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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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案例

竞业禁止条款案例

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案例●在任职期间和协议解除之日起两年内,非经公司同意,不得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竞争业务;若违反,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干元。

企业如此使用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约定在工资中已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有效?●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如何遵守才算有效?●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公司有权限制员工跳槽同行吗?企业如此使用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2009年3月10日,A公司与孙某签订了一份《企业经理人保密和竞业禁止协定》。

协议约定,孙某在任职期间和协议解除之日起两年内,非经公司同意,不得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竞争业务;若违反,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同年12月30日,孙某提出辞职,与A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孙某离职后,到同行业的B公司任职。

A公司遂以乙某离职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定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

那么,你认为A公司与孙某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定是否有效?A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例解析从表面上的证据来看,A公司与孙某双方确已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而且孙某离职后重新就职的企业与A公司生产同类产品,依条款规定,理应向A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但是因A公司在限制孙某就业同时,却未能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实质上是A公司利用雇佣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地位,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孙某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和自由择业的权利。

这种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合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应为无效的情形,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A公司的诉讼请求也就不能给予支持。

由此表明,企业合法的使用竞业禁止条款确实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但如果滥用竞业禁止条款,企图让劳动者离职后寸步难行,由此来达到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的目的,最后遭受损失的必然是企业自身。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是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雇主为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而约束员工的一种措施。

竞业限制要求员工在与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主相竞争的工作。

竞业补偿金则是雇主为实施竞业限制而支付给员工的补偿。

本文将就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一、竞业限制的合法性竞业限制的合法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

在某些国家,竞业限制被完全禁止或严格限制;而在另一些地方,竞业限制被广泛采用且合法。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合法性,但对其限制范围和补偿金计算方法没有具体规定,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应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

一般而言,竞业限制范围包括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

地域限制指员工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单位相竞争的行业;时间限制则是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相竞争的工作。

具体的地域范围和时间限制应该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需要进行合理规定。

三、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规定,需由雇主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而言,竞业补偿金的计算可以根据员工在原工作单位的服务年限、职位、工资水平以及竞业限制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 服务年限:竞业补偿金的计算通常与员工在原工作单位的服务年限成正比。

服务年限越长,补偿金的金额就越高。

2. 职位和工资水平:员工的职位和工资水平也会影响竞业补偿金的计算。

一般来说,高职位和高工资水平的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他们可以获得更高的竞业补偿金。

3. 竞业限制时间:竞业限制时间是衡量竞业补偿金多少的重要因素之一。

时间越长,补偿金的金额也会越高。

此外,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还应考虑到员工在离职后是否能够取得其他收入的可能性。

如果员工在离职后能够找到新的工作并获得相应薪酬,竞业补偿金的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四、竞业限制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员工双方都有竞业限制的责任和义务。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及发放时间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业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竞业协议的定义1.2 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2. 补偿金的计算标准2.1 补偿金的计算公式2.2 补偿金的计算基数2.3 补偿金的计算周期3. 补偿金的发放条件3.1 员工离职后满足的条件3.2 员工在职期间满足的条件4. 补偿金的发放时间4.1 补偿金的首笔发放时间4.2 补偿金的后续发放时间4.3 补偿金发放的截止时间5. 补偿金的发放方式5.1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5.2 补偿金的支付主体6. 补偿金的相关税款6.1 补偿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2 补偿金所需缴纳的其他税款7. 补偿金的调整机制7.1 补偿金调整的条件7.2 补偿金调整的幅度8. 补偿金的停止发放情况8.1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8.2 员工获得其他补偿金的情况9. 补偿金发放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10. 补偿金发放的违约责任10.1 未按约定时间发放补偿金的违约责任10.2 未按约定标准发放补偿金的违约责任11. 补偿金发放的合同解除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后的补偿金处理12. 补偿金发放的双方义务12.1 雇主的义务12.2 员工的义务13. 补偿金发放的其他约定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13.2 双方约定的其他优惠政策14.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变更条件14.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竞业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竞业协议的定义本协议是指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合法权益,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工作的协议。

