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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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2]16号

【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

(市政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精神,集中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实施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设施配套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及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龙须塘工业区综合整治工程、环保产业发展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十大环保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对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意义,把握和运用好全省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重大机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分工明确,组织落实到位,奖惩措施有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作为,确保十大环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拓宽工程投资渠道。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创新融资模式。基础性项目,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公益性项目,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广泛吸收社会、企业参与投资;企事业单位的治污项目,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事业单位投入是主体,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十大环保工程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大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发改、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国土、公安、安监、农业、林业、水利、城管、商务、公用事业、交通、畜牧水产、质监、能源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项目内容跟进投入,形成投资合力,为十大环保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三、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市人民政府对十大环保工程实施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奖励。对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其下一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企业,停止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对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隐瞒或谎报相关数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进行行政问责和依纪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将十大环保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宣传我市的十大环保工程,使人民群众了解其重大

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环保工程建设;积极宣传典型,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环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附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十大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一、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是我市人口最集中,经济最发达区域,也是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部分饮用水源安全受到威胁,部分段面水质有时为Ⅳ类,严重影响用水安全。实施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对确保饮用水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居舒适度、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大意义。

(三)工程目标

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使资江、邵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四)工程内容

1、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区3个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进行设置,同时建设水源地保护区的隔离

防护工程。

取缔桂花渡水厂、城西水厂、工业街水厂3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5个排污口,完善城市截污管网,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网箱养鱼项目。

2、沿岸清理工程。清理资江晒谷滩电站至桂花渡水厂取水口上游1千米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资江口段沿岸堆存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及水上垃圾(漂浮物)。

3、清淤工程。实施邵水拦河坝至沿江桥段清淤工程,彻底改善邵水水质。

4、休养生息工程。继续开展河道整治工程,禁止采砂,禁止乱捕和用电麻鱼,设立禁渔期,确保流域生物多样化。

(五)投资渠道

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共7个具体项目,共需资金2.32亿元。其中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程及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1200万元由财政支付;资江及邵水沿岸清理工程、邵水清淤工程共需资金2亿元,由水利部门牵头争取上级专项治理资金,财政提供配套资金;其他工程资金由实施单位筹集,市财政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六)责任单位

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三区、新邵县、邵东县人民政府是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的责任主体。市直部门由实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附表:

资江市区--新邵县城段及邵水邵东县城--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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