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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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新政办〔2021〕 3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6月23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利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对进一步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激发投资消费活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显著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

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保障、政府引领、平台运作、各方支持”原则,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4•【字号】新政办[2005]192号•【施行日期】200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事业改革步伐,通过对绿地养护管理方式的改革,达到“管养分离”的目标,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条块管理为综合管理、变政府包揽为市场运作;通过招标发包方式,建立和实施以城市主要道路为载体的绿地养护制度,达到养护效率、养护质量和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市道路绿化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换绿地养护管理机制为内容,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目标,实现“管养分离”;完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效、灵活、开放、竞争的绿化养护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绿地养护低成本和高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二、改革目标按照“政企分开、管养分离”原则,逐步构建起“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市场化作业”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体系,采取“统一招标、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的招标,推动我市园林事业全面改革。

三、改革内容(一)改革绿地养护管理体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新乡”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设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打造设计新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楼阳生书记莅新调研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旅设计、乡村设计“四大领域”,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设计企业培育、平台载体建设、数智融合发展、设计人才引育、深化开放合作“六大行动”,推动设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渗透、高赋能,着力形成高能级设计产业体系和赋能体系,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为新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设计在各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设计新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稳步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设计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建成设计人才创新创业的发展高地。

设计产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新乡设计在省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主攻方向(一)做强工业设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成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卫河流域的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金堤河流域的小店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继续开展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新政文〔2022〕 76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2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7月12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附则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三条适用范围。

新乡市中心城区(包括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更新内容。

主要是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等区域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完善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

第五条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尊重居民意愿,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新政办〔2023〕 6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第一节更新对象第二节更新规模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第四节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第五节道路交通畅行策略第六节城市韧性提升策略第七节特色风貌彰显策略第五章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第一节更新方式第二节用地功能指引第六章城市更新分类指引第一节旧住区类第二节旧村庄类第三节旧工业类第四节其他类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第一节红旗区第二节卫滨区第三节牧野区第四节凤泉区第五节高新区第六节经开区第九章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第一节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第二节统筹片区更新指引第三节单元更新指引第十章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一节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第二节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十一章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更新工作机制第二节更新规划传导机制第三节政策保障机制第四节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9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新成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新政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持续落实“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围绕市委“1+6+5”工作布局、市政府法治工作安排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发〔2022〕5号)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保障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新政办〔2023〕 62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5日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精神,现制定如下配套落实政策。

一、完善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一)鼓励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行业型数据中心。

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

鼓励因地制宜,面向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建设行业型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国网新乡供电公司)(二)支持算力应用及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算力规模100P FLOPS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积极支持使用单位争取省级算力券。

鼓励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支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二、深入推进融合基础设施(三)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新政办[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街巷面貌和城市品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街巷面貌,通过整治路面破损、配套设施不全、生活不便的街巷,方便群众生活,普惠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整治市区街巷道路、路灯、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内容(一)街巷路面整治。

路面平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完善人行道。

(二)污雨水管网治理。

按照污雨水分流的原则,配套完善污雨水管道,做到污雨水管道畅通。

(三)路灯维修安装。

维修好现有路灯,对具备条件的街巷要安装新的亮化路灯。

(四)街巷绿化。

做到见缝布绿,以绿点缀街巷景观。

三、整治任务卫滨区11条、红旗区31条、牧野区11条,全市共计53条。

四、时间安排城市街巷治理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8日-5月22日(二)制订方案阶段:5月23日-5月27日(三)整治施工阶段:6月1日-7月30日(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20日(五)总结评比阶段:8月21日-8月31日五、整治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新政办(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4月19日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3日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市城区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按照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要求,结合我市城区住宅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相结合、属地为主和部门协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区为主、部门协调、文明帮扶、分类施治”的工作方针,开展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集中改造行动,使整治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达到“有物业管理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的“八有”目标,建立物业服务站,有条件的实行市场化管理,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幸福指数。