1.2 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九大常见问题

竞业限制的九大常见问题
制 的 经 济 补偿 , 动 者 也 不 需 要 向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违 劳 约金。
饶 某 则称 ,公 司没 有按 照合 同 约 定 支付工资 , 就在 2 0 他 0 9年 1 2月 7 日主 动 申 请 辞职 , 公 司 不 予 办 理 辞 职 手 续 , 但
也没有结清工资。
问 题 六 : 业 限 制期 限 超 过 两年 是 否 有效 ‘ 竟 }
问题三 : 用人单位可否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竟业限制补偿金‘ }
《 劳动合 同法》 规定竞业限制 的期限最长为 2年。如果劳动者
关 于 用 人 单 位 可 否在 每 月 工 资 中提 前 发 放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金 , 与用人单位是在《 劳动合 同法》 实施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
设 立之 目的 。
竞业 制的九大 限 常见问题
根据《 劳动合 同法》 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规定 , 竞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二十 四条规定 “ 竞业 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 , 按月计算不
得 少 于 该 员工 离开 企 业 前最 后十 二个 月 月平 均 工 资 的 二 分 之 一 定 补 偿 费 少于 上 述 标 准 或 者 没 有约 .约
业务。
需要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 明确 区分开来。
问 题 四 : 业限 制 经 济 补偿 金是 否 有 最低 标 准 ? 竞 用人 单位与 劳动者在签 订竞业 限制协议 时 , 往
往 需 要 涉 及约 定 的 经 济补 偿 金 的 数 额标 准 问题 。
《 动 合 同 法 》 草 案 中 曾 规 定 。 业 限 制 经 济 劳 在 竞 补 偿 金 不 得 少 于 劳 动 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的 年 工 资 收 入 , 《 动合同法》 没有采纳草案的这条规定 , 但 劳 并 而 是赋 予 当事 人 自主协 商 确 定 的 自由 。 对 于 竞 业 限 制 补偿 金 的 最 低 数 额 标 准 ,我 国 目 前 国 家层 面 还 没 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不 过 各 地 都 有 地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竞业禁止补偿金是指员工在离职后因竞业禁止协议而获得的一定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约束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从事与原雇主竞争的行为。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制定竞业禁止协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保障雇主和员工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竞业禁止补偿金的确定。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员工的职位、薪酬水平、离职原因、竞业禁止期限等。

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对原雇主的竞争风险更大,因此其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相对较高。

而一般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离职原因也会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确定产生影响,如果是雇主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公平性。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公平性,既要保障雇主的利益,也要照顾员工的权益。

合理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可以有效约束员工在离职后不从事与原雇主竞争的行为,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

同时,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其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压力,体现雇主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

三、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合法性。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确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竞业禁止协议法律的规定。

在制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时,雇主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员工签署不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四、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调整。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雇主和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在竞业禁止期满后,雇主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竞争行为和对公司商业利益的影响,对竞业禁止补偿金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员工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与雇主协商调整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总之,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既要保障雇主的利益,也要照顾员工的权益。

合理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可以有效约束员工的竞争行为,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同时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雇主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一次性发放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一次性发放吗

竞业限制补偿⾦是⼀次性发放吗劳动者所在的公司在⼊职时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者离职时,单位要求劳动者遵循协议内容,那单位是需要给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

劳动者愿意遵循协议但也想要知道补偿⾦给与模式,竞业限制补偿⾦是⼀次性发放吗?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竞业限制补偿⾦是⼀次性发放吗不是,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般是按⽉给付的,但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致的,是可以⼀次性给付的。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第⼆⼗四条竞业限制的⼈员限于⽤⼈单位的⾼级管理⼈员、⾼级技术⼈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员到与本单位⽣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开业⽣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年。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是什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也有双⽅当事⼈约定的内容,有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来解决。

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可协商约定,可依据该员⼯离职前近⼀个⽉⼯资标准乘以竞业限制的年限来确定。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来理解:1、在⽀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的⽀付在终⽌或者解除后。

