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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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最新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产测量活动,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2 本规范合用于所有房产测量活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房屋:指由独立的建造物构成的房产。

2.2 单元:指建造物内的独立住宅或者商铺等单元。

2.3 套内面积:指单元内完整封闭房间的面积。

2.4 公共建造面积:指建造物内公共的、共用的区域面积。

2.5 产权单位:指对房屋或者单元合法拥有产权的单位。

2.6 测绘机构:指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单位。

2.7 建造法定代表人:指建造物所有者或者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

2.8 内部墙体:指用于分隔单元内不同房偶尔者功能等的墙体。

第三章:房屋测量规范3.1 测量前的准备3.1.1 房产所有权证明齐全。

测量前应核对房屋的产权证明,确保权属清晰。

3.1.2 测量工具齐备。

测量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3 房屋空间整洁。

测量前清理房屋内多余物品,保证空间整洁。

3.2 建造物外部测量3.2.1 测量建造物的高度、周长等。

3.2.2 应测量建造物门窗位置、高度等。

3.2.3 应测量建造物外立面的细节特征。

3.3 单元套内测量3.3.1 应测量单元房屋的套内面积,测量应考虑到各房间内墙体、柱子、梁等。

3.3.2 应测量单元内的净高度。

3.3.3 应测量单元内墙体、地面、天花板等物体表面高程等数据。

3.3.4 除非特殊要求,门洞、窗洞不应计算建造物面积。

3.4 公共建造面积测量3.4.1 应测量公共建造面积内的楼梯、电梯、门厅等。

3.4.2 应测量公共建造面积内厕所等区域。

第四章:测量报告编制4.1 测量报告应包含建造物外部、内部测量结果的详细资料。

4.2 测量报告应确保准确性,切勿误差过大。

4.3 测量报告应保护业主权益及隐私。

结尾: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测量准备: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工具齐备、房屋空间清洁等。

建造物外部测量:测量建造物高度、周长及外立面特征等。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的最新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义和术语解释
此部分解释了术语和定义。

例如,建筑物的高度,屋顶的类型,壁面的术语等。

二、测量对象和范围
此部分说明了测量对象的类型和范围。

例如,房屋测量应该包括所有的房间和公共区域,如走廊和楼梯。

三、测量方法和仪器
此部分说明了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

例如,应该使用激光测距仪和水平仪等仪器来测量房间的尺寸和角度。

四、测量数据和误差控制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并且对测量误差进行控制和校正。

例如,应该使用三角法来计算房间的三维坐标,并进行误差分析。

五、绘图和报告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制作测量绘图和报告。

例如,应该绘制房屋的平面图和立面图,并在报告中标注所有的尺寸和角度数据。

六、质量控制和审核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对测量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和审核。

例如,应该对测量数据进行多次测量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

七、其他要求
此部分包括一些其他的要求。

例如,测量员应该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且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以上是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区别和细节上的调整。

测量员在进行房产测量时应该参考最新的规范,以确保工作的准确和合法。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篇一: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房产测量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7986.1-2000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5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最新不动产测量规范

最新不动产测量规范

最新不动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备案应依照当事人的提出申请展开,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Seiches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备案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拒绝接受选定办理横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备案的,应在备案完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述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矗立、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备案结果知会不动产所横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备案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备案,由国土资源部立案,依法向权利人签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半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表示房屋,包含单一制变成幢、权属界线半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单一制采用、权属界线半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备案机构应搭载专门的不动产备案电子存储设施,实行信息网络安全防水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文件号: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3)5 房产调查 (11)6 房产要素测量 (17)7 房产图绘制 (26)8 房产面积测算 (34)9 变更测量 (38)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40)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篇一: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房产测量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7986.1-2000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5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构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测量基本原则第四章房地一体测量第五章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第六章地形测量第七章测量数据处理第八章测量成果图件第九章测量报告第十章社会服务简要注释:本规范作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房地一体测量规范中的一个专项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普遍实施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运用全球定位系统、数字地形模型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房地一体测量的相关规范和条例,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该法规定了测量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测绘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完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城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基本原则、房地一体测量、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地形测量、测量数据处理、测量成果图件、测量报告以及社会服务。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保障该规范的正常实施。

