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和权益保护的政府职责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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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科主要职责1

儿童福利科主要职责1

儿童福利科主要职责一、政策制定与规划1.拟订政策与标准: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标准。

这些政策和标准旨在为儿童提供全面的保护和支持,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发展规划和计划。

这些规划通常包括提高儿童生活质量、改善儿童福利设施、加强儿童保护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服务体系建设1.健全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促进其健康成长。

2.指导机构建设: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这些机构是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和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儿童福利的落实效果。

三、日常管理与服务1.收养登记与管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统筹孤弃儿童的登记、安置、管理工作。

确保收养过程合法合规,为孤弃儿童找到合适的家庭,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

2.困境儿童保障:统筹未成年人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

这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困境儿童摆脱困境,实现全面发展。

3.涉外收养:承办涉外收养儿童材料的审核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收养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儿童福利科需要确保涉外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监督与评估1.监督管理工作: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政策和标准提供服务。

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维护儿童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保障儿童权益,参与处理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和纠纷。

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五、其他工作1.联系指导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儿童福利院有关工作,为其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儿童福利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维护,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一、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儿童福利政策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他们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这包括关于贫困儿童救助、儿童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同时,他们还需要监督和评估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确保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有效性。

二、儿童救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儿童救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他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机构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儿童救助机构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他们还需要督促和指导儿童救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收容、照料、保护和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儿童得到必要的关爱与救助。

三、儿童福利项目的推进与监督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各类儿童福利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

他们需要广泛宣传和推动儿童福利项目的开展,提高社会对于儿童福利的关注度。

同时,他们还需要确保相关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有效执行,挖掘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以提高儿童福利保障的水平。

四、儿童权益保护的推进与维护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和维护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

他们需要指导和督促基层社会组织、儿童救助机构和相关单位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体系。

他们还需要加强对于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推动相关法规的执行,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儿童福利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各类儿童福利信息,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和统计各类儿童福利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工作推进提供依据。

同时,他们还需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给社会公众,提高社会对于儿童福利保障的了解度。

六、儿童福利合作与协调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推动儿童福利合作与协调。

民政局工作的儿童保护

民政局工作的儿童保护

民政局工作的儿童保护现代社会对于儿童的保护意识日益提高,儿童保护工作成为了各级政府关注和重视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为民政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儿童保护工作既是责无旁贷的法定任务,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民政局工作的儿童保护进行论述,旨在探讨民政局在儿童保护方面的职责与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开展儿童保护工作。

一、民政局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与作用民政局是国家机构之一,应该承担起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民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确保这些机构的信息透明和运营规范,确保儿童在福利机构中得到妥善照顾和保护。

2. 儿童救助与保障:民政局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儿童救助与保障工作,包括救助无家可归的儿童、提供对失散儿童的救助与帮助等,确保儿童可以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庇护。

3. 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督:民政局需要参与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与监督,确保法律的完善性和有效性,保护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

4. 儿童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推动:民政局需要积极参与儿童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推动,为儿童保护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各界对儿童保护工作的共同参与与关心。

二、加强儿童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履行儿童保护职责,民政局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民政局应当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推动制定更加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利益。

2. 加大宣传力度:民政局应积极组织儿童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于儿童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强公众参与儿童保护的积极性。

3. 加强协调合作:民政局应加强与教育部、卫生健康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的开展。

4. 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民政局应该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推动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儿童得到合理照顾和教育。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儿童的福利和权益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

民政部作为国家机构,肩负着儿童福利和保护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儿童福利的定义、民政部的职责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儿童福利的定义儿童福利是指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促进其全面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性、教育性和服务性措施。

儿童福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生活保障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

保障儿童福利的实现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二、民政部的职责作为国家民政部门,民政部担负着促进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的任务。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政策。

民政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儿童福利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以充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利。

2. 组织开展儿童福利项目。

民政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儿童福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项目,以满足儿童的具体需求。

3. 加强儿童福利宣传与教育。

民政部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儿童福利和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益的认知和关注度。

4. 监督和评估儿童福利工作。

民政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的儿童福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保证儿童福利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工作的质量。

三、相关政策措施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利,民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法律制度。

民政部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儿童福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例如,制定《儿童福利法》等法规,明确儿童的权益和保护原则。

