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颁发文号】桂建村镇〔2006〕7号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管理处。
附件: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1.1目的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引导和规范全区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切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规划为先导强化村庄规划的调控作用,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依据;;1.4原则按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和村庄整治计划进行整治。
,落实"四节"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贯彻资源优化配置的方针,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分类指导。
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的村庄整治,对其各类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均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搞一刀切。
南阳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作者:————————————————————————————————日期: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文件精神,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特制定《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2.4 村庄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向村民公示并通过专家审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1.2.5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此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法规、规范。
1.3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一、导则目的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切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二、整治类别2.1散户散村迁建。
我省地处山区,农村散居户和小型自然村落较多,且位臵不当、规模较小,建筑及环境质量较差,应化零为整,另行选址,集中迁建。
2.2村庄就地整治。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配有一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主要应对其脏、乱、差进行就地整治,包括必要的少量房屋拆建、改建和房屋的整修,以及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的适当扩建。
2.3城中村改造。
对于迄今仍留存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进行控制、整治和重建。
2.4空心村整治。
对在原村落周围已建新住宅并已入住,其旧宅迄今空臵的空心村、废旧宅基地,应拆除旧宅,退宅还耕等合理利用土地。
三、整治内容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整治内容主要涵盖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等,这些内容涉及的部门及专业较多,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水源、水质处理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臵等。
3.1.5诸如沼气等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目录一、新农村布局结构 (1)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 (1)2. 社区基本概念 (2)3. 社区布局 (2)3.1一般要求 (2)3.2地域特色 (3)3.3院落布局 (3)二、新农村规划控制 (6)1. 用地控制 (6)2. 住房建设标准 (6)2.1住宅类型 (6)2.2住宅组合形式 (7)2.3用地指标 (7)2.4日照标准 (8)2.5住宅层高 (8)2.6控制指标 (8)3. 建筑设计 (8)3.1概述 (8)3.2建筑平面 (9)3.3 建筑外观 (10)3.4 节能 (18)3.5 建筑色彩 (19)三、新农村住宅建设推广示范户型 (20)1.高层户型 (20)2.多层户型 (21)3.低层户型 (22)4.藏区户型 (25)5.商业农宅 (26)金色大道沿线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为按城乡融合的思路和办法指导全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乡村特点和地域特色,传承武威民居独特的建筑文化,最终实现武威市城乡融合、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导引。
一、新农村布局结构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包括住宅建筑、社区中心(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室等设施)、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住宅建筑社区中心金色大道图1-12.社区基本概念新型农村社区是本次规划的新农村基本单元,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相对集中、共享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聚居点。
社区中心是居民集中活动的地方,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站、小型商业设施等设施。
3.社区布局3.1 一般要求1)地理位置相近、服务产业相同或相关的村庄应尽量集中布局形成社区,按聚集规模配套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形成整体统筹的新农村社区。
2)应充分考虑农业及产业特点,规划产业分区,预留产业发展用地。
3)应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增长因素,适当预留农房住房及配套用地。
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
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及新建村庄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
1.3规划目标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应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规划依据1.4.1苏建村【2006】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4.2徐州市各县(市)、贾汪区镇村布局规划1.4.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2004-8)1.4.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4.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原则1.5.1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
1.5.2因地制宜,结合村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创造不同的生活空间和生活形态。
1.5.3延续村民的民风民俗,对有当地特点的文化予以传承。
1.5.4提倡发展节约型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建设节约型新农村。
第二章村庄布局2.1村庄分类村庄类别分为新建村、整治村和扩建村三类。
2.2村庄布局原则2.2.1新建村庄2.2.1.1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2.1.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2.2.1.3村庄宜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一般由数个住宅组团构成。
2.2.2整治、扩建村庄2.2.2.1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空间整理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生活方式相结合。
2.2.2.2整治扩建村庄应重点对保留村庄形态进行梳理、整合,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
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1、总则1.1 编制⽬的1.1.1为规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设计和实施,有效使⽤国家、地⽅政府给予的资⾦补助,保障⼴⼤农民筹资和投⼯投劳的安全性,切实达到整治效果,改善农村⼈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1.1.2本《导则》所指村庄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的中⼼村、基层村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仍保持⾃然村落形态的村庄。
1.2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建设⼩康社会⽬标,坚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为本”,全⾯、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产发展、⽣活宽裕、乡风⽂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村庄整治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和动员⼴⼤农民和社会⼒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产⽣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发展。
1.3 村庄整治原则1.3.1整合资源、落实“四节”(1)村庄整治⼯程应贯彻“⼟地、材料、能源、设施等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的⽅针,提倡⾃⼒更⽣、就地取材、优质⾼效,少投⼊、多办事、办实事。
(2)村庄整治项⽬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和节材的“四节”⽅针。
1.3.2因地制宜、分别指导根据村庄的⾃然环境、历史⽂化、风⼟⼈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潜⼒、建设现状、交通区位,综合分析,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村庄的整治⽅式。
1.3.3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1)迁村并点。
由于农民对⼟地的依赖,部分村庄选址位置不当,规模很⼩,特别在⼭区、半⼭区,存在零散的散居户和⾃然村落,环境质量差,缺乏配套设施。
对于此类现象,在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中应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应化零为整,向⼈⼝相对密集的村庄聚集或另⾏选址,集中迁建,迁村并点。
(2)旧村原址改造。
对具有⼀定规模,且已有部分公⽤设施的村庄,应全⾯分析村庄的建筑质量、建筑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状况,应以改造为主,辅以少量的拆迁和新建。
江西省新农村规划导则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江西省建设厅2006年7月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环境整治要求,为农民提供切合实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5 规划依据1.5.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及其村庄布点规划;1.5.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l.5.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5.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 规划原则1.6.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分步骤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1.6.2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岗地、缓坡和非耕地进行建设,并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改造或拆除。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和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1基本任务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3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1.5 规划范围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6 规划原则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
