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雨润集团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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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雨润集团行政处罚管理制度1 雨润集团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有序、高效进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营销系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须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处罚措施及规定。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行政处罚原则
(一)教育、预防第一,处罚第二原则: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处罚的目的是教育、警示员工,预防类似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二)无依据不处罚原则:任何行政处罚必须遵照相关制度、行为准则,如果没有书面的制度、行为准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员工有权拒绝处罚并申请复议;
(三)领导问责原则:员工与工作相关的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其直接领导与分管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员工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进行处罚的同时,可视情况对其直接领导与分管领导予以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如果直接
领导与分管领导对所属员工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进行纵容、包庇,则给予记过、记大过甚至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数罪并罚原则: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制度时,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对责任人采取处罚措施。
第五条制度、行为准则范围界定:
员工所在组织及上级单位做出的规范性制度条文、工作作业规范、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等为本制度中“制度、行为准则”所包括的范围;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等与规范性制度冲突的以规范性制度为准。
其中,规范性制度条文又包括XX制度、XX规定、XX规范、XX细则、XX办法等。
第三章处罚种类
第六条本条文中“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雨润集团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六类:
(一)A级:开除(引咎辞职);
(二)B级:留厂察看,考核期为12个月;
(三)C级:降职(同时降薪两级),降职无限期;
(四)D级:记大过(同时降薪一级),考核期为6个月;
(五)E级:记过,考核期为6个月;
(六)F级:严重警告等,考核期为3个月。
第八条降职后六个月内取消责任人参与评优、晋升、提薪资格,其他行政处分撤销前取消责任人参与评优、晋升、提薪资格。
第九条对于渎职、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的员工,情节轻微者可以单独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者,在经济处罚的同时,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对总经理级员工600元(含)以上,一般干部300元(含)以上、普通员工100元(含)以上的经济处罚,必须同时附加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对员工渎职、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按照《雨润集团经济责任损失索赔制度》进行索赔外,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如果当事人在6个月内被严重警告处罚达两次,则为记过一次;若在12个月以内被记过处罚达两次,则为记大过一次;若在12个月内被记大过处罚达两次,则对责任人进行降职及以上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级人事部门须将所辖员工所受行政处罚事实予以书面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第四章处罚权限及实施
第一节权限划分
第十四条对总经理级员工的处罚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各个领域对总经理级员工拥有行政处分审核权,对于总经理级员工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人资部须报分管总裁审批后发文执行;
(二)集团总经办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各个领域对总经理级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集团品管部和生鲜品技部在质量管理范围内、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各自管理范围内总经理级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其他部门、子(分)公司违反制度的行为,不能跨部门直接处罚,应将事实反映到总经办,总经办介入调查并出具处理结果: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建议,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五)各部门或子(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单位内部的副总、总助具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五条对于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处罚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集团范围内科级干部及总部一般员工拥有行政处分权;
子(分)公司人事科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行政处分权,其中,对科级干
部降职及以上行政处分须报人资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集团总经办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集团各个领域内对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对总部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对子(分)公司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人事科执行;
子(分)公司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员)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子(分)
公司各个领域内对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人事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品管部、生鲜品技部按照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集团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对总部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对子(分)公司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人事科执行;
(四)集团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行为准则,对科级干部和一般员工具有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处罚建议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五)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部门外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处罚建议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子(分)公司其它职能管理科室,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