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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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做市商,制度,市场]国内外场外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

[做市商,制度,市场]国内外场外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

国内外场外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摘要】在经济水平高的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已经出现了大概五十年的时间,此种制度的应用,让场外交易市场提升了流动性,在增快市场流通、繁荣市场、保证场外交易市场的稳定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这两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探索创立统一监督管理下的整个国家范围的场外交易市场。

当前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包括这样三个部分,第一个是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第二个是代办股份转让体系,第三个是股权交易市场,大多具有交易数量低、类型小、流动性弱、信息公开性强等不足。

【关键词】做市商场外市场交易效率制度健全一、研究背景与目的要想更快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就要不断健全金融市场,场外市场发展是健全多层级金融市场机制的关键节点。

OTC Market,是和场内市场对比而言的,是未进军股市的企业股权转移与流动的平台,能够解决大部分处于发展阶段的小规模公司的资金缺乏和退出股市的公司的股票继续交易的问题,为无法到股市筹资的企业提供资金筹集服务。

关于场外市场的含义,包含广义与狭义两种,划分依据是交易标的证券。

前者一方面包含交易股票,另一方面包含外汇、买卖债券、期货等商品。

而后者仅指买卖股票。

如果没有特意标注,本文所说的场外市场指的是后者。

场外市场所买卖的股票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公开发售已非公开发售2类:公开发售指的是未曾在股市公开发售,在国内大多是在第三板市场公开转卖的股票。

非公开发售指的是未曾在股市公开发售,也就是私募发售,当前在国内重点包含地区性股权交易所等渠道私募发售的股票。

二、做市商制度与市场效率关系研究19世纪中期,英国剑桥大学教授吉布森首次提及市场效率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当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其也只是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粗略性的描述,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给出细化的量化指标。

其后,英国经济学家巴夏里埃(Bachelier)在一篇研究文献中指出,我们可以使用历史数据来对某一种商品未来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预测,这就为投机活动提供了可能空间;如果数据变化与时间序列没有任何关系,则投机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根据。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做市商制度作为国际证券市场常见的交易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由专业机构承担买卖证券或衍生品的责任,通过连续报价来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交易模式。

做市商通常由券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当,他们在市场上不断地报出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买卖价格,并愿意以这些价格成交。

做市商不仅可以提供连续的价格和深度的报价,还可以扩大市场交易双方的交易意愿,促进证券或者衍生品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市场流动性是市场上能够立即进行大宗交易且不对价格造成巨大影响的能力,而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可以增加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交易深度和广度,使得市场上更易找到买卖方,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做市商通过提供竞相的报价,可以有效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交易条件。

做市商制度可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市场价格的形成需要有充分的交易需求和报价信息,而做市商的连续报价行为可以为市场价格的形成提供重要的参考,促进市场价格的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二、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目前,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对做市商制度的应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从证券市场来看,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市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做市商作为交易主体的相关要求和业务流程。

目前,国内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做市商,从而提供做市服务。

从衍生品市场来看,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也在逐步推进做市商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流动性支持。

