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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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您能顺利完成房屋装修,共同遵守政府的相关法规,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避免装修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我们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和《恒隆花园业主手册》要求,结合丰富的装修管理经验与恒隆花园小区房屋的特点,精心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请您严格督促所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规,物业服务处将依法劝阻与制止,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全体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

敬请您与您所聘请的装修设计与施工人员仔细阅读,相信一定能在日后的装修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欢迎您对本规定中的管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本着以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障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业主做好装修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装修申请

(一)装修前,请业主或使用人本人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前往物业服务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申请时,需携带装修施工图纸,若有需要,业主或使用人需要另行送交有关部门核准。若委托她人办理,须同时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装修施工单位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请业主或使用人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请装修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署《装修管理协议》并加盖公章。

(三)请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纳相应办证费用与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若在入住时已缴纳则无需再缴纳)。

二、禁止行为

(一)严禁破坏和改变房屋外立面及材料、结构,严禁在房屋外立面加设遮阳棚、围栏、晾衣架、防盗窗、窗花、花架、防护栏等附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二)严禁破坏、改造、穿凿或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如梁、板、柱、承重墙、楼板等),严禁破坏和改变房屋外观,盖顶装修和搭建房间或阳光房。

(三)严禁下挖及改建门、窗与采光井(包括更改门窗洞口规格、材质与颜色,严禁更换外门与窗玻璃颜色)。

(四)严禁破坏、改变、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与门窗,严禁改造阳台与露台栏杆。

(五)严禁改变房屋进户水管、污水管道、燃气主管道、供电入户管线、智能系统管线的走向与位置。涉及上下户共同使用的管道如烟道、排污排水立管等,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移位或更换。

(六)严禁破坏、占用房屋共用区域、共用设备与公共设施,不得移装公共设备,不得将房屋进户门向外延伸至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进户门的尺寸、位置与开启方向。

(七)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的地面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在厨房

或卫生间吊顶,必须在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合适的检修口,严禁封堵室内管道井的检修口。

(八)严禁破坏、改造房屋避雷带及其引下线(含外墙上的检测点)、沉降观测点。

(九)严禁安装卫星天线。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严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十)严禁破坏、改变房屋防盗报警系统与楼宇对讲系统及设备。

(十一)严禁改变、扩大抽油烟机与排(换)气扇预留孔(窗)。

(十二)严禁擅自移装、拆除水、电、燃气表具。

(十三)严格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十四)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严禁擅自改动供电、供水、排水、供气、智能化线(管)路等电位接地线路,确需改动的,需经物业服务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改变房内非承重分隔墙,必须提前告知物业服务处,利用轻质材进行分割,除房屋底层(一层)外严禁使用水泥砖墙分割。

(十六)禁止在窗户上张贴装修公司名称或广告语等。

(十七)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三、安全管理

(一)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50平方配备1台),未经物业服务处书面批准,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乱接电源,文明施工,严禁使用大铁锤敲砸。

(二)如需动火作业(如氧焊),装修与施工人员应提前向物业服

务处申请,取得物业服务处发放的有效《动火许可证》,并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装修与施工人员严禁使用室外水、电进行施工,严禁使用消火栓,若违反,由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严禁装修与施工人员在无安全措施与作业资格的条件下从事高空、吊装等作业。确需进行高空、吊装或电气焊等危险作业时,操作前应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并得到书面批准,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装修与施工时,请关闭进户门,请保持房屋装修施工现场与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施工结束后请确认关闭所有门窗、水阀与电闸。

(六)所有装修材料、工具与垃圾等都应放在房屋内,不得放置在公共部位。

四、装修人员管理

(一)小区的装修与施工人实行凭证出入制度,装修与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至物业服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随身佩戴在明显部位,凡未持有效《临时出入证》的装修与施工人员将不被获准进入小区。

(二)《临时出入证》在业主与使用人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时办时,办理时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支付工本费与押金,收费标准详见《装修服务收费标准》。装修完工后,业主与使用人携带《临时出入证》原件与押金收据至物业服务处办理退还押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二者缺一则不予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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