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导论与行政主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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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讲义:行政主体究竟是什么含义呢?行政主体是一个行政法学的概念,他不是一个法律意义的概念。

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法规当中并不直接用行政主体这个用语。

但是在我们行政法学这个研究的过程当中要用这个概念,因为它具有很大的概括性。

那么行政主体究竟指什么呢?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那么行政主体这样的一个定义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说它会具有哪些特征呢?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那么这个特征就使得他与别的国家机关区别开来,因为别的国家机关手中可能也具有国家权力,但是他不是国家行政权力。

所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这样的国家机关才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那么在我们很多的组织机构当中,都在行使行政权力,我们之后都会讨论到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呢,行政主体是什么呢,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句话就意味着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就是我们讲的法人格,能够独立的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的采取行政措施等等。

这个特征就把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织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来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事项的组织就区别开来了。

因为这个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它不具有这样的独立的,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权力的这么一个特点。

那么其他的一些行政机构,受到我们行政主体的委托也可以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管理,但是他自己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的,而是以受组织者,委托者他的名义来行使的,所以呢,这个都和行政主体不一样。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个特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个特征使我们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你具有了行政主体的资格,那么你在最后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就是独立的承担。

通俗来讲,在行政复议中,你就独立的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如果在行政诉讼当中,那你就是独立的成为行政被告。

上海市重点课程申报书《行政法学》已立项

上海市重点课程申报书《行政法学》已立项
第一编 导论(4学时)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正确理解行政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分类、地位、作用以及行政法律关系。掌握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行政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正确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第二编 主体论(4学时)
行政主体:
以行政主体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正确理解行政主体的特征、分类、资格、职权与职责等问题,比较行政机关与被授权组织作为行政主体的不同角色。
最终希望将这一主干课程建设成为上海市精品课程,使之成为行政管理本科教学的品牌课程。
3-2教学内容选择与安排
本课程旨在通过向学生传授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使学生从整体上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熟悉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诉讼、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学生将来遵守行政法规、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全课程一共分为5编,48学时,具体教学内容选择与安排如下:
实验课时
28课时
2课时
10课时
8课时
选用教材、教参
莫于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时间:2010年上海海洋大学085重点建设课程
课程所获其他各级各类奖项情况:

课程负责人概况
姓名
学历
研究方向
通讯地址
电话
近三年授课情况
课程名称
学时
人数
授课学期
评教情况(学校或院系排名)
受委托组织
熟悉行政委托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行政委托的对象以及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关系。明确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理清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台湾学者有关行政法的书籍

台湾学者有关行政法的书籍

台湾学者有关行政法的书籍介绍在台湾,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学领域,相关的研究与教育从事者众多。

台湾学者在行政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富多样,为人们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本文将介绍几本台湾学者在行政法方面的重要著作,为读者提供深入了解行政法的途径。

一、《行政法导论》1.1 马尚彧简介《行政法导论》是马尚彧教授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行政法领域的经典教材之一。

马尚彧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是台湾行政法研究的重要学者。

他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出发,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内容概要•行政法的定义与体系•台湾行政法的历史与发展•行政法与行政体制•台湾行政法的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1.2 乔晓阳简介乔晓阳是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也是台湾行政法学者中的知名人物。

他在行政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富,对行政法的教育与研究做出了杰出贡献。

他所著的《行政法概论》是一本权威的行政法教材,被广泛应用于台湾各大法学院。

内容概要•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律制度•行政法与行政体制的关系•台湾行政法的特点与实践二、《行政法典》2.1 陆旻烜简介陆旻烜是国立中兴大学法学院教授,也是台湾行政法专业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所著的《行政法典》是一本较为系统全面的行政法专著,对于行政法的制度与实务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内容概要•行政法典的起源与发展•行政法典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行政法典的组织结构与目录•行政法典的具体规定与实践指引•台湾行政法典的修订与改革2.2 张志宏简介张志宏是台湾行政法学者中的杰出代表,也是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他在行政法的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其研究成果为行政法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他所主编的《台湾行政法大典》是一本系统介绍台湾行政法制度的权威性著作。