该规范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新调整面积测量标准

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新调整面积测量标准

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新调整面积测量标准从1991年《房产测量规范》发布到现在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中,全国的房地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房地产业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支柱型产业,房地产作为一个不可移动的、长久耐用的、价值巨大的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受到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普遍关注,因而对房地产测绘的准确性和现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产业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以实现房地产信息从采集、表述到管理的高度自动化,已成为实现房地产增长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房产测量规范》应该适应上述变化,以满足房地产业对房地产测绘提出的新的要求。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科技司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修正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并将其由国家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一决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项目在1996年的全国国家标准协调会上得到通过并正式"立项",随后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组建了《房产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编写组,商定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下列基本方针:a. 必须与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保持一致;b.不仅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当前的需求,还应考虑房地产业今后较长时期内的发展与需求;c.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标准,尽力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世界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接轨,力求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d.原《规范》中已有规定和标准应尽量沿用,保持新老规范的连续性;e.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写。

一、新老《规范》的比较与分析序号项目内容异常的公式结尾老《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行标)新《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国际)1 全野外数据采集和野外解析法的房增长要素的测量精度未规定不超过+0.05m,对少数施测十分困难的地区可放宽至不超过+0.10m(中误差)2 房产界址点(中误差)的精度(限差)一级,二级、三0.5m 0.1m 0.25m 0.10m 0.20 0.50m(以中误差为主)一级,二级,三级0.02m 0.05m 0.10m 0.04m 0.10m 0.20m (以差限为主)3 房角点(建筑物角点)无和房界址点要求精度标准4 房屋面积测算精度(限差) 0.04√s+0.003s0.08√s+0.006s 分三个精度等级标准一级0.02√s+0.006s二级0.04√s+0.0020s三级0.08√s+0.0060s5 点的编号:无以公里格网为单位编号6 分幅图的编号:以图幅西南角会标的公里数编号以公里格网西南角坐标为基础加图幅代码7 分幅图的编号:40cm-50cm,50cm-50cm 50cm-50cm8 丘的编号:以测图图幅为单位编位按市区一房产区一房产分区一丘进行行编号9 房屋产别分类标准:分直管公产,单位自管产,私产,其它产分国有房产,集体房产,私有房产,联营房产,股份制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它房产10 房屋用途及用地分类标准房屋用途和用地用途执行一个标准,分类不科学,也不好操作将房屋用途和用地用途分别制订成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和房屋用地用途分类标准。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方法、程序、要求和结果,保障房产权属、交易、登记、评估、税收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的房产,以及与房产相关的土地、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房产,如军事设施、外交机构、宗教场所等。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测量原则和方法●第四部分:测量程序和要求●第五部分:测量结果和报告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房产: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

●建筑物:指有固定位置、可供人们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构筑物。

●附属物:指与建筑物相连接或相配套的设施或物品,如车位、储藏室、阳台、花园等。

●土地:指建筑物所占用或所配套的地面或地下空间。

●房产测量:指对房产的形状、位置、面积等属性进行实地勘察和计算的过程。

●房产面积:指房产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各层楼面积和屋顶面积。

●土地面积:指土地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

●套内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之间墙体内侧或外侧(按照设计图纸确定)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共有建筑面积:指除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他由多个业主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的建筑部分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走廊等。

●分摊建筑面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各个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中,作为各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之一部分。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檐口等。

●地上土地面积:指地面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如花园、停车场等。

房产测量规范-20220608180114.doc

房产测量规范-20220608180114.doc

房产测量规范-214.doc
房产测量规范
2022年6月8日
一、前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房产测量工作,保证测算结果的精确性,有效保护产权及相关利益。

二、测量范围
本文档所涉及的房产测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建筑物高度、楼层高度等。

