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人员选拔与聘用1. 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持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3)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工作。
2. 进修人员选拔程序:(1)由所在单位推荐,提交进修申请材料;(2)医院医务科组织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修人员名单;(4)医院与进修人员签订进修协议。
三、进修人员职责与义务1. 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积极参加科室各项活动。
2. 进修人员应按时参加科室查房、病例讨论、学术活动等,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临床技能。
3. 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4. 进修人员应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树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5. 进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四、进修人员管理1. 医院医务科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进修人员管理制度;(2)审核进修人员资格;(3)组织进修人员岗前培训;(4)安排进修人员临床实践;(5)监督进修人员学习情况;(6)定期组织进修人员考核。
2. 科室负责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进修人员学习计划;(2)安排进修人员跟师学习;(3)组织进修人员参加科室活动;(4)监督进修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5)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进修人员情况。
五、进修人员考核与评价1. 进修人员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和结业考核。
2. 阶段性考核由科室负责,主要考核进修人员的学习态度、业务技能、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
3. 结业考核由医务科负责,主要考核进修人员的临床技能、理论知识、科研能力等情况。
4. 考核结果作为进修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进修(实习)医师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进修(实习)医师必须根据进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进修(实习),进修(实习)期满时要进行考核鉴定,进修(实习)医师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二、实习进修医师应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履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并及时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
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安排的业务学习及教学活动。
三、实习进修医师实习时,要求着装整洁,佩带胸卡,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四、实习进修医师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
按时跟随上级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
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五、新患者住院后,实习进修医师应立即随上级医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六、实习进修医师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医嘱、检查单、病假条、诊断建议书、交费单等都要经过上级医师____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实习进修医师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八、实习进修医师应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实习进修医师因事,病假耽误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
九、实习进修医师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十、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
尊重并保护患者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
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或事先征得上级医师的同意。
不得私自独立实施医疗操作或诊疗活动。
进修(实习)人员管理细则一、医院教学管理小组在每批____(进修)入院时进行一次教学工作会议,科教科根据进修(实习)大纲要求及医院实际,对每批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入科安排及轮转计划。
并____进行至少三天的院前岗前培训。
原单位对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原单位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进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原单位安排到国内外各类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进修的在职人员。
三、进修人员的选拔与审批1. 选拔原则:进修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进修人员的个人发展需求进行。
2. 选拔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2)业务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3)年龄、学历等符合进修单位的条件要求;(4)身体健康,能适应进修单位的工作环境。
3. 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部门推荐: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推荐意见;(3)单位审批:单位人事部门对各部门推荐的进修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进修名单。
四、进修期间的管理1. 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学习、实践等活动。
2. 进修人员应保持与原单位的联系,定期向原单位汇报进修情况。
3. 进修期间,原单位应关心进修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4. 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进修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进修单位作出贡献。
五、进修成果的考核与转化1.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详细反映进修内容、收获和体会。
2. 原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进修人员的进修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理论水平;(2)实践能力;(3)创新成果;(4)对原单位的贡献。
3.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进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进修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4. 进修成果应转化为原单位的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中,促进单位的发展。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原单位旨在确保进修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进修学习中去,提升自身能力,同时也能够将所学知识技能带回原单位,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市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省**市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医师:我院已同意您的进修申请,请仔细阅读医院进修医师管理的有关细则,若能保证遵守执行,请签字盖章,并于报到时将此规定交回我科。
1、遵守我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迅速熟悉进修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文明行医、廉洁行医。
对病人要体现爱心、细心、耐心,不能以任何理由与病人或者家属发生争执。
2、临床科进修医师,经过医院授权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进修生不得独自开展相关诊疗工作,按照住院医师的要求,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诊等各项医疗工作,接受并管理病人,认真书写病历。
3、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者缺勤、值班不得擅离岗位,未经批准不上班者勒令退回并通知原单位。
进修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如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内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由科教科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方可请假,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一年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者终止进修,不得办理《进修结业证书》。
4、应爱护国家财产,如有损坏医疗器械或其他财产,一律按医院相关规定赔偿。
