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年最低工资标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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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录

[1995]38号文[1997]68号[2001]40号[2001]64号[2004]54号文[2006]35号桂政发[2007] 桂政发[2008] [2010]65号文[201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95]38号文)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97]68号)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将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1]40号)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1]64号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将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4]54号文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6]35号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7]

2007年11月起,广西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政府下发通知,自治区将从2007年11月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地区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规定,从8月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区消费价格上涨、最低收入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人均最低食品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等情况,在间距前次调整半年多时间即作了新调整,符合低收入职工的现实利益。这也是自1995年我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8次公布执行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时工资、各类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10]65号文

2010年9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9月起,全区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桂政发[20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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