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总队【2006】4号文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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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闽环保总队[2006]4号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和超标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污染必须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由于建筑施工噪声为非稳态排放,实际监测数据受偶然性因素的影响较大,且排污者申报与施工噪声监测不能同步,我省部分市县在前一段具体实施建筑工地噪声排污申报核定和超标排污费征收工作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做法。省物价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对比提出了整改要求。省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环境监察总队和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专题调研,对我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

噪声排污申报和超标准排污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现场监管,严格按程序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对“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规定,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核定及超标排污费征收工作,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排污申报法律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填报《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由于在开工前不具备监测条件,可以使用类比监测数据进行申报。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终了后10日内,依据经审核的《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和当月(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分贝数,并向建筑施工单位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试行)》。

建筑施工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试行)》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噪声超标分贝数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国家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超标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和收缴。

二、规范征收程序,按超标分贝数和标准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规定,“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各市、县环保局对建筑施工噪声不得按建筑面积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第五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施工期内建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没有提供建筑施工噪声实际监测数据的,环境监察机构可要求其提供,也可由监测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性监测。建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核定期间若未按要求提供建筑施工噪声实际监测数据,也没有监督性监测数据,可以按照类比监测数据核定。

三、加强实际监测工作,有针对性采用噪声类比性监测数据

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特性和测试方法要求,今年上半年,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福州、漳州、泉州三市50余个建筑施工工地的声源、施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其中27个施工现场进行了布点测试。在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建筑机械设备种类使用状况和外省市参考数据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福建省建筑施工噪声类比监测数据一览表(试行)》。该表可供建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时参考使用,类比监测数据的使用主要是帮助减轻建筑施工单位、环境监测部门的负担,适用于开工前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申报,也可用于施工阶段后不具备监测条件却又缺乏实际监测数据的排

污申报核定。它的试行是对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局限性问题的必要补充,在具体实施时要严格把握其使用范围和规范,并认真按照表中的说明使用。

在监测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的核定由建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噪声监测报告,建筑施工噪声分贝数必须以实测数据来核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噪声类比监测数据一览表(试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噪声排污费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6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噪声类比监测数据一览表(试行)

说明:

1、此表由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

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实地监测、汇总、统计、计算而编制,供各建筑施工单位及福建省内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作为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的类比参考数据。

2、由于声源之间存在屏蔽现象,各施工阶段的场界噪声按分贝值高的单项声源

设备查找。表中所列声源为我省常用型号的机械设备,不常用的以实测为准。

3、建筑施工场界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征地边界为准。

4、在施工区内移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声源与场界距离按最小值查表。

5、本表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程序使用,必须先由排污者填报

后再由环保部门核定;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必须在核定之后再按分贝值计算。

6、对本表数据有异议或有施工噪声实际监测数据的,以及本表未列有的,以实

际监测数据为依据。

3、各种燃料折算数据。

A、每吨原煤折算成标准煤是0.714吨;

B、每吨原油或重油折算成标准煤是1.429吨;

C、每吨渣油折算成标准煤是1.286吨;

D、每吨柴油折算成标准煤是1.457吨;

E、每吨汽油折算成标准煤是1.471吨;

F、每吨焦炭折算成标准煤是0.971吨;

G、每1000立方米天然气折算成标准煤是1.33吨。

五、饮服“三厅”行业

1、根据龙岩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10余家“三厅”饮服业监测结果测算,拟按下列数据进行核定:

A、COD为800Mg/L、BOD为350Mg/L、动植物油40Mg/L、总磷1.6mg、氨氮6Mg计。其它第三产业可根据上述数据参照核定。

B、龙岩市区内的饮服业废水核定按《龙岩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进行,环保部门对已缴纳污水集中处理费的企业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各县(市、区)需开征500头以上场所的畜禽养殖业排污费。

六、建筑施工噪声

1、拟分三个阶段进行工期划分,其工期的核定按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规定期限为依据,根据建工手册的技术规定,一般情况下,基础部分占总工期的15%,主体(倒混凝土至房屋出水)工期占总工期的40%,房屋装修占总工期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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