我国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我国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第三 ,做 市商有义务维持其所做市证 采做市商 制度。 其次, 有利于增强三板市场的稳定性。
自有资金和证券投 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 券的交易活跃和价格稳定 ,不能拒绝公众
市 商通过不断 买卖来维持市 场的流动性 , 投资者在 自己所报价位上 的买卖指令。在 中国股市历来存在若巨大的波动幅度和极
证券法的修改为引入做市商制度扫除 于做 市 商报价 则采 用 目前 主交 易商 的办
如 .5 市股票,对投机行为有较大 的威慑力。如 了立法障碍。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原来 法,即规定较高的最小报价单位 ( OO
元 ) 报价数量 ,并在众多做 市商之中指 和 果股价被过 分高估 ,做市商 会大量抛售其 的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允许一定的做空
的账户交易 ,投 资者 的订单之 间不直接交
炒作之风, 股价升降往往被所谓的 “ 概念”
第 四,做 市商与公众投 资者交 易时不 所左右而与理性 的投资价值 判断无关。相 收取佣金 ,通过买卖报价 的适 当差额来实 对主板市场而言 ,三板市场 规模较小 ,市 现利润。 ( ) 市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 做 场价格更容 易被 “ 庄家”操纵。事实上也 正是如此 ,由于 采取集 中竞价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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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了信息混乱造成 的定价重 大分歧 ,并且 模较小 ,市值 不大。目前我国券商的实力 市商 制度 ,即规 定 每个三 板上 市公 司至 竞争 性做 市 商 的存在 有助于 消 除信 息垄 足够承担 此职责。 断。而且多个做市 商持有一定量现金和做 少要有 三家 以上 的做市 商做市 ,但是 对
同时通过买卖报价 的适 当差额来补偿所提 做市商制度 中,做市商 有义务维护交 易量 高 的换手率 ,市场充斥着短 期投机和单纯 供服 务 的成本 费用 ,并 实现 一定的利润。 与交易价格。 做市商制度 ,就 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 价格、驱动交易实现 的证券交易方式。 ( ) 一 做市商制度具有的特征 第一 ,公 众投 资 者 的订单 与做 市 商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标题:做市商制度——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上)概述:做市商制度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做市商制度的定义、运作方式以及优缺点,以期进一步增进读者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与目的做市商制度是指金融市场上,由一些承诺在特定交易所品种中作为交易对手方生成买卖差价的机构或个人所组成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流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做市商制度的运作方式1. 买卖报价:做市商通过对特定交易品种进行买卖报价,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买家和卖家发生交易后,做市商通过买卖差价获利。

2.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在市场中连续标价,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随时可买可卖的交易机会,进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3. 价格调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整自身的买卖报价,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使市场价格不致过于偏离正常的供需均衡水平。

4. 技术支持:做市商在搭建自己的交易系统和运营团队的同时,还需要配置相关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买卖报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做市商制度的优点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通过连续标价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流动性,减少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2. 增加市场稳定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控买卖报价,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

3. 促进市场竞争:做市商的参与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选择范围,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性,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4. 提高投资者参与度: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方便地参与市场交易,吸引更多的小额投资者参与,增加市场的活跃度。

第四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局限性1. 无法避免市场风险:虽然做市商制度能够稳定市场价格,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市场的风险,因为市场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2. 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由于做市商需要承担风险,他们可能会受到潜在的道德风险的诱导,如故意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市商制度作为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的流动性、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在我国市场中的应用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做市商制度是指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式,由专门的做市商机构或个人通过报价与承担风险的方式,为证券及衍生品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市场交易的有效进行。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在市场上扮演着提供流动性的角色,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证券或衍生品时,做市商愿意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且能随时成交。

2. 价格发现:做市商通过不断报出买卖双方的价格,促使市场价格的合理发现,并且在价格波动过大时,通过自身的交易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3. 风险管理:做市商通过自身的交易行为,承担了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价格波动带来的大量交易风险,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风险对冲的机会。

二、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市场中的应用现状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历了数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做市商制度也逐渐成熟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目前,我国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 逐步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开放的过程中,逐渐对外引入了国内外专业的做市商机构,包括一些外资券商、金融机构以及专业的做市商公司。

2. 主要应用于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应用于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通过对这些市场的流动性提供和价格维护,促进了市场交易的有效进行。

3. 支持市场监管:在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做市商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其在市场中的行为,支持了监管部门的工作,并且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做市商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做市商制度也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做市商制度发展的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专业化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做市商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包括风险管理、交易技术、市场分析等方面,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一、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为了深入研究全球主要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本章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香港交易所、台湾交易所、韩国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六个期权产品较为活跃的市场。

这六家交易所的指数期权成交占据了全球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1.1 香港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1)香港市场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香港交易所于1993年推出恒指期权,随后于1995年推出了股票期权。

香港交易所在推出期权交易时即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采用了竞价和做市商混合的交易机制,在股票和指数期权市场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推动了香港期权市场的稳步发展。

2010年香港交易所衍生品成交量达到1.16亿手,个股期权和指数期权分别成交了6100万手和1192万手,其中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以及H 股指数期权分别成交852万、48万以及291万手。

根据香港交易所对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衍生品市场成交情况的统计显示,香港指数期权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有限参与的市场。

在上述的交易时段内,恒生指数期权做市商成交占比为39%,H股指数期权的做市商交易占总成交的23%,均超过了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做市商作为指数期权市场成交量占比最高的参与者类型,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

(2)香港期权做市商分类香港交易所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将其做市商分为回应报价做市商和连续报价做市商两大类。