2. 加强儿童教育体系建设。

民政部支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提升儿童教育的质量和覆盖率。

同时,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儿童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3. 完善儿童医疗保健体系。

民政部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

4. 加强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

政府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

政府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儿童权益保护问题越发凸显。

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因此,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儿童在不同领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关怀。

本文将从儿童教育、健康、安全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对政府采取的儿童权益保护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儿童教育的保护措施儿童教育是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首先,政府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制度,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接受基础教育。

其次,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普惠性教育的覆盖率,尤其是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校。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教育环境的安全监管,加强学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儿童健康的保护措施儿童健康是儿童权益保护的基础,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儿童的健康。

首先,政府制定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确保儿童免受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侵害。

此外,政府加强对儿童食品安全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遏制儿童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滥用。

同时,政府还加大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注,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体系,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三、儿童安全的保护措施儿童安全是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首先,政府完善儿童绑架和失踪儿童报警制度,加强对失踪儿童的寻找和救助工作。

其次,在交通领域,政府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确保儿童在上下学过程中的安全。

另外,政府加强对儿童网络安全的管理,建立网络安全法规,打击网络欺凌和网络犯罪行为。

此外,政府还建立并完善儿童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四、儿童社会福利的保护措施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儿童的社会福利权益。

首先,政府建立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服务体系,提供失去家庭抚养的儿童以及孤儿、贫困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和救助。

其次,政府重视儿童家庭的保障,加强家庭经济援助和托养服务,确保儿童能够在温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保障与援助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保障与援助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保障与援助政策儿童福利是一个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对儿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家庭无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基本福利保障,其中的儿童面临着社会风险和困境。

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我国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儿童福利保障与援助政策。

一、儿童福利保障政策(1)财政支持: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儿童的生活条件。

这些资金用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还设立了特殊儿童福利基金,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的康复服务和权益保障。

(2)完善福利制度:为了确保儿童的基本权益,民政部还加强了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完善,包括《儿童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儿童在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3)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了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环境,民政部积极推进乡村儿童福利工程,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资源和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这些举措,儿童的成长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和文化熏陶。

二、儿童援助政策(1)社会救助:民政部为遭受家庭困境的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等。

通过资金和物资的援助,帮助这些儿童度过难关,同时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援助。

(2)临时安置:对于因家庭暴力、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失去监护人的孩子,民政部提供临时安置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提供救助的临时居所,保障儿童的生活需求和安全。

(3)健康援助: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民政部推动建立健康援助体系,提供包括疫苗接种、健康筛查、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服务。

通过这些援助措施,有需要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援助,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三、儿童福利保障与援助政策的展望虽然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贫困地区的儿童福利保障需求仍然很大,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儿童援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分配不均、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等。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在保障儿童福利方面,民政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他们致力于推动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下面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职责。

一、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推动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与相关部门合作,参与制定儿童福利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他们收集并分析有关儿童福利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提出政策建议,为儿童福利工作的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

此外,他们还致力于推动儿童福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对儿童福利保障的重视程度。

二、儿童福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儿童福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他们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合作,确保儿童福利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还负责与民间组织和社会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三、儿童收养和孤儿救助的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儿童收养工作和孤儿救助工作。

他们参与制定儿童收养和孤儿救助的政策和指导意见,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他们审核收养申请,对可收养儿童进行评估和监护,保障儿童的安全和福祉。

四、儿童福利设施和服务的监管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管儿童福利设施和服务的运行情况,确保儿童在福利机构中得到良好的照顾和保护。

他们对儿童福利设施进行评估和审查,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同时,他们还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儿童福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民政部工作人员定期对儿童福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他们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监测和评估,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影响。

通过监督和评估,他们推动儿童福利工作的改进和创新,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制定政策,管理项目,监管机构,推动工作的发展,以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祉。

他们的努力为儿童提供了一个有爱、有责任、有关怀的成长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与作用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与作用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与作用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儿童的权益和安全常常受到威胁。

为了保护儿童,民政部作为国家权威机构,发挥着重要的职责与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与作用。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民政部作为国家行政部门,负有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

儿童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民政部在制定和完善儿童保护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他们可以调研儿童保护领域的问题,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通过不断的完善和修订,使儿童保护法更加符合现实需要,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二、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还承担着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的职责。