三、测量仪器
房产测量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水平仪、经纬仪等。

四、测量精度
房产测量必须确保精度,测量结果应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内,通常应达到1/500以上。

五、测量过程
1、在开始测量前,必须了解被测量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年代、结构类型。

2、按照测量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并在使用前进行仪器标定和校准。

3、测量前应清理现场,确保被测量的房产表面干净整洁。

4、测量时应注意仪器的稳定性,避免测量时产生人为误差。

5、测量完毕后,应及时将测量结果记录下来,便于后续处理及查询。

六、测量结果处理
1、测量结果必须经过严格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对于测量结果未达到精度要求的,应重新测量,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建筑年代:指建筑物开始修建的年代。

结构类型:是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架结构、砖混结构等。

八、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产权:是指个人或单位对财产(房屋等)享有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相关利益:指产权人之间或产权人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以上为本文档内容总结。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和统一房产测量活动的技术要求,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房产测量活动。

1.3本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定义见GB/T 34483-2017。

1.4房产测量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测量基础2.1房产测量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图形测量基础,决定相应的测量方法。

2.2图形测量基础包括:国家地籍(或海域)测量工程、城市空间地理信息测量工程、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

2.3测量应当依据国家测量规定进行,依据国家测绘标准和工程规范进行。

第三章测量内容3.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建筑物的户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物位置等综合情况,包括建筑物构造类型、结构材料、层数、进深、用途、建筑物外形、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内容。

3.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场地、建筑用地的面积、边界及权属情况等内容。

3.3房产测量应当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测量方法4.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建筑物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两种方式。

4.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场地、建筑用地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现场测量和档案著录两种方式。

4.3房产测量应当采用先测后定的原则,即在测量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确定测量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测量结果的用途和要求,然后才能进行测量。

第五章测量成果5.1房产测量成果应当包括:测量记录、测量图件、测量报告和测量数据等内容。

5.2测量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测量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工具和依据,并进行签章确认。

5.3测量图件应当详细标注建筑物的界址线、高度、面积和位置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5.4测量报告应当详细说明测量结果和测量数据,包括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测量数据及其精度和可靠性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第六章质量保证6.1房产测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国标《房产测量规范》1. 引言这个部分应包含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2. 管理规定这个部分应包含规范的管理规定,如分工、责任、审查和批准机构等。

3. 技术要求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勘测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调查和数据收集-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 海拔测量3.2 测量基准- 测量标准和基准点的选择与确定- 测量基准点的布设方法3.3 房屋测量- 房屋外形尺寸测量- 房屋内部布局测量- 房屋高度测量3.4 土地测量- 土地边界测量- 土地面积测量- 土地地形测量3.5 测绘成果的编制- 测绘图件的规范要求- 有关数据的编制要求- 测绘图件的修订和更新4. 质量控制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如测量精度、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检定等。

5. 安全和环境保护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如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等。

6.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相关表格- 附件2:房产测量测绘图件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海拔测量:指测定地面或测区某一点相对于地球椭球面的高度- 测量基准点:指用于测量其他点高程的确定的已知高程点-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指对大量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处理和分析- 土地边界测量:指对土地的界线进行测量和确定【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 困难1:现场环境复杂,测量精度受到影响。

解决办法:通过合理的现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测量精度。

- 困难2:测量数据处理量大,耗时且容易出错。

解决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数据处理流程,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软件工具支持。

- 困难3:地形复杂,土地边界不清晰。

解决办法:结合实地勘察和遥感技术,采用多种测量手段相互印证,确保土地边界测量的准确性。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37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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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96.1—2000房产测量规定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5 房产调查6 房产要素测量7 房产图绘制8 房产面积测算9 变更测量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国家最新标准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国家最新标准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量标准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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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 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3)5 房产调查 (11)6 房产要素测量 (17)7 房产图绘制 (26)8 房产面积测算 (34)9 变更测量 (38)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40)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占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

