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和零部件转批生产价格制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产品试制和零部件转批生产价格制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统一公司新产品零部件价格,降低转批生产后的产品成本,鼓励各加工单位试制新产品积极性,提高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产品试制定义

1、新产品试制是指在完成设计与工艺准备后,由开发部

门发起试制的第一批次1-2台样机的试制生产活动。成熟产品需进行试验的新增零部件。

2、新产品小批量试制

全新产品完成样机试制后,由开发部门发起的用于验证性能的20台以内的小批量试制生产活动。

主导产品以外机种完成试制后,由开发部门发起的用于验证性能的小批量试制生产活动,加上商品化销售累计计算。

3、新产品转批生产

新产品完成样机试制和小批量试制后,所有商品化生产活动。

二、新产品定价原则

(1)项目组预测新产品单台目标成本,作为零部件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零部件价格以批量生产来制定,新产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乘系数执行。

(2)主机产品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1.2-1.5倍系数执行。

(3)其它几种新产品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1.5-1.8倍系数执行;新产品小批量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1.2倍系数执行。

(4)全新集中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1.8-2被系数执行;新产品小批量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1.2倍系数执行。

(5)新产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价格,适用于新产品试制定义范围内功能或结构改变的产品零部件,试制产品使用的借用件仍按原价格执行。

(6)如需特殊攻关,试制价格超过上述范围的,由试制部门提出申请,技术部工艺审核,项目组会签意见后,价格办进行价格的核定。

(7)按上述转批生产定义规定,产品和零部件转批后,价格自动恢复到批量生产价格,具体有价格办公室执行。

三、新产品物资采购定价

新产品外购物资,由项目组根据功能和技术要求提出建议,采购部、价格办、设计项目组采用货比三家的办法择优选择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并根据市场行情和需求批量分段协商调整采购价格。

4、新产品竞价招标

部分市场配套资源较多的非关键零部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竞价招标工作,选择质优价廉的零部件供应商。

5、新产品定价组织形式

新产品定价采用“倒流程”的办法,即由项目组下发新产品图纸,经技术部完成工艺审核、路线划分后,定价工作开始启动。由价格办牵头,价格办、设计项目组、技术部、采购部等抽调相关专业人员集中办公,组成联合定价工作组,承担新产品试制零部件价格制定工作。

6、新产品定价参考依据

遵循零部件价格市场化的原则,参考同类或相似零部件的市场价格,根据零部件材料定额、工时定额,以及热处理、电镀、涂装的价格标准,考虑批次和产量的因素制定价格。

四、新产品工装模具

(1)新增零件开发模具用于大量件生产的,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由试造单位承担或公司在20%以内承担,其他模具费用由试造单位承担。

(2)属新产品试制定义和工装模具费用: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公司和试制单位各承担50%,其它类工装模具费用由试制单位承担。

(3)其它工装模具费用: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全部由公司承担,其它类工装模具费用公司承担70%,试制单位承担30%。

(4)全新集中的工装模具费用: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工装模具费用公司承担80%,试制单位承担20%。

五、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和单位具体情况执行。

六、本办法由价格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两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