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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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永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2017〕35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8年1月1日前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失效规范性文件80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56件;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6件。

上述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印发前连续计算。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今后,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清理后凡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 件)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5日附件1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7•【字号】永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规划》实施。

《规划》是指导我市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随着《国务院中部崛起战略规划》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形势将更加严峻,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规划》的贯彻实施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规划》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力度,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土地资源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规范完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合同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复核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

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土地使用者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中的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永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8日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三区两城”建设步伐,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打造区域文化生态旅游名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讲话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目标,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以更新片区为单位,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街区微改造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实现城市功能再完善、产业布局再优化、人居环境再提升,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的现代化新永州。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力推进中心城区“两带多区数点”的城市更新。

建设两带——湘江、潇水生态修复带,多区——重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门户地区和景观廊道沿线涉及的存量用地,数点——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房、老旧市场、重点医院、学校周边城市斑点治理。

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空间布局

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空间布局

一、现状分析(一)现状城市结构与城市发展永州现状城市形态为双核结构,含冷水滩和芝山两个组团,中间以零陵大道连接。

上版总规主城区范围内还包括岚角山镇和接履桥镇,零陵机场位于两城区之间(图1)。

永州中心城区本在芝山,芝山古城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历来为华南地区的文化中心、交通枢纽和战略要地。

至1996年撤地建市前总人口已达57.90万,以卷烟、化工、造纸等为主的工业区已形成一定规模。

1938年湘桂铁路建成通车并在冷水滩区设站,给冷水滩带来较大发展,到1996年之前经济实力已与芝山不相上下,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已高于芝山。

1995年,永州撤地改市,市政府所在地由芝山迁到冷水滩。

行政机关的迁移带来了几年间冷水滩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经济中心逐步向冷水滩转移,同时也带来了芝山区建设上的停滞不前,城区内甚至出现了相当程度的衰败迹象。

虽然两区的产业发展侧重点有所不同,加上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存在一定滞后现象,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来,双城模式加上重点发展冷水滩的战略并没有在近五年内带来冷水滩经济比重的增强,1995年冷水滩区国内生产总值占永州市的44.2%,2000年仅增加了0.2个百分点。

1995年冷水滩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永州市的46.2%,2000年反降了2个百分点。

同时经济发展中心的迁出、城市建设的停滞使得芝山的发展陷入了放任自流的状态。

如何对永州市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做出一个全面而合理的判断,如何通过对现有城市的调整和改变最终实现城市综合效益上的最大回报已成为本次专题研究的最终目标和本次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环境永州四面环山,潇水湘江穿流而过的地形特征决定了城市的空间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均衡性的扩张不会成为用地增长的主要方式,有目的、有选择性的拓展应当成为城市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永州的自然因素与地质环境来看,除湘江、潇水流经区域内,尤其是在宋家洲电站建成后其上游的淹没区由于防洪、排涝以及水运问题将对城市建设造成一定影响以外,永州周边的丘陵地区将成为城市发展的最大限制因素。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永政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35号)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6日永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合理利用空间与土地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前后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永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准容积率是指市政府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初始地价时规定的容积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基准容积率的确定第五条原则上将土地出让前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作为基准容积率。

第六条2008年1月1日以前,在土地出让时签订的土地合同或规划条件中无容积率约定,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实施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基准容积率:(一)已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永规建发〔2008〕16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湘建规[2006]16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主题词:城乡规划放线、验线办法通知抄送:市法制办。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工作与建设工程的基槽验收、基础验收有效整合,将规划批后管理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遏制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永州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放线、验线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结合,按以下程序进行:放线→验线和基槽验收→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

在按上述程序操作时,对相应的工作环节均应按附表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章规划放线第四条规划放线工作具体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线科负责),建筑市场稽查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建筑业管理科参与监督,市勘测设计院负责技术操作(现场测量、标桩、绘图制表)。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资料向规划审批经办科室提出规划放线申请。

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7——2020年)文本永州市商务局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00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八章大型零售业态规划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九章宾馆、酒店规划第三章发展战略和目标第十章物流园区规划第四章城市商业总体布局规划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第五章商业街建设规划第十二章其他要求第六章批发市场规划布局第十三章规划管理与实施措施第七章农贸市场规划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01条《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遵从城市商业发展的规律,确定永州市商业网点的业态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永州市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并对商业网点的提升和建设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永州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引导商业网点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省及永州市商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02 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3、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家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 18106-2004)4、《湖南省地方标准——商业设置规范》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商业业态规范》5、《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6、《永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7、《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8、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之各项专业规划9、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编发的相关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