二、整治内容(一)拆除围墙、统一管理。

以住宅建筑面积每3万平方米左右为一个整治改造单位,拆除各小院围墙及违章搭建,进行统一管理。

(二)退建补绿。

对绿地损毁、侵占等问题进行整改,制定补绿方案,做好补绿工作。

(三)完善设施。

对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二次供水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更换和维修。

对水、电施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收费到最终用户。

(四)规范停车秩序。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文件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市和县(市)、区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2017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以清理,确需清理的,相关部门可以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清理建议,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清理。

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文件,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文件。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部门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和现实管理需要,对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另外,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乡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乡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乡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乡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指导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登喜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王天兴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吴岳善市政府秘书长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金融局局长李才忠市编办主任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唐有启市城管局局长张文慧市发改委主任田子超市规划局局长杜家武市工信委主任荆汝大市财政局局长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侯辉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建森市环保局局长刘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贾共卫市工商局局长褚原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薛祖立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李国钧市水利局局长贾祥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秦保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任春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唐有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6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新政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为充分展示我市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贯彻落实我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迎接建市六十周年为契机,强力推进“百栋楼体亮化工程”。

经研究,决定制定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市区重要路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灯饰美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夜景景观,通过逐步改造建设,使我市城区夜景亮化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原则目标市区实施亮化工程必须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精心设计、节能环保”的原则,以“节约节省、增大亮光率、提高亮化品位”为目标,采用主要道路以路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广场亮化做点缀,广告招牌亮化为烘托,全面推广使用节能型光源和亮化灯饰,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城市夜景。

三、实施步骤为逐步提升市区亮化整体水平,对我市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亮化工程建设。

(一)第一阶段2009年3月底以前完成“一线三片”及重点区域夜景亮化。

完成亮化工作任务的50%。

(二)第二阶段2009年5月1日前对市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标志性建筑未亮化的进行亮化,已亮化的完善提升,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四、实施措施(一)设立亮化管理办公室,建立亮化管理长效机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新政办(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新政办[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现将《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

结合我市目前的环境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健康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使违法建设项目得到彻底解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保持稳定运转,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努力实现“十一五”各项环境目标,为“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一)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和企业;(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投入建设的项目;(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建设项目;(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已超过5年,未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下文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六)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未解决的企业;(七)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及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的企业;(八)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企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新政办(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执行城市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以下简称“双违”)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职能,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双违”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违法状态,遏制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日益蔓延的趋势,维护良好的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利用秩序。

三、“双违”整治的范围(一)违法建设整治范围:1.全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将卫星遥感拍摄疑似图斑经筛选判定后涉及的违法建设图斑作为重点整治事项;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3.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城市形象或居住环境的违法搭建。

(二)违法占地整治范围:1.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2.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16年下发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和不实耕地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新政办[2005]178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新政办[2005]178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市貌,充分发挥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现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界定如下:一、市直有关管理部门职责(一)市城管局: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及管理工作,依照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队伍以及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对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对市区临时摊点、早夜市位置的统一规划、审批。

5.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市区和环路、出入市口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及桥涵户外广告的载体、样式、规格、容貌、设置位置进行审批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临街悬挂宣传条幅、横幅、悬空气球,设置彩虹气门、充气式模型等大型户外广告或临时性宣传广告及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举办文化、商贸、宣传、咨询活动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管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1]71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的通知
(新政办]2011]71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新乡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责任单位在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严肃的组织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新乡县、工业园区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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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117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02
【实施日期】2005.08.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五年八月二日
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彻底整治市区街巷,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展示新乡新形象,有力带动、促进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路面整治。

路面平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完善人行道。

(二)污雨水治理。

按照污雨水分流的原则,配套完善污雨水管道,做到管道畅通。

(三)路灯亮化。

维修或新安路灯,具备条件的要对两侧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处理。

(四)街巷绿化。

搞好街巷绿化,见缝布绿,以绿点缀街巷景观。

三、整治任务
卫滨区28条、红旗区37条、牧野区44条,凤泉区7条,开发区1条,全市共计117条。

四、整治时间安排
小街巷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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