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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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保险行业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

整改保险行业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

整改保险行业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保险行业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既涉及到消费者权益受损,也给整个保险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对销售误导问题进行整改。

一、销售误导背后的原因分析1.1 缺乏专业知识与道德观念保险销售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并且利益驱使导致他们过度推销产品,甚至使用不当手段来故意欺骗消费者,为自己带来更高的佣金回报。

1.2 信息不对称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通常是消费者相对于销售人员处于劣势地位,他们很难全面掌握和理解产品相关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为销售误导提供了可乘之机。

1.3 监管缺位有些地区尚未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范,缺乏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规范,造成了保险销售乱象滋生。

二、销售误导带来的不良影响2.1 损害消费者利益销售误导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受到损害。

有些消费者被迫购买根本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付出高昂的保费却无法获得合理的保障和赔偿。

2.2 退化行业形象由于销售误导问题的存在,保险行业整体形象下滑。

公众对保险行业普遍存在怀疑甚至抵触情绪,这给该行业正常运作及发展带来了困惑。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3.1 加强监管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政府应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销售人员以诚信为本。

同时建立健全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那些经常从事欺诈活动的销售人员。

3.2 提升销售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险品牌意识,规范销售行为,并加强道德伦理教育。

这将帮助销售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3 加大消费者教育与宣传力度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普及与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以更好地识别和拒绝销售误导行为。

3.4 加强自律与合作保险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自律监督管理,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展开有益合作,形成整个行业共同抵制销售误导问题。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行为的分析与对策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行为的分析与对策
将对 保 险购 买人 造成 重 大 的认 知偏 差 . 如 果 经 营 者 把 它 断 章 取 义源配置 的主要手段 。 但是 , 市 场 机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自身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犯 或 者 是 放 在 了 不 合 适 的 环 境 和 场 合 . 然 会让 人产 生错误认 识和 错误 行 为 根 制 的 利 益 驱 动 下 .信 用 缺 乏 在 各 个 行 业 与 损 害 。
表 现 得 非 常 严 重 .信 用 缺 失 已 经 成 为 阻
保 险 市 场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的 主 体 是 据 法 律 规 定 . 判 断 误 导 客 户 的 标 准 有 两
第一: 宣 传 内容 是否 虚假 : 第 二 是 否 碍 我国经济发 展的重要 因素 。 一直以来 , 指 导 致 保 险 市 场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发 生 的 个 : 主 导 者 , 包 括 个 人 与 机 构 。 具 体 来 讲 包 作 了 引 人 误 解 的 表 述 . 只 要 具 备 其 中 一 保 险 业 的销 售 误 导 行 为 备 受 社 会 各 界 诟 病 。由于 缺 乏 对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的 界 定 、 缺 括 保 险 公 司 及 各 级 分 支 机 构 及 保 险 代 个 就 构 成 销 售 误 导 保 险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和 代 理 制 销 二、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行 为发 生 的 原 因及 乏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的依 据 等 多 理 机 构 .
行 为 必 须加 强监 管 . 加 强 保 险 销 售 人 员 的 综合素质 . 提 高服 务 水 平 并 强 化 法律 惩 戒 力度 等 建议 关键词 : 保 险 市场 ; 销 售误 导 行 为 ; 保

银行员工误导销售保险案例

银行员工误导销售保险案例

银行员工误导销售保险案例一、案例背景介绍咱就说啊,现在银行那可算是大家特别信任的地方了,很多人存钱啥的都往银行跑。

可是呢,有些银行员工啊,就干些不太地道的事儿,误导人家买保险。

你想啊,普通老百姓去银行,就想着把钱安安稳稳地存起来,或者做点简单的理财,谁能想到被忽悠着买保险呢。

这银行员工啊,可能是为了自己的业绩或者别的啥原因,就开始给客户推荐保险产品。

比如说,有一些老年人,他们可能对这些金融产品不是特别懂,就容易被那些银行员工说得晕头转向的。

二. 问题详细描述这些银行员工误导销售保险的手段那可真是五花八门。

有些就直接夸大保险的收益,跟客户说什么这个保险能赚多少多少钱,比存钱划算多了。

可实际上呢,这里面有很多限制条件,根本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还有些员工啊,不把保险的条款给客户讲清楚,像什么退保要扣很多钱啦,保险的保障范围其实很窄啦,这些重要的信息都不说。

就像我听说的一个事儿,有个阿姨去银行存钱,银行员工跟她说有个特别好的产品,收益高还安全。

阿姨以为就是普通的存款,就把钱存进去了,结果后来才发现是买了保险。

要是阿姨中途想把钱拿出来,那损失可大了。

这就是银行员工没有把退保的风险告诉阿姨。

三. 解决方案概述首先呢,银行得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这培训可不能是走走过场,得真真正正地让员工知道保险产品的各个方面,这样他们才能给客户正确地介绍。

