBM被控垄断计算机市场,手段是:将软硬件捆绑在一起、宣布尚不存在的机器的生产计划、使顾客推迟了与竞争对手签合同、为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津贴等。

当时IBM的市场占有率为65%。

这是美国政府在微软案前与计算机有关的最大一起反托拉斯官司,前后共打了13年。

1982年,司法部撤消了此案。

六、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案
1974年,AT&T被控利用其在市话服务上的垄断势力排斥长话及电话设备的竞争对手。

双方在1982年IBM官司结束的同一天达成调解,AT&T保持长话业务,但同意在1984年把市话业务让独立出去的7家本地电话公司经营。

七、英特尔公司案
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宣布:Intergraph公司诉Intel垄断罪名不成立。

Intergraph公司位于亚拉巴马州,是一家生产工作站和计算机图形芯片的厂商。

原先政府起诉英特尔非法行使垄断势力,不让包括Intergraph在内的3家电脑制造商取得重要的技术资料。

1999年3月8日,Intel与FTC达成庭外和解,但是Intergraph随即上诉。

这次,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认定,Intel的行为无明显的垄断倾向,同时还驳回了Intergraph对Intel非法垄断微处理器市场的指控,因为Intergraph尚未进入这一领域与Intel竞争。

若干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评价
“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是经济无知和冲动的大杂烩。


——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艾伦·格林斯潘,1967年“无论是法官还是立法者都缺乏足够的证据断定一个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

控制垄断的更有效的办法是鼓励竞争者进入行业,包括国外的竞争者。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1996年“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

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

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1998年“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

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

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

这个现象令人忧虑。

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

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


——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1999年“我赞成竞争,所以从来不反对以竞争的方法去争取垄断。

微软官司的法官公布他的见解后,好些人大声拍掌,尤其是那些曾经与微软竞争的败军之将。

我认为这些人不明白市场,不明白竞争,更不明白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怎样的一回事。

说来不容易相信: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永远都是武断,很有点乱来。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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