内容概要•台湾行政法的法律框架与体系•台湾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台湾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与原则•台湾行政法的实践与问题•台湾行政法的发展与前景三、《行政过程法》3.1 卢鸿英简介卢鸿英是台湾行政法领域的重要学者之一,也是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行政法行政主体

行政法行政主体
行政委托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行政委托应当签定委
托合同。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将委托行使的职权、受委托方 基本情况、委托行使权力的期限等向社会公开
2、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行 政职权,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特征: 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 确授权。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般讨论 被授权组织作为机关的另一种形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CSRC)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被授权组织作为公共管理职能机构:村委会 被授权组织作为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 行业自治组织:法律授权还是契约性权利?
案例讨论
1 假定:《体育法》规定,体育运动成立各行业 协会,进行行业自我管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规定:足协对违反体育活动纪律和行业章程的 俱乐部和球员可以实施相应的处罚。设:足协 对某个俱乐部依照章程进行了处罚,该俱乐部 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Issues: 足协处罚权的来源?性质?私法上权利还 是公法上权力?
3、 自治规范授权组织
(1)自治规范授权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自治规范授权组织是指依据自治规范的授权享有社 会公共权力,对组织内部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社会公共组 织。 特征: 1.自治规范授权组织是社会公共组织 2.自治规范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源于自治规范 3.自治规范授权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公权力关系 4.自治规范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 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

行政法讲座

行政法讲座

行政法讲座林建华第一章、中国法治环境的特殊性一、先从外地烟头说起“湖北省公安县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县政府红头文件规定抽烟计划。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红头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

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究竟哪个效力大,也就是谁服从谁的问题,这是一个没有争论的问题。

理论上“法”大,实际上“权”大,即红头文件效用大,究其原因的根本在于中国是一个党国同构,党在国头的体制问题决定的,关键时刻,要服从党,党要领导一切。

所以对法律不遵行,要树立中国特色的法律观。

二、从执法人员的素质来看只因同名同姓,两次成“替罪羊”。

“5月2日,家住杭州枫华府第的陈国太,16年来第二次被警察带回警局“协助调查”。

洗清冤枉之后,陈国太说,一切都像港片中演的那样,要怪只能怪老爹当年把他的名字取得太大众化了,老和做坏事的坏人同名。

今年48岁的陈国太史浙江诸暨人。

其实老爹起名字挺有意义的:希望国家太平,儿子安康。

可说起5月1日傍晚的事情,他还是挺难过。

”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在哪?第二章、行政法导论一、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学校行政科给予的“行政处罚”案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当时叫做这个名称)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申诉到省教育委员会反映此争执情况,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行政法案例——精选推荐

行政法案例——精选推荐

第一章行政法导论第一节案例1: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点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入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如何理解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渊源有哪些?行政法渊源之间的基本效力关系是什么?四、论述题∶1.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其具有哪些特征?2.行政法的作用有哪些?3.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4.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案例2: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一)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一)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一))是德国行政主体(Verwaltungstraeger或RechtstraegerderVefwaltung行政法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概念之一,它加强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反映了行政法学作为法学(权利义务之学)的基本特征,并在诸多方面指导行政法具体制度的设计。

德国的行政主体概念因其较为深厚的理论底蕴,对于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与我国台湾)的行政法学有着重要影响,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进一步深化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反思中国的行政主体理论1],推进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在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一定职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藉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

2]理解这一概念应注意)与以下几点问题。

(一)行政主体是具有权利能力(Rechtsfaehigkeit 法律人格(Rechtspereson)的组织体。

法律规范对社会秩序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来实现的,但法律设定权利义务的前提是确定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和承担者(Traeger),而这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权利能力的概念。

所谓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与法律人格的概念大致相当3],是指能够成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从而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或地位。

权利能力的概念就是要明确具备何种条件才能成为权利的执掌者。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然人。

在近现代社会受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的影响,但凡生理上的人(Mensch)均具有了法律上的人格(完全的权利能力),然而在前近代社会,并非所有的生理上的人都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存在很多不具有权利能力(如奴隶)与仅具有部分权利能力的人(如妇女)。

