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县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和对外借款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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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和对外借款清理工作方案
为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提高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保障能力,确保财政国库平稳运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财政对外借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县属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
二、全面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项
(一)清理范围。历年来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县属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以“其他应收款”、“借出款项”、“预拨经费”等形式向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二)清理步骤。
第一步,自查清理。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县属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理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人负责,制定清理措施,全面摸清暂付款项实际情况。
第二步,财政核对。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县属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在本文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清理结果向财政部门申报,完成账务核对确认工作,确保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专户会计、重点工程核算会计的往来账目一一对应,确保欠款情况清晰,往来资料齐全。财政国库部门牵头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后续对接有据可查。
第三步,合理消化。对因政府应安排但当时财力不足而未安排支出的借垫款项,由相应单位梳理归集借款资金实施项目资料,拿出申报预算追加支出消化借垫款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指标追加。对应由借款单位自行归还的暂付款项,借款单位尽快筹集资金,及时归还财政国库。短期内确实无法全额归还的借款,借款单位要制定偿还计划,本年度内偿还30%资金,确保借款总额逐步下降。
三、从严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各部门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外,不得保留一般专户;确需保留的,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的明确依据。无法提供相应依据的,由县财政在10月19日前全部销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进一步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非特别紧急情况,严格执行“无计划不拨款”。
四、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财政资金
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转入专户。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严禁在年终结余结转时,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挂往来。严禁采取“以拨代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转入专户虚列支出、挤占资金。发现相关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追回相关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原则上不再安排。
五、严格控制新增暂付借款
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仅限于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借款用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
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在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借款。禁止向经营性公司、企业等非预算单位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禁止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各种建设配套等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性资金。
六、全面规范财政性借款控制管理
对财政性借垫款或预拨经费实行责任清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的财政性借垫款或预拨经费,各级各部门应填报《财政借垫款审批单》和《财政预拨经费审批单》,并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审批,其中,财政借垫款需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严格财政性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