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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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保证工序检验和试验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以确保未经检验、试验和验证的产品不流转、不入库、不投产。
2,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生产过程的工序检验的控制。
3,职责。
3.1 品质处对本程序的执行和管理负责,并负责编制工序检验的工艺规程。
3.2 产品所/工艺所负责根据产品图确定工艺路线。
3.3 计量处负责检验器具的检定。
3.4 理化处负责样件的物理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3.5 检验员对本程序的执行具体负责。
4,工作程序
4.1 工序检验的设置由产品所/工艺所和品质处共同确定,对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工序必须设置工序检验。
4.2 品质处编制工序检验工艺规程,经产品所/工艺所复核、审定,并经公司技术主管批准实施。
4.3检验工作场地要整洁,设施齐全,环境条件要符合工艺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人流、物流、物品摆放,要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4.4 检验人员要经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有资格证书并经品质处处长授权上岗。
4.5 检验员按工艺规定备齐需用的量具、仪器、设备和工艺装备,且须按规定周期检验合格,并保护合格标识。
4.6 生产者将按工艺规程进行自验合格的产品向检验员交验,同时递交工艺流转卡。
4.7 检验员按工艺规定,对交验的产品进行符合性检验,并做出质量结论,对需要
理化或其它试验的产品由检验员抽样并请托理化试验,合格后产品方可放行。对明显的返工品,检验员开具《产品返工通知单》由生产者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按工艺文件规定重新检验,合格后仍归原批次。
4.8 检验员对合格品,要按规定在工艺流转卡上作合格标识,并加盖检验印章。
4.9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标识,并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车间,车间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理,检验员按审理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4.10 拒验
4.10.1 送交检验的产品,机械加工零件或装配组件,全检项目检验合格率达不到
80%,成型加工的零件或装配组件,合格率达不到
90%,可以拒验。复杂产品(如变速器)同一要素的不合格品
超过
20%时,可以拒验。
4.10.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检验员须拒验:
a)使用未按周期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表)、量具、设备和工艺装备生产出来的产品;
b)上道工序未按规定检验,没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又无例外放行手续,向下道工序检验员交验时;
c)当发现生产者未执行质量检验规定,违反工艺纪律加工或装配的产品和/或使用未经办理许可代用手续的外购器材,生产的产品向检验员交验时;
d)送交的产品不符合检验要求(如未去毛刺,未清洗等),可能影响检验的正确性时;
e)已判为不合格品/或拒验的产品,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审理,而又重复时。
发生上述情况,除拒验外,检验员还需要扣留交验产品,报告领导和承制车间处理。
4.11 在工序检验中,发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或批量的不合格,需及时报告领导。
4.12检验员应作好质量检验记录,对交付使用方或其代表验收的产品还要作好交验记录。
5,质量记录
《产品返工通知单》
《废品通知单》
《产品检验记录》
工序检验应指出:
1.谁负责检验;
2.按什么检验;
3.如何判定;计数型数据为零缺陷4.有没有权力在不合格时停止生产;5.发生不合格时怎么办;
6.记录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