2、法人。

具有权利能力者并不仅限于生物上的人,尚包括具有)。

一般所谓法人,完全权利能力的组织体,即法人(juristischePerson简单地说就是具有人格的组织。

第七讲 行政主体基本理论

第七讲  行政主体基本理论

第七讲行政主体基本理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行政主体之内涵与外延,领会行政主体的基本范畴、全球化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

教学重点:行政主体之内涵与外延;教学难点:行政主体的基本范畴。

本讲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学之主体第二节行政主体之内涵与外延第三节行政主体的基本范畴第四节全球化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行政主体的行为未必是行政行为,但行政行为必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研究行政行为理论,离不开对于行政主体的研究,本节在大陆法国家与地区行政主体理论考察及我国大陆行政主体理论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重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第一节法学之主体在哲学上,主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人以外的一切事物,均被归于主体认识的对象——客体。

法学上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可以独立行动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人,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非法人组织。

在历史上,主体学说的发展经历了人格理论、法人理论和主体理论三个发展阶段。

法学上的主体学说理论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法中的人格学说。

在古罗马社会,法律制度建立在市民法和万民法二元体系的基础之上,生活于不同状态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格。

根据古罗马的人格学说,完整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项权利组成,其中任何一种权利的缺失都会导致人格的不完整。

因此,在所有的自然人中,奴隶因无自由权而不是罗马市民法的权利主体。

非罗马人虽然享有自由权但不具有市民权,也是不完全的市民法主体。

只有罗马(自由)人享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因而具备完整的市民法主体资格。

人格学说能够对处于不同地位的人予以法律上的区分,准确地反映各种人所处的不同的地位和状态,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方便人们的社会交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于古罗马社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古罗马法中的人格学说最初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集合的各式各样的团体,如宗教团体、慈善机构、俱乐部、商业实体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这种自然人的集合体的法律上地位及权利、义务等问题,只适用于自然人的人格理论显然已经无能为力。

第二讲行政主体

第二讲行政主体
第二讲行政主体
(1)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1980年代以 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决定将沈阳、大连、 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 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重庆 (现为直辖市)14个市作为计划单列市, 即将这些城市的国民经济计划从省的计划 中单列出来。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能制定行政规章的城市人民政府,即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城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计 划单列市均有制定行政规章的职权。
第二讲行政主体
四、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部、委、行、署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
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 政事务,并相对独立地行使这一方面的国家行政 权力。 按照其担负的职能和管理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宏 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和资 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教科文卫管理部门
第二讲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设置的体制 1、层级制 指行政机关纵向分为若干个层级,每个层级的
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相同,各对其上一级负 责,但管辖范围从上到下依次缩小的组织体 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国务院、省(自治 区、直辖市) 、市(州) 、县、乡(镇)若干行 政层次.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职能制 指行政机关同一层级横向划分为若干个部分,
4、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只有行政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在原有助理员的基础上,设立分管某
方面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分为三类: (1)直属办公室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
农村办公室等; (2)企事业机构,“七站”,如农技站、兽医站、
农机站等; (3)派出机构,“八所”,包括现人民政府职能部
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 财政所等。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省、自治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第六章 其他行政主体
其他行政主体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公共管理基础社会化)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 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特征: 1.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基于法定授权而产生。 2.授权组织必须按照授权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授权组织对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4.授权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王某摸错门案)
公安派出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 格,但是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 91条规定 警告、500元以下派出所可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本案说 明司法解释突破了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派出机构无论在授权范围内还是 外行使职权,产生争议,均以派出机构为被告,无须考虑其是否具有相应 的职权。
第二节 行政机关职责与职权
职责与职权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职责是职权存在的依 据,职权是职责落实的保障。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 (一)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发展;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政府职能定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 组织。 (二)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特征 1. 一定的社会组织; 2. 享有行政权力(核心和本质特征); 3.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4. 能独立承担法律效果。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领域中,几个重要的概念都与“主体”有关。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是其中之一。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虽然很小,但关乎着行政法领域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谁,也就关乎着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本文将就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定义和区分作简要介绍。

