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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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留守儿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工作,留守儿童经常面临生活与教育上的困境。

为了关爱这些孩子,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目标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是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旨在缓解他们身心难题,提供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综合支持。

三、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家庭支持措施(1)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扶助,提供经济、法律、心理等多层面的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人制度,指派专人对其家庭进行定期关怀与沟通,提供帮助和指导。

2. 教育保障措施(1)完善留守儿童在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保障机制,确保他们平等获得教育资源。

(2)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跟踪和评估,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关怀,满足其学习发展需求。

(3)推动学校与社区合作,建立留守儿童课后服务机构,提供安全、富有启发性的活动和社交机会。

3. 心理健康支持措施(1)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制度,明确他们的心理需求并提供相应支持。

(2)培养专业心理辅导师,为留守儿童提供个体和集体心理辅导。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留守儿童的心理抗压能力和自尊心。

4. 社会支持与参与措施(1)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权益。

(2)培养志愿者队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义务劳动和社会活动,增强社会的责任感和关怀意识。

四、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议1. 政府的作用(1)加大财政投入,划拨经费用于留守儿童的管理和关爱。

(2)加强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修订,确保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3)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运行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 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作用(1)将留守儿童融入学校教育的主流,提供资源和支持,确保他们获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增加校外辅导和学科竞赛等活动,提升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制度汇编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制度汇编

大盘小学留守儿童管护中心制度汇编留守儿童档案和登记制度学校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

其基本内容包括:儿童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加强学校与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留守儿童帮扶制度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队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

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此帮扶制度,希遵照执行。

一、每名教职工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二、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

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四、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每周上交政教处备查。

五、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儿童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留守儿童谈心制度一、谈话便于了解儿童的思想动向,掌握儿童的心理状态,便于及时全面了解每位儿童.二、教师要主动,积极,热情的找每一位儿童,每学期要谈话两次.三、谈话要重视后进生,让他们体会到老师的关爱,树立”|我能行,我不比别人差”的信心.四、找优生谈话,要使他们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一定能把班中的学习风气树立起来,让全班同学共同进步.”五、代理家长和儿童的谈话面,须100%.六、学期中,代理家长应及时把握,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等现象的儿童,进行个别谈话.七、谈话后要求谈话教师做好谈话记录,关注重要信息.八、谈话记录要求每学期开学后上交教导处,情况分析后存档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一、定期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每学期一次,并向监护人汇报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通报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共同探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措施。

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关爱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留守儿童,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之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坚持家校合作,加强与社会、家庭的沟通与联系,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4. 坚持全面教育,注重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

三、管理制度1. 管理机构学校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留守儿童之家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各项工作。

2. 管理人员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留守儿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2)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3)熟悉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3. 管理内容(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基本情况;(2)开展学习辅导,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学习成绩;(3)开展心理辅导,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解决心理问题;(4)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5)加强家校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汇报留守儿童在家的表现;(6)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支持。

4. 管理措施(1)实行班导师制度,每位留守儿童配备一名班导师,负责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日常管理;(2)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3)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服务;(4)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来;(5)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之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四、考核与评价1. 定期对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作、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开展情况等;2.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

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范本

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范本

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留守儿童指由于父母或监护人长期外出务工、生活困难等原因,无法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长期寄宿在亲属家、他人家或学校等地,且长期缺乏父母或监护人的关爱和照顾,年龄在0-18周岁之间。

第三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是指社区组织、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与保障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第四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遵循“以儿童为中心”的原则,将留守儿童的权益置于优先考虑位置。

第五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充分尊重留守儿童的意愿和需求,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章留守儿童社区管理机构第六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机构是指由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组成的专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机构。

第七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留守儿童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留守儿童进行登记和信息采集,并定期更新资料。

第九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

第十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留守儿童社区服务保障制度第十一条留守儿童社区服务保障制度包括心理健康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留守儿童社区服务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

第十三条留守儿童社区服务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生活照料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提供营养膳食、日常照料等服务。