5、进修人员医药费用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值班费结业时由我院出具证明回原单位按原单位标准领取。
6、党员(或团员)凭原单位党(团)组织介绍信到我院党办(团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
7、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食宿自理。
本规定若个人需要,请自行复印存底,**省**市医院科教科年月日……………………………………………………………………………………………………我在此理解并同意遵守**市医院的进修医师管理规定。
申请进修人员签字:选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5篇)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1、凡欲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由科教科审核并进行入院考试,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2、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____年以上或医技、护理工作____年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且入院考试合格者。
3、接收进修生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
进修生必须凭行政、____介绍信和《进修报到通知书》按时到科教科报到。
如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由选送单位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____周,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进修生必须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科教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有关部门一次____清进修费用。
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不予退款。
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单位进修生。
5、进修内容根据选送单位的申请要求,由科教科同有关科室协商确定。
进修时间至少为半年。
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6、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带教。
指导老师应根据进修内容,在____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经科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
7、进修生学习____个月后,通过考核,经科主任同意,方可单独值班、管理病房,按规定审批程序给予处方权。
8、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假期。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____天由指导老师同意经科主任批准并报科教科备案;2—____天由科教科批准并备案;____天以上由选送单位来函证明并经科教科批准备案。
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
每次请假不得超过____周,累计不得超过进修时间的1/12。
9、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可凭临时借书证借阅图书。
10、进修生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随所在科室进行。
11、进修生的住宿凭科教科出具的《住宿通知单》由总务科安排。
12、进修生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护)师的安排。
医院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人员管理,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进修的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进修人员准入与选拔第四条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进修工作;4. 由所在单位推荐,具有进修意愿。
第五条进修人员选拔程序:1. 由所在单位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 医院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员名单;3. 科教科与进修人员所在单位签订进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进修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六条进修人员到达医院后,由科教科负责办理入院手续,分配至相关科室。
第七条科室应制定进修人员学习计划,包括理论培训、临床实践、科研等方面,并确保进修人员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科室应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理论知识掌握程度;2. 临床技能操作水平;3. 科研能力;4.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进修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延长进修期限或劝退。
第四章进修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2. 伙食补助;3. 生活补贴;4. 科研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享有以下保障:1. 人身安全保障;2. 休息休假保障;3. 患病期间医疗保障。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知识要求越来越高,进修成为广大群众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管理好进修人员,促进其个人发展,制定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进修人员的基本情况进修人员是在工作之余报名参加国家正式认可的进修学习,其中包括短期培训、中长期学历教育和半工半读等形式。
进修人员通常分为工人、农民、干部、教师、服务业从业人员和其他职业的人员。
进修学习的目的是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和素质,推动个人职业发展,进而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因此,进修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二、进修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
进修人员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机制和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把党的要求贯彻到进修人员管理中的各个环节。
2. 公正、公平。
进修人员管理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来进行,不能存在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并使各种资源合理配置。
3. 教育重点。
为了实现进修人员的职业发展,重要的是教育,教育需要注重实践和技能掌握,丰富的教育资源也是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因素。
4. 政策合理。
进修人员管理的政策需要科学、适度,以保护进修人员的权益为核心,为个人发展和国家的发展作出有益的贡献。
三、进修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1. 进修人员的入学要求• 根据不同的人员配备标准,符合相应进修教育条件或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入学。
• 需要加强自身情况的查看和核实,以保证学习效果和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2. 进修学习时间的安排• 根据不同的进修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安排进修学习的时间,以确保学习时间的不断创造和学习效果的充分保证。
• 为符合规定的学时和活动要求,提供适合的教学设备和教材。
3. 进修学习物品的供应• 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需要,提供适当的教学设备和教材,包括教科书、笔记本、N多媒体设备等。
• 同时建立企业学习基金、信贷系统等进修人员发展支持体系,为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医疗机构进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进修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进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临床实际需求;(二)注重质量,确保进修效果;(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规范管理,确保进修秩序。
第二章进修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医疗机构进修对象为在职医务人员,包括:(一)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推荐的优秀青年医务人员。
第五条申请进修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所在单位同意其进修。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进修:(一)在试用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四)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参加进修的人员。
第三章进修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医疗机构进修内容主要包括:(一)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二)临床实践与临床研究;(三)医疗质量管理与医院管理;(四)其他与进修目的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八条医疗机构进修方式包括:(一)短期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二)长期进修:一般不超过1年;(三)专项进修:根据进修目的,由医疗机构或进修单位确定进修时间。