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权产品主要包括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和H股指数期权三项,而这三项股指期权均全部设有做市商。

其中,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4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4家;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2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2家;H股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1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1家。

(3)香港期权做市商申请做市商制度在香港称为“庄家制度”,交易所的参与者可以填写申请表格,经过香港交易所批准并注册后,才能正式成为期权市场的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

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

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

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

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

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我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初探

我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初探

我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初探摘要:我国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外汇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有难以克服的弊端。

因此,推行做市商制度需要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金融环境。

关键词:外汇市场;做市商;金融环境一、做市商制度的作用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一般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格上接受公众买卖要求,通过做市商的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一定的流动性,满足一般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则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做市商”通常是有实力、有信誉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不断向市场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即“双向报价”,同时承诺在所报的价格上成交。

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活跃外汇交易,提高外汇市场的流动性。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外汇做市商不断向市场报出某种外汇的买卖价格,并对外汇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在自己所报价位上的买卖指令不予拒绝,缩短了外汇市场参与者等待交易的时间成本,使单位交易量增加;另一方面,外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性报价对外汇市场其他参与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这种参与增加了市场交易量,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二、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原因与成本(一)我国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主要原因1.做市商制度可增进外汇市场的效率首先,促进竞争,提高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由于我国外汇市场存在着垄断性,目前,外汇市场上只有银行一类“玩家”,基本上是一个结售汇市场。

其交易途径为:客户与商业银行成交,商业银行再将与客户交易形成的结售汇敞口头寸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撮合平盘。

任何其它金融机构都无法直接进入外汇市场操作。

而做市商制度一旦出台,恰恰可以改善这种局面,有利于其它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从而在参与主体上达到了多样化的目的。

美国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

美国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

美国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虞瑾蒨美国长期国债期权于1982年上市,这成为利率期权以及金融期权诞生的标志。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美国10年期国债期权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长期利率类期权,2017年成交量占全球总成交量的一半。

相较国债期货,国债期权具有挂牌合约较多、流动性分散等特点,而做市商制度在提供市场流动性、维护价格合理性和提升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因此成为推动美、欧、日等期权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相对于全球利率市场化进程,我国场内利率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仅有国债期货市场于2013年建立,国债期权市场尚处于空白,无法满足我国较为迫切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为此,本文系统梳理和分析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CME)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以期为我国建立国债期权市场提供有益借鉴。

美国国债期权市场发展情况国债期权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点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国债期货的场内标准化产品。

美国率先于1982年上市了全球首只长期国债期权合约,历时31年完成了包括短期期权、序列期权、常规期权等不同期限的国债期权产品布局。

2017年,美国国债期权在全球前20位长期利率衍生品中占据4席,成交共计2.28亿张。

其中美国10年期国债期权位列第五,交易量1.29亿张(见表1)。

从各期限美国国债期权合约表对比发现,除最小变动价位和行权价格间距外,其他各条款基全球视点本一致:合约标的为1手标的国债期货;合约类型为美式看涨和看跌期权;到期月份为3个季月和3个连续近月;除超长期外,其他期限的最小变动价位与标的国债期货一致 ;行权价格间距上,标的国债期货所对应的现货期限越长,行权价格间距越宽,且对于活跃交易品种,近月期权合约行权价格间距小于其他月份合约;行权数量设置上,根据国债期权的流动性,以平值期权为基准,上下各加挂数十甚至上百个合约(见表2)。

与其他境外交易所相比,此设计可以充分满足市场的需要,但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交易量和流动性。

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

证券 的流 动性是 靠 交易 累积才 能形成 的 。股票
买卖 双方 在市 场报 出买 卖 价 格 , 当价 格 和数 量 不满 足 另一方 交易 者时 , 你可 以把 股票卖 给做市 商 , 也可
制度 , 由具 备一定 实力 和信 誉 的法人 充 当做市 商 , 不
断地 向投 资者提 供买 卖 价 格 , 按 其 提 供 的价 格 接 并 受投 资者 的买卖 要求 , 以其 自有 资 金 和 证 券 与投 资