2、⽀付标准和⽀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

当事⼈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付的标准和⽀付形式。

⽤⼈单位与负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竞业限制九大常见问题是什么

竞业限制九大常见问题是什么

竞业限制九⼤常见问题是什么在竞争激烈的经济⽣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个⽤⼈单位⽽⾔⾄关重要,甚⾄关系到⼀个企业的⽣死存亡。

因此,⽤⼈单位往往要求⼀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与该类⼈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防⽌他们去相关竞争企业去⼯作。

竞业限制是企业⼈⼒资源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店铺⼩编结合以往遇到的咨询及⽬前的司法实践,就竞业限制常见的九⼤问题进⾏法律分析,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竞业限制九⼤常见问题问题⼀:⽤⼈单位是否可以与任何员⼯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定期限内不得在⽣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需按⽉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款之规定,竞业限制适⽤于⽤⼈单位的⾼级管理⼈员、⾼级技术⼈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员。

这就将竞业限制的主体限定在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范围内。

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制度产⽣的缘由就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来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若不分掌握商业秘密或不掌握商业秘密,要求劳动者⼀概适⽤竞业限制制度,则有悖于该项制度最初之设⽴⽬的。

因此,并⾮任何员⼯都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仅仅是那些掌握了单位商业秘密的员⼯才可能成为竞业限制的适体。

⽽⽤⼈单位则要承担证明该员⼯掌握了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

实践中,⽤⼈单位往往针对以下⼏类⼈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层管理者;(2)技术研发⼈员;(3)⾼级营销⼈员;(4)重要管理岗位的⼈员,如财务管理⼈员、法务管理⼈员。

问题⼆:常说的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是同⼀个概念吗?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并⾮⼀个概念。

保密费是⽤⼈单位对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的相应的津贴,⽽竞业限制补偿⾦是⽤⼈单位对劳动者不去竞争性单位任职或⾃营竞争性企业⽽给予的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州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州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广州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在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从事与原雇佣企业竞争的行为,并向员工支付的一定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下面将重点介绍广州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标准。

首先,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竞业限制补偿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第一个年度内,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其最近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第二个年度内,支付标准为其最近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个年度内,支付标准为其最近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在此之后,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其次,广州市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做出了规定。

计算基数是指员工在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在离职前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福利和补贴。

再次,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广州市也有明确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由员工离职后的首个月起,按月支付,直至竞业限制期满。

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但应当保留相关支付凭证,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最后,广州市还对违约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将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员工在离职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同时,雇佣企业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

总的来说,广州市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相关规定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发生纠纷和违约行为。

希望本文能够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有所了解,并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加以运用。

[竞业,个人所得税,收入]竞业限制补偿收入所涉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竞业,个人所得税,收入]竞业限制补偿收入所涉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竞业限制补偿收入所涉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上述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几条关键性的规定内容:其一,竞业限制条款的体现形式,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进行书面约定;其二,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其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支付;其四,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五,竞业限制期限,为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起,不得超过二年;其六,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的内容,为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下同)、金额标准等几项,而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时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形式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劳资双方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无权另行约定,否则视为无效。

因此,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日常发放的工资、薪金中包含或随之一起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均不能被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只能分别作为正常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补偿金,分别按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其他材料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其他材料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其他材料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1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和违约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做出了规定,即: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该义务,就要依照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

一、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三、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

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

”因此,结合以上两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约定补偿金数额,经过协商又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6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州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州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广州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者离职后,为了保护原雇主的商业利益,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原雇主有竞争关系的职业活动的一种法律约束。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从事与原雇主有竞争关系的职业活动。

在广州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

根据通知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由劳动者在离职后的月工资基数和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的。

首先,竞业限制期限的确定是关键。

通知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确定竞业限制期限后,需要根据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来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通知规定,竞业限制期内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的30%。

其次,月工资基数的确定也是需要注意的。

通知规定,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

在确定月工资基数时,需要将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来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内有无薪期,需要按照实际工资发放情况来确定月工资基数。