然后呢,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

要是发现有银行员工误导销售,就得狠狠地处罚,让他们不敢这么干。

还有啊,客户自己也得提高警惕。

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让员工把产品的情况讲清楚,如果自己还是不明白,就别轻易做决定。

四. 实施步骤细节对于银行加强员工培训这一块,银行可以定期组织专门的保险知识培训课程。

在课程里,不仅要详细讲解各种保险产品的条款、收益计算方式、退保流程等,还要进行一些实际的案例分析,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误导销售会带来的后果。

比如说,可以每个月抽出两天时间,让员工集中学习。

保险销售中的常见误导与防范措施

保险销售中的常见误导与防范措施

保险销售中的常见误导与防范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误导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销售中的常见误导现象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一、误导现象之一: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保险销售中常见的误导手段之一。

一些不法保险销售人员会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收益,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才会发现自己被误导了。

为了防范此类误导,消费者应该保持理性,多方面了解保险产品,同时查阅保险公司的相关资质和经营情况。

二、误导现象之二:隐瞒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保险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然而,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会故意隐瞒免责条款,让消费者误以为保险产品是全覆盖的。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了解个人在哪些情况下没有保障,同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解读条款。

三、误导现象之三:搭售其他产品一些销售人员为了额外的利益,会在销售保险产品的同时强制或暗示消费者购买其他附属产品。

这种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同时可能会增加消费者的经济压力。

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该坚持自己的意愿,理智地进行选择,避免被迫购买无需的产品。

四、误导现象之四:隐瞒手续与费用保险销售人员有时候会故意隐瞒保险购买的手续和费用,造成消费者在购买后面临繁琐的手续和意想不到的额外费用。

为了防范此类误导,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当了解清楚保险购买的手续和费用,并要求销售人员提供详细的说明和承诺。

五、防范措施之一:加强自身保险知识的学习消费者可以通过专业的培训机构、保险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以及互联网等途径,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学习。

只有了解了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市场的监管规定,消费者才能更好地辨别和防范保险销售中的误导行为。

六、防范措施之二: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和销售机构在选择保险公司和销售机构时,消费者应当考虑其信誉度和市场声誉。

关于对保险欺诈以及防范措施的研究

关于对保险欺诈以及防范措施的研究

关于对保险欺诈以及防范措施的研究保险欺诈是指借助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以获取保险金、索赔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保险行业中,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

为了更好地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

本文将探讨保险欺诈的现状以及防范措施。

一、保险欺诈的现状保险欺诈行为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法律意识的薄弱。

一方面,保险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吸引了一些投机分子通过保险欺诈来获取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一些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缺乏充分的了解,往往保险欺诈行为得以侥幸成功。

保险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虚假陈述、重复投保、索赔虚假、人伤险欺诈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将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产生误导,进而导致保险欺诈风险的增加。

保险欺诈不仅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也使得纯真的消费者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

因此,加强对保险欺诈的研究与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防范保险欺诈的措施为了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范措施:1. 强化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人真实情况的了解,通过多渠道数据核查,对投保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保险欺诈行为。

2. 建立信用数据库:建立保险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记录保险欺诈行为的信息,并与其他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进行关联。

通过共享信息,可以有效地识别和防范保险欺诈行为。

3. 加强监管合作:保险监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司法机构等合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机制。

通过联合执法和共同打击,提高保险欺诈的打击效果。

4. 应用科技手段: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预测和识别。

通过数据模型的建立和算法的优化,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保险欺诈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开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标准市场秩序的重点。

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

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根底,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开展。

有鉴于此,本文笔者将在分析保险销售误导的形式、成因及危害的根底上,提出治理销售误导的政策建议,并有针对性地从执法、司法、立法三个方面阐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

三、销售误导的危害销售误导主要发生在销售人员与投保人之间,但由于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保险公司要为此承当责任,因此,销售误导问题往往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从而影响行业可持续开展。

(一)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保险业具有负债经营、按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的特点。

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开展是对保险业提出的根本要求。

社会公众往往将保险业与银行业等金融行业类比,尤其关注保险业的平安性、收益性和诚信度。

同其他较为成熟的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起步较晚、根底薄弱、覆盖面窄,处于开展的初级阶段,行业诚信状况至关重要。

一旦个别消费者受到某个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误导,社会公众往往归咎于整个行业缺乏诚信.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评价与信任也随之降低,不利于行业整体开展。

(二)易削弱保险公司诚信经营根底无论从相关法律规定还是从国内外保险业实践来看,最大诚信是保险公司始终恪守的根本原那么,诚信经营是保险公司科学开展的生命线。

一旦丧失老实守信的基石,保险公司无异于自毁长城。

当前保险业处于加速开展、实力增强、效劳领域拓宽、社会关注度提升的战略机遇期,快速开展需要雄厚的根底和实力作保障。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专业金融(本科)姓名刘荣辉准考证号4论文题目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2015年2月12日目录摘要 (1)前言 (2)1. 销售误导行为是人身险公司的投诉重灾区 (2)1.1 行业背景 (2)1.2 保险销售误导又拔头筹 (2)1.3 保险销售误导的定义 (3)1.4 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行为 (3)1.5 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特点。