做 市商 与我 国普 遍存 在 的“ 家” 庄 既有共 同点也 有不 同点 。共 同点 在于庄 家 和做市 商都 是证 券市场
票 因持 有者 与投 资者两 者 主观 意愿而使 股票上 下波 动 幅度过 大 。例 如 , 纳斯 达 克市 场上 市 的公 司股 在 票 , 少要有 两 家 以上 的做 市商 为其股票 报价 , 最 而一
些规模 较大 、 易较 为 活 跃 的 股票 的做 市 商往 往 达 交
到4 0多家 。平均 来看 , 纳斯 达克 市场 每一种证券 有 1 2家做市 商 , 而 平 稳 了 股 价 , 免 各方 利 益 造 成 从 避 的损失 。做市 商制 度 的作用 可 以归纳 为以下两个 方
以把股票 转让 给做市 商 。这样 做市商 就发挥 了 中间 商 的作用 , 使得 想卖 股票 的持有 者 能卖 出股票 , 想买
者进行 交易 , 从而 为市 场提 供 即时性 和流 动性 , 通 并 过买卖 价差 实现 一定利 润[ 。 1 ]
股票 的投 资者 能买 到 股票 , 得股 票 能 够顺 利在 交 使
吴 晓 伟
( 南 大 学 A 2 资 源 开发 与管 理 处 , 东 广 州 5 0 3 ) 暨 - 广 16 2

在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问题研究

在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问题研究
该价位 上愿 意买进 和卖 的证 券数量 ,投 资者据 此
种 股 票 同 时 由 很 多 个 做 市 商 来 负 责 。 在
N S Q市 场 .活 跃 的 股 票 通 常 有 3 A DA O多 个 做 市 商 ,有时最 活 跃 的股票 有 时会有 多 达 6 O个做 市商 。 做 市 商通 常也 是代 理商 .他 可 以为 自己 、 自己 的客 户 或其 他代 理 商进 行交 易 .做市 商 之间通 过 价格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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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 门大 学 苏 小 慧


做 市 商 与做 市 商制 度 概 述
做 市 商 制 度 下 ,一 个 证 券 至 少 有 两 名 以 上 ( 两 含 名 )做 市 商 ,典 型 的如 美 国 N S Q 市 场 中的 做 A DA 市商 ;在 垄 断做 市商制 度 下 ,一个 证券 只有 一个 做 市 商 ,典 型 的 如 纽 约股 票 交 易 所 ( Y E) 中的专 N S
支 股票 。
响 .做 市商可 要 求推 迟发 布或 豁免 发布 大额 交易 信
息。
2 、增 加 投 资 者 负 担 。做 市 商 聘 用 专 门人 员 , 冒险投入 资金 ,承担做 市 义务 ,是 有风 险 的。做市 商会 对其 提供 的服务 和所 承担 的风 险要求 补偿 ,如 交易 费用 及税 收宽 减等 。这将会 增 大运行 成本 ,也 会 增 加投 资者 负担 。 3 、可 能增 加 监 管成 本 。采 取做 市 商 制度 ,要 制 定详 细 的监 管制 度 与做市 商运 作规 则 ,并动 用资 源 监管 做 市商 活动 。这 些成 本最 终也 会 由投 资者承
不 可 比的 。
三 、 中 国 引入 做 市商 制 度 的 必 要性 分 析

做市商制度研究范文

做市商制度研究范文

做市商制度研究范文导言:做市商制度是一种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它的作用是以做市商作为市场参与者,为证券市场提供流动性。

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承担起提供买卖双方报价,增加市场交易机会和降低交易成本的责任。

本文将对做市商制度进行研究,以了解它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意义。

一、做市商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做市商制度起源于美国的证券市场。

20世纪70年代,由于股票交易的频繁和复杂性增加,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开始变得困难。

为了提高交易的流动性和效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引入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起初只适用于证券交易所,后来也被扩展到场外交易市场。

二、做市商的角色与职责做市商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报价和交易机会。

以下是做市商的主要角色和职责:1.提供流动性:做市商承担起提供买卖双方报价,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他们通过随时交易证券,确保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有效对手盘。

这样,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做市商交易,随时买入和卖出证券。

2.提供市场定价:做市商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证券的买卖报价。

他们根据市场上的交易信息和风险水平,提供合理的买卖价格,为投资者提供定价参考。

这样,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决定是否买卖证券。

3.降低交易成本:由于做市商随时提供买卖报价和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做市商交易,减少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

