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以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 课堂案例讨论3
课堂案例讨论3【案例1】: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出售一批油菜籽。
合同规定:2009年3月装船。
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合同订立后,买方未能在3月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然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结果,买方所派船只于5月5日才到达。
于是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问:卖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案例2】:某国A公司向另一国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买方B公司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在交货时已经存在质量问题,买方随即要求卖方降价10%。
卖方A公司不同意降价,而是提出用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换回已经交付的货物。
但买方B公司此时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本国的另外一家公司。
请问买方降价要求是否成立?【案例3】:有一份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万吨。
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10批交货。
合同订立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从2月份开始交货。
但交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取消。
问:买方主张是否合理?【案例4】:2002年10月24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 F HONG KONG,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2003年4月交1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转卖给C公司。
A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和4月10日分别开出1万公斤和2万公斤羊毛的信用证。
但由于合同签订后不久,国际市场商上羊毛价格大涨,B公司始终没有交货。
此间A公司曾多此通过传真和电话要求B公司交货,B公司则回称市场上没有货源,难以交货。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贸易法案例分析一▪[案情]1993年II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迸“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天津FOB每吨3000美金,于1994年2月前交货。
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厂家供货成问题,A公亩向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S公司拒绝。
199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要求S公司抬高合同价格,也遭到拒绝。
2月前,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月份,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2倍。
6月5日,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
”[问题]·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应由哪家公司对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
▪[参考答案]: S公司的请求不合法,应由S公司自行承担因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
▪解释案例分析二▪【案情】198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
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G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
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
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
“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题](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参考答案]: (1)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1.新加坡A商行于5月10日向中国B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木材一批,要约中列明各项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
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5月12日上午11时向当地电报局交发对以上要约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同日下午2时送达新加坡A商行。
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新加坡A商行于5月12日上午8时20分向当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方5月10日要约撤销。
”该电报于同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中国B公司。
问:(1)依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 月10日的要约?为什么?(2)新加坡A商行与中国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要约,由于B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就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在合同是否成立问题上产生争议。
问:合同是否成立?3.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要约中写明出售1000吨铬矿石以及价格、交货条件,并说明:本要约条件优厚,请务必在6月10日以前答复,若逾期未收到买方答复,即视为买方接受了要约。
买方迟迟未予答复,卖方于6月中旬发运了货物。
问: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载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间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英镑,并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X银行,以示诚意。
购药人乙(原告)见此广告,信以为真,购买药丸并按说明书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遂向甲追讨100英镑。
制药商甲以种种理由申辩,其中之一是要约不能向公众发出。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判决。
问:(1)乙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甲应否支付100英镑?(2)要约是否可向公众发出?(3)甲的广告是否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5.美国A公司为将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复电,表示接受要约中各项条件,但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课程代码:00246★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
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
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
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
请回答:(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3分)(2)可以拒绝(2分)。
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
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
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分)★案例分析题二:中国沿海某市的A公司与俄罗斯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FCA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中美贸易战成为国际经济法律领域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2018年3月,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随后,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中美贸易战正式爆发。
这场贸易战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农产品、汽车、化工品等。
双方在贸易战中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双边贸易协定以及国内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
该条款规定,总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考虑,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美国认为,中国通过补贴等手段,导致钢铁和铝产品在美国市场泛滥,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2. 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条例》。
根据《对外贸易法》,中国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的外国商品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中国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3. 中美贸易战中的法律争议(1)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存在争议。
一方面,美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属于国家安全考虑。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损害了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2)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也存在争议。
一方面,中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是对美国不合理征收关税的合理反制。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中国的反制措施可能导致贸易战升级,损害全球贸易。
四、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1. 维护贸易秩序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有助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
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京饭店?答:意大利。
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
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
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
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答:不适用。
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答:不应该,非洲违约在先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的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
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
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
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该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
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一:(1) 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我国的公司违约在先,A商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2) 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其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对方一旦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因此,一项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应清楚表明愿意按要约所列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2.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建议,仅视为要约邀请。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所谓十分确定,即所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承诺即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同意。
构成一项承诺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4.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作出。
5.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不能有所添加、限制或更改,但如果所作限制、添加或更改并未实质上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人又末在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则该项承诺仍然可以视为有效。
6.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末规定时间,则必须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送达,对于口头发出的要约,必须立即作出承诺。
承诺一旦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8月30日,荷兰A商号的承诺于8月26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8月26日成立。
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5条、第23条。
案例二:(1) 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
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1. 2009年,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1000袋面粉,价格条件为CFR,每袋单价为50美元。
A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
该批货物由巴西籍某轮承运。
在新加坡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
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出据了保函,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轮抵达了中国港口,经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180袋有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短少40袋。
试问:(1)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2)承运人可否依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为什么?(3)保险公司应否赔付180袋因雨水污染造成的面粉损失?为什么?答:(1)可以。
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有义务按照清洁提单的要求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2)不可以。
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保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3)不可以。
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
