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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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持续完善——2023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

黄河保护立法也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1978年,“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1979年9月,我国第一部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进入新时代,我国制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和人民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的重要保障。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

其中,宪法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法律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规定了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责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既保障了环境安全,又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是注重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既强调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又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三是注重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相结合,既遵守了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保障了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了中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经济猛增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使人们不得不考虑带
来新的环境保护政策。

我国早在1992年就出台了环境法规,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而环境资源法更是我国环境法规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衍生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治法》等,以维护国家环境资源的安全。

其中,水污染防治法着重对维护水环境安全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要求治理就近排放,加大污染排放施工、排放前评价等力度,加强污染源自律,实施水污染因子国家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了规范污染源管控,制定了大气污染源的审批行政管理办法,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持续监督和定期检验,并要求防控排放标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努力减少大气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关注到资源式建设与固废污染物的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以及空气污染物、污水排放物和渣滓等污染源对土壤的污染,对行政机关加强土壤污染物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目的是通过立法确保毒害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侵入土壤及土壤功能的安全稳定。

最后,森林防治法规定了森林防护、林业管理、有害植物和有害动物控制、森林火灾防控以及森林砍伐、仓储和违法行为处理等,为保护森林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保护了中国大量优质森林的安全。

总而言之,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将水资源、大气质量、土壤质量及森林资源的保
护都纳入其体系,能够有效提升环。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1. 引言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构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设旨在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逐步展开。

2.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是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完善。

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空气、水、土壤等不同环境要素的保护。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解决特定环境问题。

例如,为应对全球变暖问题,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3. 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上,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旨在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针对该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管理措施。

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完备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涵盖了各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细化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严格性: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反者实行严格的处罚制度,以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

整合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还涉及了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

可持续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需要改进的地方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相对完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浅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

浅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

浅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1.绪论任何一种法的门类的出现,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环境法莫能例外。

对于环境法的理解,不能脱离它的历史背景。

当前,我国已颁布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0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40多部环保与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30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100余项环保行政规章、400多项环境标准、1000多项地方性环境法规。

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已初步形成。

然而,透过外观深入地审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立法体系,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瑕疵:(1)现行环境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空白,在内容上存在着冲突,这种现象与我国目前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2)在环境立法体系中,中央环境立法缓慢,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尚未确立,地方环境立法特色不明显、可操作性差、部门利益倾向严重,权力机构环境立法职能软化。

故此,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得到全面实施;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得到遵守,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环境保护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与所承担的责任紧密挂钩……这些都已被确定为全国环保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2005~ 2009)工作目标。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现状、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以及完善的途径和建议。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现状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2]。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一:引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我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保护法律,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关键概念进行解释。

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改善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 大气污染:指由固定或移动源排放物质导致空气回收不良状况。

- 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各类企业应达到的废 gas 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对于直接向地行政区增加或者变动废水排放的单位,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书才能进行。

- 水污染:指由固定或移动源排放物质导致水体受到破坏的现象。

- 废水处理设施:用于净化废 water 的工程,包括预处理、初级沉淀、生物降解等环节。

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控法》:该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悖反建设总图批准文件和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要求以及未经批准私自改变耕作性质或者在禁止区域能够使用农药肥料造成丧失农业生产力量的行为予以处罚。

- 土壤污染:指因各种原因而使得土地上存在对人类健康或者其他方面构成危害的有毒物质超过了一定限值标准所形成的状态。

五: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控制条例》:该条例既适用于城市、乡村和其他地区,也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内部。

- 噪音: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而引起人体不适或者损害健康的声响。

六: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该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擅拨或者占用公办的自然生态地区和防护林片面积达到一定限值以上以及在禁止开发使用的核心区进行破坏性活动等行为予以处罚。

- 自然保护区: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并实施特殊管理控制措施来维持其原始状态,并对其中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提供合理有效防范。

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和提升。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法律修订和执法监督等方面探讨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首先,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强。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石,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该法律已经无法适应环境保护需要的新形势。

因此,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涵盖了多个领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基础。

其次,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不断进行。

因为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需要根据实践经验和新形势作出相应的调整。

例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的严格规定,强化了环境监管的权威性和能力。

此外,我国还通过立法形式对新兴环境问题进行规定,比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令环境保护法体系更加完善和健全。

再次,我国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环境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执法力量的有效协调和沟通至关重要。

为此,我国成立了环保部门,并设立了环境保护厅局和监测检测机构等,形成了多级联动的执法监管体系。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其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我国逐渐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提高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效力。

总之,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需求。

通过制度建设、法律修订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努力,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越发健全和完善。

然而,我国环境问题仍然严峻,环境法律的执行仍然存在挑战。

因此,我国还需要不断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实现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确保公民的环境权益得到保障,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持续的完善和更新,下面我们将对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