与等待与其他投资者交易不同,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做市商交易,立即买卖证券,避免交易延迟和不确定性。

三、做市商制度的意义与影响1.增加流动性:做市商提供流动性,确保市场上有足够的买卖盘,增加交易机会。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优势,使他们能够随时进行买卖操作,提高交易效率和灵活性。

2.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与做市商交易,投资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并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而与做市商交易,投资者可以立即执行交易,并获得更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

3.提供市场定价:做市商通过制定买卖报价,为市场提供合理的定价。

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

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

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1. 引言做市商制度是国际资本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制度,旨在提供流动性,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机会,并促进市场价格的形成。

本文将讨论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功能和影响,以及该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实践和发展。

2. 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做市商制度指的是一种由金融机构承担的市场流动性提供者的角色。

做市商通过提供买卖双边报价,愿意交易市场上的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以确保市场的交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3.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3.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制度的核心功能是提供流动性,使得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加容易进行买卖操作。

做市商通过不断报出买卖价,增加了市场中的交易机会,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进入市场,从而增加市场的交易活动和流动性。

3.2 确保市场价格的形成做市商的报价活动对于市场价格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

做市商的报价反映了他们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决定是否进行买卖操作。

当做市商愿意交易大量证券时,市场价格往往相对稳定。

相反,当市场流动性不足时,做市商的报价会更为宽泛,从而导致价格波动较大。

3.3 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的存在可以降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

做市商提供了即时可执行的报价,使得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快速地进行交易操作,避免了因为市场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较大差价和滑点成本。

4. 做市商制度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实践和发展做市商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实践和发展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的例子:4.1 美国股票市场美国股票市场是全球最发达的股票市场之一,其中的做市商制度得到广泛应用。

在美国,做市商通常由证券经纪公司和金融机构担任,他们通过报价和买卖股票来提供流动性。

美国股票市场中的做市商由证券交易所指定,承担保证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的责任。

4.2 亚洲新兴市场亚洲许多新兴市场也逐渐引入了做市商制度。

例如,中国的股票市场在2005年引入了做市商机制,由证券公司担任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模式,它在股票、期货、外汇等领域广泛应用。

做市商制度利用市场深度和流动性来提供双向报价,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好的价格保障。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定义、运作原理、优点和缺点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和运作原理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指在某个市场上不断报出买卖价格,并相应地承担交易风险的交易商。

做市商在市场经营中属于中介商,它不断地买卖市场上需要流动性的资产,并用自己的资本进行市场的风险中介,从而使市场具有连续性。

做市商制度的运作原理是,做市商在市场上不断报出买卖价格,并通过自己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能力来控制市场中的偏差风险,从而获得交易利润。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做市商利用自己的交易技巧和信息优势,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报价,从而实现自身的交易利润和市场竞争优势。

二、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和缺点做市商制度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市场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经营中具有连续性和交易活跃度,从而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2. 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机会。

做市商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好的价格保障,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3. 保护投资者利益。

做市商通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交易技巧,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报价,并控制市场中的偏差风险,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做市商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1. 可能造成市场垄断。

做市商制度可能在市场上形成垄断,从而使市场缺乏竞争性和透明度。

这可能会降低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效率。

2. 存在信息不对称。

做市商在市场经营中具有信息优势,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市场公平和透明度。

3. 存在操纵市场的风险。

做市商可能通过其报价和交易策略操纵市场价格,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做市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发展趋势做市商制度适用于各种交易市场,包括股票、期货、外汇等市场。

在中国股票市场中,做市商制度是推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中国二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中国二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中国二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程伟庆明莉(证券公司研发部、课题组成员)引言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做市商按照有关规则、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报出某种证券的买卖价格以及买卖数量,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1971年美国那斯达克市场引进了做市商制度之后,许多国家的创业板市场也相继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之后,出于对交易成本的关注,原先使用该制度的创业板市场逐渐引进了竞价机制,一些新设立的创业板市场采用了单一竞价机制或混合机制。

在这种变革的大环境下,我国正积极准备推出的创业板市场是否应当引入做市商制度,是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

本报告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在了解海外成功市场,特别是美国那斯达克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试图搞清楚以下问题:1、什么是做市商制度?2、与其他交易制度相比,做市商制度有何优势?3、做市商制度的有哪些具体细节?4、采用做市商制度需要什么条件?5、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做市商制度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受资料和时间限制,本文主要对做市商制度进行比较全面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实施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作出初步探讨。