他们根据儿童保护法的要求,深入调研,汇总信息,分析问题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提供更好的儿童保护服务。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儿童福利、教育、医疗、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保护。

三、监督和执法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还具备强有力的监督和执法职能。

他们负责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履行儿童保护责任,确保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方面,他们会严格检查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行状况,确保机构和工作人员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另一方面,他们还负责监督和调查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

四、教育和宣传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还承载着教育和宣传的职责。

他们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举办儿童权益保护的培训班、组织宣传活动、发布儿童权益保护知识等。

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儿童保护的关注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保护工作。

五、合作与协调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还负有合作与协调的职责。

他们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广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儿童保护工作。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内容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内容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等方面。

第三条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综合治理、全面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和公民应当共同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政府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三、部门职责第九条民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等工作。

第十条教育部门负责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的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社会参与第十四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五条公民有义务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第十六条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关注。

五、保护措施第十七条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八条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预防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发生。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儿童福利与保护成为了每个国家都需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负责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民政部在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儿童福利政策的实施情况民政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儿童的福利。

首先,建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包括提供医疗保健、教育、托养和心理辅导等全面的服务。

其次,在保障儿童长期福利方面,民政部致力于加强对弱势群体儿童的救助和托养,确保他们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该部门还积极推动寄养家庭制度,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情感支持。

此外,儿童防护工作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民政部通过建立儿童保护机构和举办儿童关怀活动等途径,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侵害。

二、儿童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为了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和侵害,民政部采取了一系列儿童保护政策。

首先,该部门加强了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界定和处罚虐待儿童行为。

其次,民政部积极宣传儿童权益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保护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此外,该部门加强与其他国际、国内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儿童保护问题的解决。

三、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责任作为民政部门的从业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首先,他们需要负责具体的儿童福利政策实施工作,包括对儿童福利服务的评估和监督。

其次,他们要加强儿童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自己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专业素养。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相关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的实施。

四、改进与完善的建议尽管民政部在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我们应该提高儿童保护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培训和教育工作。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知识水平。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事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事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事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一、引言儿童福利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促进儿童权益是社会的责任。

作为民政部的工作人员,我们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需要积极参与儿童福利事务,并确保其顺利进行。

本文旨在明确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事务中的职责和操作指南,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职责概述1.制定政策与规定民政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制定与完善儿童福利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定。

他们需要进行广泛调研和了解,为政策和规定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其符合国情和儿童实际需要。

2.监督和指导民政部工作人员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

他们应积极参与培训与督导,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以确保地方政府和机构按照政策法规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资金与资源调配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对儿童福利事务的资金和资源进行调配和管理。

他们需要依据政策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项福利项目的顺利实施。

4.协调与沟通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在儿童福利事务中扮演协调和沟通的角色。

他们需要与相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儿童福利工作的开展。

5.数据收集与分析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与儿童福利相关的数据。

他们应建立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及时获得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以便进行有效的决策和调整。

三、操作指南1.建立儿童福利机构民政部工作人员应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儿童社工机构等。

他们需要关注机构的规划、建设、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

2.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民政部工作人员需推动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提倡儿童权益意识的培养和推广。

他们应关注儿童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在相关项目中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3.推动扶养救助制度民政部工作人员应积极推动完善儿童扶养救助制度。

他们需要负责编制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流程,并指导地方政府和机构开展扶养救助工作。

儿童福利科的职责

儿童福利科的职责

儿童福利科的职责一、政策与标准制定•政策与标准拟订: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相关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以确保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制度完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服务。

二、服务与管理工作•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包括审核收养材料、办理收养手续等,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孤弃儿童管理:统筹孤弃儿童的登记、安置、管理工作,为孤弃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统筹未成年人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为遇到困难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

•机构指导与监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这些机构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行。

同时,负责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协调与合作•部门协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例如,与教育部门合作,提高儿童的教育水平;与卫生部门合作,改善儿童的医疗条件等。

•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职责•涉外收养审核:负责涉外收养儿童材料的审核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涉外收养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儿童权益维护: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保障儿童权益,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完成交办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确保儿童福利科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儿童福利科在儿童福利事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职责涵盖了政策制定、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等多个方面。