1.基本法律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是生态
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这两个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旨在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以及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的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法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比如惩罚污染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广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生产的理念、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等等。

而环境保护法则主要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对环境保护的职责分配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2.辅助法律法规除了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
之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中比较重要的辅助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人们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标准,方便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和实施。

3.结论总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
的基础和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生态环境
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未来,我们仍需不断完善和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以达到更加优质、健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摘要:环保法律体系是保障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法律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和完备。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现状及不足,提出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档案、完善环保法律支持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行力度等措施,以实现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关键词:环保,法律体系,完善,完备正文: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环保法律规定尚未与环保实践紧密结合,不能完全起到预防污染、治理污染的作用。

另一方面,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一些污染企业不顾法律法规,持续污染环境,增加了环保治理的难度。

为了完善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环保法律宣传。

政府应扩大环保法律宣传范围,将宣传对象从企业、政府向普通民众和学校延伸,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群众环保法律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档案。

环保法律档案对于监督、保障环保工作开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档案建设,做好法律规定的公示、筛选、管理工作,确保环保法律实施的可控性和规范性。

三、完善环保法律支持体系。

加大对环保法律支持机构的投入,加强环保法律专家队伍的建设,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信息公开,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四、加强环保法律执行力度。

政府应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污染企业环保责任追究等,提高环保法律执行水平,推动环保法律体系建设。

案例: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政府对环保法律体系的建设也越加重视。

例如,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新增一章“环境治理”,要求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有效推动环保法律体系建设。

结语:环保法律体系建設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我们应该以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档案、完善环保法律支持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行力度等措施为主要途径,实现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应对环境问题的需求日益紧迫,在我国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保法律体系。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摘要:环保法律体系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条件。

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对于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断完善和更新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环保法律的有效执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环保法律体系,完善与完备,执法力度,生态文明正文:一、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现状分析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包括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然而,当前我国环保法律体系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法律法规制定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司法实践不足等问题。

这些不足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环保法律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因此,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是迫切需要的。

二、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要完善我国环保法律体系,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定。

各级立法机关应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及时修订和制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环保法制体系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执法力度环保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及个人要严格打击,同时对环保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能力和责任感。

3. 完善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该进一步完善司法实践体系,加强案例研究,积极借鉴外国环保法律体系的经验,形成我国环保司法实践的风气和规范。

三、案例分析2013年,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依法关闭了一家只具有生产许可证,没有环评手续的涂料企业,但这家企业却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涉嫌违法排污,直接导致当地河流长时间黑臭。

经法院审理,该企业被判罚款300万元。

此案充分说明了我国环保法律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如果该企业在生产前进行环评,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就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此案也提示环保部门和执法机关要保持高度警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环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

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及监督,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

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就是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首先,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其规范性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除此之外,它还具有约束力,并要授权经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一)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国家在制定环境计划和规划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环境目标和一系列环境指标。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第一篇: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基本框架: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其内在的联系将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

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各种法律规范间相互配合、有层次而又相互协调,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子体系。

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分类1.宪法中环境保护条款-------------全国人大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人大常委会通过3.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 环境资源保护法 / 污染防治法 / 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通过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部、委、办、局颁布6.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颁布(一).宪法,根本法,所有其他环境保护法律形式都要依据其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可相抵触;(二).环境保护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及其他法律中的“环保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详见法律);2.国际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人类环境宣言》,《21世纪议程》等;3.资源保护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4.污染防治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5.其他法律中的环保条款(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和决定等;(四).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五).环境保护部门.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并颁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第二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文现行1982年宪法第26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资料

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资料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姓名李倩行教育层次开放本科学号 1513001210109 分校衡水电大专业法学教学点直属班指导教师日期 2016年11月5日学员姓名李倩行性别男年龄24 工作单位衡水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论文题目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论文内容摘要前言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人类为追求经济的发展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已经是相当的严重。

生态破坏、物种减少等环境问题与日剧增,人类以及地球上其他物种的生存环境恶化、生存空间逐渐减少。

在追求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也是同等重要的。

我们要做的就是阻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如今在道德观念上已经是约束不了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必须对环保这一概念加上法律的效应。

因此环境法应运而生。

环境法阐述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义务,有其自身法律制度,执法方式等,是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

环境法的出现给人们对环境的保护加上了法律的约束,加深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一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人的生存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包括土地、大气、水、森林、草原、矿藏、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风景游览区和各种自然景观等,也包括人们用劳动创造的生存环境,即人为的环境,如运河、水库、人造林木、名胜古迹、城市及其他居民点等。

环境法的作用,是通过调整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平衡,达到人类社会同自然的协调发展。