(4)1.6 保险销售误导的新变化 (4)2. 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分析 (5)2.1 从保险公司层面看 (5)2.2 从营销人员层面看 (5)2.3 从保险消费者层面看 (5)2.4 从法律层面看 (6)3.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危害 (6)4.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和实现困难 (7)4.1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 (7)4.2 治理销售误导实现的困难和障碍 (7)5. 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建议 (7)5.1 经营导向需转变 (7)5.2 内控管理需强化 (8)5.3 查处惩戒需配套 (8)5.4 消费者教育需同步 (8)总结 (10)参考文献 (11)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摘要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电话保险扰民的负面报道不时见诸于报,保险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销售误导问题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一直存在,且有日趋严重的态势。

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不仅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社会影响,也严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

本文针对销售误导问题,分析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销售误导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风险的防范与整改措施。

关键词:销售误导;保险;管理模式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

它在给我们带来呵护、关爱的同时,也为我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保值。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了保险的功能、认可了保险的作用、认同了保险的价值,保险与人们的生活愈加密切。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一、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在当今社会,保险行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误导性销售。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指引进行探讨。

二、理论分析1.1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的界定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是指保险销售人员在向投保人介绍保险产品时,采取夸大、隐瞒或者误导的方式,使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产生偏差,从而影响投保人作出真实、合理的决策。

这种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时,过分强调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隐瞒风险,使投保人误认为购买该产品能够获得高额回报。

(2)隐瞒保险产品风险。

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时,故意遗漏或者淡化保险产品的风险因素,使投保人无法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

(3)误导投保人选择不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人员根据自己的利益,向投保人推荐与其实际需求不符的保险产品,使投保人在购买后感到后悔。

1.2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的成因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险销售人员的道德素质问题;二是保险市场的竞争压力。

保险销售人员的道德素质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会采取误导性销售行为。

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顾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

保险市场的竞争压力也是导致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的重要原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采取误导性销售手段,以此来吸引投保人购买其产品。

三、实践探讨2.1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的识别方法为了有效地识别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观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举止。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给人们提供重大保障和安全感。

但是,在保险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销售误导现象。

这些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为了提高保险行业的形象和信誉,我们需要分析这些误导现象,并发掘整改的措施。

首先,保险销售人员的一些不良行为是这些误导现象的主要原因。

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达到业务量的要求,会采用欺骗手段,给消费者留下错误的印象。

例如,为了抢回保单,销售人员会对消费者进行无节制的恐吓和哄骗等方法,使消费者产生恐惧和不信任感。

此外,一些销售人员会滥用保险产品的优惠政策,以低价挖墙脚,最终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合适的保障。

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触犯了商业道德,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保险销售渠道在保险销售误导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保险销售渠道广泛,个别企业或代理商存在一定的散乱情况,既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制。

因此,在某些保险公司的推广和宣传中,销售人员往往会夸大产品的优势,并以极低的价格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投资行为。

而在某些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过程中,则存在捆绑销售、诱惑买单、过度保障等误导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和信心。

那么,如何整改这些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呢?首先,保险公司应该规范销售渠道,完善合法的销售政策,并制定严格的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对各种不当销售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惩罚。

同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出更加合理、科学的保险产品,以更加客观的方式展示其产品的实际效益。

其次,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要通过更加科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在保险销售中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增强其对消费者信息的正常传递和处理能力,减少并杜绝销售欺诈和误导行为。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保险行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机构的效力,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中的不当行为,使得保险行业趋于健康而稳定的发展。

浅析寿险行业销售误导现象及治理

浅析寿险行业销售误导现象及治理
浅析 寿 险行业销售误导现象及治理
郑 杰 民
( 中国人寿 泰州 市分 公 司 , 江 苏 泰州 2 I 2 5 3 0 0 )
摘 要: 保 险业在 快速 发展 的 同时销 售误 导 问题 不 同程度 地存 在 , 销 售误 导的主要 表现是 夸 大 宣传 、 片面介 绍 、 概 念混 淆 、 同业诋