第十四条留守儿童社区服务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兴趣培养等服务。

第十五条留守儿童社区服务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流互动机制,促进留守儿童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章留守儿童社区管理责任第十六条留守儿童社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保护留守儿童的责任,确保他们的正当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

第一条,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提供他们良好的成长环境,制定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工
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的关爱和照顾。

第三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教育、心理、医疗
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关爱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活动得到充分关注和安排。

第五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
保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家长沟通机制,及
时向家长反馈留守儿童的情况和成长情况,积极引导家长参与关爱
工作。

第七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对
留守儿童出现的心理、行为等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

第八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关爱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
善保存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
行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视或剥削留守儿童。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当严格
执行,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

1.1 留守儿童关爱的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地务工或其他原因,长期生活在乡村或城市的未成年人。

1.2 关爱目标,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生活、学习等全方位的关爱和帮助,努
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成长。

1.3 关爱措施,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提供心理辅导、学习辅导、生活照料
等服务;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二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2.1 管理目标,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管理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关爱工
作的顺利进行。

2.2 岗位职责,明确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
序进行。

2.3 工作流程,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标准流程,包括接收留守儿童、制定
个性化关爱方案、开展相关活动等。

2.4 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工作质量。

2.5 安全保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的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上规章制度将严格执行,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为他们的健
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学校留守儿童管护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管护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 提高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的能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3. 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

三、制度内容1. 管理机构(1)成立学校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等人员为成员。

(2)明确专人负责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调查(1)每学期开学初,各班主任、科任老师要对本班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学习情况等。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监护人信息等。

3. 留守儿童关爱措施(1)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每名教职工结对帮扶一至两名留守儿童,关注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讲座,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3)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了解留守儿童在家情况,共同关心、教育孩子。

(4)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

4. 留守儿童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3)加强与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5. 教职工培训(1)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留守儿童管理培训,提高关爱留守儿童的能力。

(2)鼓励教职工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不断丰富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经验。

四、制度执行1. 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小学留守之家管理制度

小学留守之家管理制度

小学留守之家管理制度一、总则小学留守儿童之家作为一个专门为留守儿童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此管理制度为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必须严格遵守,并不得违反。

二、管理人员职责1. 守护留守儿童的安全。

管理人员必须确保留守儿童在小学留守之家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保障留守儿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

管理人员需按时为留守儿童提供三餐及营养食品,确保留守儿童的饮食均衡,生活舒适。

同时,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3. 关爱留守儿童的情感。

管理人员需要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建立自信、自尊。

4. 教育留守儿童的学习。

管理人员需协助留守儿童完成作业,监督他们按时复习,并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5. 协助留守儿童进行社交。

管理人员需要组织各种活动,促进留守儿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

6. 协助留守儿童维护健康。

管理人员需协助留守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7. 协助留守儿童维护家庭关系。

管理人员需要帮助留守儿童与家人保持联系,促进家庭关系和睦,帮助解决家庭矛盾。

8. 享有教职员工应对留守儿童应发挥的作用及其权利的有关事宜,将向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 工作人员需尊重留守儿童的人格和权利,不得侵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2.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守时守纪,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 工作人员需保守留守儿童的隐私,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

4. 工作人员需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促进其全面发展。

5. 工作人员需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

6. 工作人员需维护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的形象,不得损害机构的声誉,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违法活动。

留守儿童管护室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管护室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管护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留守儿童管护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留守儿童管护室的工作人员和留守儿童。

第三条管护室的管理遵循尊重、信任、关爱和支持的原则,全面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努力为他们提供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四条管护室的管理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确定,并承担管护室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护室的建设和布置第五条管护室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的标准,建筑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

第六条管护室内应当保持整洁,每日进行卫生清洁,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七条管护室内设有宿舍、学习室、餐厅、娱乐室、医务室等必要设施,力求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八条管护室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管护室内的家具、床上用品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章留守儿童的管理和培养第十条管护室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制定详细的管护计划,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

第十一条管护室应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性别、个性等特点,设计个性化的学习、生活和娱乐活动,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管护室应当开展心理辅导和情感疏导,协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建立自信和积极的人生观。