第九条进修单位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以下条件:(一)必要的临床实践机会;(二)具有丰富经验的导师;(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进修申请与审批第十条医疗机构进修申请程序:(一)进修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进修申请;(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进修单位;(三)进修单位审核同意后,与进修人员签订进修协议。
关于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进修人员是指已有工作经验、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人员在组织内外进修学习或培训的人员。
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进修人员是提高组织综合素质和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进修人员管理,制定进修人员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一、进修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修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参加过进修培训、工作经历丰富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修学习。
同时,满足进修条件的人员应当在组织内外的培训机构平等进修学习。
二、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1、具备相应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
进修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并取得高级职称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
2、具备工作经验。
进修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所学专业领域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得到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进修学习。
三、进修人员的选拔与申请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进修培训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技术部门、培训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同所在单位集体和个人申请,以综合考虑的方式选拔参加进修学习的人员。
进修人员应在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进修申请,经单位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进修学习。
四、进修资助为了促进进修人员的学习,提高组织的整体素质,本单位应当按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为其提供一定的进修学习和生活费用补贴。
进修资助应当根据进修人员所需的进修学费、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费、学习用品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定。
五、进修归来后1、进修学习结束后,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向所属单位提交进修结业证书;同时,受进修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进修学习的情况报告,按期参加单位安排的考试、理论培训、现场技术操作培训和技能考核等相关工作。
2、进修学习结束后,所属单位应当为进修人员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落实相应的考核标准。
3、进修人员应当在工作岗位上,积极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标配为单位工作作出贡献,提高单位的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提高进修学习质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进修人员具体管理要求(一)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更改进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学。
(二)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
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
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索取及收受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
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三)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进修人员无处方权,不能独立值班。
进修生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的各种学术活动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
(四)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被病人或其家属设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五)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
对病人态度粗暴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六)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因进修员个人原因在进修期间发生的器械物品损坏,将按本院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二条进修人员报名程序(一)进修人员在来本院领取“进修申请表”,填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办公室,待接到通知,持进修通知书方可来院报到并登记。
(二)接收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本院有关制度,指定专人带教,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修人员结业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办公室领取结业申请表、鉴定表。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5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进修人员接收(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
医师须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____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____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
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部,科教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部发出接收函。
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____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____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____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
进修费用标准见下表: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
未经科教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部,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部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5篇)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进修人员要有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
二、进修人员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
三、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医疗法律法规。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____,对病人应一视同仁。
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
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四、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科通报其原单位。
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五、进修医生在我院工作,履行我院住院医师职责。
进修医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上手术台。
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须由带教老师签字方有效。
在各类手术操作中,无院领导批准,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
六、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
凡在我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七、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违反劳动纪律者,参照____爱尔眼科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科通报其原单位。
中途退学者,需经双方____协商重新办理手续。
中途退学者不退进修费。
八、进修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按医院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允许口头请假。