销售误 导 的概 念 和主 要表现 形式

可能 并不 能满足 客户 的保 险需求 。 ( 3 ) 误 导客户 在空 白单证 上签名 或者 代签名 这种 情 况 大 多 出现 在 保 险销 售 人 员 与 客户 认 识或 者是 朋友 的情 况下 , 客户 感觉 需要 填 写 的投 保 资 料 的内容 过 于繁
琐, 基 于对 销 售人 员 的信 任 , 从 而委 托 保 险销 售 人 员代 为填
写 , 自己 只是 在投 保单 签 名处签 名 或者 委托 销 售人 员签 名 , 后期 , 客户 以 自己不 知道 自己购 买 的是保 险 或者 自己没 有签
本 文 中保 险 的销售 误 导是 指 人 身保 险公 司 、 保 险代 理机 构 以及 办理 保险 销售业 务 的人 员 ,在 人身 保 险业 务 活 动 中 , 违反 《 保险法》 等 法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保监 会 的 有关 规 定 , 通 过欺 骗 、 隐 瞒 或者 诱 导 的方 式 , 对 有关 保 险 产 品 的情 况 进 行引 入误解 的宣 传或 者说 明 的行 为 。 前 文所 称 办理 保险 销售 业 务 的人 员 , 主要 是 指人 身保 险 公司、 保 险代 理机 构 中销售 保 险 的工 作 人 员 , 以 及受 人 身 保 险公 司委 托 , 代理 人 身保 险公 司销 售保 险 的人员 。

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行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行业竞争更是逐步加剧..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业中开始出现一些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保险销售误导有哪些表现形式又存在哪些危害保险销售误导一:表现形式l、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2、片面介绍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3、夸大功能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4、混淆产品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5、诱导失实投保个别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不但向消费者隐瞒保险产品除外责任;甚至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诱导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或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致使消费者失实投保..保险销售误导二:原因分析客观原因:l、个人信用机制未建立;2、保险营销佣金制度不完善;3、保险合同专业深奥..主观原因:l、保险公司内部管控不严;2、营销队伍专业水平不够;3、营销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4、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保险销售误导三:危害l、损害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不同程度地隐瞒或欺骗了保险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选择;破坏交易的公平性;造成消费者做出非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甚至超出他们的经济能力;没有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获得最佳的保险收益..2、制约保险功能有效发挥销售误导行为是对保险市场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严重影响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首先;降低了保险的保障作用..误导条件下完成的保险合同不能反映投保人的真实需求;限制保险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还会影响准客户选择保险工具进行风险防范..其次;误导行为引发的集中退保;给保险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制约了保险资金市场配置效率;影响资会融通的安全性..再次;误导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削弱了保险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3、增加保险行业风险隐患保险销售误导增加了保险行业集中退保风险..在投资型保险产品与资本市场关联度越发紧密的情况下;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往往会因资本市场的活跃而暂时埋没;因资本市场的萧条而集中暴发;导致大规模集中退保风险;我国天津生命人寿和山东海康人寿就曾经发生由保险销售误导引发的集中退保事件..同时;销售误导引发的退保问题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营业费用;制约保险公司健康稳定发展..4、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容易激发社会公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导致老百姓对保险营销员深恶痛绝;甚至使消费者将保险营销与传销等同起来;降低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誉度..保险销售误导的普遍存在;直接对保险行业形象形成威胁和破坏;长期蔓延下去;必然会败坏保险行业声誉;削弱保险业赖以生存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基础;造成越来越多的客户放弃选择购买保险;保险发展将难以为继;严重影响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常情况下;保险销售误导主要包括虚假宣传、片面介绍、夸大功能、混淆产品以及诱导失实投保等形式;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制约了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此外;保险销售误导还会增加保险行业风险隐患;严重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保险业的信用机制和法制建设;以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

正本清源内外兼修——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销售误导是人身保险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

2001年以来,为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采取了包括现场检查等手段在内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在某些领域甚至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了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自《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颁布以来,全行业掀起了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的工作热潮,作为一名十多年的保险从业人员,经历了一线业务经历,后援管理等工作岗位,带着与时俱进的思维去思考当下这项最重要的工作,个人认为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需要做好:正本清源,内外兼修。

销售误导影响了行业形象,也影响了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监管机关历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监管措施,但销售误导现象未从根本上得以消除。

从其根源去研究,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保险产品销售难度大;保险产品形态特殊,无实体,造成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度缺乏;保险产品的长期性,客户对长期的家庭保障缺乏信心;保险产品较为复杂,部分新型保险产品兼顾了保障和理财等功能,造成功能复杂,客户理解复杂;保险的销售形式是推销,国民意识上对推销的不认同造成了销售难度较大。

保险产品的销售难度,使得部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保费和业绩,想法设法规避保险本身特点,通过偷换概念,借用金融业界概念来混淆客户视听,同时刻意规避有可能让客户产生拒绝的产品特点,由此造成了销售上的误导。

目前大部分的人身险销售误导的都在于此。

2.国民保险意识较低和保险知识缺乏;国内民众保险意识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人口素质大提高得到较大提升,但总体上来说,中国老百姓的的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中国老百姓崇尚安居乐业,但同时也缺乏一定危机意识,缺乏对个人和家庭财务的规划能力,对保险的认知特别是人身险的认知仍然停留在:投资和收益,交钱容易赔钱难等层面。

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摘要】销售误导是指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说明行为的通称。

保险消费的利益驱动、过程简单、盲目从众等特殊心理,给销售误导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契约精神缺失是产生销售误导的根本原因、保险代理人制度硬伤和行业主体赢利模式不当等因素也是销售误导发生的重要原因。