第03 条规划范围和期限1、本规划范围与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即主城区257.5平方公里的规划用地范围,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76.7平方公里,包括岚角山组团和永州市凤凰园经济技术开发区。

2、规划期限与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上一致,即:近期规划:2007年——2010年以改造、完善为主远期规划:2011年——2020年以发展、提高为主3、规划人口按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即人口按70万人进行规划。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永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且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25%对购房人予以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8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解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学位。

购房业主子女可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申请房屋所在地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领导机构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领导机构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领导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永政办函[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领导机构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领导小组等5个领导机构,并调整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指导协调委员会等3个领导机构成员。

现通知如下:一、成立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领导小组组长:龚武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唐长久市委副书记高建华市委常委、零陵区委书记邓荣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冷水滩区委书记赵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芳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政平市政协副主席成员:黄天佑市委副秘书长王衡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军元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区长石艳萍零陵区人民政府区长XXX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亮市发改委主任雷细生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文绍涛市经委主任黄海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艾艳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邓子云市环保局局长郑山明市教育局局长姜加军市科技局局长高增遗市民政局局长刘尤碧市财政局局长唐树成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李明清市交通局局长冯德校市水利局局长雷土明市农业局局长刘玉明市林业局局长李小星市文化局局长史兆良市卫生局局长唐巍市统计局局长郭科技市工商局局长蒋跃鹰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何银国市电业局局长朱峻珍市邮政局局长钱国平市商务局局长刘湘军市房产局局长廖才耀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向运发市人防办主任周平平市体育局局长蒋仕民市公路局局长苗海鹰市电信公司经理李冀市移动公司经理郑仪凤凰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勇会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志刚零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晓辉市城市规划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建设局,雷细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才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永政办函〔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4〕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31日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为加快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生态优先战略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16年,全市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要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5%以上,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定任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

二、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2014年8月-10月)。

建立健全生态优先工作领导机制,研究制定生态优先战略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2、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

各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

召开全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动员大会,部署生态优先建设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10月)。

全面启动生态优先工作实施方案,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促进生态优先的长效机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永政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1〕9号)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依据规划、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合理安排。

冷水滩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零陵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建房条件和标准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州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

20XX永州市行政区划

20XX永州市行政区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永州市行政区划篇一:永州市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永州概况1.地理位置永州市地处湘南西部,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0o57’-112o27’,北纬24o40’-26o52’。

永州市南北长245公里,东西长144公里,北临邵阳、衡阳,东接郴州,西临广西桂林,东南与广东连州接壤。

永州市中心城市位于市域北部,东接祁阳县,西临东安县,南接双牌县。

中心城市由冷水滩区与芝山区组成,总面积3180平方公里,其中冷水滩地理位置为东经111o30’-111o50’,北纬26o17’-26o49’,芝山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1o15’-111o45’,北纬25o30’-26o20’。

2.自然条件(1)气象永州市属亚热带温润地区,春夏之间雨量集中,秋冬多旱,暑热期长,具有大陆性季风气候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7.9oc,极端最高气温43.7oc,最低气温-7.0oc,多年平均降水量1484.9毫米,年最大降水量为1937.6毫米,最小降水量为950毫米,其中4-6月份占全年41.7%,3-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8.75%,暴雨多在这个时期发生,常导致山洪暴发,洪水泛滥成灾。

永州市风向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春秋两季以偏北风为主,历年最大风速为东北向25.7米/秒,历年平均日照数为1623.12小时,年平均无霜日287天,最短240天,霜雪冰冻期较少。

(2)水系永州市区地处湘江流域上游,地表水系主要有潇水和湘江。

——潇水永州市芝山区地处潇水下游末端,河源至芝山城区约321公里,流经市区长度为25.0公里,流经市中心长度为11.0公里,河床宽150-250米,河槽深10-15米,潇水经芝山萍岛与湘江汇合入湘江,全流域面积1209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331.0立方米/秒,河床平均坡降0.76%,历年最高水位106.72米(大西门处),最低水位98.70米(大西门处),平均水位99.25米(大西门处)。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永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永政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把握“六大战略支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呈现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计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10%,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5.4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全省保持一致,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

粮食产量稳定在60亿斤以上。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doc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doc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市域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合理有序的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使城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按照国家、湖南省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永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2001-2020 )》。