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进修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医院的科研与临床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进修人员是指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获得医院推荐进修的医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从事医疗、科研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第四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申请、培训等工作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培养高水平、高素质医务人员,提高医院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选拔与申请第六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学、药学或者与相关领域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通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进修计划,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院进修人员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二)个人简历和近期照片;(三)推荐信和介绍信;(四)进修计划和研究方案;(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医院进修人员申请经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试或者笔试。
第十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被录取之后,应当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的期限、内容和责任。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进修人员的培训以医院为基础,根据个人的学术需求和发展方向,由导师或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第十二条医院进修人员培训包括学术研究、临床实践和技术操作等。
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场所,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
第十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研究讨论会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导师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自觉参与医疗工作和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定期报告进修情况和学术成果,接受医院的管理和评估。
医院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来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与各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来我院进修的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进修人员条件第四条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不超过50岁,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医疗工作。
(四)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业务骨干,无医疗事故记录。
(五)所在单位同意其来我院进修。
第三章进修程序第五条进修人员申请:(一)进修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进修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对进修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第六条科教科审核:(一)进修人员持所在单位意见及个人相关材料向我院科教科提出申请。
(二)科教科对进修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后,安排进修科室。
第七条报到及手续:(一)进修人员按照科教科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二)进修人员需签署《外来进修人员协议书》,自带工作衣、听诊器及专科进修所需的必备常用物品。
第四章进修期间管理第八条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参加活动不得少于10次。
第十条进修人员应在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日到所进修科室报到。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需接受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包括医院情况介绍、医德医风教育、规章制度学习和医疗文件书写培训等。
第五章退学及离院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医院有权终止其进修:(一)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二)不能适应进修学习,经考核不合格。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
第十三条进修期满,进修人员需办理离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返回原单位。
2024医院进修人才管理细则及协议条款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医院进修人才管理细则及协议条款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人才引进原则1.2 人才引进对象1.3 人才引进条件2.1 进修人员职责2.2 进修人员权利2.3 进修人员义务3.1 进修时间3.2 进修内容3.3 进修成果评估4.1 进修人员待遇4.2 工资及福利4.3 绩效考核5.1 进修人员培训5.2 进修人员晋升5.3 进修人员发展6.1 合同签订6.2 合同履行6.3 合同变更7.1 进修人员退出机制7.2 进修人员解约7.3 进修人员违约处理8.1 进修人员管理8.2 进修人员监督8.3 进修人员激励9.1 医疗风险防范9.2 医疗质量控制9.3 医疗安全保障10.1 知识产权保护10.2 科技成果转化10.3 保密协议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法律适用11.3 合同效力12.1 进修人员考核12.2 进修人员评价12.3 进修人员激励措施13.1 人才培养合作13.2 教育资源共享13.3 产学研结合14.1 合同解除14.2 合同终止14.3 合同延续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人才引进原则1.1.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1.3 引进人才应符合医院的发展方向和需求1.2 人才引进对象1.2.2 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成果的人员1.2.3 具有特殊技能或特殊贡献的人员1.3 人才引进条件1.3.1 符合人才引进对象的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1.3.2 在原单位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1.3.3 能够全职在医院工作,且符合医院的岗位需求2.1 进修人员职责2.1.1 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2.1.2 完成进修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活动2.1.3 积极参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2.2 进修人员权利2.2.1 享有医院职工的福利待遇2.2.2 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晋升等活动2.2.3 享有医院提供的科研、教学资源支持2.3 进修人员义务2.3.1 履行医院职工的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2.3.2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提高业务水平2.3.3 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3.1 进修时间3.1.1 进修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时间根据医院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确定3.1.2 进修期间,每人每月享受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学习、工作时间3.1.3 进修结束后,经医院考核合格,可申请转正或继续聘任3.2 进修内容3.2.1 临床技能培训:包括临床诊疗、医学伦理、医疗安全等方面3.2.2 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根据进修专业需求,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3.2.3 科研能力培养: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设计和实施能力3.3 进修成果评估3.3.1 进修期间,每人需完成不少于1项科研项目3.3.2 进修结束后,需进行论文发表、课题结题等成果验收3.3.3 医院将对进修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4.1 进修人员待遇4.1.1 进修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及奖金待遇4.1.2 享有医院提供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生活补贴4.1.3 参加医院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4.2 工资及福利4.2.1 工资待遇根据医院规定和本人职称、学历等因素确定4.2.2 奖金待遇根据个人绩效和医院规定确定4.2.3 享有医院提供的各类培训、晋升机会及福利补贴4.3 绩效考核4.3.1 进修期间,每人需参加医院的年度绩效考核4.3.2 考核内容包括临床技能、专业理论、科研能力等方面4.3.3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进修人员表现的重要依据,并影响奖金待遇及晋升等事项5.1 