在实际操作中,雇主需要根据通知的规定来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了解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规定,以免在离职后发生纠纷。

总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离职前的月工资基数和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的。

在广州地区,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守《广州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以确保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合理支付和使用。

希望本文能够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有所了解,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应用。

湖北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湖北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湖北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湖北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劳动关系、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湖北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补偿金对象与范围湖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对象为跳槽离职的员工,适用于符合特定行业或企业竞业限制要求的员工。

竞业限制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岗位工作。

二、补偿金计算方法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水平进行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金 = 月工资× 相应的权重系数× 工龄其中,月工资为员工在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权重系数为企业或行业规定的相应权重值,根据员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来确定;工龄是指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

三、补偿金标准的细则具体的补偿金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而有所差异,需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进行执行。

一般来说,补偿金标准的设定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业竞争激烈程度:行业竞争激烈程度越高,对于竞业限制的要求也相对较严格,补偿金标准较高。

2. 员工技能和岗位重要性:员工技能和岗位的重要性与补偿金标准息息相关,拥有高技能和重要岗位的员工,其竞争限制补偿金标准相对较高。

3. 就业市场情况:就业市场的情况也会对补偿金标准的确定产生影响,就业市场紧张的情况下,补偿金标准可能相对偏高。

四、补偿金发放方式和期限根据相关规定,补偿金的发放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发放和分期发放两种方式。

一次性发放适用于离职员工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期限后,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分期发放适用于竞业限制期内有员工违约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

补偿金的期限通常由员工与企业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

五、违约责任与法律保护对于员工违约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返还相应的补偿金,并可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责任。

同时,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明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遵守相关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因为首先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竞业限制之后,用人单位会在员工离职之后对其进行按月发放相应的补偿。

但是如果在合约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发放,实际上却没有发是对职工的一种欺骗行为,所以为了保护器权益,都是在离职后发放的。

对于在职场中工作的人来说,竞业限制这个词语可能大家都不陌生,因为如果当事人是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人员,此时公司在合约的期间是会发放该劳动者的补偿金的。

但是在有人会有疑问,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小编马上为您介绍相关答案。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约定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根据规定,如果日后发生争议对补偿金额达不成一致的,补偿金的标准至少应按劳动者在职期间正常工资的20%-50%确定。

3、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打起了小算盘:对离职后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在其还在职期间,工资单中单独辟出一个项目竞业限制补偿金(预发),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劳动报酬包含了若干金额的预发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离职以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就以之前已经预发过了为由不再发给经济补偿。

这样可以吗?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预发吗?答案是不可以!▲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技公司入职三件套之二:竞业限制协议

科技公司入职三件套之二: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姓名:合同编号:1、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本协议。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本协议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一并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岗位,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将从甲方获取重要商业秘密,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从而获取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确认其岗位属于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岗位。

为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贰年内,乙方不得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以本人、近亲属、朋友或关系人等名义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员工、股东、顾问、董事、合伙人、承包人、出租人、管理人、许可人、被许可人、劳务派遣、中介、咨询等任何身份或方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除在职期间及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情形外,该义务从乙方离职之日起履行。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乙方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时,应主动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离职后可以向甲方书面申请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甲方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的,甲方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附件一),自通知由乙方签收之日起或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十五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予以明确规定文档简介:《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其新聘请的高级工程师秦民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5800元,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为3200元。

该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除基本工资外,乙方享有根据公司业绩、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

乙方须在奖金发放日仍被甲方雇佣的条件下方可获得任何奖金。

鉴于甲方对于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以及《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都有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故自每月员工入职起的每月工资总额中含有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

该合同还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

秦民斌离开该公司后,又找了一家与原公司经营类似产品的企业。

被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为由诉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秦民斌坚持认为公司没有在其离职后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因此没有违反约定。