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一类是同防治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恶臭物质、有毒化学物质、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同防治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地面沉降等公害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国家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方针和政策等基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综合法。

中国的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它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核心和最高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3)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环境保护综合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保护综合法的具体化。

因此,单行环境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

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如《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防洪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针对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环境法律法规的分类在中国,环境法律法规主要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对于环境保护也有相应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环境,维护动植物的栖息地和生态平衡”。

2.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规范的法规。

中国的环境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和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对行政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规。

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等,这些法规明确了各地区和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具体要求。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环境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对特定领域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规范的规章。

例如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规章主要对具体行业或领域的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二、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光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依法实施和监督。

在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来完成:1.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负有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

各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度、;经济刺激制度。

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及监督,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

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就是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首先,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其规范性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除此之外,它还具有约束力,并要授权经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一)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国家在制定环境计划和规划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环境目标和一系列环境指标。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提速,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保护环境,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宪法、立法法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宪法保障我国宪法是最高的法律。

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

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确立了环境权益的法律地位。

宪法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立法法规我国立法法规中的一些条款也涉及到了环境保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4条规定:“法律应当保护环境资源的优先价值和环境权益的法律地位”,并要求立法内容不得与环境保护相抵触。

这些条款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实施环境保护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责任,同时明确了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和处罚措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等。

同时,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等,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大气污染进行了规定和管制。

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责任和措施,包括排放标准的制定、污染物减排措施的采取等。

该法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 -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姓名李倩行教育层次开放本科学号 09 分校衡水电大专业法学教学点直属班指导教师日期 2016年11月5日目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环境法法律体系- 4 -2 环境法基本原则- 5 -3 环境法制度- 10 -4 环境法律责任- 10 -5 对环境法的认识- 11 -5.1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12 -5.2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13 -5.3 环境法的本位- 13 -5.4 环境法的作用- 13 -6 总结- 15 -1 环境法法律体系目前,在许多工业发达和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环境法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宪法中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规定。

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宪法里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的最高准则和法律基础。

②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或称环境政策法,如中国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保加利亚的《自然保护法》、瑞典的《环境保护法》等。

这种法律是一个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一般是对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防治措施和对策、组织机构等重大问题,作出原则的规定。

③保护自然环境的法规,包括有关保护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海洋、大气、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国家公园等的法规。

④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规,包括关于防治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控制噪声和振动,防止地面沉降、防治恶臭和热污染,处理废弃物,控制和管理农药及其他有害化学品,防护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危害等法规。

⑤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水质标准、大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⑥关于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关于危害环境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理环境纠纷及其程序等的法规。

论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论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论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如下:
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范: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规范;
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9.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一、引言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前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改善环境状况,我国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是必需的。

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规,然而环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进行深入探讨。

二、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

首先,198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然而,这部法律实际上是一个较为简单的文件,不具有强制力。

199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三、当前我国环保法律的缺陷与不足尽管我国环保法律已经取得了很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环保法律缺乏必要的刚性条款,使得对违法者的制裁力度较小。

其次,一些环保法律的实施力度不够,导致环保法规不能顺利实施和执行。

最后,一些法律中的规定比较模糊,实施难度较大。

四、完善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建议为了解决当前环保法律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和发展环保法律体系。

首先,环保法律需要增加强制条款,以加强环保法律的制裁力度。

其次,政府应加大环保法律的实施力度,确保环保法规得以顺利实施和执行。

最后,应加强环保法律的准确度和清晰度,以减少环保法律实施的困难和误解。

五、结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建立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未来,我国需要加强环保法律的建设,增加强制条款,加强实施力度,提高准确度和清晰度,以确保环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为改善环境状况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方针。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我国环境治理的核心和基础,它包括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等方面。

本文将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重要法律法规的介绍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国际环境法的影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法、环境评价法等五十多个法律法规和规章。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环保工作起着总纲和总则的作用。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环境污染进行防治,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二、重要法律法规的介绍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环保政策、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也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2. 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针对大气污染问题,从源头减排、治理污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改善大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

3. 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旨在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它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和整改措施,对于维护水环境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 生态环境保护法:该法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明确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目标,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措施,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处罚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处罚等方面的执行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其次,法律之间存在衔接不畅。

虽然我国有多个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但其中部分法律之间的衔接不畅,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协调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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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姓名李倩行教育层次开放本科学号 ************* 分校衡水电大专业法学教学点直属班指导教师日期 2016年11月5日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环境法法律体系 ................................ - 4 -2 环境法基本原则 ................................ - 5 -3 环境法制度 ................................... - 10 -4 环境法律责任 ................................. - 10 -5 对环境法的认识................................ - 11 -5.1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 - 12 -5.2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 - 12 -5.3 环境法的本位............................. - 13 -5.4 环境法的作用............................. - 13 -6 总结.......................................... - 14 -1 环境法法律体系目前,在许多工业发达和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环境法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宪法中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规定。