治理寿险销售误导需要从全面解放思想、改革和完善保险代理人制度、转变行业主体赢利模式、提高违规成本、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

坚定长期治理销售误导的决心不动摇,还保险业一片洁净的天空。

【关键词】销售误导;保险消费;契约精神;代理人制度;消费者权益;对策分析一、引言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经历了超常规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行业销售误导问题也日益严重,成为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和行业社会信誉。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销售误导问题”的监管思路。

在保险业即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重新回顾保险业发展至今的历程,系统地总结近年来销售误导问题,防微杜渐、谨慎前行,才能促进中国保险事业更大的发展。

本文拟从保险消费特点、保险消费者心理着手,揭示保险销售误导的各种形式,分析产生销售误导的成因,并结合理论模型论证销售误导对消费者权益的危害,最终提出治理销售误导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二、保险消费特点及保险消费者心理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无形商品,体现的是合同行为和销售保障承诺。

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来维系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契约关系。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的增长,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识有限、心理预期不当,导致消费者在保险消费中处于弱势地位。

(一)保险消费特点第一、产品无形性。

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是一种无形产品。

保险作为消费者对生活中潜在风险的转移方式,提供的是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出现时的经济保障和给付。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学术论文——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2009-04-24 14:01:54)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

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

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一、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一)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完整、准确介绍。

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显。

一些公司在银行、邮政网点将保险产品介绍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将保费缴费介绍为“存款”、保险期间介绍为“存款期”、返还的生存金介绍为“利息”。

更有甚者,将保险产品介绍为基金,或宣称购买基金赠送保险,从而欺骗消费者购买。

(四)同业诋毁为了招揽客户,有的销售人员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有的利用同业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行诋毁攻击,有的甚至发放材料给基层营销员,授意营销员宣传其他公司的负面消息。

人寿保险行业销售误导及对策论文

人寿保险行业销售误导及对策论文

人寿保险行业销售误导分析及对策摘要:笔者在本文中探讨了一个人寿保险行业较为常见的问题。

人寿保险的误导相比其他行业产生的销售误导,更值得人们的关注。

而造成销售误导的原因多种多样,为了最大化地维护人们的利益,保证人寿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着重提出了对人寿保险行业销售误导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人寿保险误导分析对策笔者认为在保险行业的销售上,应着重寻找人寿保险销售产生的原因,从人寿保险的行业、公司、业务人员和监控管理方面入手,探讨各种误导应对措施及对策。

一、人寿保险销售误导的分析(一)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单从表面层次来看,销售误导就是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了错误的引导,进而导致客户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的一个过程。

错误的引导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只是一味地想将自身的业绩提升上去,不能够切实地考虑到客户需要,随意地给客户推荐销售产品。

2、在客户还不明确自己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误导客户在空白的保单上面签字(大多数是销售人员认识的人或朋友)。

很多人都是为了帮朋友完成业绩任务,在对保险购买过程中的繁琐,都直接委托给了销售人员,自己只是签个字就完了。

如果客户因朋友无法在公司完成任务而被淘汰,客户就会申请退保。

在客户申请退保时,公司从自身形象考虑,都会将全款退还给客户,这也造成了人寿保险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3、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业绩任务,引导客户隐瞒自身病史。

而公司往往不会详细地对客户进行审查,这样很容易在客户发病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赔偿。

4、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介绍保险产品的时候,都是选择产品好的方面介绍,将产品的不足刻意的隐瞒。

而在客户了解到自己购买的保险真实情况后,就会认为保险的销售人员是骗子,从而容易引发客户退保,也严重影响了公司声誉。

(二)人寿保险销售误导的影响1、每一个产品销售后,首先考虑到的应该是客户的利益,销售误导最先影响到的就是客户。

比如上了年纪的客户,会误认为保险投资相当于存银行,根本没有保险风险的防范意识,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021年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保险业务员误导消费者

2021年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保险业务员误导消费者

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保险业务员误导消费者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

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

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有鉴于此,本文笔者将在分析保险销售误导的形式、成因及危害的基础上,提出治理销售误导的政策建议,并有针对性地从执法、司法、立法三个方面阐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

目录:一、保险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二、保险销售误导的原因分析三、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四、治理销售误导的政策建议五、针对保险销售误导需有效拓展保护消费者的法律途径正文:一、保险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 (一)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 ___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完整、准确介绍。

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显。

一些公司在银行、邮政网点将保险产品介绍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将保费缴费介绍为“存款”、保险期间介绍为“存款期”、返还的生存金介绍为“利息”。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第一篇:保险行业销售误导一、销售误导有可能涉及到的领域:培训教材、产品说明书、建议书、宣传单张、海报、媒体公布、网站、手机信息、邮件等二、销售误导有可能产生在以下途径:1、媒体公布方面:通过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分红水平;2、现场方面:银行代理网点、营销职场、管理职场、产说会/创说会/培训现场;3、材料方面:产品说明书、建议书、培训教材、宣传材料、职场海报和墙报等方面;4、形式方面:利用产说会、创说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不实宣传,对产品夸大保险责任、红利、收益率等,利用产说会制造“现场投保热”的假象。