行政法主体的定义与特点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行政法律地位的社会实体。

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构成元素,通常包括国家、政府、公共机构和公民个体等多种社会实体。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社会实体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可能拥有不同的行政法主体地位。

行政法主体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权利和义务:行政法主体不仅享有规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利益,而且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地位: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构成元素,占有着特殊的地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而其他社会实体参与行政法律关系时则处于行政法主体的对立面。

3.具有法人地位:一些行政法主体,如政府、公共机构等,具有法人地位,并能行使法律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定义与特点行政主体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府有关机构的规定,具有行政管理权力的社会实体。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拥有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优势和特殊地位,其行为经常受到行政法的监督和控制。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行政管理权力:行政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能,以保障行政法律关系的有效进行。

3.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行政法主体和行政主体虽然两者非常相似,但它们的本质并不相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定义不同: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行政法律地位的社会实体;而行政主体则是指具有行政管理权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社会实体。

第二讲:行政法学导论

第二讲:行政法学导论

权力的维度和结构
权利或权力的三维:时度、深度、广度。 结构:基础、功能、自保。
权力的内在结构: 基础性的权利 功能性的权力 自保性的权力和权利
行政法:栅栏?路标?
• 法律是司法的路标,是行政的栅栏。 • 行政的路标是公共利益。 • 行政法的路标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 – 05年2月18日《光明日报》11版有一则消息: 为打击票贩票托,西安火车站派出所采取 “无奈之举”:将这些人的照片、姓名、甚 至地址贴在售票厅暴光示众。
按:如果行政权可比之于“马”,行政法就如同“辔”,行 政权在行政法的规制下之目标则是“组”,最终理想的效果 应如“舞”。
美国立法对行政的控制
• 1964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颁布一项行政立法:要求香烟制造商必须在烟盒上印一条“吸烟 导致死亡”的标签。于是烟草行业组织力量要求国会对该项行政 立法做出反应。1965年,国会通过《香烟标签和广告法》,该法 案对香烟盒标签的内容要求改为:“警告!吸烟可能危害你的健 康。”该法通过后,FTC被迫废除了其关于香烟标签的规定。然而 烟草争端并未就此了结。截止1998年,烟草公司已经与好几个州 谈判,是否由其补偿这些州与吸烟有关的老年医疗保健的保险支 出。 FTC在本案中的失败,与其未能建立某种“舒适三角”(cozy triangles)关系有关,在美国,这种三角关系也被称作“影子政 府”。所谓“影子政府”这一术语,是用来描述由“政府机构、 利益团体和国会小组委员会”构成的一个关系密切的三方组合来 制定政策这一现象的。FTC不能建立三角关系,它不能为国会的个 案调查工作提供帮助(就像议员接到退伍军人打来的电话便立即 能够表现出关心一样),同时又不处于一个有助于议员为其选区 争得资金的有利位置,因此在与强大的利益集团较量时显得很脆 弱。

行政法辅导:行政法学经典笔记(一)

行政法辅导:行政法学经典笔记(一)

第⼀编⾏政法导论⾏政法概述⾏政法的基本概念⾏政⾏政分为⼀般⾏政和国家⾏政⼀般⾏政是指各种组织(包括机关、团体、单位等)的执⾏、管理:执⾏即执⾏组织领导层的决策及决策所确定的⽬标、纲领、⽅案;管理即是对组织的运作进⾏规划、控制,对组织系统成员的活动进⾏组织、指挥、协调、监督。

国家⾏政是指国家这⼀特殊组织的执⾏、管理职能:包括执⾏-执⾏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法律、政策所确定的⽬标、规划;管理-即是对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

⾏政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政。

国家⾏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政与实质⾏政之分。

⾏政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形式⾏政。

形式⾏政是以⾏政的主体来界定的⾏政-即:凡是国家⾏政机关⾏使的职能即为形式⾏政,不管该职能的内容是实施具体⾏政⾏为,还是制定抽象的⾏政法规、规章,或是裁决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

实质⾏政是以⾏政的实质内容作为界定⾏政的标准:即: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政、管理⾏为即为⾏政,不管该⾏为的主体是⾏政机关,还是⽴法机关或司法机关。