进修人员培训5.1.1 医院将为进修人员提供丰富的培训资源,包括临床技能培训、专业理论学习等5.1.2 鼓励进修人员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活动5.1.3 医院将为进修人员提供科研指导和实验技术支持5.2 进修人员晋升5.2.1 进修期间,表现优秀的进修人员可申请职称晋升5.2.2 进修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医院需求,可申请科室或岗位调整5.2.3 医院将为进修人员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会5.3 进修人员发展5.3.1 医院将为进修人员提供科研基金和项目支持5.3.2 鼓励进修人员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国际影响力5.3.3 医院将为进修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6.1 合同签订6.1.1 医院与进修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6.1.2 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时间根据医院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确定6.1.3 合同签订前,进修人员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身份和工作经历证明8.1 进修人员管理8.1.1 医院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进修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8.1.2 进修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遵守会议纪律和活动要求8.1.3 医院对进修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临床技能、专业理论、科研能力等方面8.2 进修人员监督8.2.1 医院建立监督机制,对进修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8.2.2 进修人员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8.2.3 进修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医院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8.3 进修人员激励8.3.1 医院设立奖励基金,对进修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8.3.2 鼓励进修人员参加各类竞赛、评优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知名度8.3.3 对进修结束后继续在医院工作的人员,根据其贡献和业绩,给予相应的职务晋升和待遇调整9.1 医疗风险防范9.1.1 进修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培训9.1.2 进修人员应遵守医疗规范,严格执医嘱,确保医疗安全9.1.3 医院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安全隐患9.2 医疗质量控制9.2.1 进修人员参与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参与质量改进项目9.2.2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对进修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9.2.3 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9.3 医疗安全保障9.3.1 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安全规定9.3.2 医院设立安全保障机构,负责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9.3.3 进修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医院将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医院正常秩序10.1 知识产权保护10.1.1 进修人员完成的科研、技术创新等成果,归医院所有10.1.2 进修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10.1.3 医院为进修人员提供科研支持,共同享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10.2 科技成果转化10.2.1 医院鼓励进修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10.2.2 进修人员可申请医院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10.2.3 医院为进修人员提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0.3 保密协议10.3.1 进修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医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10.3.2 保密协议有效期内,进修人员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在竞争关系中使用保密信息10.3.3 医院对进修人员保守秘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1 争议解决方式11.1.1 进修人员与医院之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1.1.2 如协商无果,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1.3 如有仲裁结果,双方应遵守仲裁裁决,不得再行提起诉讼11.2 法律适用11.2.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规定执行11.2.3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修改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2.1 进修人员考核12.1.1 进修人员需参加医院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临床技能、专业理论、科研能力等方面12.1.2 考核结果作为进修人员晋升、奖惩、续聘等的重要依据12.1.3 医院对进修人员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12.2 进修人员评价12.2.1 医院对进修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12.2.3 医院对进修人员评价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评价科学、合理、公正12.3 进修人员激励措施12.3.1 医院设立奖励基金,对进修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12.3.2 鼓励进修人员参加各类竞赛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进修人员招聘公告》附件2:《进修人员申请表》附件3:《进修人员合同》附件4:《进修人员保密协议》附件5:《进修人员考核办法》附件6:《进修人员晋升制度》附件7:《进修人员培训计划》附件8:《进修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附件9:《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0:《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附件11:《进修人员奖励与惩罚条例》附件12:《进修人员社会保障指南》附件13:《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附件14:《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附件1《进修人员招聘公告》:详细列出招聘条件、招聘流程、报名方式等信息。
2024年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制度例文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一、执行与请假制度1. 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方及财务科的相关规定。
2. 在外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进修单位批准,并视情况请示本单位同意。
3. 进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进修专业,或提前、延期进修。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
4. 如因违反进修单位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退回医院,进修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并在三年内禁止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及进修活动。
二、进修后管理规定1. 进修人员返院后一周内,需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进修心得体会提交至医务科存档。
2. 进修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业务,医院将对在进修后特定年限内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与态度1. 进修人员应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师长,虚心求教。
2. 应秉持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拒绝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谋取私利,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或医疗物品。
二、医疗行为与职责1. 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法律法规,尊重病人权益,保护病人隐私。
2. 病房工作中,需及时、认真地书写病历、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件,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
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修正。