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
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
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
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暂行)湖南省建设厅二〇〇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四章主要内容第五章规划成果第六章附则第七章附件:基础资料收集第一章总则1.1目的及要求1.1.1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全省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省各地村庄布局规划提供指导。
1.1.2村庄布局规划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保留及撤并的村庄,做到提升一批、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消纳一批村庄,达到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保护环境、完善功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村庄布局的科学、合理,积极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1.1.3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贯彻集约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突出中心村的发展,引导村民建房适当聚集,改变农村建房的分散和无序状态。
1.1.4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鼓励进行村庄布局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提倡创新规划理念,推广先进技术。
1.2适用范围1.2.1我省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必须遵守本《导则》。
本《导则》的村庄是指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1.2.2村庄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制定和审批,以全省和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和整合。
1.2.3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3规划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413-200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11《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1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1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1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6《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CJJ14-20051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1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19《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 2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2008 22《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 HJ/T 81-200123《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握导则参考。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山东省建设厅2006、5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指导,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编制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以及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3.1资源整合利用、落实“四节”原则3.1.1村庄整治要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
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
3.1.2村庄整治应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3.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3.2.1按不同地域分类指导。
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对于不同地区村庄的整治,对其各类公用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均应因地制宜,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3.2.2充分利用区位优势。
城镇建成区郊区的村庄,应以邻近的城镇化、现代化环境为依托,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已有的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提升村庄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
3.2.3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目标,村庄整治措施与“三集中”相结合,统筹安排,优化整合。
3.3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的原则3.3.1散户散村迁建。
对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规模小、建筑及环境质量差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可向小城镇、中心村和有一定规模的大村迁建。
3.3.2村庄就地整治。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某些公用设施的村庄、发展条件和基础较好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和条件,实行整村就地整治,进行村庄改造和完善。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地区也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和改造。
作为一个山水资源丰富、人文底蕴深厚的地区,江西省的村庄建设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方面的导则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江西省村庄建设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一、土地利用规划在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时,首先需要考虑土地利用规划。
江西省地域广阔,山地、丘陵地和水乡地区各具特色。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形地貌特点,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统筹规划村庄的布局和发展。
要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规划农田、水源地、生态保护区等重要用地,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村庄规划设计村庄规划设计是江西省村庄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注重村庄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公共服务设施、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要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保障村民生活便利和安全。
此外,要注重村庄文化传承和保护,发挥村庄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
三、建筑设计标准在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中,建筑设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要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文化传统,制定合理的建筑设计标准,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注重建筑的节能环保和风貌协调,使村庄建筑风格统一,整体协调。
建筑材料选择、施工工艺、防火防震等方面也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村庄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是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要根据当地水资源和土地利用情况,科学规划农田水利系统,保障农田的灌溉和排水需要。
同时,注重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田生产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五、农村环境卫生规划农村环境卫生是直接关系到村庄居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中要有关于农村环境卫生的规划内容,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噪音控制等。
要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整治,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保障体系,保障农村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规划依据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规划范围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规划原则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
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
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
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
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1.6.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一、导则目的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切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二、整治类别2.1散户散村迁建。
我省地处山区,农村散居户和小型自然村落较多,且位置不当、规模较小,建筑及环境质量较差,应化零为整,另行选址,集中迁建。
2.2村庄就地整治。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配有一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主要应对其脏、乱、差进行就地整治,包括必要的少量房屋拆建、改建和房屋的整修,以及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的适当扩建。
2.3城中村改造。
对于迄今仍留存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进行控制、整治和重建。
2.4空心村整治。
对在原村落周围已建新住宅并已入住,其旧宅迄今空置的空心村、废旧宅基地,应拆除旧宅,退宅还耕等合理利用土地。
三、整治内容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整治内容主要涵盖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等,这些内容涉及的部门及专业较多,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水源、水质处理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诸如沼气等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村域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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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及新建村庄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