做市商制度下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认为,从经济可行性角度看,现阶段我国创业板市场实施做市商制度不可行。

目录1.做市商制度简要1.1.什么是做市商、什么是做市商制度1.2.做市商制度的起源1.2.1.柜台交易市场的报价制度1.2.2.创业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2.做市商制度在各国的实践2.1.美国的做市商制度2.2.其他国家的做市商制度2.3.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趋势3.做市商制度的微观结构3.1.做市商3.1.1做市商类型及主要做市商3.2.2.做市商的注册及要求4.做市商制度的运行基础4.1.做市商制度运行的微观基础4.1.1.做市商的定价理论4.1.1.1 做市成本1.做市商制度简要1.1.什么是做市商、什么是做市商制度所谓做市商(Market Maker),顾名思义,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做市的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是具备一定实力的证券经营法人,类似于我国的券商。

境外市场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

境外市场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

境外市场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于 鑫期货和期权是风险管理体系的两大支柱。

我国自2013年起逐步上市5年期、10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利率风险管理功能得到各方的一致认可。

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市场对国债期权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

从国际市场来看,国债期权产品合约较多、流动性较为分散,由做市商为产品提供报价,促进了国债期权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建设为国债期权市场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文将系统地梳理和比较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的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1,以期为我国建设和发展国债期权市场提供有益借鉴。

境外市场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概况(一)做市商制度的主要模式从境外市场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来看,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在交易所层面对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做出通用性规定,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部分产品层面明确对做市商的额外要求,并通过交易所与做市商签订的双边协议来体现,这种模式以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和日本交易所集团(JPX)为代表。

第二种是逐渐弱化交易所层面对做市商的规定,侧重在产品层面对做市商进行各项考核和激励,以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为代表。

(二)做市商业务管理的一般原则境外市场对国债期权做市商的业务管理主要体现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

交易所要求做市商申请单独的交易编码或账户开展做市业务。

二是非公开信息限制。

做市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持有相同或相关市场上其他参与人的非公开订单信息。

相同或相关市场是指做市产品所在的市场以及与做市产品相关的期货、期权和互换市场。

三是做市商应接受监管。

做市商应允许交易所对其做市行为进行监控,并根据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以确保其做市行为符合做市要求。

境外市场国债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义务境外市场国债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义务主要体现为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指定产品进行报价的义务。

做市报价主要分为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两种方式。

关于在我国股票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探讨的开题报告

关于在我国股票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探讨的开题报告

关于在我国股票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探讨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股票做市商制度是指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在股票市场内设立做市商点,通过提供买卖股票的报价和双向交易撮合等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支持。

在国际上,做市商制度已成为监管机构营造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环境、增加市场流动性等措施的必选方案。

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流动性偏低,投资者交易难度大、成本高,引入做市商制度有望增加市场流动性,优化市场结构,提升市场效率,推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

二、研究现状和问题目前,国内普遍认为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有针对性地讨论了:做市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制度的优势和潜在风险、制度对市场监管的影响等。

但同时,大家也认识到在实际操作上,引入做市商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包括:做市商的设立标准不够明确、做市商的经营成本高、做市商的风险管理相对薄弱等。

三、研究目的和内容本论文旨在探讨在我国股票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以及制度设计、实施和监管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做市商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及其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分析,以此作为分析、设计和实施做市商制度的依据和参考。

2.分析和阐述我国股票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讨论做市商在提升市场流动性、缩小投资者交易成本、减小市场波动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3.分析和设计做市商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做市商制度的基本定义、制度设立标准、做市商的义务、资金池管理、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

4.探讨做市商制度的监管问题,阐述做市商在市场内的角色和位置、对做市商监管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5.对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政策风险进行评估、介绍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的经验和参考。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该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的方法,主要参考国内外的学术研究文献、政策文件、各类会议报告、案例分析等,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实际情况,分别对做市商制度的概念、优劣、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从而得出具有理论与实践结合性的结论,为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实施措施提供参考。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规模和功能日益完善。

做市商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价格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发展历程、在我国市场的应用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我国的做市商制度最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并在随后的20年内得到了逐步完善和推广。

