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十二五”期间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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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二五”期间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1]123号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经费审计工作,培育优秀的科技经费审计队伍,我部采用评选的方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了208家“十二五”期间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新事务所),现将新事务所名单(见附件)予以发布。

新事务所自2011年7月1日起可承接国家科技经费审计业务,原2008年10月《关于发布具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中涉及到的158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旧事务所)自2011年7月1日起不得承接新的业务。旧事务所已与客户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原则上应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结束有关审计工作,并完成“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填报系统”上报。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审计工作的,需将有关审计业务约定书及未能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说明在2011年7月5日之前报送至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并于2011年7月30日之前结束审计工作,完成“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填报系统”上报。

请各课题承担单位按照新事务所名单选择进行课题结题审计,并以经过科技部审计系统备案的审计报告作为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科技部将会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经费审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建立审计服务质量的评价制度,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十二五”期间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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