1.3规划目标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应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规划依据1.4.1苏建村【2006】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4.2徐州市各县(市)、贾汪区镇村布局规划1.4.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2004-8)1.4.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4.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原则1.5.1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
1.5.2因地制宜,结合村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创造不同的生活空间和生活形态。
1.5.3延续村民的民风民俗,对有当地特点的文化予以传承。
1.5.4提倡发展节约型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建设节约型新农村。
第二章村庄布局2.1村庄分类村庄类别分为新建村、整治村和扩建村三类。
2.2村庄布局原则2.2.1新建村庄2.2.1.1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2.1.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2.2.1.3村庄宜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一般由数个住宅组团构成。
2.2.2整治、扩建村庄2.2.2.1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空间整理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生活方式相结合。
2.2.2.2整治扩建村庄应重点对保留村庄形态进行梳理、整合,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
梳理村庄内部道路,完善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完善、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2.2.3特色村庄整治规划以保护为主,对其村庄形态、肌理和风貌予以传承、创新。
2.2.2.4具有历史传统文化的村庄整治规划以保护为主,对历史建筑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持原貌;保护范围内其它建筑的风格应与历史建筑协调。
2.3村庄建设用地标准2.3.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两类控制。
I类为70-90m2/人,适用于规模较小(800-1500人),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Ⅱ类为90-130 m2/人,适用于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
表2.1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2.3.2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表2.2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
表2.2 建设用地标准项目计量单位占总建设用地比重(%)I类人均面积(m2/人)Ⅱ类人均面积(m2/人)规划总用地ha1、村庄建设用地ha10070—9090—130其中居住建筑用地ha70—8049—7263—104公共建筑用地ha3—72.1—6.32.7—9.1道路广场用地ha12—188.4—16.210.8—23.4绿化用地ha4—82.8—7.23.6—10.42、其它用地ha注:其它用地包括公用工程、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水域、林地等。
2.4村庄布局模式2.4.1村庄布局基本模式2.4.1.1集中式布置模式2.4.1.2开敞式布置模式2.4.2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2.4.2.1平原地区模式2.4.2.2水网地区模式2.4.2.3丘陵地区模式2.4.3按村庄规模划分2.4.3.1适用于800—1500人2.4.3.2适用于1500—3000人2.4.3.3适用于3000人以上2.4.4村庄扩建基本方式第三章公共设施3.1公共设施分类村庄公共设施分为公益型和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两类。
3.1.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村(居)委会、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文化站、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公共礼堂、文化宣传栏、运动场地等公共设施。
3.1.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公共设施布置原则3.2.1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
3.2.2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
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2.3根据村庄人口结构的不同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3.2.4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3.3.1共设施配套指标.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3.2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建筑规模参照表3.2执行。
表3.1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一般应设置有条件设置1.村(居)委会●2.幼儿园、托儿所●3.文化站(室)●4.老年活动室●5.卫生所、计生站●6.运动场地●7.公用礼堂●8.文化宣传栏●表3.2 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服务人口备注1.村(居)委会100~500行政村管辖范围内人口2.幼儿园、托儿所150-600所在村庄人口2-6班3.文化站(室)50~300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4.老年活动室30~100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5.卫生所、计生站50-100同上可设在村(居)委会内。
6.运动场地600~2000m2(用地面积)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7.公用礼堂300-1000同上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建在一起。
8.文化宣传栏长度>l0m同上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建在一起或设在村口、绿地内。
3.3.3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3执行。
表3.3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村庄规模(人)800—15001500-30003000以上建筑面积(m2)>150>200>3003.4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3.4.1公共设施的布点3.4.2公共建筑排列方式第四章住宅4.1住宅规划设计原则4.1.1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2重点研究住宅建筑组群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地形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
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4.1.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1.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
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4.2住宅建设标准4.2.1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5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
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4.2.2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 m2,大户不超过250m2。
4.2.3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4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
4.2.5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4m。
4.3住宅平面设计4.3.1平面功能应基本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农民生活。
4.3.2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4.3.3应注重对院落空间的组织,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
4.4住宅立面设计立面应突出地方特色,简洁大方,屋面以坡屋顶为主。
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色彩应与环境协调。
第五章基础设施5.1道路交通规划5.1.1道路应结合功能要求,新建村庄道路应便捷顺畅,整治村庄应以整治现状道路为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5.1.2道路等级与宽度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5-7米,宅间道路路面宽2-3米5.1.3停车场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
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5.2给水工程规划5.2.1有条件的村庄可布置给水管网,条件不充分的村庄近期可采用压水井,远期布置给水管网。
5.2.2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5.3排水工程规划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
污水排放前应结合当地情况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后排入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
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
5.4供电工程规划5.4.1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5.4.2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5电信工程、广电工程规划确定电信管网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预留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依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的要求预留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5.6能源利用因村制宜,根据不同条件发展秸秆制气、沼气利用。
提倡建筑节能,推广使用太阳能。
5.7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m,公用沼气池可结合公共厕所布置。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每20户建一处垃圾收集点,有条件村庄可设置简易垃圾处理场。
5.8防灾减灾5.8.1消防规划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5.8.2防洪规划按照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第六章景观环境6.1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6.1.1重点加强村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6.1.2合理利用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3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
6.2建筑风貌规划6.2.1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
6.2.2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体现地方特色。
6.2.3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6.2.4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
6.3绿化系统规划6.3.1村庄绿化应与城市绿化有别,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
不宜设置大面积集中绿地和草坪。
6.3.2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
6.3.3绿地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主要道路布置,注重建筑山墙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