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儿童福利科将为儿童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保护和儿童救助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保护和儿童救助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保护和儿童救助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作为国家儿童保护和救助的重要一环,民政部工作人员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儿童保护和儿童救助两个方面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重要性。

一、儿童保护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发展至关重要。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他们负责制定儿童保护政策和法规,并监督落实。

他们要确保儿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力度。

其次,他们开展儿童的权益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儿童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此外,他们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确保儿童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二、儿童救助虽然社会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救助的儿童。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救助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他们负责制定儿童救助政策和措施,并协助各级政府制定预防和救助儿童的工作计划。

其次,他们参与儿童救助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确保有关的儿童得到及时的援助和保护。

此外,他们还负责建立儿童救助机构和社会救助网络,为无家可归、被虐待或遭受其他危害的儿童提供帮助和援助。

三、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责任和重要性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儿童保护和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儿童心理和发展特点。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家庭有效配合,共同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祉。

只有通过全面的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才能够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

在正式的合同文件中,将会包括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内容,包括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各项具体措施等。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不得在文章中出现网址链接,但合同中可能会包含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的引用,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民政部工作人员是儿童保护和救助的重要力量,他们肩负着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宣传教育、协调监督等重要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保护与关爱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保护与关爱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保护与关爱近年来,我国对儿童保护与关爱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

民政部作为国家级部门,在儿童保护与关爱的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民政部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和关爱儿童,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一、儿童保护工作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的长远发展。

为了保护我国儿童的权益,民政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我们的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儿童福利设施的建设民政部与相关机构合作,加大对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力度,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改善儿童福利设施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高儿童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2. 推进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建立民政部积极参与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我们针对儿童遭受虐待、失去监护人、流浪乞讨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加强对儿童非法劳动和拐卖贩卖的打击我们致力于打击非法劳动和拐卖贩卖儿童的行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强与公安等相关机构的合作,成功破获多起拐卖贩卖儿童的案件,为儿童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儿童关爱工作除了保护儿童的权益,民政部也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儿童关爱工作。

我们以下面几个方面进行相关努力:1. 增加儿童救助和教育援助力度对于失去监护人、家庭困难的儿童,我们提供及时的救助和教育援助。

设立相应的救助和援助基金,为儿童提供临时援助和长期救助,确保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和教育。

2. 促进弃儿领养工作民政部推动弃儿领养工作,帮助寻找到适合的家庭,为弃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我们加强领养登记和审查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关怀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民政部积极推动儿童心理健康关怀工作的开展,为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健康成长。

三、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儿童保护与关爱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如何保障儿童权益

政府如何保障儿童权益

政府如何保障儿童权益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权益保护一直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政府在不同层面和领域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障儿童的权益,包括教育、医疗、福利、法律保护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角度来探讨政府如何保障儿童权益。

一、教育保障教育是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方面,政府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

首先,政府通过推行义务教育政策,确保每个儿童都能接受基础教育。

其次,政府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升学校设施和教育条件,保证教学质量和学习环境。

此外,政府还加强教育改革,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教育朝着更加全面和平衡发展。

二、医疗保障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也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和健康管理体系,为儿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政府加大对儿童医疗资源的配置,提供儿童专科医疗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同时,政府还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儿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福利保障为了保障儿童权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福利政策。

政府通过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组织,提供儿童救助、托养、庇护等服务,保障无家可归儿童和特殊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此外,政府还实行了一系列福利补贴政策,如儿童生活补助、教育费用补贴等,提高儿童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机会。

四、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儿童的基本权益和保护措施。

政府建立了儿童保护机构和热线,及时响应并处理与儿童权益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政府还加大对虐待、剥削等侵害儿童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儿童生活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中。

综上所述,政府通过教育、医疗、福利、法律等多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积极保护儿童的权益。

不过,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教育差异、医疗资源不均等,这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才能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儿童权益而
制定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儿童免受暴力、虐待、忽视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同时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以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在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家庭和社会对儿童的责任。

家庭是儿童最重要的保障和支持来源,但有时家庭并不足以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因此,政府需要在家庭和社会之间找到平衡点,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儿童得到足够的保护和支持。

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 儿童保护法律和政策: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