【注意:按照形式⾏政的标准,⽴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其内部⼈、财、物的管理不属⾏政的范畴;按照实质⾏政的标准,⾏政机关制定⾏政法规、⾏政规章和裁决⾏政、民事纠纷的⾏为不属于⾏政的范畴(称为“准⽴法”和“准司法”)。

】⾏政还有静态⾏政与动态⾏政之分。

⾏政发⾏研究的⾏政,既包括静态⾏政,⼜包括动态⾏政,但主要是动态⾏政。

静态⾏政指⾏使⾏政⾏为的机关,即⾏政机关;动态⾏政指⾏使⾏政职能的⾏为,即⾏政⾏为;⾏政关系概念-⾏政关系是指作为⾏政主体的⾏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因⾏使⾏政职权或接受法律监督⽽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发⽣的各种关系以及各⾏政主体相互之间,⾏政机关与所属国家公务员及被委托的组织、个⼈之间,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作⼈员之间发⽣的内部关系。

理解:此定义包括了外部⾏政关系与内部⾏政关系两个⽅⾯。

⾏政关系的基本特征:存在双⽅或双⽅以上的当事⼈;当事⼈中⽐有⼀⽅是⾏政主体或其⼯作⼈员;相应关系是因⾏政主体⾏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发⽣的。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行政法导论1.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法的概念阐述行政法的特征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行政法原则的具体内容1.3 行政法的主体与客体界定行政法的主体与客体解释行政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第二章:行政组织法2.1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介绍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阐述行政机关的职能与权限2.2 行政机关的设立与变更讲解行政机关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分析行政机关变更的原因与程序2.3 行政机关的监督与责任阐述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解释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第三章:行政许可法3.1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许可的概念阐述行政许可的特征3.2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介绍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与程序讲解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3.3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救济阐述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解释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第四章:行政处罚法4.1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处罚的概念阐述行政处罚的特征4.2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讲解行政处罚的设定条件与程序4.3 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救济阐述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解释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第五章:行政诉讼法5.1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诉讼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的特征5.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介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5.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阐述行政诉讼的程序解释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第六章:行政强制法6.1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解释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阐述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与程序6.2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强制的种类讲解行政强制的设定条件与程序6.3 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救济阐述行政强制的实施规定解释行政强制的救济途径第七章:行政复议法7.1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复议的概念阐述行政复议的特征7.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介绍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定7.3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决定阐述行政复议的程序解释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与效力第八章:行政赔偿法8.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解释行政赔偿的概念阐述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8.2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介绍行政赔偿的范围讲解行政赔偿的标准8.3 行政赔偿的程序与执行阐述行政赔偿的程序解释行政赔偿的执行规定第九章:行政诉讼证据法9.1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分类解释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证据的分类9.2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讲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措施分析行政诉讼证据收集与保全的程序9.3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与使用阐述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标准解释行政诉讼证据的使用规则第十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10.1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解释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阐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10.2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介绍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分析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10.3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阐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预测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未来的发展方向第十一章: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11.1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宪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1.2 宪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宪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宪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1.3 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宪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二章: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12.1 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民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2.2 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民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2.3 行政法对民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民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民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三章: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3.1 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经济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3.2 经济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经济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经济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3.3 行政法对经济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经济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经济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四章: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14.1 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刑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4.2 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刑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4.3 行政法对刑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刑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刑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五章:行政法的发展趋势15.1 行政法发展趋势概述解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阐述行政法未来发展的可能性15.2 行政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介绍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分析行政法应对挑战的策略与方法15.3 行政法的创新与发展阐述行政法的创新领域预测行政法未来发展的方向与目标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主体与客体,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行政法与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的关系,分析了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 3002213200 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专业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4课时:68(60+8)一、课程目标本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关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知识,使学生从整体上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使学生熟悉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学生将来能够依法行政或者依法维权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二、课时分配三、教学内容单元一:导论(2课时)1.教学内容[1]课程简介;[2]教材;[3]参考书目;[4]课程框架(重点);[5]学习要求;[6]课程考核(重点)。