三、销售误导包括以下内容: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情况。

税;包括数据比较、分红情况对比等。

公布信息不得出现“第一”、“名列前茅”、“最高”等比较性词语。

“与银行联合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介绍保险产品时使用:“存”、“利息”、“存款自由,取款自由”、“活期月复利高息储蓄”、“本金”、“利息是银行定期利息的1.5倍多”等词语和字句,套用银行储蓄概念并与银行储蓄作不当比较。

金”、“免税”和“活期储蓄附带保险”、“月存”、“高息”、“马上停售”等。

四、其他1、招聘广告:在广告中夸大个人代理人待遇,以投资理财顾问、投资顾问、医疗保险调查员等名义招聘个人代理人;2、未经公司许可和审批,利用公司的名义自行进行网上招聘,利用手机短信群发招聘,在招聘或信息中提及其他保险公司任何信息;3、未经上岗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销售新型险种;4、产品说明书自行设计、印制任何宣传材料。

5、除了纸面上的材料和电脑中的教材,讲师在产说会、培训班的授课过程中任何误导性的内容和字眼。

案例:**中支业务员林**私印宣传单张违规事实:1、在公司培训资料《简单销售法》基础上对万能资料加入了主观的理解和臆断,对原稿中的“保守投资”直接改为“银行”,并自行加入“存”“本”“息”等违规字眼。

2、根据当地社保局的宣传资料,附加个人理解制作单张进行比较。

整改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

整改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

整改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整改方案一、背景介绍保险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旨在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保障。

然而,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和销售代理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有必要采取措施整改销售误导行为。

二、问题分析1. 销售误导行为的表现形式销售误导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宣传: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时,夸大产品收益,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不合理的销售手段:一些销售代理人通过高压销售、恶劣行为等激进手段来推销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心理压力。

(3)信息不对称:销售人员往往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有更多的了解,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了解相对较少,这种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导致误导。

2. 销售误导行为带来的影响销售误导行为给消费者和整个保险行业都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1)消费者信任危机:当消费者发现保险行业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时,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质疑,信任降低。

(2)消费者利益受损:销售误导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造成经济损失。

(3)行业声誉受损:销售误导行为会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给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整改措施为了有效整改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以下是几个值得推行的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管,完善销售行为监管责任体系。

(2)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保险公司和销售代理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罚力度,以震慑行业内的不良行为。

2. 提升销售人员素质(1)加强培训和教育:对销售人员进行系统的产品知识、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2)建立考核制度:建立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其与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要求等相关因素结合起来,鼓励诚实守信的销售行为。

销售误导之人寿保险篇

销售误导之人寿保险篇

销售误导之人寿保险篇第一篇:销售误导之人寿保险篇近期很多人咨询我人寿保险该如何配置,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普遍存在续保压力,不同生命周期错配了产品,花费巨大而没有解决实质问题,冲动消费导致进退两难等一系列无法挽回损失的感性决定。

甚至多年后才感知,最为严重的是让保险成为一种风险(此方向在后期会陈诉)寿险规划实则为一项很复杂的学科,我们为家庭为自己配置保险产品是为了保护家庭核心资产,作为经济补偿手段来转嫁风险,在合理而科学的配置下释放资金流,让我们的生活更踏实和坦然。

今天,不过多的阐述寿险的作用于意义目前市场中缤纷多彩的销售误导到底有哪些呢?一.虚假宣传,夸大保障利益:例如XX公司夸大赔付额度,吸引眼球,误导消费者相信可以获得几倍保额款的理赔。

私自印制保障利益说明,脱离保险条款实际功能,迷惑消费者解析:中等收入陷阱不断出现,加速打劫中产二.热销:对广大消费者陈述此款产品已经销售破几亿,自己也在不断购买和加保,身边的人都说好,不断主动购买。

形成一种虚假的销售热度状态,刺激消费者跟风购买的欲望解析:保监会官方网站每个季度都会公布各人寿保险公司新增保费量,一目了然三.惜售:我们经常会接到或看到,某某公司产品保障额度下个月就要涨到多少,实则为保险公司销售战略而迫使营销员对其周边的人加速获取保费收入,产生挤压效应解析:各保险公司都会根据整年销售部署而分化任务指标,考核新增与续保指标完成度四.饥饿销售:此产品只发售3天或者下期停售,份额很少,快来购买!实际发售确实很少,就像小米手机的销售模式一样。

下期产品转换名称或者找个理由继续补售解析:利用消费者等不及,抢不到的心理,迫使快速消费五.逃避主要条款说明:营销员不向消费者主动说明保险犹豫期,等待期,与保单现金价值等利益。