它们确立了儿童权利和责任的法律框架,并为儿童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

2. 儿童保健和教育政策: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儿童得到足够的健康和教育支持。

这包括儿童医疗保健、普及教育、早期教育和托儿服务等。

3. 儿童福利金和补助:这些福利金和补助旨在帮助儿童和家庭摆脱贫困和社会排斥。

他们可以提供现金、食品券、住房援助和医疗援助等支持。

4. 儿童保护服务:这些服务旨在提供针对受虐待、忽视、伤害和其他危险情况的支持和庇护。

这包括儿童保护服务、收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等。

总之,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对于儿童的健康和幸福至关重要。

政府需要继续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以确保儿童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同时,家庭和社会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共同为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指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方面进行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二)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四)全面干预、专业保护;(五)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四条国家、地方和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对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组织机构第八条国务院设立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十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同级团组织,由团组织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保护措施第十二条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提高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水平,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福利、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三条家庭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关爱、帮助未成年人的义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身心特点、民族习俗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了解儿童福利法

了解儿童福利法

了解儿童福利法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利是社会的重要责任。

为此,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儿童福利法,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教育权益和家庭环境等方面的权益。

本文将对儿童福利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法律。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儿童福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儿童保护工作,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和城市儿童。

该法律对于0-18岁的儿童保护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确保了所有儿童都能享受到平等的福利待遇。

二、儿童权益的保护1. 生存权与发展权:儿童福利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发展条件,保证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这包括提供健康的饮食与住房条件,确保儿童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2. 保护权与关爱权:法律规定,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对于受到虐待、遗弃、剥削或其他形式伤害的儿童,国家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孤儿、残疾儿童和流浪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障措施。

3. 参与权与表达权:儿童福利法还鼓励儿童参与社会生活和发表自己的意见。

对于具备判断能力的儿童,法律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偏好,并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权。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监护人、教育机构等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和义务。

三、儿童福利服务的提供1. 儿童保健:儿童福利法要求国家提供全面的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提供预防接种、儿童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2. 教育服务:为了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儿童福利法规定国家应当提供义务教育,促进儿童接受平等的、高质量的教育。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保障,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教育资源。

3. 福利保障:儿童福利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提供经济援助、孤儿救助、残疾儿童康复等服务,确保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儿童社会服务: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和丰富的社会活动。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一、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

作为负责协调和监督儿童福利保障的重要部门,民政部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致力于确保儿童的权益和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保障中的工作职责。

二、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制定1. 制定政策法规: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参与制定和修改与儿童福利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善性。

2. 提出政策建议:根据社会需求和实际情况,民政部工作人员提出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与监督1. 考核儿童福利机构: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级政府所属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按规定提供儿童福利服务,并要求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2. 监督民间儿童福利机构: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民间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情况,确保其依法合规、安全有效地提供儿童福利服务。

四、社会救助项目管理1. 听证案件处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受理和处理社会救助方面的听证案件,为儿童提供公正、公平的救助机会。

2. 救助项目安排: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儿童救助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确保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利用。

五、儿童福利信息管理和监测1. 建立信息数据库: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儿童福利信息数据库,全面了解儿童福利保障的相关数据和情况。

2. 监测儿童福利状况: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监测儿童福利保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儿童福利宣传与教育1. 开展宣传活动: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开展儿童福利保障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儿童福利保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2. 提供教育培训: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1. 参与国际会议与研讨: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参与国际儿童福利保障领域的会议与研讨活动,了解国际最新政策和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实践。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政策近年来,我国民政部始终将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作为重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两个角度,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儿童福利我国民政部积极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以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和幸福成长。

首先,在儿童医疗救助方面,民政部建立了全国儿童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和救助。

其次,在儿童教育方面,民政部推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营养餐补助。

此外,民政部还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和儿童福利院建设等工作,提供物质和心理上的援助。

二、儿童保护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和身心健康,民政部加强了儿童保护工作。

一方面,他们建立了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儿童权益的监测和维护。

另一方面,民政部加大了对虐待儿童和失踪儿童的打击力度,并且建立了儿童失踪信息平台,提供快速便捷的寻找服务。

此外,民政部还组织了儿童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做法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要深入了解儿童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同时,他们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公众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此外,工作人员还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资源分配不均衡,有些地区的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相对薄弱。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儿童,如残疾儿童和孤儿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此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互动还需改进,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资源配置,健全政策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总结起来,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和措施,保护儿童的权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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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和权益保护的政府职责儿童王静2011-12-13 19:57:46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5期今年春节的微博打拐事件,前所未有的将公众注意力凝聚到了儿童拐卖和乞讨问题上。

