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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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上海铁路南站建设和管理的一些往事

配合上海铁路南站建设和管理的一些往事

配合上海铁路南站建设和管理的一些往事作者:佘建中李秀峰杨晓燕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8年第01期[口述前记] 余建中,1954年1月生,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汇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8年7月任徐汇区漕河泾镇副镇长,2001年2月任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09年2月任漕河泾街道办事处调研员,2014年1月退休。

余建中同志曾参与上海南站周边地块的动拆迁工作、铁路南站的建设及配套工程工作,及对南站周边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上海铁路南站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十五”期间上海市的一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上海铁路南站作为适应21世纪城市发展需要的标志性建筑,是上海铁路枢纽规划的南大门,是上海市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和市内换乘枢纽,其独特的交通运输和环境位置上的优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上海铁路南站工程建设,是于2002年7月28日正式启动的。

当时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上海铁路枢纽图规划,上海铁路南站确定位置设在上海市徐汇区,位于新龙华村境内,原沪杭老线新龙华辅助编组站的西北侧,这正好处在我们漕河泾街道的管辖区域。

为此,徐汇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更好地配合南站工程建设以及今后配合南站地区管理,在2004年4月,通过调整行政管辖区域,将周边的长桥街道、龙华街道部分区域划归漕河泾街道管辖,并同时明确要求漕河泾街道将以配合南站的建设、管理为重心,开展社区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南站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今后的南站地区的“平安、便捷、有序、文明”。

经过广大南站建设者将近4年的辛勤奋战,上海铁路南站于2005年11月建成,2006年7月1日正式通车。

上海铁路南站建设工程除国务院批准的投资33.8亿元的主体工程(铁路站层及行车工程、广场及市政配套工程、邮政转运站工程)外,上海市还投资了近20亿元,配合主体工程改建了轨道交通1號线、3号线上海南站站,新建了周边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等一批配套工程。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11.29•【字号】徐府发[2005]34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5〕3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区范围)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和执法部门)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与徐家汇地区管理有关的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治安秩序管理)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三)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式煽动闹事;(四)未经许可擅自集会、游行,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五)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上海铁路上海站地区

上海铁路上海站地区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一)根据管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市、区政府及其领导的指示,负责站区综合管理整体方案的制定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的处理。

(二)对上海站地区的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客运管理等部门行使“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实施、检查评估”职能,开展综合治理。

(三)协调配合市、区人社、税务等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站区综合秩序。

(四)协调组织市、区规划、建设、市政、交通、市容、环卫、绿化和城管等部门,搞好站区的规划、建设和广告、灯光、绿化、市政交通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

(五)根据窗口地区建设要求,协调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双拥工作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协调组织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铁路系统,做好每年的春运、黄金周、小长假交通组织保障工作。