3. 进修医生在院期间,履行住院医师职责,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或手术。
各类诊断证明材料需经带教老师签字方有效。
无院领导批准,不得担任术者。
三、纪律与责任1. 严格遵守医院诊疗制度,防止医疗事故、差错及缺陷的发生。
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等行为造成的后果,由进修人员及其原单位承担责任。
2. 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违反劳动纪律者,将按医院规定处理,并通报原单位。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修人员的管理,促进其进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进修人员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修人员,包括内部进修和外部进修人员。
第三条:进修人员包括职工进修和职工家属进修。
职工进修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参加进修活动,职工家属进修是指公司员工家属参加进修活动。
第四条:进修人员管理是指组织和管理进修人员的活动,包括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评估等。
第二章进修人员的选拔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进修计划。
进修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六条:进修人员的选拔原则是按照岗位要求和人员素质来确定。
选拔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第七条:进修人员的选拔主要依据是个人申请、面试和综合评价。
第八条:进修人员的申请应包括个人简历、个人发展规划和进修计划等内容。
职工家属进修人员还需提供员工推荐信和家庭关系证明。
第九条:进修人员的面试由相关部门组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条:进修人员的选拔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三章进修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进修人员的培训按照进修计划进行。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养等。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的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
集中培训是指在统一的培训场所进行的培训活动,分散培训是指在岗位上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的培训由组织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进行。
组织人员负责协调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源,培训师负责培训内容和培训指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的培训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培训期限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在培训期间享有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待遇。
培训期间,进修人员应按规定全天候参加培训活动,并参加相关的考核和评估。
第四章进修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进修人员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应制定进修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学习管理、考核评估和心理辅导等。
进修、参观人员管理规定
进修、参观人员管理规定(一)凡要求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先向我院申请,填写我院的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交)我院。
我院根据有关科室情况,研究同意者,发给进修通知单。
进修时间半年至1年。
(二)进修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口腔专业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三)进修人员只准许申请单科学习,不得轮转科室。
(四)进修学习只接受市以外人员。
(五)进修人员持我院进修通知单,按时办理进修手续,按规定交纳进修费用及安全押金后方可入科学习;来院短期参观者,经研究同意,按规定交纳参观费后,方可入科参观。
各科室不得随意接受进修、参观人员。
(六)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如有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者,退回原单位。
为便于对进修人员进行管理,每位进修生必须交纳5000.00元安全押金,在进修期间无违章、医疗差错及事故者,进修结束后退还给本人。
(七)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独立处理患者。
处方、病历必须有带教老师签字。
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诊断、转诊、伤残鉴定等病情证明,遇有此类患者应请本院医生处理。
(八)进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周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九)进修期满,认真填写进修鉴定表,科主任填写科室意见,然后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办理进修结业手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十)进修、参观人员收费标准正畸科:一年7000.00元,半年4000.00元修复科:(含技术室):一年6000.00元,半年3500.00元其它科室:一年5000.00元,半年3000.00元短期参观:每天20.00元。
第四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第四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在医院内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定义2.1 进修人员指在第四医院进行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2.2 进修期限指进修人员在第四医院进行学习的时间限制,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3. 进修资格3.1 学历要求进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医学学科本科或以上学历,且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3.2 资格认证进修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认证材料,包括本科学历证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
4. 进修申请4.1 申请材料进修人员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认证材料•推荐信(可选)4.2 申请流程进修人员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第四医院行政部门进行初审;2.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科室进行终审;3.终审通过后,进修人员须参加培训或入职手续。
5. 进修安排5.1 岗前培训进修人员在进入第四医院之前,须参加相关的岗前培训,熟悉医院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
5.2 学习计划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需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
5.3 学习指导进修人员可由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进行学习指导和辅导,解答问题,帮助其进修期间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6. 进修期间的行为规范6.1 工作纪律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下班、服从安排、保守机密等。
6.2 学术交流进修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提升专业水平。
6.3 人际关系进修人员应与同事和谐相处,遵守医院的人际交往规范,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7. 进修评估与考核7.1 进修评估第四医院将对进修人员进行定期的学习成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习情况、论文研究等。
7.2 考核标准进修人员的考核标准将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学习目标而定,评分制度合理公平。
8. 进修结束与总结8.1 进修证书进修人员在成功完成进修计划并通过考核后,将颁发相应的进修证书。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来院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保障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来我院进行进修的各类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在我院的进修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进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来院进修人员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申请进修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及资格证书;(二)所在单位同意其来我院进修;(三)进修期间能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我院相关部门对进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三章进修期间管理第七条进修人员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八条进修人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医院情况、医疗设备、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进修人员需按照我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进修,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进修人员应积极参与我院的医、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应主动向带教老师汇报进修情况,接受带教老师的指导与考核。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我院医疗、科研等方面的秘密。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进修期间,我院将对进修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临床工作考核等。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合格者,我院将颁发进修证书。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如有严重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取消进修资格。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六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享有我院规定的相关待遇,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