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宏观指导和调控永州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和政策。

市域内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指导全市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3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4 .《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为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包括芝山、冷水滩两区和祁阳、东安、双牌、道县、江华、江永、宁远、新田、蓝山九县,总面积 2.24 万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1-2020 年,其中:近期 2001-2005 年;中期 2006-2010 年;远期 2011-2020 年。

第六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镇发展战略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八条永州市城镇发展的总目标是:将永州市建设成为风光秀丽、生态环境优良、经济繁荣、人民富裕、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名副其实的“锦绣潇湘”。

第九条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1 .调整产业结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
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12
•【字号】永政函〔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
地价的通告
永政函〔2019〕11号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2018年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湘自然资函〔2018〕5号),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
一、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商服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50米计。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住宅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100米计。

三、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说明:
1.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2.级别范围相关图件资料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公布。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市域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合理有序的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使城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按照国家、湖南省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永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2001-2020 )》。

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宏观指导和调控永州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和政策。

市域内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指导全市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3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4 .《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为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包括芝山、冷水滩两区和祁阳、东安、双牌、道县、江华、江永、宁远、新田、蓝山九县,总面积 2.24 万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1-2020 年,其中:近期 2001-2005 年;中期 2006-2010 年;远期 2011-2020 年。

第六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镇发展战略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八条永州市城镇发展的总目标是:将永州市建设成为风光秀丽、生态环境优良、经济繁荣、人民富裕、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名副其实的“锦绣潇湘”。

第九条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1 .调整产业结构。

湖南省永州市中央新城前期策划报告220P

湖南省永州市中央新城前期策划报告220P
目前火车站人口比较少,目前项目基本是以卖地为主。火车站片区还是很有发展前景的,很多人愿意买地,但是现在住过去还是很不方便的。 ——规划建设局王科长
火车站片区目前没有较大的单位,机关等,大环境配套基本没有。此片区主要是商业片区,目前在此片区购房的主要是个体经商户,并且现在商业还没有搞出来,片区均价较低在1500元左右,走势较缓慢,预期目前有钱人不会在此片区购房。 ——开发商李总
较高容积率、大盘开发
土地性质
商住用地
复合功能
项目属性界定:位于三线城市、发展中的新区、较高容积率的大规模复合型地产开发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属性分析
第二部分 核心问题分析
第三部分 整体开发战略
第四部分 项目整体定位
第五部分 物业发展建议
第六部分 开发策略建议
第七部分 启动区开发建议
问题分析思路:开发目标与市场现状比较
项目在当地要树立形象、口碑,有城市影响力、并获得足够的利润
区域形象不佳:火车新站片区、乃至河西区整体居住价值不被市场所广泛认可; 区域楼盘开发档次低:目前处于粗放式开发、低价恶性竞争阶段,楼盘品质低、形象差; 区域配套缺乏:除新四中,其他交通、商业、医疗等生活配套缺乏。
大盘的可持续开发
竞争楼盘:如何全面超越现有楼盘,持续不断成为市场亮点 价格:目前市场总体处于低价水平,低价竞争楼盘较多
区域发展前景
城市开发已向西转移,火车站片区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本项目位于城市重点发展区的核心地段。

本地块所在位置
10亩
109亩
55亩
130亩
60亩
8.4亩
67亩
10亩
87亩
75亩
107亩
39亩
1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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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永州概况1.地理位置永州市地处湘南西部,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0º57’-112º27’,北纬24º40’-26º52’。

永州市南北长245公里,东西长144公里,北临邵阳、衡阳,东接郴州,西临广西桂林,东南与广东连州接壤。

永州市中心城市位于市域北部,东接祁阳县,西临东安县,南接双牌县。

中心城市由冷水滩区与芝山区组成,总面积3180平方公里,其中冷水滩地理位置为东经111º30’-111º50’,北纬26º17’-26º49’,芝山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1º15’-111º45’,北纬25º30’-26º20’。

2.自然条件(1)气象永州市属亚热带温润地区,春夏之间雨量集中,秋冬多旱,暑热期长,具有大陆性季风气候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ºC,极端最高气温ºC,最低气温ºC,多年平均降水量毫米,年最大降水量为毫米,最小降水量为950毫米,其中4-6月份占全年%,3-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暴雨多在这个时期发生,常导致山洪暴发,洪水泛滥成灾。

永州市风向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春秋两季以偏北风为主,历年最大风速为东北向米/秒,历年平均日照数为小时,年平均无霜日287天,最短240天,霜雪冰冻期较少。