(七)开展调研,掌握信息,汇总报告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落实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市政市容科、督察协调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表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决算数项目决算数一、财政拨款收入3699.2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8.85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二、外交支出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三、国防支出三、事业收入四、公共安全支出四、经营收入五、教育支出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六、科学技术支出六、其他收入216.8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07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8十、节能环保支出十一、城乡社区支出1301.94十二、农林水支出十三、交通运输支出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十六、金融支出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十九、住房保障支出95.16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二十一、其他支出216.84 本年收入合计3916.09 本年支出合计4455.0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余分配年初结转和结余893.84 年末结转和结余354.89 总计4809.93 总计4809.93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类款项合计3916.09 3699.25 216.84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2.21 1342.21201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342.21 1342.21201 03 01 行政运行442.29 442.29 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9.92 899.9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99 1042.99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7.43 47.43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72 4.72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7 40.07208 05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4 2.64208 07 就业补助995.56 995.56208 07 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5.56 995.56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3 19.5321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53 19.53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19.53 19.53212 城乡社区支出1197.23 1197.23212 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97.23 1197.23212 99 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97.23 1197.23221 住房保障支出97.29 97.29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97.29 97.29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34.25 34.25221 02 03 购房补贴63.04 63.04229 其他支出216.84 216.84 229 99 其他支出216.84 216.84 229 99 01 其他支出216.84 216.84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支出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类款项合计4455.04 590.57 3864.4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8.85 429.09 1289.76201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718.85 429.09 1289.76201 03 01 行政运行429.09 429.09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89.76 1289.7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07 47.13 1055.94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7.13 47.13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72 4.72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7 39.77208 05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4 2.64208 07 就业补助1055.94 1055.94208 07 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55.94 1055.94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8 19.1821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18 19.18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19.18 19.18212 城乡社区支出1301.94 1301.94 212 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01.94 1301.94 212 99 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01.94 1301.94 221 住房保障支出95.16 95.16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95.16 95.16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34.25 34.25221 02 03 购房补贴60.91 60.91229 其他支出216.84 216.84 229 99 其他支出216.84 216.84 229 99 01 其他支出216.84 216.8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决算数项目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99.2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38 1712.38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外交支出三、国防支出四、公共安全支出五、教育支出六、科学技术支出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07 1103.07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8 19.18十、节能环保支出十一、城乡社区支出1223.83 1223.83十二、农林水支出十三、交通运输支出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十六、金融支出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十九、住房保障支出95.16 95.16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二十一、其他支出本年收入合计3699.25 本年支出合计4153.62 4153.62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0.55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6.18 346.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0.55 16.00 16.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0.18 330.18 总计4499.80 总计4499.80 4499.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类 款 项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12.38 429.09 1283.29201 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712.38 429.09 201 03 01 行政运行 429.09 429.09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83.29 1283.29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07 47.13 1055.94208 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7.13 47.13 208 05 0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2 4.72 208 05 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77 39.77 208 05 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4 2.64208 07就业补助1055.94 1055.94 208 07 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055.94 1055.94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8 19.18 210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18 19.18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19.18 19.18212城乡社区支出 1223.83 1223.83 212 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23.83 1223.83 212 99 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23.83 1223.83221住房保障支出 95.16 95.16 221 02住房改革支出95.16 95.16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4.25 34.25 221 0203 购房补贴60.91 60.91合计4153.62590.563563.0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类 款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21.90 421.90 301 01 基本工资 78.06 78.06 301 02 津贴补贴 158.29 158.29 301 03 奖金51.83 51.83 301 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5.50 25.50 301 06 伙食补助费 14.6314.63301 07 绩效工资0 0 301 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78 39.78 301 09 职业年金缴费 2.64 2.64 3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1.17 51.17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51 71.51 302 01 办公费 5.955.95302 02 印刷费 302 03 咨询费 302 04 手续费 302 05 水费 1.09 1.09 302 06 电费 12.45 12.45 302 07 邮电费 11.4911.49302 08 取暖费 302 09 物业管理费 0.58 0.58 302 11 差旅费0.380.38302 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 13 维修(护)费 6.556.55302 14 租赁费 302 15 会议费 0.48 0.48 302 16 培训费 0.49 0.49 302 17 公务接待费 0.13. 0.13302 18 专用材料费 302 24 被装购置费 302 25 专用燃料费 302 26 劳务费 302 27 委托业务费 302 28 工会经费 4.27 4.27 302 29 福利费6.126.12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302 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52 21.52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3095.30303 01 离休费303 02 退休费303 03 退职(役)费303 04 抚恤金303 05 生活补助303 07 医疗费303 08 助学金303 09 奖励金0.14 0.14 303 11 住房公积金34.25 34.25 303 12 提租补贴303 13 购房补贴60.91 60.91303 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86 1.86 310 02 办公设备购置 1.86 1.86 310 03 专用设备购置310 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0 13 公务用车购置310 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10 99 其他资本性支出合计590.57 517.20 73.3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机关运行 经费决算数合计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小计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预算数决算数 预算数决算数预算数决算数预算数决算数预算数决算数预算数决算数 73.3620.1320.13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类 款 项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 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 03 01 行政运行 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 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8 05 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 05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 07就业补助208 07 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12 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 99 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 02住房改革支出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合计注: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济南西站片区社会管理模式探析