第十三条管护室应当加强留守儿童的身体锻炼,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和户外游玩,提高身体素质和免疫力。

第十四条管护室应当组织留守儿童进行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管护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职责第十六条管护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管护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业操守,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制度

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服务管理的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留守儿童,尊重留守儿童的人格尊严;(二)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二、服务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服务管理范围为农村留守儿童,包括:(一)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或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无法照顾子女的儿童;(三)因家庭困难,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儿童;(四)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儿童。

三、服务管理职责第五条家庭(一)父母应当关心、教育、照顾留守儿童,确保其身心健康、安全;(二)父母应当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了解其生活、学习状况,及时解决其困难;(三)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学校(一)学校应当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学校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管理,关注其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其问题;(三)学校应当与留守儿童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会组织(一)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及时发现和解决其困难;(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与政府、学校、家庭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

第八条政府(一)政府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二)政府应当加大对留守儿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投入,改善留守儿童生活条件;(三)政府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学校留守儿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保障其生活、学习、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生活困难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和父母同住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留守儿童,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设立管理人员,负责留守儿童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留守儿童管理委员会,由管理人员、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等组成,负责制定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计划。

第六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与父母、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组织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照料,制定每日作息时间表,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规律。

第八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留守儿童的卫生状况,保证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对留守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配合家长协助就医治疗。

第十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制定活动计划,组织留守儿童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其兴趣爱好,丰富其业余生活。

第四章教育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教育教学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二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制定学习计划,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辅导,提高其学业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加强心理辅导,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指导留守儿童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进行演练,确保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留守儿童的饮食健康,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章家长监护第十七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留守儿童与父母、监护人保持良好关系,加强家校合作。

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范本

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范本

留守儿童社区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和关爱。

第四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整合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安全、心理健康、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成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的登记、建档工作,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关爱保护措施第八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业余生活,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第九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第十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留守儿童发生意外伤害。

第十一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引导留守儿童遵纪守法。

第十二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协助解决学习中的困难,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

四、协作与共享第十四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社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争取政府、社会资助,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保护资源和服务。

学校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系列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系列制度

(一)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制度1.学校每学期要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档案。

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3.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二)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培训与管理制度1.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机制,加大对外出务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教育引导,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

2.充分利用寒暑假、春节等留守儿童家长回家之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家长会等,传播科学文明的家教知识,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法制宣传。

3.以家长学校为平台,以分类教学的形式,抓好临时监护人专项培训,每学期开展一至二次。

对年岁大、离校远的临时监护人,学校以家访形式送教上门。

4.要求家长与学校或临时监护人签一份托管协议、留一个外出电话、学一点家教知识。

(三)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1.学校开通亲情热线,帮助留守儿童每月进行一次与外出务工父母通信、通电话或视频交流活动。

2.留守儿童家长每两周与孩子通一次电话,每月与孩子互通一封信,每月与孩子的班主任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一次,每学期与孩子的科任教师联系一次,主要节假日回家团聚一次,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感情上的缺失。

3.学校(班级)每学期召开一次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4.班主任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每位留守儿童的家访活动,了解并指导监护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

(四)留守儿童管护中心活动制度1.学校每学期制定好留守儿童管护中心活动计划与安排,并抓好落实。

2.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教处、少先队和班委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德育工作。

学校留守孩之家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孩之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学校留守儿童的关爱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留守孩之家设立管理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德育主任、班主任、生活老师、心理老师等担任成员。

2.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留守孩之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留守孩之家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留守孩之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管理制度1. 留守孩之家设立专门的生活区域,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确保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

2. 留守儿童入学后,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要了解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和兴趣爱好,做好登记工作。

3. 留守儿童在学校的作息时间要规范,确保他们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4. 留守儿童在学校要参加集体活动,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5. 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困难时,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要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

6. 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留守儿童正确认识自我,增强心理素质。

7. 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8. 留守儿童的家庭联系:学校要定期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了解他们在家的生活状况,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

9. 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学校要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10. 留守儿童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四、工作要求1. 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定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