2007年,国内证券市场率先推出了股票做市商制度,并逐步在债券、期权等市场得以推广。

中国证监会也陆续对做市商制度的标准、义务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二、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市场的应用1. 提升市场流动性做市商通过提供双向报价,承担买卖双方的交易对手,为市场提供了稳定的流动性。

特别是在交易量较小的证券及衍生品中,做市商的作用更加显著。

2. 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进出市场,减少了交易的摩擦成本。

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做市商的调节作用也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成本。

3. 稳定市场价格做市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买卖报价,使市场价格在一定的范围内得以稳定。

尤其在极端情况下,做市商能够提供流动性,有效稳定市场情绪。

尽管我国做市商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1. 做市商交易模式与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的协调问题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仍以集中竞价交易为主,做市商制度与之相比有自己特殊的交易模式,二者的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

特别是在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做市商与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的融合问题亟待解决。

2. 做市商的市场风险管理问题做市商需要在提供流动性的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做市商面临较大的交易风险。

做市商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未来我国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有望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拓展做市商的市场范围当前做市商主要集中在股票、债券等传统证券市场,未来可以逐步扩展到期权、期货等衍生品市场,提供更为广泛的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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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市商制度的内涵以及国外借鉴比较在过去十多年中,很多国家都增添了专门针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种模式的第二板股票市场,但很少取得成功,如美国的ECM和欧洲的一些市场。

例外的是NASDAQ(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它现在已是全球最大的股票市场,为美国甚至全球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全球二板市场的典范,近来各国纷纷建立了“NASDAQ式”的二板市场。

为什么NASDAQ会一枝独秀?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其独特的做市商交易制度。

在设计证券市场时,证券交易方式的选择是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交易过程能否完成其所负的经济职能。

交易方式从狭义上讲,就是订单执行方式,即从一笔订单转化为一笔交易的过程;广义角度讲,就是供需双方力量实现均衡,即市场出清的方式。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基本的交易方式:一是拍卖驱动(Auction-driven)或称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即由买卖双方直接报价,并根据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匹配;二是报价驱动(Quote-driven)或称做市商(Market-maker)制度。

所谓做市商,是指这样一些证券交易商(Dealer),他们有义务在开市的任何时间里,向前来询价的客户提供特定证券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必须在此报价基础上,满足客户一定限额内的交易需求,即将自己的股票存货卖给客户或以自己的帐户从客户那里买进股票,他们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不收取佣金,而是通过买卖差价来赚取利润。

很明显,这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交易模式有两个重要特点:①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自己的帐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②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因此做市商制度也被称作报价驱动交易制度。

美国NASDAQ市场是典型的做市商制度(多元竞争做市商制),每只股票同时至少4个以上的做市商来负责,实际上平均每只股票有12至14家做市商为之做市,活跃的股票则可多达40几家。

在注册成为NASDAQ的做市商后,做市商要承担以下责任:①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帐户买卖他所负责(即做市)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②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一千股以下的买卖订单;③做市商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差价必须保持在一定限额(5%)内;④做市商被禁止“锁定”或“交叉”市场。

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等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锁定,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高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交叉。

因此,多元做市商的最高买方报价必须低于最低卖方报价。

2、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规则和机制新三板交易规则:交易时间与A股市场相同;申报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实行T+1交收方式,目前不设涨跌幅。

目前新三板还未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仅采取协议和做市两种方式。

1)协议方式是交易双方之间的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一且仅申报价格相同的的订单,所以就需要投资者在交易系统申报之前进行协商; 2)而做市交易方式则是投资者与做市商进行交易,由做市商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

做市交易委托类型?如何成交?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转让方式,需要有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

一旦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首先表明了该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认可,因此会树立比较好的市场形象;其次,相比于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的股票通常流动性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可增加其市场吸引力;最后,随着股票流动性的提升,股票的定价会更为合理,更有利于挂牌公司后续推进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宜。

1 委托类型只有限价委托。

即主办券商必须按照投资者限定的价格或者低于限定价格申报买入;按投资者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

2 规则(1)委托和申报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的9:15-11:30,13:00-15:00申报类型:主办券商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2)成交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成交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

对于高于等于卖出做市申报的投资者买入申报,或者低于等于买入做市申报的投资者这卖出申报,系统自动将其与做市申报撮合成交。

3 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形成开盘价: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4 实时行情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投资者资质要求:1)如果是个人名义参与,需要有500万金融资产放在股票账户上验资1-2天且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2)如果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参与,需要有有500万实缴资本。

