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第4章 建筑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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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建筑法》的立法宗旨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起点, 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确立了建 筑活动的一些基本制度。 (一)建筑许可制度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2)建筑许可是以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 格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为目的。 (3)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建筑工程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只有在符合 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否则,就有可能对国家、社会或公民造 成危害,法律将予以禁止。
(4)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 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
(一)、申领时间: 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开工日期: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 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 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 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 工程都不算正式 开工。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范围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 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 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 限额工程一般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不适用《建筑法》的几种特殊情形
(1)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 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 民自建低层住宅。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因其具有的 时效性、临时性和简易性等特点。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系指村庄建设规划范围 内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
1、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 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 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 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 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来申领 的,而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 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 附上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申请; (3)发证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2.从业单位的资质
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其具有的不同的 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对 不同资质等级单位所从事活动范围。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 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 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建筑活动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 安装活动。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平等社会关系,
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 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之间的民事关系; 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纵向行政管 理关系,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计 划、组织、监督的关系。
第 4 章 建筑法律制度
4.1 概述
4.1.1 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筑法的概念
狭义的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 22日修订。 广义的建筑法,指以在建筑活动中和建筑 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法律规范体系。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4.施工许可证争议的解决
(1)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 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疑自身房屋的安全 裕华公寓住户状告市住建委
因怀疑一路之隔的工程建设,危及自身房屋的安全,市区裕华公寓 的住户集体将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告 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其之前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1年 10月20日,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位于市区南浦住宅区的裕华公寓共有住房6幢,住户210户。住户郑 先生说,近年来,他们小区开始出现房屋楼体下沉、墙体开裂、倾 斜等情况。他们认为,一路之隔的南塘B地块的施工地是房屋质量 问题的罪魁祸首。去年3月17日,市住建委(由原温州市建设局等单 位撤销并入)在没有告知他们听证的情况下,向市城投集团下属的 市安居建设工程指挥部颁发了建筑施工许可证。 法庭主要围绕着原温州市建设局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有保 障工程质量的安全措施,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其作出 的程序是否合法三大焦点展开争论。市城投集团方称,只是在施工 开始后才进行检测,无法确定原告所指的墙体开裂等情况是否和施 工有关。而被告方认为,安居指挥部提供的材料符合申请相关规定, 他们据此向其颁发施工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而安居指挥部在施 工组织设计时,已经根据工程特点制订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并提交了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因此原 温州市建设局向其颁发了施工许可证,程序合法。裕华公寓住户的 诉讼代表称,原温州市建设局在没有进行听证的情况下,颁发了施 工许可证,这实际上已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等划 分为12个类别。总承包企业资质按类别不同 可分为2~4个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等级就可 分为:①特级,②一级,③二级,④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 1、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 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 装备 ;
建筑活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没有 相应的技术装备无法进行。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测手段。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
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如•民 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 构和场所 。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 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 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 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 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 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 作业。
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资 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规定条件划分若 干等级。
1.从业单位的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从事
建筑活动的需要,不得低于某限额。
最低限额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确定。如: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特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3亿元以上。
5.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1)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 工; (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 (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终止: ①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申请延期; ②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
6.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一)中止施工
指建筑施工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 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 行为。
2、一级资质标准: (略)
(2)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施工工程专业划分 为60个类别。一般的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3个等级。 (3)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木工、砌筑、抹灰、 油漆等作业划分为13个类别。如木工、砌筑 等作业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2个等级, 其他作业分包企业不分资质等级。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二)恢复施工
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 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 为。
4.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 理
教学目标: 了解从业单位的条件 ; 熟悉从业单位的资质 ;
内容包括: 1)从业单位的条件; 2)从业单位的资质;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适用对象:从事建 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等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 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建筑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 活动,因而从业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专业技术 人员;同时、建筑活动是一种涉及到公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故从事建筑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有法定的执业资格, 这种资格必须依法通过考试和注册才能取得。
①时间效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②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③对人的效力:适用的主体范围是 “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 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事项范围
①房屋建筑活动。 ②建筑装修活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 动的装修工程 ③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参照•建筑法‣执行。所 谓“参照执行”就意味着可以部分执行以及根 据具体情况予以变通执行。当然,对于•建筑 法‣的一些基本规则,如有关施工企业资质、 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应当依照执行,而对一些 非原则性的规则,则可参照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一)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以下三个序列: ①施工总承包 ②专业承包 ③劳务分包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 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 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 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 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 其他建筑业企业。
4.2 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 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 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制度包括:
①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③从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的特点
建筑许可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 也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5)建筑许可的有关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 随意设置。
4.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教学目标:
熟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领条件、施工许可证 有效期; 了解施工许可申领的程序 ,施工许可证争议 的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 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 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 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 不受法律保护。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域规划内的建筑工程,已 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 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 办理相关手续; (7)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 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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