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内部检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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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文件
文新字[2014] 1号
《研究生学位论文内部检测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严肃学风,加强学术自律,为学院的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的基本原则,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的发生并确保研究生学术论文质量的底线,我院对全体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正式送审前的内部检测。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并征求校学位委员会文学分委会专家的意见,特制定以下内部检测规定。
一、学位论文检测要求
凡我院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送专家审阅和答辩之前,均需通过四川大学“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申请人应按时交付检测论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者,视为放弃该次论文答辩机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迟后提交论文检测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检测。但由此延误外审、答辩等毕业程序,而产生不能当期毕业等后果一律由本人承担。
2、学位论文应有适量的篇幅。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最低字数不低于15万字,硕士学位论文最低不低于3万字。论文字数的计算范围,从绪论(引言、导论)开始至结语结束。绪论(引言、导论)之前的目录、中英文摘要和结语之后的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后记
等不计入论文字数。博士研究生论文字数在12万——15万之间者,硕士研究生论文(主要针对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在2万——3万之间者,需要经过导师同意并签字确认。论文因篇幅不足而没有通过审核(包括内部送审和外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位论文中采用作者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原则上均不计入重合率,但学位论文采用本人已公开发表的成果不得超过全文字数的30%,超过30%者,按本规定第二项第三条重检部分的第二点参照执行。(此处的本人成果是指进入我院学习以后发表的成果。进入我院学习入学之前本人发表的成果的引用不得超过全文15%)。
4、引文须注明出处。学位论文中注明出处的引文不计入重合率,但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他人已公开发表成果不得超过全文字数的15%。超过15%者,按本规定第二项第三条重检部分的第二点参照执行。
5、凡是对重合率认定有争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提交复议申请,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酌情处理。
二、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的结果分四种:合格、修改、重检和不合格。学院负责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首次检测费用,除此之外,凡是需要再次检测的学位论文,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合格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无抄袭现象(即:去除本人已公开发表的重合部分或引用他人发表后的重合率为零),视为合格,可进行
论文送审工作。
(二)修改
学位论文有重合且重合率不超过10%者,责令限期修改,修改后不必再进行论文检测。
(三)重检
1、学位论文重合率高于10%且不超过30%者,给予警告处分,限期修改,并在当年论文送审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申请检测,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2、学位论文重合率高于30%且不超过50%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延期半年答辩。修改后的论文需重新提交申请检测,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3、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后,仍有重合且重合率不超过10%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次延期半年答辩。
(三)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建议学校开除学籍。
1、学位论文重合率高于50%者。
2、学位论文二次检测重合率超过10%者。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