2. 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要关心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的问题。

3. 留守儿童之家要定期开展各类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4. 学校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五、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学校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系列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系列制度
心理辅导的方式:采用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心理辅导的师资:由专业的心理辅导师或志愿者担任,他们将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认证,以确保提供有效的心理辅导服 务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的监 督与评估
管护中心的监督机制
监督主体:政府、 社会、家庭等多方 参与
监督内容:留守儿 童的生活、学习、 身心健康等方面
要求:家访前需制定计划, 家访后需填写记录表
目的:了解留守儿童家庭情 况,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
意义: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 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制度
建立心理辅导制度的目的:为了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心理辅导的内容:包括情感辅导、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等,以帮助留守儿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管护中心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成果
政府支持:政策扶持、资金投入
企业合作: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社会组织参与:志愿者服务、心 理辅导
媒体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增 强影响力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的未 来展望与规划
管护中心的未来发展目标
提高留守儿童管护 水平:通过加强培 训、完善制度等方 式,提高管护人员 的专业素养和管护 能力,为留守儿童 提供更加优质的服 务。
管护中心的改进措施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管护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管护中心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护中心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为管护中心的工作提供 有力支持
管护中心的未来挑战与应对策略
管护中心面临资源短缺和人 员不足的问题

学校留守儿童室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室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精神,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合法权益,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合法权益。

2. 提高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

3. 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管理制度1. 管理机构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室,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志愿者组成管理团队,负责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1)班主任:负责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日常管理,包括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

(2)辅导员:负责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

(3)志愿者:负责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开展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参与关爱活动。

3. 管理措施(1)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

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教育工作。

(2)定期开展家访活动。

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情况,与家长共同关注留守儿童成长。

(3)开设留守儿童亲情联络室。

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与在外地工作的父母保持联系。

(4)开展关爱活动。

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其课余生活。

(5)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

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6)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财务管理(1)留守儿童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留守儿童室经费进行审计。

(3)所有收支凭证必须齐全,妥善保管。

四、监督与考核1. 学校成立留守儿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留守儿童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定期对留守儿童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在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留守儿童室管理制度(2篇)

留守儿童室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留守儿童室的管理,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留守儿童室(以下简称“室”)是专门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心理关爱等服务的场所。

室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留守儿童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室设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室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由学校校长或负责人担任,负责室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二)副组长:由学校德育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三)成员:由学校教师、辅导员、心理教师、安保人员等组成,负责室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第五条室的管理职责:(一)制定室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室的安全、卫生、消防等工作;(三)组织开展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心理健康教育、文体活动等;(四)与留守儿童监护人保持沟通,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时解决问题;(五)定期对室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室的作息时间:(一)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七条室的卫生与安全:(一)保持室内的清洁、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打扫;(二)定期对室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留守儿童的管理:(一)实行实名制管理,留守儿童需持有效证件入室;(二)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室;(三)禁止在室内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四)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室内安静;(五)爱护室内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九条学习辅导:(一)开展针对性的学习辅导,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学习成绩;(二)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激发学习兴趣;(三)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进步。

留守儿童工作站管理制度

留守儿童工作站管理制度

留守儿童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

乡镇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乡镇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促进留守儿童更好地成长。

三、重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儿童;
四、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慰藉他们残缺的感情。

五、加强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帮助他们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识技能;
六、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配合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七、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儿童的方法,不要溺爱孩子,当孩子做错了事要及时管教,一般情况下,不要满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养成孩子自我克制的习惯。

注意与学校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

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八、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乡镇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九、留守儿童是社会普遍的问题,社会要多关注了解留守儿童,对其进行调查研究,为他们营造健康成长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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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制度
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

各班级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

学校每学期召开(联系)一次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留守儿童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

学校开通“帮扶热线”,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3.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报告制度。

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5.建立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制度。

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等,为留守儿童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

6.建立留守儿童寄宿优先制度。

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有寄宿需求的留守儿童寄宿。

7.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制度。

学校、班级积极与政府联系,
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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