3)如果是其他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需要你向你开户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堆表格。

权限申请完成之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随便买卖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三板的定向增。

3、做市商制度实行的现状(各个指标)截至2015年2月27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已达1994家,其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企业为1828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企业为166家,做市企业在新三板总体挂牌家数占比为8.32%。

其中,2月份总计有13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做市企业增加了20家,协议转让企业增加了110家。

从过去几个月的数据可以看出,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家数和市场规模正在迅猛发展,平均每天就有6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1家采用做市转让交易方式。

随着新三板做市企业家数的增加,以及做市企业交易活跃度的提高,做市交易的日均成交金额也频频创出新高。

纵观2月份市场整体交易情况,挂牌公司日均成交金额为2.39亿元,其中做市交易的日均成交金额为1.28亿元,协议转让的日均成交金额为1.11亿元。

只占新三板总挂牌数量不到十分之一的做市企业,为新三板带来了超过一半的成交金额,这说明随着做市企业交易活跃度的提高,这些企业的估值也逐渐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8990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899002)。

2015年3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的样本股。

截至2015年3月17日收盘,三板成指(899001)与三板做市(899002)双指数分别报收1452.92点、1653.93点,即:自年初至今双指数的累计涨幅分别为45.29%、65.39%。

指数的发布标志着新三板成为完整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自此,新三板进入“看盘”时代。

4、做市商制度的深刻理解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对挂牌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采用做市转让方式对挂牌公司有三方面的影响:第一,改善股票流动性。

显而易见,因为做市商要履行持续的双向报价义务。

如果这个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想变现,每一个股权激励数量不会太大,每个员工持股数量不会太大。

要变现,目前协议转让前提下要找到潜在的对手,最后的成交价格会有不确定性。

因为做市商会持续的报出双向的报价,买价和卖价,它的价格肯定不会很低。

如果报的太高,会砸在手里,如果报低了,股票全部卖给市场,做市商就没有办法维持这个地位,这是对做市商非常大的考验。

我们说做市商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合理的价格,又有连续的报价,至少小额的成交能够立即获得成交,这是对改善股票有非常大的帮助。

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尤其是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为了维持做市的相对的地位和维持股票的活跃性,本身就有自身的动力对这个股票开展竞争性股票。

刚才我们说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机制,这个最起码的是价格竞争。

为了提高做市商的活跃度和知名度,他一定会挖掘这支股票的价格,并且向投资者推荐,从而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

目前我们了解到已经有一些主办券商在做相关的投资者动员的前期的热身活动。

相信做市商制度的推出,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改善股票的流动性。

第二,增强股票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价有连续性,价差幅度也有限制,做市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市场化的机制,会有维护市场稳定的强烈动机。

第三,解决挂牌公司股票定价难问题。

我们现在经常听到很多公司说定增找不到投资者,我想和上下游巩固关系,通过股权巩固关系,但是价格谈判非常困难,因为协议下,大部分股票没有形成市场多方认可的价格。

这个价格就是弹性非常大,时间的成本、谈判成本各方面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很多就没有做成交易的。

如果采用做市商方式,做市商为提高做市收益,普遍有很多动机通过对挂牌公司的深入调查,利用其专业知识对股票进行准确的估值。

做市商之前有充当中介,说你们的股票定向发行越高越好,这样显得他们很成功。

但是现在听到买方的决策,和挂牌公司相对互换的角色,这时候他们的研究水平、研究动力要拿出真金白银买这个股票的时候和当中介的时候肯定不一样。

我们现在看到每个做市商在为这个股票定价估值的时候真是不遗余力,如果真的有稍微的偏差就会遇到巨大的风险。

刚才介绍了,做市商有双向报价,特别是做市商的竞争性报价将促使做市商不断提高研究能力,使报价尽可能接近真实价格。

由于这个价格是市场各方公证的价格,同时这个股票就在市场上有了更多功能,首先价格好谈判,也有清晰的定价依据。

股权要做质押融资了,现在也可以了,但是银行方面也有担忧,随着做市商制度出来,双方达成共识,有了流动性之后,这个情况肯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5、转板的有关最新信息和报道新闻一:3月5日,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将试点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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