在介绍产品时,没有明确解释分红的不确定性与费用扣除和投资风险等解析:冲动消费后也有10天的犹豫期,这时要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如有不符可申请退保,损失最小,保监会规定只扣除工本费六.混淆产品形态:每种寿险都有各自的功能和意义,由于培训不足,营销员专业度不足就进入市场展开销售,对消费者进行自我意识中的产品解读,而导致错配产品让一纸合同静静躺在柜子里好多年解析:由于人寿保险缴费期多数为10年至20年,大量的资金积压在保险公司而对自身需求无用产生过度消费七.口头承诺:承诺客户如果未来无法缴纳保费营销员会帮您缴纳,口头确定投连险收益高过同期公司产品,吸纳保费,导致客户本金受损严重解析:很多营销员为完成业绩考核,而信口开河,承诺约定和预期收益,殊不知投连险关联投资账户是风险最大的一种保险险种八.组织客户与会:多数公司会邀请营销员的准客户来参加说明会,进行洗脑式宣导,故意营造氛围,夸大与抬高自己,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知或被强植概念解析:保险是法律合同,条款是理赔责任并无宾利与奥拓之差别九.代客签字:营销员由于急于签下保单,便事先代消费者签好合同或先让消费者签字划卡再进行产品解读解析:亲自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投保人签字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补充说明中都需消费者自己签名十.隐晦解读:如XX公司寿险产品,营销员解读不够精准,把重疾保额会占寿险额度隐晦解读,产生混淆,导致未来消费者在理赔时落差感加剧解析:由于消费对身边的亲人或朋友过于信任,而草草了事,没有弄清产品结构而导致未来理赔纠纷十一.弱势群体:由于学识与年龄的差距,营销员会区别对待,尤其针对老年人的善意接触,嘘寒问暖,在获取信任后便诱导消费,影响养老生活与产生家庭矛盾解析:大部分中国人对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底蕴不足,导致对金融产品无法解读而被动消费十二.需求不匹配:不同的消费者会有不同的现实需求,营销人员往往会根据本公司的产品去灌输客户,避开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偷梁换柱解析:寿险产品不同形态和不同条款的设定目前没有一个公司可以完全满足,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要注意关注切身担忧十三.省略流程:由于营销人员为达成奖励与考核,在短时间内省略健康告知问卷,或明知消费者由于身体情况不符合投保要求而省略问卷流程或财务调查流程解析:目前中国80%左右的理赔纠纷案件都是由于营销人员的不如实告知所致,为消费者埋下了拒赔的后患十四.感情渲染:营销员在其宣导产品而无法签单的条件下经常会哭诉一些虚假故事或明知消费者购买力不匹配等情况下,用一场秀来感动消费者使其感性投保解析:寿险规划保持双十原则,占用太大年收入就会形成缴费压力,影响其他生活与未来的资金安排十五.捏造虚假消息:由于受公司不当宣传与营销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会形成对其他公司的恶意宣导,比如无法获得理赔或偿付率下降的惊恐宣传,或者对经济局势的误导解析解析: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会进行消息筛选,形成一级级的恶意破坏市场的宣导,目的是为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十六.返佣诱惑:由于营销人员之间的竞争,会主动或被动的利用佣金诱惑消费者签单,不但影响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是对消费者未来服务折扣行为解析:营销人员为代理制没有底薪,佣金为合法收入,利诱行为不但会缩减职涯还会导致消费者未来服务的缺失人寿保险发挥家庭资产护航作用,实则为一项简洁而实用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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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专业金融(本科)姓名刘荣辉准考证号010*********论文题目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2015年2月12日目录摘要 (1)前言 (2)1. 销售误导行为是人身险公司的投诉重灾区 (2)1.1 行业背景 (2)1.2 保险销售误导又拔头筹 (2)1.3 保险销售误导的定义 (3)1.4 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行为 (3)1.5 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特点。

(4)1.6 保险销售误导的新变化 (4)2. 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分析 (5)2.1 从保险公司层面看 (5)2.2 从营销人员层面看 (5)2.3 从保险消费者层面看 (5)2.4 从法律层面看 (6)3.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危害 (6)4.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和实现困难 (7)4.1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 (7)4.2 治理销售误导实现的困难和障碍 (7)5. 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建议 (7)5.1 经营导向需转变 (7)5.2 内控管理需强化 (8)5.3 查处惩戒需配套 (8)5.4 消费者教育需同步 (8)总结 (10)参考文献 (11)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摘要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电话保险扰民的负面报道不时见诸于报,保险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销售误导问题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一直存在,且有日趋严重的态势。

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不仅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社会影响,也严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

本文针对销售误导问题,分析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销售误导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风险的防范与整改措施。

关键词:销售误导;保险;管理模式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

它在给我们带来呵护、关爱的同时,也为我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保值。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了保险的功能、认可了保险的作用、认同了保险的价值,保险与人们的生活愈加密切。

但是,在保险市场中,个别保险机构、个别保险代理人,为了短期利益,在推销保单时对投保人进行误导,不但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甚至伤及了保险业发展的诚信根基。