(2)水系永州市区地处湘江流域上游,地表水系主要有潇水和湘江。

——潇水永州市芝山区地处潇水下游末端,河源至芝山城区约321公里,流经市区长度为公里,流经市中心长度为公里,河床宽150-250米,河槽深10-15米,潇水经芝山萍岛与湘江汇合入湘江,全流域面积1209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河床平均坡降%,历年最高水位米(大西门处),最低水位米(大西门处),平均水位米(大西门处)。

——湘江永州境内最大的过境河,发源于广西新安县白石乡海洋山,湘江在永州境内全长223公里,流域面积21491平方公里,湘江在芝山萍岛纳潇水后,经老埠头、邓家铺,蔡市进入冷水滩城区中心。

其流经市区境内长度公里,流经城区长度公里,河宽250-40米,据老埠头水文站近期实测资料显示:每年平均流量为621 立方米/秒,最大平均流量928 立方米/秒,最少平均流量314 立方米/秒,历年实测最大洪峰流量14700 立方米/秒,历年实测最枯流量立方米/秒,历年最高水位米(潇湘电站),最低水位米(潇湘电站)。

(3)地形地貌市区范围地貌为老年侵蚀地形,多为圆顶的丘陵区。

海拔一般为200米左右,相对高差几十至百余米,山坡倾角一般为5º-15º,第四系极为发育。

规划区内基本为丘陵地形,丘陵一般低矮坡缓,溪沟宽缓弯曲,其中晚古生代灰岩和新生代红层构成南北向的长条形丘陵盆地,沿湘江两岸形成带状不对称河谷平原,总地势为东西两侧高,湘江谷地低。

(4)水文地质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含水介质岩性及水动力特征,将区内地下水分为3个类型,即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溶洞水和基岩裂隙水。

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主要是碳酸盐岩类裂隙溶洞水,占地下水量的80%,基岩裂隙水和松散岩孔隙水占20%。

——松散岩类孔隙水。

主要分布于湘江,潇水沿岸及区内的宽缓冲沟中,基本为潜水,局部地段如蔡市至七三一九段具有季性性弱承压性质。

孔隙是主要的赋水空间,该类型主要由下部的砂砾石层和中、粗砂层构成含水层,区域上厚度变化较大。

——碳酸盐岩溶裂隙溶洞水。

这是本区内的主要地下水,其富水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向斜之中,水汲江——杨家桥——邓家桥,石山头——大井头,沙坪里——五里堆一带。

——基岩裂隙水。

该类型地下水基本上属于含水极贫乏——含水贫乏型。

主要分布在白垩系泥质粉砂岩和泥盆系炭质页岩之中。

(5)工程地质根据岩石建造和土体成因,对区内的岩土体进行分类:岩体分为沉积岩工程地质岩类和断裂破碎带工程地质岩类。

土体分为冲积土工程地质岩类、残积土工程地质岩类和残坡积土工程地质岩类。

区内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最显著的有崩塌、滑坡、冲刷、水土流失,岩溶塌陷及岩体风化等。

其中崩塌和滑坡的规模不大,仅对局部造成影响。

冲刷及水土流失包括面状洗刷作用和线状流水冲刷作用:面状洗刷作用主要发生在覆盖型碳酸盐岩地区的平缓深厚的粘土质山坡顶部,线装流水冲刷作用发生在河流、港溪等经常性地表水流地带。

区内杨家桥——邓家桥一带曾发生过覆盖型岩溶塌陷。

由于岩性不同,其风化程序及风化壳厚度差别较大,本区以白垩系红层风化最强烈。

在区内地壳稳定的情况下,工程地质分区主要以地貌类型和岩(土)体类型为依据,工程地质亚区则按次级地貌形态和岩(土)工程地质等来划分。

共氛围潇水、湘江沿岸冲积土平原区,陆相泥质粉砂岩丘陵区,碳酸盐岩丘陵区,海相碎屑岩丘陵区四个工程地质区。

3.历史沿革永州市历史悠久,前身是零陵地区。

史载“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零陵由此得名。

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零陵地区,建立地级永州市。

永州市区由冷水滩区与芝山区组成。

冷水滩古名冷水市。

明代嘉庆年间中山阴徐大纶为丞居滩上,滩之东曰岭崖,崖下有水曰冷溪,固得名“冷水滩”。

1949年10月21日,零陵县解放,冷水滩为零陵县的一个乡集镇,1960年6月国务院批准为市,隶属衡阳地区,下辖城区及珊瑚、水浪坝、仁湾、冷东路、上岭桥等5个公社,1962年撤消市,改为区级镇,仍属零陵县。