济南西站片区社会管理模式探析

济南西站片区社会管理模式探析作者:王振国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3期济南西站片区作为西部新城的核心区域,是“齐鲁新门户、泉城新商埠、文化新高地、城市新中心”的重要窗口,也是推进“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不失时机地加快建设步伐,也要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力促进整个片区科学、和谐、健康发展。

一、济南西站片区的现状与管理需求按照高铁场站建设和城市管理规律,济南西站片区建设发展可以概括为前期规划、中期建设管理和后期管理运行三个阶段。

随着京沪高铁的建成通车,济南西站片区的主要任务由大拆迁向大建设、大管理转变。

目前,济南西站片区正处于中期建设管理阶段,各种社会管理问题正逐渐浮出水面。

主要表现为:一是片区城市管理亟待加强。

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是否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对树立城市品牌、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西客站片区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时候,建立一个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高效率、高标准、高水平的城市管理体系成为急需破解的难题。

特别是十艺节的即将举办,给西客站片区城市管理带来了更加严峻的考验,迫切需要专业的管理主体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参与,积极探索出一条城市管理的新路。

二是安置区居民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西客站片区建设,拆迁村民变成了市民。

安置区居民能否及时适应新的居住形态,真正融入社区生活,能否及时有效地解决安置区居民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居家养老等各种社会问题,关系到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西客站片区建设的实际成效。

因此,加强安置区居民的管理,解决管理服务中的矛盾问题,构建和谐文明的安置社区,成为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一大课题。

三是重点工程和各类配套项目建设管理亟待加强。

省会文化艺术中心、济南日报传媒大厦、荣宝斋文化艺术广场等重点工程和配套项目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亟需一个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文化强区战略提供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公共服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规划委员会运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规划委员会运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规划委员会运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8.28•【字号】沪府〔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规划委员会运作规则》的通知沪府〔2007〕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规划委员会运作规则》,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海市规划委员会运作规则一、市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一)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规划委员会负责重要城市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事项的协调。

”市规划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重大决策进行先期研究,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重要规划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先行审议,再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定,以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以决策、协调、推进职能为主,重点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职能,为市委、市政府在重大规划项目上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同时,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增强规划决策的程序性和民主性。

(二)上海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市规划委员会全会、重要规划专题会和规划评审会等会务组织,定期规划信息通报、规划学术交流等。

二、上海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市长兼任,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规划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兼任。

三、上海市规划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按照市政府换届周期,市规划委员会每五年为一届,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4【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70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国标韩圣超周志军【审理法官】李国标韩圣超周志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华;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工务段【当事人】刘永华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工务段【当事人-个人】刘永华【当事人-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工务段【代理律师/律所】孙慧慧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唐佳璐浙江九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慧慧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唐佳璐浙江九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慧慧唐佳璐【代理律所】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浙江九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刘永华;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工务段【本院观点】虽然对于涉案通道口的管理人,中铁上海局与东站枢纽管委会各执一词,但该通道系车站的组成部分,在双方均不能说明各自管理区域的明确分界线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中铁上海局与东站枢纽管委会共同向刘永华赔偿损失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过错管辖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虽然对于涉案通道口的管理人,中铁上海局与东站枢纽管委会各执一词,但该通道系车站的组成部分,在双方均不能说明各自管理区域的明确分界线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中铁上海局与东站枢纽管委会共同向刘永华赔偿损失并无不当。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四章社会参与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公民开展或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惩治与预防违法犯罪相结合和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市和区综治委应当与相关成员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系统综治委应当与所属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权限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四章执法协作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铁路上海站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区范围)本规定所称铁路上海站地区(以下称地区),是指东起大统路西侧人行道,西至恒丰路东侧人行道(含恒丰路立交桥桥洞),南起天目西路北侧人行道,北至中兴路南侧人行道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包括铁路上海站站前广场)。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进入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区内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下同),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综合管理机关)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地区管委会)负责审议地区综合管理的总体方案,研究、部署地区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地区综合管理的重大问题。