2. 2006年3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新港),每吨单价为450美元。
2006年7月2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奥巴马”号货船将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阿姆斯特丹港。
货物已投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
“奥巴马”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
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大豆不能卸货达1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大豆变质。
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D保险公司拒赔。
试问:(1)该合同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为什么?(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4)根据平安险,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答:(1)应该由买方欧洲B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问: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在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五、案例分析题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3)由于本案选用了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2.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2)由于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案例3:答:(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享有因检疫限制免责的权利(2)在条件下,应该由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条件下,应该由买方支付保险费五、案例分析题1. 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术语或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2 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五、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根据的规定,在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以或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的规定,在或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2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五、案例分析案例1: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 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美元; 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美元问:该案如何处理?案例2: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五、案例分析案例1:答题要点: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案例2:答题要点:1、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五、案例分析案例1: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 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案例2:有一份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问: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五、案例分析案例1:答题要点: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是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案例2:答案要点:买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的主张合理根据的规定,在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买方应该向卖方付款同时,根据的规定,在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七、案例分析一.XX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XX年6月底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XX年x月x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x月x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x月x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延至x月x日,有效期延至x月x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x月x日回复传真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x月x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答: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合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已构成了违约,之后双方对合同的变更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原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其不再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所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此外,鼎天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因其行使解除合同等救济方法而丧失2.应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因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各种损失,但这种赔偿不得超过对方在订约时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二.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2.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答: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上述损失负责根据《》,在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转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货物越过船舷后,其风险费用均由德国公司承担,因此上述损失尤素福公司不应负责2.由上所述,风险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果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或一切险,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三.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公吨,每吨美元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不成立1.东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盘是实盘,即发出的是一项有效的要约2.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的回复要求“价格减10%”,是对东艺有限责任公司要约的实质变更,不构成承诺,应视为一项反要约四.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吨,按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卖方阮氏兄弟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根据《》,在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本案中,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合同义务,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五.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商业海运公司赔偿?答:承运人加拿大*商业海运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在本案中,1.事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给货物造成了损害因此,本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六.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运人墨西哥*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棉花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油管发生泄漏,致使棉花受到损害,经调查,油管发生泄漏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修理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承运人墨西哥*商业海运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在本案中,1.事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给货物造成了损害因此,本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七.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哪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示?或者是凭乙公司指示?答:可能填写了甲公司的名称因为这属于记名提单,也称不可转让提单,即提明特定人收货,不可转让因此,在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如果填写了甲公司提货,买主乙公司就无法提取货物至于其他情形,买主乙公司均可提到货物,直接填写乙公司是收货人或凭乙公司指示毫无疑问,填写凭甲公司指示,甲只需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就可提取货物,因为这属指示提单,可背书转让八.太子号于XX年x月x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XX年x月x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XX年x月x 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XX年x月x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XX年x月x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本案属于定期租船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因此本案中,承租人超期用船应当赔偿船舶所有人的损失,超期还船期间的租金率应当按XX 年x月x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九.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XX年x月x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箱货物投保了水渍险XX年x月x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2.超过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十.货轮从天津驶往马来西亚,行至途中货舱起火,由于火势太猛,逐步蔓延至机舱船长发现一般灭火器材已经不起作用,决定往舱中灌海水火终于扑灭,但是机舱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靠岸修理事后查明损失有:完全烧毁货物箱,由于灌水灭火受损货物箱,前甲板和主机被烧坏,额外支出拖船费用、额外燃料费、增加的有关人员工资问:1.什么是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2.本案中哪些损失是单独海损?答: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2.完全烧毁的箱货物、被烧坏的前甲板和主机是单独海损其余损失为共同海损十一.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x月x日签订购买吨棉花的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月x日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的“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XX年x月x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白马王子号”于x月x日驶离装运港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年x月x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问: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1.被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买方已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湿毁部分属共同海损2.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有倒签提单行为卖方未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而承运人未如实注明十二.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
(财务知识)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最全版
(财务知识)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仍给船舶所行人。
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仍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仍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仍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仍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我国海商法第壹百四十三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仍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仍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2、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和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CFR合同。
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和信用证条款壹致的提单。
“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X公司承担损失。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以及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1: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 F热那亚。
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
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
( 4分)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 4分)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
( 4分)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
( 4分)案例2: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
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答题要点:1、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3分)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5分)案例一: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A 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案例二: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10分)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5分)案例三: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国际经济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一、案情简介2002年比利牛斯**在NF国注册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NF国。