刚刚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写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讨论,以此为契机,形成合力推动我国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政府的使命。

以儿童福利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发展在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背景下,如何将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福利,是政府在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也是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现代政府要为公民提供“生存照顾”,是政府存在和运行的合法性所在。

政府职能转变,更多地就是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

社会成员的福利状况是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如果说政府在推动社会福利方面有一个时间表和优先发展领域,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那么,14岁以下的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当首先、重点发展儿童福利。

“对于政府而言,投入福利是巩固执政基础最有利的武器。

儿童福利建设也算得上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领域之一”。

[1]目前民政部主管的儿童福利是狭义的福利概念,对象主要是“三无”(即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实际工作中主要是福利机构中的孤儿、弃婴和农村“五保”供养的孤儿,福利服务范围通常局限于基本生活服务,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儿童福利范围和领域相差甚远。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从补缺型救助向普惠型福利发展,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情况,从传统上的三无儿童,向所有孤儿、服刑人员家中无人照顾的儿童、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大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感染艾滋病儿童、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乃至女童、其他困境儿童和问题儿童等逐渐扩展,从目前已经初步完善的儿童司法保护、疫苗接种、儿童福利机构等福利领域向更为广泛的卫生保健、教育和福利服务等更大领域发展,政府在儿童权益保护和儿童福利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任重道远。

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我国目前的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由《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籍法等法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涉及直接或间接与儿童有关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福利领域,内容涵盖婚姻家庭、母婴保健、义务教育、儿童收养、司法保护等众多领域。

但是,这些规定不仅分散在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中,而且缺乏通盘考虑和相互衔接,很多领域是立法的空白地带,造成不少问题处于无人管的境地。

《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我国政府于1992年予以批准。

①《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宣言规定了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需将国际公约中的宣言和义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②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大部分草案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各部委起草,再加上行政法规和规章,数量不可谓不多,因此,政府在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进而转化为具体行动方面责任重大。

从法治的角度讲,通过立法明确权利义务、界定权力,既可以从条文形式上构建对某一领域问题进行法律规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也通过立法过程完成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对某一社会问题的相当程度的解决。

立法未必是短期最有效的途径,但却是最具有长远效应和全局统领功能的方法。

因此,由政府有关部门,如民政部等牵头起草制定一部对儿童权益和福利予以专门规定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名称可暂定为《儿童福利法》,是必要而紧迫的。

美国、英国、日本、瑞典、挪威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先后出台了儿童福利的专门法案,可以说统一立法是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的世界趋势。

《儿童福利法》的内容包括确保儿童基本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明确儿童福利的相关主体和各自权责、儿童福利的内容、经费来源与渠道、财政投入比例与执行标准、管理和监督体制等相关事宜。

[2]改革和完善儿童福利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儿童福利行政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缺乏儿童福利概念与价值理念,儿童福利、儿童权利、儿童参与、儿童需要、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理念尚未被广泛接受,缺乏统一、集中、典型的儿童福利政策目标,部门儿童工作政策目标与国家儿童发展总体目标间缺乏内在逻辑联系,有些目标相互冲突等等问题。

[3]而且,我国儿童福利管理属于分散而广泛的格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都与儿童权益和福利有关,履行法定职责或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

总体上看,如此多的部门行使儿童福利的职权,似乎涵盖范围较广,但是没有上位法统一规定,多头管理造成部门职责打架或者权限真空。

因此,亟待建立一个科学、高效、适度统一的儿童福利管理体制,这是儿童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关键。

③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即职权法定,通过相应的法律设定机构,规定机构的职权和职责,是行政组织法治化的要求,设立机构首先要有法律依据。

可考虑和论证在制定《儿童福利法》综合性法律的前提下,依据法律规定,在民政部下设立综合性质的儿童福利局,全面行使儿童福利方面的监管职权。

儿童福利局的职责是:以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履行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和儿童福利的职权,在政策制定、宏观管理、方向引导方面,推动社会组织、家庭、社区等共同努力方面有所作为,并通过开展多个专项活动,分类别、有计划的拓展儿童福利领域和范围,落实《儿童福利法》和其他法律中所确立的儿童福利制度。