2.课后学习无课后学习。

单元二:行政法概述(8课时)1。

教学内容[1]行政法的理念、价值和结构;[2]行政法的基本概念;[3]行政法的法源(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4]行政法的特点;[5]行政法律关系(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7]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自学)。

2。

课后学习[1]不定项选择题。

从近5年司考真题中选3道关于行政法法源的不定项选择题进行改编后作为课后作业;[2]补充课后学习资源:自学行政法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单元三:行政法主体(10课时)1.教学内容[1]行政法主体概述;[2]行政主体(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3]公务员(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4]行政相对人(采取案例教学法);[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自学)。

2。

课后学习[1]不定项选择题。

从近5年司考真题中选5道关于行政法主体的不定项选择题进行改编后作为课后作业;[2]论述题:1道关于西方公务员之分类及其对我国的借鉴的论述题。

要求: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不少于500字。

行政法学导论PPT

行政法学导论PPT
现代行政国家正在形成,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 是政府的职责,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
课本P8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
?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已代替立法权成为 国家权力的中心,几乎可以成为国家的代 名词。
? 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行政,行政控制了 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
?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亍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亍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二行政法的地位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不宪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行政法学
Administrative Law
如何学习行政法?
? 学习目标: 概念、原理、分析能力 ? 学习建议: ? 课堂学习: 掌握行政法的基础理论 ? 课外阅读: 阅读专业期刊与著作、浏览有关行政
法的网页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宪
政网、法治政府网、中国公法网)
? 联系实际生活 ? 密切联系宪法 ? 心理准备
如何学习行政法?
课程基本结构
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主体理论: 行政机关、公务员、授权组织、受委
托组织、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理论: 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行政
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程序理论 五、行政监督与救济理论: 监督行政法制、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补偿
宪法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 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法主体概述二、行-文档资料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法主体概述二、行-文档资料

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4、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 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1、条件:(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 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 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 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 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同于办事机构。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
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 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 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 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 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 县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 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6、特别的分类: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注意与被派出机构的区别:被派出行政机关在职权的范围 和内容上相当于一级政府,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被 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四、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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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导论与行政主体论(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 B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
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
州、苏州)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2】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
大及其常委会)
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A )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地方政府规章
看课本第10页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后回答,大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有权机关的行政解释和两高的司法解释)
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A )
派出所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例如:税务所、工商所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C )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 )
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 B )
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 A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自治
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 C )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例如:派出所
P52 无须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 C )
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C )
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A )
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

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D )
13、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C )
14、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及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下列那一选项并非行政委托的受委托组织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 C )
15、下列选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P63-64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行政主体是指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组织,以下选项中哪些是这种法律后果的体现?(ABCD)
2、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选项中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BCD)
参见课本46页后回答
×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 )
4、行政追偿制度是公务员机遇基于和国家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而对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旨在确保职务关系。

其所应具备的条件有(ABCD)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BD)
三、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比例原则
2、行政授权
3、行政主体
4、国家公务员
5、行政相对人
四、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
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
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本题共1题,共12分)
1、论述行政优益权。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案情一]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

1993年8月,王某乡向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

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

同年12月,李某也向城建局提出扩建房屋的神情申请,城建局予以批准,并且发放了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3.6米,在李某建房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建房的高度超过自己房屋的高度,挡光挡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即上前阻止,但李某声称有城建局的建房许可,无人可以阻止。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城建局违法行政,许可李某建房高3.6米,违反省政府的建房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超过3.2米。

在审理中城建局变成辩称批准李某建房3.6米属个别情况,城建局有自由裁量权,拒绝说明理由。

试结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此案加以评析。

答案: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自由地裁量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度,即享有自由裁量权。

所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基于正当的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同等事实同等对待等要求,以期行政权力的运作达到客观、公正。

本案中城建局对李某的建房许可表面看并未违反省政府关于建房的有关规定,因为在省政府的规章中只是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得超过3.2米,由此观之,城建局对此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许可超过3.2米,但是,城建局对许可李某建房3.6米的理由拒绝说明,既表明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许可李某建房层高超过省政府规章规定的高度,不当地行使了权力,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案情二]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

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

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

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6分)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9分)
答案:(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被告,因为其为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

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

(2)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无自由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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