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时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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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时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问题
共有建筑面积
1)可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a)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观光井(梯)、提物井;
b)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
c)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水泵房、设备间、值班警卫室;
d)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
e)共有的门厅、大厅、过道、门廊、门斗;
f)共有的室外楼梯;
g) 共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h)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2)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a)作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b)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
c)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d) 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走廊、塔、绿化等建筑物;
e)用作公共事业的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3)共有面积的处理原则
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4)共有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属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
5)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与确认
根据共有建筑面积的使用功能,共有建筑面积主要的可分成三类:
a)全幢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指为整栋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此类共有建筑面积由整栋进行分摊。
b)功能区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例如某栋楼内,专为某一商业区,或办公区服务的警卫值班室、卫生间、管理用房等。这一类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应由该功能区内分摊。
c)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由于功能设计不同,共有建筑面积有时也不相同,各层的共有建筑不同时,则应区分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例如各层的卫生间、公共走道等各不相同时,可分层各自分别进行分摊。
如果一幢楼各层的套型一致,共有建筑面积也相同,例如普通的住宅楼,则没有必对共有建筑进行分类,而可以以幢为单位,按幢进行一次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直接求得各套的分摊面积。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楼或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比较复杂,一般要进行二级或三级,甚至更多级的分摊。因此在对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之前,应首先对本幢楼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决定其分摊层次和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