而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教育部主管的儿童安全、健康福利和儿童教育福利可暂不做调整。

儿童福利局与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委等群众团体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儿童福利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改革财税制度,落实儿童福利资金保障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比例之后,事权不断下移,特别是基层地方事务无数,而财力有限。

儿童福利单纯依靠地方政府无法实现和发展。

必须通过财税制度改革落实儿童福利资金保障。

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是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地方获得更多税收,确保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儿童福利,或者,分成比例不变,但加大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另一种是通过科学公正的程序,加大中央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将儿童福利列为专项经费,将各类儿童福利分类,解决福利救济资金渠道不分、标准混同的问题。

无论是何种改革途经,都要加强政务公开和监督及政绩考核。

此次微博打拐事件,反映了我国儿童拐卖的现状,绝大多数被拐儿童是缺乏足够照顾的农村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儿童乞讨也几乎都是农村儿童。

城乡儿童迥异的生存现状给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提出了重大挑战。

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无疑是重要突破口。

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不一,从目前财政收入可承受角度讲,应适当倾斜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大对西部地区和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科学正确使用。

转移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心和方向基础设施建设在儿童福利事业中是关键,传统上包括福利机构设施等,比如儿童福利院,但是近年的实地调查和国外经验都表明,集中式的机构抚养方式对儿童而言并非最佳方式,拥有现代化设施的、一应俱全的福利机构依然不能确保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尽管儿童福利院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必要性,随着时间发展和推移,特别是随着家庭寄养和收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心应当不再是儿童福利院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为儿童福利管理提供了更大便利和更多空间,网络信息系统也就成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

3月26日,民政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的孤残儿童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儿童的基本信息、家庭和监护人的信息、儿童照片、儿童身份证明等图文信息,并记录和汇总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补助情况,从而不仅做到了动态监测全国孤儿数量,更重要的是,实时监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管理,为残孤儿童福利管理的科学、公正、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此基础上,类似的网络信息系统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应当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对拐卖和绑架儿童案件的追踪和调查显示,在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情况下,缺乏失踪儿童信息系统,使得寻找失踪儿童几乎成为不可能。

美国、荷兰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网点众多、信息充分、反映及时的失踪儿童信息系统为最快速找到儿童提供了直接和充分保证。

从民间发起的网站“宝贝回家”的成功运行,走过了一条艰难道路。

如果政府能介入其中,将更加有效的打击儿童拐卖和帮助寻找失踪儿童。

如何在我国残孤儿童信息查询系统的基础上,从失踪儿童基本信息和DNA比对等做起,扩展到儿童福利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儿童福利政府管理的科学、公开透明,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革新和飞跃。

为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创造条件最后,却是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政府在儿童福利事业中承担着主导作用,是儿童权益保护和儿童福利的责任主体,然而,政府不应当、也无法包揽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的所有事项。

政府需要大力宣传、倡导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家庭在儿童福利中的关键地位。

对困境家庭、问题家庭采取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儿童回归各自家庭。

在儿童的父母等确实无法承担监护人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取消其监护权,通过儿童福利机构暂时抚养、合适家庭寄养、甚至符合条件家庭收养的步骤实现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全面保障。

各种类型社会组织是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如何更好的引导、支持和监管这些组织发挥作用,需要我们转变思维、开拓思路。

政府应当适度“松绑”,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批准其设立;现阶段,也需要政府的引导、扶持和培育,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方向引导;更需要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对其违法、不规范运作给予处罚和纠正。

涉及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的诸多专业事务,比如心理咨询辅导、实地调查、项目研究等,政府都可以委托给专门的社会组织来做,不仅缓解了政府机构和人员紧张,也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博士)[参考文献][1]田磊.儿童福利转型[J].南风窗.2010(24).[2]仇雨临、郝佳.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中国青年研究.2009(2).[3]刘继同.儿童健康照顾与国家福利责任:重构中国现代儿童福利政策框架[J].中国青年研究.2007(3).①《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上最为广泛认可和最重要的国际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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