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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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一、背景

视觉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全球性战略目标,并于2013年发布了《面向普遍的眼健康:2014-2019全球行动计划》,旨在减少作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的可避免视力损害,普遍提高眼健康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基本消除沙眼、白内障盲的基础上,关注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度近视、屏幕终端眼疲劳等更广范围的视觉健康问题,率先从关注重点人群重点眼病防治向关注全程、全生命周期的视觉健康转变。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是本市首要的视觉健康问题之一,2018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本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56.6%)高于国家平均水平(53.6%),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每年上升约1.7个百分点),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任务非常艰巨。

二、工作目标

(一)整合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视觉健康服务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

充分整合本市视觉健康公共卫生与临床眼科等医疗卫生资源,优化由眼病防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工作体系,完善职责明确、衔接有序、医防融合的工作机制

和服务流程,向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的视觉健康服务与管理,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减缓近视发展,减少人群盲和视力损伤。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医务人员对视觉健康问题及相关危险因素的培训,促进医务人员对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和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提高社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健康教育

提高社会公众对视觉健康问题及其危害的认识和爱眼护眼知识的知晓率,提升人群视觉健康水平。

三、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覆盖全人群的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

1.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技术中心)”

以市眼病防治中心为核心单位,牵头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眼科临床专业技术力量、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技术中心)”。承担本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技术支持、管理协调、研究转化和培训实践等职能,主要包括:为本市制定视觉健康策略提供专业支撑,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开展质量控制、督导评价等日常管理以及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开展视觉健康适宜技术的试点、评估和推广,牵头开展视觉健康信息化建设和视觉健康档案建档应用等。

2.完善“上海市视觉健康预防干预网络”

(1)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市眼病防治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本市视觉健康预防干预各项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儿童青少年用眼环境监测,为改善儿童青少年用眼环境提供技术指导,会同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开展慢性病眼病社区管理。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0-3岁儿童眼病筛查和视觉健康宣教,组织建立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落实与儿童屈光发育档案的数据共享。市健康促进中心协助开展本市视觉健康宣教工作等。

(2)区级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各区由承担区眼病防治职能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建设区级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组织建立辖区居民视觉健康档案,落实视觉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辖区视觉健康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收集、分析、上报辖区内视觉健康信息。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儿童保健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工作,开展视觉健康宣教、疾病筛查,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开展预警、转诊、复诊、随访、干预等,开展资料收集、建档、档案管理。

3.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诊治网络”

(1)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在本市开设眼科的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中,招募和遴选若干医疗机构作为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主要负责:接收并规范诊治对口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转诊的疑难复杂视觉健康疾病患者(主要包括儿童斜弱视等视力发育障碍、高度近视相关眼病和成年人疑难复杂慢性眼病等),为对口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2)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各区要按照辖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需要,招募辖区内若干家开设眼科的医疗机构建设“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主要负责:接收并规范诊治社区转诊的常见视觉健康疾病患者(主要包括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屈光不正、老年人未矫正屈光不正、白内障和严重的糖尿病眼病等),疑难复杂眼病患者转诊,指导和参与社区视觉健康疾病筛查,协助区级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对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加强技术支持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本市公共卫生、临床眼科和视光等相关学科专家建立“上海市视觉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市视觉健康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质量控制和督导等。

(二)制定完善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和标准

1.建立和优化视觉健康相关工作机制

建立视觉健康疾病转诊工作机制,细化转诊标准,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三级转诊流程和要求。建立市、区两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的对口支持工作机制,重点加强远程诊断、专家会诊、疑难复杂病例转诊治疗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建立完善视觉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将市和区两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相关诊疗信息纳入视觉健康档案。建立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定期考核与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相关机构。

2.制定和完善配套工作规范与标准

制定包括儿童青少年近视、糖尿病相关眼病、老年人致盲性眼病防治等在内的社区视觉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和优化视觉健康疾病筛查、转诊、干预、评价等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预防干预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标准。制定视觉健康疾病适宜技术遴选标准和实施规范。制定居民视觉健康基本数据集信息标准和临床诊治电子病历信息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市视觉健康中心(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技术中心)牵头制定本市视觉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完善市级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各区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区级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市、区两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信息系统改造和部署。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实现视觉健康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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