闸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地区管委会办公室)受地区管委会和闸北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地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治安和交通管理机关)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地区治安和交通管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闸北区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和地铁公安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辖分工,具体负责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管理。

第六条(地区监察队)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监察队(以下称地区监察队)具体负责地区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并受闸北区有关管理部门委托,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委托处罚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地区监察队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移送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站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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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10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发文字号】沪语委[2009]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0.12【实施日期】2009.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沪语委〔2009〕8号)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语委、教育局,各高校语委: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沪语委〔2009〕3号),市语委开展了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经各单位申报、市语委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现认定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委员会等99个单位为“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柴明颎、常伟建等167位同志为“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特此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与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挥语言文字工作的带头作用。

希望各单位积极宣传推广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共同推进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附件: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九年十月十二日附件: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一、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市属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二)高等学校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同济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区县浦东新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浦东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黄浦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上海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卢湾区上海市卢湾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卢湾区财政局上海市卢湾区司法局上海市卢湾区文化局徐汇区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静安区中共上海市静安区机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华阳路街道办事处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闸北区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闸北区公务员局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上海市闸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恒丰中学虹口区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工作委员会上海长远集团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杨浦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控江中学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添宝百货有限公司嘉定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宝山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第二小学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松江一中金山区上海市金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上海市金山区广播电视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华东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南汇区(原)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人民政府(原)上海市南汇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原)上海市南汇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原)上海市南汇区卫生局(原)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奉贤区育秀实验学校青浦区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上海市青浦区盈蒲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青浦区实验小学崇明县崇明县教育局崇明县广播电视台崇明县港西镇人民政府崇明县实验小学(四)其他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市邮政公司上海华亭宾馆有限公司《咬文嚼字》编辑部《语言文字周报》编辑部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按姓名音序排列)。

