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培训课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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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规定了本规定的解释权及执行期限。 1、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 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二)吊装作业相关规范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GB15052-2010 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LD64-94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200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1999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1986
三、管理要求 明确规定了对吊装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 作业人员的资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作 业前安全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批 程序。 (一)一般要求: 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 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 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 查(每年至少一次),建立检查记录, 同时接 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吊装机具,必须进行维修处理,保存维修档案。
(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 时,宜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 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 统一指挥信号。 2、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 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 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 的标志或特殊颜色安全帽。
3、起重机起吊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 坚实,如作业场地地面松软,履带式起重机 还应夯实后铺设钢板。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 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撑下必须 垫枕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支腿的定位销必 须插上。 5、调整支腿作业前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 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1、项目启动前,属地车间项目主管人员 和作业单位应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至少 包括: (1)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2)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 (3)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 方案相符; (4)施工机具完好情况; (5)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机具进 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 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2)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润滑系统、 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 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 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和
司索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3、吊篮载人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 吨的重物(桥式、门式起重机械除外)、吊 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作业单位应编 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 应急预案)。吊装质量虽不足40吨,但形状 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 在特殊的作业条件情况下,作业单位也应编 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10、在吊装机具工作时,不得对吊装机具 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 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1、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2、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 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四)司索人员职责: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 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 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 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 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 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 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 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 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 人负责指挥;
4、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 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 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 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在一 起的重物; 6、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 与指挥人员、监护人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 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 运行轨道上。
二、常见的刚性吊索具及常出现的问题
1.钢丝绳吊索具的缺陷
打结 局部扭曲 腐蚀生锈 钢丝断裂 股心突出
2.索卡的类型
螺丝销 式索卡 安全锚索卡
安全锚螺 栓索卡
螺栓式 锚索卡
3.带式吊索的类型
扁平索带
圆形索带
带式吊索出现的问题
孔眼
带丝断丝
被涂染
索带硬化
4.索链出现的问题
焊接的 铁链
削口 裂纹
在铁链 上打结
被腐蚀 的铁链
5.吊钩出现的问题
吊腔张开
鞍部的磨损
6.吊环螺栓
此类螺栓只适用于垂直方向受力的提升,任何角 度的提升都会导致螺纹的变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被推荐使用。
三、吊装管理
1、绳索的选择
●使用允许载荷表
●遵循绳索上的允许载荷铭牌
●使用公式计算:
吊绳: D×D×8.8=WLL (Kg)
D —— 钢丝绳的直径(mm)
(四)吊装作业许可证 1、以下作业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见附录A)。 (1)吊装质量大于10吨(有操作规程的 桥式、门式起重机除外); (2)使用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轮胎式起重机; (3)有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的。
2、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 填写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资料: (1)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2)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3)其它相关资料; 3、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审查通 过后,属地单位监护人、申请人和受影响 的相关方在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属地 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吊装指挥人员职责: 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和使 用; 3、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 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4、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 防范措施。
(三)起重机司机职责: 1、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 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 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 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3、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 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二、职
责
明确规定了吊装监护人、吊装指挥人、起 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的安全和管理职责。
(一)吊装监护人的职责:
1、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 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
2、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 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 事情; 3、当现场出现危险物料泄漏等异常情 况,应立即终止作业; 4、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 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6、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 除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7、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 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8、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 (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具,设备管理部门应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9、属地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检查。包括人员资格、机械完整性、吊装环 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10、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 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 业。 (二)作业前安全检查:
四、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规定了本规定的审核办法,发生偏离的 处理,员工的培训,本规定对相关方的关系。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 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 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 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 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4、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应由作业单位项目 主管部门或技术部门批准,经属地车间和二 级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在吊装作 业前,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 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作业单位存档。 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 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 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对《规定》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尤 其是适用的吊装机具进行了叙述和明确。如 第四条所指吊装机具包括: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 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 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课件
2013年11月
内
容
一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 常用吊具简介 三 吊装管理 四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引
言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 业风险,大庆石化公司依据炼化板块《吊装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规定共分 五章,分别为总则、职责、管理要求、审核、 偏离、培训和沟通、附则,共四十条。为使 《规定》更贴近吊装作业生产实际,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司于9月7日组织部分 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下面大家对新修订的《规定》进行学习。
3、作业单位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 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 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作业半径 不得超出安全警示区域; (2) 检查确认吊装机具作业时或在作业区 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 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3) 检查地面坚实平坦状况及附着物情况、 吊装机具与地面的固定情况或枕木的设置情 况。
6、严禁利用管道、管件、电杆、机电设 备等作为吊装锚点。未经核算及属地单位准许, 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 挥人员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 开岗位。 8、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9、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 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的位置, 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 机具,应断开电源; (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 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效锚固; (3)吊索、吊具应收回,规范放置,并对 其检查、保养和维护;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 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吊装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 主电源并挂上标识牌或加锁。
吊装链:WLL=D×D×32
D —— 链条的直径(mm)
2、安全系数
吊装和捆绑用钢丝绳,安全系数选取为6 以上 极限工作负荷按以下公式计算: WLL=Fo/Ku WLL —— 极限工作载荷(Kg) Fo Ku —— 最低破断强力(daN) —— 安全系数(Ku≥6)
3、标识
合格的,在两头吊环全部和正中间 200毫米处,喷绿色漆进行标识。 达不到额定载荷标准,降级使用的, 在两头吊环全部和正中间20毫米处,喷黄 漆进行标识。
4、吊装作业监护人由属地单位指派, 监护人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佩戴 明显标识。 5、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一个班次,延期次数不超过五次,每次延期 时间不超过一个班次。 6、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关闭、取消和分 发管理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关 闭后交回属地单位安全员留存,保存期一 年。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 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 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 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7、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 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必须 在输电线路旁作业时,必须按《石油化工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 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 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使用液压式吊臂起重机吊装作业时, 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如离开操作室时,必须 将起重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