2006年,E国政府要求比利牛斯**就其全部企业所得纳税。
比利牛斯**以原告身份起诉,认为该公司的注册地、总部机构所在地均为NF国,其产品钻石的开采与销售地也都在NF国,故该公司应为NF国公司,不应向E国政府交税。
但E国法院则认定,比利牛斯**的大局部董事住在E国,董事会大多在E国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例如产品开发、销售、资产处置、任命公司高管人员与利润分配等决定均在E国作出。
所以,比利牛斯**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是E国公司,应就其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试问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本案参考结论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确实定,各国税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两种:〔1〕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而所谓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通常就是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
英国、印度、新西兰等国,都采用这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而所谓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此种标准。
依不同的标准,同一个公司法人,有可能被不同的国家都确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是有关法人的税收居所冲突。
国际税法上一般是通过双边协商或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的。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因此判定其为E国的居民公司,应就全部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E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董事会所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
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
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
(1)该合同是否成立?(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
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至6月12日上午九点。
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
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
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
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
(1)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
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案例(一)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予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来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O正确答案:要约2.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正确答案:承诺3.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O正确答案:成立4.如果合同成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采用CIF术语时应由下列哪个公司投保?O正确答案: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5.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O正确答案:有权6.案例(二)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一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一千吨,分十次运完。
买方在收到第五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结合上述案情,买方是否有权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O正确答案:无权7.案例(三)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形式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
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承建一懂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方供应商于5月5日用传真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
5月20日意方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电报通知撤销其5月5日的报价。
我方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
2023年答案国经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旳缔约国。
甲国A企业与乙国B企业签订了从B企业进口100吨白糖旳协议。
协议选用了((202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旳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企业与承运人C企业签订了海上货品运送协议 (运送协议受《海牙规则》旳约束),并向D 保险企业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旳“但愿”号轮准时抵达乙国装货,B企业提供了符合协议规定旳货品。
在“但愿”号轮驶向甲国目旳港旳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企业委托银行向A企业收取款项,A企业却以货品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请回答问题:(1)本案中旳保险企业与否应对该批白糖旳损失进行赔偿?为何?(2)本案中旳承运人与否应对该批白糖旳损失进行赔偿?为何?(3)本案白糖损失旳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旳保险企业不应赔偿。
由于本案A企业投保旳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由于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旳是货品旳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导致旳部分损失,因此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假如货主但愿得到此种状况下旳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由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旳部分损失是赔偿旳。
(2)承运人也不赔。
由于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旳,依《海牙规则》旳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旳货品损失是可以免责旳。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品旳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旳,因此途中旳风险是由买方承担旳,即风险由A企业承担。
2、美国A企业与我国B企业签订了购置一批月饼旳协议,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旳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不过,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企业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种星期尚未交货。
而美国旳实际状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企业于是告知B企业宣布协议无效。
问:(1)A企业宣布无效与否有法律根据?(2)A、B两企业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假如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怎样做?2.答:(1)A企业宣布协议无效旳根据是B企业旳行为构成主线违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案例1: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 F热那亚。
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
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
( 4分)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 4分)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
( 4分)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
( 4分)案例2: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
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答题要点:1、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3分)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
( 2分)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
( 2分)4、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
( 2分)五、案例分析(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5分,共25分)案例1: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 任董事长。
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
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
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
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
( 5分)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是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 5分)案例2: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
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
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15分)答案要点:买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
卖方的主张合理。
(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买方应该向卖方付款。
(5分)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5分)七、案例分析一.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
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答: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合理。
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已构成了违约,之后双方对合同的变更(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延期交付,但价格要求下调10%)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原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其不再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所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鼎天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因其行使解除合同等救济方法而丧失。
2.应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因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各种损失,但这种赔偿不得超过对方在订约时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2.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答: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上述损失负责。
根据《Incoterms 2000》,在CIF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转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合同义务。
货物越过船舷后,其风险费用均由德国公司承担,因此上述损失尤素福公司不应负责。
2.由上所述,风险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果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或一切险,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
”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不成立。
1.东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盘是实盘,即发出的是一项有效的要约。
2.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的回复要求“价格减10%”,是对东艺有限责任公司要约的实质变更,不构成承诺,应视为一项反要约。
四.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卖方阮氏兄弟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根据《Incoterms 2000》,在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本案中,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合同义务,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五.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
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
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答: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在本案中,1.事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给货物造成了损害。
因此,本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六.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棉花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油管发生泄漏,致使棉花受到损害,经调查,油管发生泄漏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修理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在本案中,1.事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给货物造成了损害。
因此,本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七.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
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
经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
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哪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示?或者是凭乙公司指示?答:可能填写了甲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