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宪法里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的最高准则和法律基础。

②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或称环境政策法,如中国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保加利亚的《自然保护法》、瑞典的《环境保护法》等。

这种法律是一个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一般是对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防治措施和对策、组织机构等重大问题,作出原则的规定。

③保护自然环境的法规,包括有关保护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海洋、大气、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国家公园等的法规。

④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规,包括关于防治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控制噪声和振动,防止地面沉降、防治恶臭和热污染,处理废弃物,控制和管理农药及其他有害化学品,防护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危害等法规。

⑤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水质标准、大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⑥关于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关于危害环境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理环境纠纷及其程序等的法规。

⑦在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此外,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还包括有关判例。

2 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所确认或者体现的,为实现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或者基本指导方针。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且必须是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且贯穿于所有的环境保护法中;是各项环境保护具体原则、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基础;适用于环境法的一切领域,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据此,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①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③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原则;④公众参与原则等。

(一)协调发展原则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指的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该条原则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发展与限制两方面的内容,反映了环境法的本质与特征,体现了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符合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并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从表面上看,可持续发展是一种长久、稳定的发展,是从纵向历史过程对发展提出的要求,是既满足当代需求、又满足后代需要的发展;协调是指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必须结合起来处理,协调发展是一种多头、并行的发展,是从横向关系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是既满足经济社会的需要、又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的发展。

贯彻和落实协调发展原则的前提是正确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也就是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发展是硬道理,保护也是硬道理。

没有保护就谈不上真正的发展。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凸现,很多情况下经济发展都是以资源浪费和破坏、环境污染为代价,纵观世界,每个国家都是站在本国利益的立场上,以别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换取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保护和发展遇到冲突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侧重发展的。

所以我们应该用全面、整体、长远的眼光看问题。

我们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全球的、世代的可持续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在确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时,把环境保护规划考虑进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要限量开发、合理利用,考虑对生态的影响以及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并且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种废料;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当环境退化变为不可避免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将其减至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利用环境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补性;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实际上,我们可能无法完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完美结合,但是至少,要努力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我们强调的是彼此协调、共同发展。

只要它们之间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我们在制定规划和具体操作的时候能够落实得好,强调共同利益,协调发展还是可以实现的。

(二)预防为主原则既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指的是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治环境问题的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大都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因环境问题付出惨重代价之后,才渐渐走出误区,进而认识到各种环境要素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可能会经过相当长的复杂变化过程才显现出来,而一旦形成危害就很难恢复,且消耗大量的金钱和时间。

各国环境立法逐渐从消极的末端治理转移到积极预防上来,并将此作为环境立法的重要原则。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防备措施。

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此外,有许多国际环境条约或环境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也有许多有关预防为主的内容。

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预防为主原则,但是其中规定的一系列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已经充分反映出预防为主的要求,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等等。

各环境保护单行法中有许多相关内容的规定,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均有专章或专款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是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但是预防为主原则对于生态保护尤为重要,因为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其后果比环境污染更加严重,比如物种灭绝等等,因此在生态保护领域要加强贯彻预防为主原则。

(三)环境责任原则传统理论认为环境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指的是人们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其中,污染者付费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该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利用者补偿是指开放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是指有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同时承担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破坏者恢复是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对环境责任原则要进行全面理解,不能局限于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在追究环境责任的时候,还要综合利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来进行综合管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采取受益补偿和利益平衡原则。

在环境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根据开发、利用的强度以及影响性质、程度和规模,赋予主体相应权利,以及要求主体承担一定的义务,另外要根据环境受损程度换算成应该承担的修复义务;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时,要考虑各方的受益情况和实际能力,确定各方责任,这样比较公平和可行。

例如有学者建议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确立这样的原则能够推动立法进步。

(四)公众参与原则即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众参与可能需要社会态度和个人行为的根本性改变。

许多国家都在通过地方政府和社区团体鼓励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结果经常是更广泛的民主趋势,但是机构和法律上的参与通常只限于一些领域。

公众参与的主要目的在于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利。

现阶段,我国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落实地并不尽人意,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

我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环境权,这就造成实践中单位和个人在参与环境管理和决策时对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控告、揭发、检举、起诉时于法无据。

[11]因此,要贯彻公众参与原则首先必须确定环境权,要通过立法将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要健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规范公众参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扩大公众诉讼权利;增强环境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决策公开化,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环境公众听政制度,召开多种形式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接受公众质询。

3 环境法制度环境法律制度是指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由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律规范而形成的相对完整的实施规则系统。

环境法律制度对环境保护关系的调整表现为一个操作性很强的运作过程,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预案制度。

4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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