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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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
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期届满 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二、优先承租
在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出租 人将房屋拆除重建的,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但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适当的损失赔偿。 如果重建的房屋仍然用于出租,则原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承受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 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 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 的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应当终 止。但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由于与承租人共 同居住的多是其亲属,且具有共同生活关系,因 此,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 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 房屋,直至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三、优先购买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 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谓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 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 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属性为 形成权,其实质是对出租人选择房屋买卖合同对 方当事人自由的限制。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在出租人转让房屋 所有权的时候,这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 提和基础。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负担通知义务,这 是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要前提。
(三)承租人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第二节 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一)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
途的义务; (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三)瑕疵担保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一)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的义务;
(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三)不作为义务; 1、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
第十六章 租赁合同
第一节 租赁合同概述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 租赁合同关系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 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 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是继续性、非永续性合同。
物; 2、不得随意转租; (四)支付租金的义务; (五)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一)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的对抗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 权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在租赁合同中 所作的其他约定,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也 应当一并遵循。
来自百度文库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
租赁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不同的分 类,而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是如下分类:
(一)动产租赁合同与不动产租赁合同; (二)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一般租赁合同与特殊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 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依 据法律对合同形式的不同要求,可将合同区分为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 期的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也为不要式合 同;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 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 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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