表1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02.0(D m m D j j +±=∆ ……………………… (1)式中:m j ——相应等级界址点位中误差,m ;D ——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 ;D ∆——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

3.2.5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3.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3.2.6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

表2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m 23.3 测量基准3.3.1房产测量的坐标系统房产测量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3.3.2房产测量的平面投影房产测量统一采用高斯投影。

3.3.3高程测量基准房产测量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房产平面控制测量4.1 一般规定4.1.1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4.1.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4.1.3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100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200m左右。

4.1.4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 定位测量等方法。

4.1.5各等级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4.1.5.1 各等级三角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各等级三角网的技术指标4.1.5.2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o,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 o。

4.1.6三边测量4.1.6.1 各等级三边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各等级三边网的技术指标4.1.6.2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 o ,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 o。

4.1.7 导线测量4.1.7.1 各等级测距导线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4.1.7.2 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导线,并构成网形。

4.1.7.3 导线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间的附合导线长度,不超过表5中的附合导线长度的0.7倍。

4.1.7.4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2时,导线全长的闭合差可放宽至不超过0.12m。

4.1.7.5 各级导线测量的测距测回数等规定,依照表4相应等级执行。

4.1.8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4.1.8.1 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表6 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仪器表7 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技术指标4.1.8.2 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

4.1.8.3 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三个。

当重合不足三个时,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三个。

4.1.9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4.2 水平角观测4.2.1水平角观测的仪器水平角观测使用DJ1、DJ2、DJ6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其在室外试验条件下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分别不超过±1”,±2”,±6”。

4.2.2水平角观测的限差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 水平角观测限差4.3 距离测量4.3.1光电测距的作用各级三角网的起始边、三边网或导线网的边长,主要使用相应精度的光电测距仪测定。

4.3.2光电测距仪的等级光电测距仪的精度等级,按制造厂家给定的1km的测距中误差mo 的绝对值划分为二级:I级:│m0│≤5mmII级:5mm<│m0│≤10mm4.3.3光电测距限差光电测距各项较差不得超过表9的规定。

表9 光电测距限差4.3.4 气象数据的测定光电测距时应测定气象数据。

二、三、四等边的温度测记至0.2℃,气压测记至0.5hPa ;一、二、三级边的温度测记至1℃,气压测记至1hPa 。

4.4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检验和整理。

4.4.1 三角测量的检验4.4.1.1 当三角形个数超过20个时,测角中误差按式(2)计算:nww m 3][±=β (2)式中:W ——三角形闭合差,(”)n ——三角形个数。

4.4.1.2 三角网极条件、边条件和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差,分别按式(3)、式(4)、式(5)计算。

W极允=βρβ2''2ctg m ∑± (3)W边允=222122)()()(221D m D m ctgm D D n++±∑βρβ (4)W方允=222122a a m m nm ++±β (5)式中:βm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β——传距角;2121,D m D m D D ——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21,a a m m ——起算方位角中误差,(’’);n ——方位角推算路线的测站数。

''ρ= 2062654.4.2 三边测量的检验4.4.2.1 用光电测距仪往返观测或不同时段观测时,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按(6)式计算。

npdd 2][=μ ………………………(6) 根据μ及i p 估算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按(7)式计算。

iD p m i 1μ±= ………………………(7) 式中:d ——往返测距离的较差,m ;n ——测距边数;P ——距离测量的先验权,21iDi p δ=,iD δ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可以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μ——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

4.4.2.2 三边网中观测一个角度的观测值与由测距边计算的角值较差的检核。

a ) 根据各边平均测距中误差检核,按式(8)计算限差。

W 允=2222''0)1cos (cos )(2ββρm a h m D +++± ………………(8) b ) 根据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检核,按(9)式计算限差。

W 允=2222''0)cos (cos )(22βββρm ctgactg a D m D +++± ………(9) 式中:m D ——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 ;h 0——观测角顶点至对边垂线长度,m ; a 、β——三角形中观测角以外的另二个角度;βm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Dm D——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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