上海铁路局人事任免

上海铁路局人事任免

2009年一月上海铁路局干部任免吴强兼任沪昆客运专线(浙江)公司筹备组组长、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公司筹备组组长;张骥翼兼任路局副局长;张扬兼任路局副局长;周方道调铁道部另行安排工作,免去其路局副总经济师职务;葛方调铁道部另行安排工作,免去其路局副总工程师兼上海虹桥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职务;李家国调铁道部另行安排工作,免去其路局收入稽查处处长职务;张永健任路局机务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路局机务处处长助理职务;储成伍任路局总工程师室副主任(副处级),免去其路局工务处副处长职务;潘振华任路局工务处总工程师(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路局工务处路基桥梁科科长职务;徐州铁路办事处调研员王运泉(副处级)退休;杭州铁路办事处党群工作部部长姚乃锋(副处级)退休;路局党(干)校南京分校调研员吴亮(副处级)退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陆志洪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童德清任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霍劲翔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正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任宁波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斯泉根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王坚武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处级);李国成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工委书记、副董事长(正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刘翔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副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务;汤祥恒任宁波车务段副段长(副处级),免去其嘉兴车务段副段长职务;徐建华任宁波车务段副段长(享受副处级待遇),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项鸣麒任宁波车务段副段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路局运输处车站科科长职务;黄国顺任宁波车务段党委副书记、副段长(副处级),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周勇军任宁波车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徐烈任宁波车务段党委委员、工会筹备组负责人(正科级);杨元治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党委副书记(副处级),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职务;马国良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享受副处级待遇),免去其杭州工务段副段长职务;陆书祥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副处级),免去其上海工务段副段长职务;杜志祥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兼总工程师(副处级),免去其沿海铁路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虞纪良任宁波工务段副段长(正科级);楼小平任宁波工务段党委副书记、副段长(副处级),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吴舟任宁波工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级),免去其无锡干部培训基地党总支书记职务;王戌年任宁波工务段党委委员、工会筹备组负责人(正科级);陈辛怡任宁波电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杭州电务段副段长职务;周根火任宁波电务段副段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张晓军任宁波电务段副段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州电务段段长助理职务;陈卫群任宁波电务段副段长(正科级);陈鹏英任宁波电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州铁路办事处党群工作部部长职务;曹本甬任宁波电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职务;陈昌任宁波电务段党委委员、工会筹备组负责人(正科级),免去其路局工会保障和女工部副部长职务;竺光红任嘉兴车务段副段长(副处级),免去其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纪本荣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助理调研员(享受正科级待遇);胡新国任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调研员(副处级);李银光任蚌埠车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级),免去其阜阳北站副站长职务;李松泽任阜阳北站副站长(副处级),免去其蚌埠车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风花雪月残3# 大中小发表于 2009-2-4 10:44 只看该作者徐州工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顾辉的级别提为正处级;徐州工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袁安林的级别提为正处级;徐州工务段副段长范秀贤的级别提为副处级;淮南西站党委书记、副站长林其水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淮南西站副站长金勇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淮南西站副站长怀德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南京供电段副段长卢俊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合肥客运段副段长李家文享受副处级待遇,试用期一年;合肥机务段副段长康勇享受副处级待遇,试用期一年;南京东机务段副段长朱和彪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赵忠钢任合九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享受正处级待遇),免去其合九车务段副段长、党委副书记职务;合九车务段副段长濮家平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车务段副段长梅新华享受副处级待遇,试用期一年;合九车务段副段长刘东太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车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张志海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车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宗喜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车务段工会主席朱丹享受副处级待遇,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范立新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副段长张建平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副段长徐建军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副段长刘伟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副段长马春荣享受副处级待遇,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副段长袁龙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段长助理史洪明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新长车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范丹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曙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车务段工会主席谢开鹏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工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张荣贵享受正处级待遇,试用期一年;新长工务段副段长孙欣柏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工务段副段长韩歧东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工务段副段长孟凡江的级别为副处级;新长工务段段长助理曹成彬的级别为正科级;新长工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刘乃荣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工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立志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工务段工会主席张书林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风花雪月残合九工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陆文海的级别为正处级;合九工务段副段长陆平周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工务段副段长何思源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工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韩炜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工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金义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合九工务段工会主席韩宗锐的级别为副处级;新长电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闻建华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电务段副段长顾余鸿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电务段副段长兼总工程师唐勇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电务段副段长潘建生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电务段副段长杨海斌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电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肖健享受正处级待遇,试用期一年;新长电务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一平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新长电务段工会主席周学富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殷有清任芜湖东站助理调研员(正科级);蚌埠站站长助理肖城市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淮南西站站长助理方毅楠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合肥站站长助理吴宏方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南京站站长助理郑发军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南京东站站长助理苏保卫的级别提为正科级;芜湖东站站长助理桂浓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无锡站站长助理杨治国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南翔站站长助理蒋卫东的级别提为正科级;上海站站长助理遆艳霞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南浦站站长助理李业明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北郊站站长助理卢雪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杭州站站长助理刘芳芹的级别提为正科级;阜阳车务段段长助理杨科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合肥车务段段长助理纪海超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嘉兴车务段段长助理陈枫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合肥客运段段长助理张启庆的级别提为正科级;上海客运段段长助理宋骞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后军任南京东机务段段长助理(享受正科级待遇),免去其路局机务处设备科副科长职务;风花雪月残上海机务段段长助理王高波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杭州机务段段长助理王金良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合肥供电段段长助理韩静秋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杭州供电段段长助理刘小平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南京东车辆段段长助理苏红衍的级别提为正科级;上海工务段段长助理张志远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杭州工务段段长助理郎晓丹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合肥电务段段长助理方诚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南京电务段段长助理房刚的级别提为正科级;南京电务段段长助理焦彩霞的级别提为正科级;杭州电务段段长助理陆国政的级别提为正科级;金华车务段助理调研员汪祥华(正科级)退休;徐州电务段调研员吴振时(正科级)退休;南京桥工段调研员刘维武(副处级)退休;徐连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陆雨抗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杨勇任蚌埠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副处级),原试用期继续,免去其徐连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职务;董传新任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正科级);沪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筹备组组长钱桂枫的级别提为正处级,试用期一年;沪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筹备组副组长刘家兵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沪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筹备组副组长李杰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程飞任沪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筹备组副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万国华任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正科级),免去其徐连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职务;万长满任沪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筹备组副总工程师(副处级),免去其南京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职务;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筹备组副组长、温福铁路浙江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俞醒的级别提为副处级,试用期一年;钱利平任丰沛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科级);吴金华任铁道部连云港第一疗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欧良峰任铁道部连云港第一疗养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处级),试用期一年;铁道部连云港第一疗养院副院长刘全玉的级别提为正科级;铁道部连云港第一疗养院副院长王维军的级别提为正科级;王秋华任太湖疗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处级),免去其苏州疗养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卢俊杰任苏州疗养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享受副处级待遇),免去其太湖疗养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职务;许根土任太湖疗养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免去其太湖疗养院党总支书记职务;太湖疗养院助理调研员柳袁安(正科级)退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沪府办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30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新增市内水路运力审批。