【问题】秦民斌的行为是否合法?【义贤律师解答】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于特殊种类的职工,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其在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也可以在履行合同时补充签署,还可以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签署。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经济补偿究竟是什么时间支付,原劳动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象案例中劳资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应该也是符合劳动部的规定的。

但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没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因此也导致劳动争议处理时各地的仲裁或判决尺度不尽相同。

人事工作十大错

人事工作十大错

问题在何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劳动法》 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国家利 益。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 也是不行的,以高薪或商业保险替代社会 保险的约定,以及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应由 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的约定不合 法。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仍不 可免。

上海某公司小夏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新 上海某公司小夏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新 来的经理对他的表现不满意,但一时没有找到合 适的人选。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但也没有续 签合同。三个月以后,经理找到了新人,通知小 夏合同已经过期,公司决定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小夏不同意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不成,小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 没有支持经济补偿要求。小夏不服,诉讼到法院, 最后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五个月 工资32000余元。 工资32000余元。
传染指数:★★★★★ 传染指数:


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 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 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 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 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 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 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半 年后,小周提出辞职。机械厂批准了小周的辞职, 但要求支付违约金。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 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 又过了三个月,小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机 械厂办理退工手续,转移人事档案。厂方则提起 反诉,要求小周支付违约金。结果仲裁庭只支持 了小周的请求,却对厂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问题在何处?

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

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

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江某集团股份公司聘请向某担任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同年6月向某如期入职,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限3年,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人民币25万元,工资包括年薪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限3年,向某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按月发放。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依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

在合同期限的第二年末,该子公司因经营不佳,出现连续亏损,向某迫于经营压力自动离职,离职后去了同类企业。

针对向某的行为,该集团遂以向某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案例主要涉及到竞业限制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制度不仅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合理运用竞业限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互相挖墙脚,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保守秘密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需要保守的秘密主要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根据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的概念成为通用的法律概念,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1)版权与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未披露过的信息;(8)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是一种无形的智力成果,法律给于一定的保护,主要借助于有形的物质载体存在,其受保护的对象不是物质载体本身,而是精神成果本身,其相对于其他的民事权利来说具有很多专有特征,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精神成果,必须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可以依法行使权利获得经济利益,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获取经济利益;(2)知识产权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各个国家对于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知识产权的认定和界定是不相同的,故给于的保护也是不尽相同;(3)知识产权时间性,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各个国家法律对于知识产权规定的时间不相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时间也不同。

房产中介竞业协议(标准版)6篇

房产中介竞业协议(标准版)6篇

房产中介竞业协议(标准版)6篇篇1甲方(公司):乙方(员工):鉴于甲方和乙方在房产中介业务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乙方在离职后从事竞业行为而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竞业协议:一、竞业协议内容1. 乙方在离职后一定年限内(以下简称“竞业期限”),不得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竞业期限一般为一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在竞业期限内,不得擅自披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不得利用这些信息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3. 乙方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中介结构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二手房买卖、租赁、评估等。

4. 乙方在离职后,不得在甲方周边地区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免对甲方的业务造成冲击。

二、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竞业期限内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披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离职后直接或通过其他中介结构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乙方应退还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员工):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篇2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员工):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和乙方在房地产中介服务领域存在合作关系,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乙方在离职后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客户资料等重要信息,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竞业协议:一、竞业禁止义务1. 乙方在离职后一定年限内(以下简称“竞业禁止期限”),不得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活动。

不按时发工资竞业协议书

不按时发工资竞业协议书

不按时发工资竞业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乙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不按时发工资的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不按时发工资”指甲方未能在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向乙方支付工资。

1.2 “竞业限制”指乙方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第二条工资支付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三条竞业限制3.1 乙方同意,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____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3.2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3.3 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竞业限制补偿4.1 甲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2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5.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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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为了防止公司的人才流失,从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如果劳动者离职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从事本职业,竞业限制是有补偿金的,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与工资一并发放吗?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与工资一并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劳动者离职后,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是劳动者离职时结算。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

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有关限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很明确地说“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与工资一并发放吗相关内容,如果劳动者离职的,事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是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否则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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