第十七条进修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使用我院医疗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十八条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如有需要,可申请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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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进修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以学习与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知识更新教育。
教学形式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有关的专业理论教学。
为提高进修教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进修教学工作更好地与医院管理工作相配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收进修生
第二条招生条件
1、临床医生:大专以上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持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医生。
2、临床护士:中专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持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者。
3、医技人员:大专以上毕业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或中专毕业有五年专业工作经验者。
第三条招生程序
1、凡申请到我院进修学习者,填写我院《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附上所需材料,送科教办审核。
2、科教办经与相关进修科室协商,确定接收进修人员数量及进修时间,报请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科教办向申请人单位发录取通知书。
3、在科室学习期限严格按照进修申请表审批时间进行,确需要更改进修时间者,进修人员需要向科室及科教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改变进修期限。
第四条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
未经医院安排,科室自行接收进修生,其进修资格医院不予承认。
三、进修培训
第五条各临床业务科室由科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进修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科室(病区)应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进修生的指导老师,负责其在本科室(病区)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的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第六条各科室应严格按专业要求进行教学。
第七条结合本科室“三基”培训教学方案,按照计划对进修生进行专业授课。
第八条各科室(病区)在进修生入科后,必须根据本专科的实际情况安排半天至一天的时间,对其进行科室内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介绍科室情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病历书写、验单填写等。
四、进修管理
第九条进修生管理实行医院、科室二级负责制。
科教办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科室根据医院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条加强对进修生医德医风和服务行为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第十一条加强对进修生组织纪律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按录取的专业和期限进行学习,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
因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科教办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中途退学者(包括除名者)不退其进修费。
2、进修生在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
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办通报其原单位。
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科室应严格考勤,随时上报违纪现象。
3、进修生在学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进修生请假程序和期限,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单交科教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科教办审批及备案。
病假需持医生证明,假期结束要按时销假。
5、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
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一般不得超过15天、10天、5天。
第十二条加强对进修生医疗、业务工作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
2、进修生在学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医院、科室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具有处方权的进修生本人承担或由无处方权的进修生的带教老师承担)。
事情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办通报其原单位。
情节重者,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3、进修生不得单独到其他科会诊、单独施行手术;其签发的疾病证明、转院治疗申请单、会诊申请单必须有上级医生的签名。
如进修生擅自决定,则追究进修生本人责任。
第十三条加强对进修生处方权的管理
1、进修学习期限三个月以上,已获取《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的临床进修医生,进入临床工作1个月后,经医疗业务考核合格者发给处方权。
2、进修学习期限三个月以下的临床进修医生、非临床进修医生,不给予处方权。
3、无处方权的进修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指导老师必须予以修改并签名。
五、进修考核
第十四条进修生在学期间,每季度末科室应对其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理论知识以及临床技能进行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写入进修生鉴定表中。
第十五条进修生学习期满,科室应对其进行结业考核,并根据季度考核、以及进修生在学期间的表现,作结业鉴定,进修鉴定表上科教办,由科教办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作医院鉴定。
第十六条各项考核标准
1、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职业道德规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⑴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⑵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⑶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⑷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⑸违反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⑺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的。
2、进修生在学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3天以上,终止其进修资格。
3、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4、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制度,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六、进修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修满该学科学习期限者,经考核合格,学习鉴定完整,给予进修结业,医院填写完善进修鉴定表后,保留进修鉴定表复印件存档,原件发回进修人员并通知选送单位。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教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