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管理】渠道驱动力提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渠道管理】渠道驱动
力提升
渠道驱动力提升
很多厂商在运作区域市场时,派驻了不少营销人员,也投入了很多的市场开发费用,然而销售业绩却并不十分理想:不是被经销商要挟,牵着鼻子走;就是得不到经销商的重视和支持;要么就是几家经销商之间为了同一目标客户相互“打架”。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笔者认为,其根源在于分销渠道网点布局,也就是经销商的选择和组合出了问题。我把这种渠道现象叫做“分销没错位,利益没集中”:让所有的经销商都经销我们的产品,大家都有货卖,但卖我们产品的所有经销商却又都没钱赚的分销局面。结果必然是有的渠道成员都把你不当回事,价格也乱了,市场也乱了。
所以,在分销渠道网点布局时,一定要注意“分销错位,利益集中”原则。也就是既不让一家经销商做独家总经销卖我们的所有产品,也不让所有的经销商都卖我们的所有产品;而是让A经销商卖A产品,A产品给A经销商支持大一点;B 经销商卖B产品,B产品给B经销商支持大一点;几家经销商各有侧重,相互配合。
然而,目标区域内的经销商各有特点,厂家又该选择哪几家作为“错位分销”的合作伙伴呢?这就涉及到一个经销商布局组合的问题。通常来讲,分销商的布局组合由四个因素决定:目标总销量、产品结构、配送半径和销量比重!
一、目标总销量
厂家先预测出目标产品在目标市场上可能实现的潜在销量。然后经过对经销商评估后看需要多少个经销商加起来才能完成自己的目标总销量。最后,选择潜在销量排在前几名的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
原则:经销商1的潜在销量+经销商2的潜在销量+经销商N的潜在销量>厂家目标总销量。
这种组合方法能确保选择到分销能力足以支持厂家销售目标实现的经销商,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产品在目标市场的成长。
二、产品结构
在运作系列品种时,很多厂家为了利用既有业务关系节约市场开发费用,总是喜欢把所有品种都交到相同的经销去操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妥当。因为有些经销商做OTC类产品是一把好手,做处方药却是不折来扣的门外汉。
因此,选择经销商时有必要对经销商所经销的主营产品进行分类,摸清其经营品种的主要类型和最擅长的分销渠道。
原则:根据经销商的网络优势和特点、渠道操作水平和理念,不同类型的品种选择不同的经销商来经销。
这种组合方法能使目标产品适销对路货畅其流,减少渠道磨擦提高渠道运作效率,实现产品销售最终化和销量最大化。
三、配送半径
经销商的网络辐射半径是指以其仓库的地理位置为圆心,在现有人员、车辆等条件下,边际效益最大化的配送或服务范围。
厂家应该综合考虑候选经销商配送半径的大小,以及自身目标市场范围的大小,选择拥有不同覆盖能力的经销商进行组合。
原则:经销商1的服务区域+经销商2的服务区域+经销商N的服务区域>厂家目标区域。
这种组合方法,一方面可以减少市场的空白和漏洞,充分开发市场,不至于贻误产品的销售时机;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市场的重叠,能有效防止窜货现象发生,也有利于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大大减少了渠道冲突。
四、销量比重
预测出目标产品在经销商处可能实现的潜在销量,以及所有同类产品在经销商处的已有总销量,看目标产品的潜在销量占经销商所有同类产品销售总量的比重是
大还是小。通常来说,如果目标产品的潜在销量大于经销商现有同类产品平均销量,则这种经销商是比较理想的合作伙伴。
原则:目标产品的潜在销量/所有同类产品销售总量>经销商同类产品的平均份额。这种组合方法能确保目标产品能赢得经销商的足够重视,能让经销商把目标产品当作重点品种来对待,确保目标产品在经销商的品种结构中不被“边缘化”。
当价格控制越来越难、经销商大呼自己不赚钱忠诚度急剧下降时,究竟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小了还是大了?分销价格体系应该如何设计才能有效提高渠道驱动力?
一、透析:供货价格的决定因素
1、从产品的角度来讲,供货价格是由产品成本决定的吗?不是!厂商之间的供求关系决定着产品的分销价格。物以稀为贵就是这个道理,稀就是紧缺、供不应求!供不应求,产品的分销价格必然高;反之,如果是在营销过程中产品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产品自然卖不出一个好的价格,产品的分销价格自然就低了,有时甚至是低于产品成本,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企业会亏本的原因。
2、从渠道角度而言,供货价格是由买方规模大小决定的吗?不是!有些厂家为了吸引或笼络规模大的经销商,在合作时往往给对方一个较低的供货价格,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因为有些经销商虽然规模小,但他却很专业,在供应链上他就
可能会处于一级商的位置。所以,买方在产品销售链上所处的级别决定了我们对他的供货价格。这就要求厂家要对处于同一渠道级别的经销商制定同一供货价格。
3、从下游分销商的角度而言,供货价格是由它的上游供应商决定的吗?不是,供货价格是由厂家决定的。也就是说,厂商合作时,厂家除了要明确对一级商的供货价格之外,还要对各级分销商的二次销售价格作出的指导甚至规定,做到厂家让他卖什么价他就卖什么价;而不是他想卖什么价就卖什么价。
二、依据:谁在影响价格高低?
1、企业品牌:知名品牌企业的产品,定价时就可以把无形资产加到价格里;反过来,如果企业名不见经传,定个高价不会有人接受。比如,同是0.25g*20s的阿莫西林,哈药总厂、白云山总厂对经销商的供货价都在3.1元(对一级商的供货价格,下同)以上;而河北华威的只能卖2.4元;重庆科瑞只能卖2.05元;差距很大的原因主在于企业品牌的含金量不一样;
2、生产工艺:假如产品的核心技术始终领先,不能复制,就可以定为高价;假如是一般的仿制产品,定价时就不要考虑技术的价值。比如同是六味地黄丸,但水蜜丸、浓缩丸供货价格就大不一样;
3、行业地位:行业领导者可以更为主观的考虑产品的市场定价;行业的追随者必须和领导者进行比较。比如,宛西制药是生产六味地黄丸的领军企业,同样是2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