2.取消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审批(初审)。

4.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减免审批。

5.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并入港口经营许可。

6.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将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8.将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9.将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0.将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1.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并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12.将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并入监理招投标备案。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中心城区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区交通主管部门。

2.将小型掘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审批。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沪安委办〔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37号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59号)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商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上海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市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持续好转。

上海铁路局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1、总则1.1铁路线路防护栅栏(以下简称栅栏)是重要的铁路行车设备,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屏障。

1.2为加强栅栏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减少路内、外人身伤亡事故,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3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沿线两侧各类栅栏、围墙和相关设施的综合管理。

2、设置原则2.1凡铁路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既有铁路和客运专线,均应设置栅栏进行封闭。

允许速度<120km/h的线路区段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封闭。

2.2栅栏应按照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用图进行施工。

既有栅栏,凡不符合通用图要求的,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步达标。

2.3栅栏的设置应结合地区特点及路基状态,合理选择设置位置及结构形式,充分考虑线路维护方便,确保运营安全及路基稳定。

2.4栅栏除具封闭功能外,还应兼顾与线路的协调、美观。

一般地段栅栏顶端和下端纵向平齐(下端距地面不超过10cm);与路线走向基本平行;与桥梁、隧道、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顺接,无缺口、不零乱;基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下沉、不阻水。

2.5靠近村镇、人口密集区、车站两端、上跨立交桥下线路两侧等特殊地段,栅栏的结构形式可采用个别设计,强度应进行加强,高度不低于2.7m。

应有计划地修建人行地道或天桥,彻底解决人、畜和车辆通行问题。

2.6新建或改建铁路工程,凡符合安设栅栏条件的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7新建栅栏按工程管理,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按验收规定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按管单位应核对竣工文件,验收工程质量,并建立技术资料台账。

3、职责分工3.1各铁路局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栅栏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的副局长任组长,铁路局安监室、工务处、运输处、公安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局)。

3.2铁路局工务处、运输处是栅栏的设备管理部门。

负责既有栅栏的更改、大修、综合维修及相关标准、制定的规定。

上海市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海市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doc

沪临地管委规范〔201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上海市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第7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6日(共印15份)上海市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港地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2号)和《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浦府〔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不含临港产业区公租房公司的房源)的申请、受理、审核、配租等管理工作。

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临港地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

其中主城区房源,按照《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为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价格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营机构)上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是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经租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主体)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体可以是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或者单位申请人。

1.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单身申请人,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8.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
周文军任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施煜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免去殷时代的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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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2月26日引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站管办”)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政府网站下载。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站管办(秣陵路100号16楼),联系电话:63171912*8103,电子邮件:xiwei@。

一、概述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专门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汇总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本办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我办所有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进行采购的项目,均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主动公开“两会”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据统计,本部门2018年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发公文总数5条,政府信息22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2018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部门预算、决算;2、信息公开指南;3、站区信息、春运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1、“上海静安”门户网站;2、静安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申请情况本部门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自2017年4月1日起,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我办不再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2018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件。

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务公开咨询请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材料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依申请公开处置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2019年要针对以上不足,加强学习深度和广度,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一)指标填报说明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

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

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

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等8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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