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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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办公室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办公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建筑物、学生活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办公室主管领导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

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7、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8、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开学前、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七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师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学校特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校范围内的各个安全环节。

2、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学校建筑、消防防雷设备、周边环境每月进行一次,其余安全环节每天一次。

3、每次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入安全检查台帐,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达到“落实责任,保障安全”的目的,确保师生在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学校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在岗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一)校长: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事故的防范及突发事故的迅速、妥善处理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和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若对分管领导排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在听取

汇报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分管校长执行不力,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整改管理不到位等发生了安全事故,则应负相应责任。

(二)安稳办:

协助校长搞好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校长搞好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指导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德育副校长职责: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课间操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学生在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校长、教导处解决安全事故。

教学副校长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师生在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协助德育副校长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校长处理解决师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后勤副校长职责: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正常使用;

分管副校长职责: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到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各副校长则应负安全连带责任。

(四)安稳办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制定学校的安全制度,维持教师上下班、学生上下学学校门口秩序,教职工、学生车辆停放管理,协助校领导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若因管理不力,处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五)政教主任:是学校学生安全日常工作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安全教育方案;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组织由少先队牵头的各项活动;安全日志汇总;案例搜集;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预案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六)教导主任:是协助校长、副校长搞好学生在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组织和管理者,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时时监控学生上下楼梯和课间活动的安全;若因安全工作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七)后勤主任:是协助校长、副校长搞好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饮水、卫生等校园设施安全的配备维修管理等工作。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生饮水等安全定期检查、维修。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八)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课间活动、提前到校、放学后在校滞留、课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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