1969年元月为零陵地区直属镇,同年底撤消,改为零陵县直属区级镇。

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冷水滩市。

1995年11月零陵地区撤地设市后,冷水滩市被撤消改为冷水滩区。

芝山历史悠久,早在4000多年前,芝山就是三国的江南地,为历代府郡所在。

从1949到1978年,芝山原名零陵县芝山镇,后更名为东风镇。

1978年,东风镇升级为县级镇,1982年撤镇设市,改名永州市。

1984年撤消零陵县,成立永州市和冷水滩市,永州市行政区划扩大。

1995年11月零陵地区撤地设市后,原县级永州市被撤消改为芝山区。

4.行政区划永州市区下辖冷水滩区、芝山区和凤凰园开发区。

冷水滩区总面积1167平方公里,辖梅湾、杨家桥、肖家园、菱角山4个街道办事处和花桥街、牛角坝、普利桥、黄阳司、高溪市、竹山桥、仁湾、岚角山、伊塘、蔡市、上岭桥11个镇及杨村甸乡。

芝山区总面积1959平方公里,辖徐家井、南津渡、七里店、朝阳4个街道办事处和接履桥、邮亭圩、菱角塘、富家桥、石山脚、黄田铺、梳子铺、珠山8个镇,以及石岩头、水口山、凼底、大庆坪4个乡。

凤凰园开发区总面积46平方公里,辖珊瑚乡、凤凰园办事处和三个居委会。

5.社会经济永州市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为亿元,增长%,比2006年快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值%。

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和%。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9875元,增长%。

200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比上年增长%。

分产业看,一产增加值亿元,增长%;二产增加值亿元,增长17 %;三产增加值亿元,增长15%。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调整为∶∶。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GDP为11551元,增长%。

6.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城市规模小,带动区域发展的核心作用不强2、产业基础薄弱,与周边县市联系不足,区域影响力弱,工业布局缺乏统筹考虑3、两城区之间距离较远,联系不足;功能分散,中心不明确;服务设施难以形成规模,难以共享4、零陵区被逐步边缘化,发展缺乏动力5、城市特色不突出,优秀的自然环境条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存在矛盾6、小城镇规模小,缺少产业支撑;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二.规划编制目的1.切实推进冷零联城永州市区是由两个小城市形成的组合城市,为双城结构布局。

目前,冷水滩、芝山两城区相距15公里(永州汽车站至日升路),通过永州大道联系,潇湘二水从两城区内部穿过,芝冷两城区均沿河流两岸发展,永州零陵机场位于两城之间。

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冷零联城即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如何联城发展是永州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本次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加强潇湘生态保护潇湘二水汇合与本区。

湘江流域是湖南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永州地处湘江上游,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担负着重要的生态保护任务。

3.为总规修编提供思路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于2003年编制完成,至今实施了5年。

但城市发展的速度和区域环境的变化已经超出了原规划的预期,尤其是二广高速的改线和冷零联城的实质推进。

因此,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近期内面临着修编的任务,本次规划在总规修编之前进行,是为未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思路。

4.建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本次规划范围内有大量的城郊乡村地区,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本次规划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永州全面展开城乡一体化工作的一个尝试。

三.规划范围规划用地北临冷水滩区(永州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南大道),南接零陵区(永州市总体规划中的日升大道),西至洛湛江铁路,东至永州市总体规划中的阳明大道,规划范围内总用地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公顷,水域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公顷,弃置地公顷。

四.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国发[2002]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0.《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11.《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12.《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第二部分现状解析一.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用地北临冷水滩区(永州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南大道),南接零陵区(永州市总体规划中的日升大道),西至洛湛江铁路,东至永州市总体规划中的阳明大道,规划范围内总用地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公顷,水域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公顷,弃置地公顷。

表2-1 现状用地构成一览表序号类别名称面积(公顷)占总用地比例(%)总用地1城市建设用地2水域和其它用地其中水域耕地园地林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二.建设现状规划区内建成面积达公顷,占规划总用地%,其中行政办公公顷,区域内主要包括蔡市镇和岚角山镇。

蔡市2008年总人口达万人,镇区总人口2234人,镇区非农业人口365人,镇区建成面积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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