1. 销售误导行为是人身险公司的投诉重灾区1.1 行业背景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保险业保费增幅高达17.5%,比上年提升6个百分点,为近几年最高;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5.5%,保险业赔款与给付7216.2亿元,同比增长16.2%[1]。

专家表示,我国保险业将结束主要以保费规模为导向的现状,转向科学合理地管控风险,寻求多元化发展。

同时,随着国家对商业保险地位从过去的“补充”变为“重要支柱”的重新定位,对行业未来增长目标的设定以及未来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预计保险业中长期将迎来较快发展。

“2014年是保险业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年。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

国务院连续出台《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快建设世界保险强国的战略目标和系统性支持政策。

与此同时,保险业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行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2]。

1.2 保险销售误导又拔头筹两万亿保费规模的背后,我国保险业的保险投诉量也与日俱增。

保监会披露了2014年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全年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共收到27902件投诉,同比上升30.62%。

其中,广东地区的有效投诉量为1829件,名列全国第四。

但是从亿元保费投诉量的统计标准来看,广东以 1.02件/亿元的投诉量位列全国20名开外[3]。

数据显示,在去年全国17189个人身险投诉事项,“销售违规”以29.05%的占比拔得头筹。

从保险消费者投诉的险种情况来看,2014年分红险又成“重灾区”,接到投诉8470件,占比28.30%,占据首位。

其次车险占比仍居高不下,在2014年财产险投诉中,关于“商业车险”的投诉6302件,占比21.05%,同时,关于“车险其他”的投诉也占到了14.93%。

总体来看,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险合同纠纷、销售违规两方面。

其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 2.4万余个,占投诉事项总量的80.37%,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占比19.00%,涉及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占比0.17%,涉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类投诉占比0.47%。

人身险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退保纠纷4911个,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41.20%,主要是对退保条件、手续及退保金额的争议;承保纠纷 3344个,占比28.06%,主要表现在投保程序不规范、销售人员未尽说明义务等。

而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994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7.98%,其中涉嫌欺诈误导4442个,主要表现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保险与银行理财、储蓄概念,隐瞒免责条款、退保损失、利益不确定性、合同犹豫期等,误导险种主要集中在分红险,涉及渠道主要为银邮渠道和个险渠道[4]。

保险销售误导问题使保险业赖以生存的最大诚信原则丧失,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已成为一个行业性甚至社会性的严重问题。

针对这一状况,有必要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进行剖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1.3 保险销售误导的定义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1.4 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行为一、鱼目混珠;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银行代理保险的业务领域,个别保险代理人或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让目标客户尽快签单,故意将保险与储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对比销售,甚至有些销售人员将保险说成“一种定期存款”,误导投保人。

二、空口承诺;为了吸引客户投保,个别保险代理人拿保险收益与银行存款简单类比,并违规向客户承诺按比例反佣、分红产品投资回报率,有意隐瞒投连险产品三个账户的保费分配方式等等。

三、趋利避害;个别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单过程中急功近利,不按条款内容如实讲解或根本不愿意让投保人了解条款的全部内容。

有的回避免责责任、趋利避害,甚至利用投保人保险知识的匮乏,无原则地扩大保险责任、保险利益等,从而达到引诱客户投保的目的。

四、瞒天过海;不告之投保人保单过了犹豫期提前退保会产生损失。

五、未认真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的投保条件、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犹豫期等重要条款不进行充分说明,不向投保人作明确提示。

六、夸大宣传;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特别是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红、投资收益。

不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收益的不确定性。

回避或故意隐瞒投资类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

七、混淆概念;对于理财型的保险产品,宣传时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使投保人产生需用钱时可随时取回保费的误解,并隐瞒退保损失,造成不良后果。

八、隐瞒事实,代替签名;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或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导致后来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九、诋毁同业;有的保险代理人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宣传其他公司的负面消息。

同业诋毁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消费偏好,事实上造成误导,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1.5 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特点。

一、涉嫌销售误导的投诉大量出现,增速快于其他类型投诉。

二、相对于寿险传统保障型产品,新型产品本身较为复杂,在销售过程中更易出现误导性讲解。

90%的个险渠道销售误导投诉与新型产品有关,涉及意外险、健康险的误导投诉相对较少,在银保渠道,由于寿险新型产品占据主流,误导问题几乎全部涉及该类产品。

三、误导行为从个险、银邮等主要销售渠道向经代渠道蔓延滋长。

随着更多的专业代理及经纪机构涉足人身险产品销售,误导行为也由个险和银邮这两个“高发”渠道延伸至经代渠道。

1.6 保险销售误导的新变化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也不断出现新变化。

一、误导主体多元化。

主要表现在个人行为向机构行为渗透,单一渠道向多渠道划蔓延,从人别行为向普遍行为演变二、误导方式多样化。

夸大保单利益、故意隐瞒或含糊解释保险合同中重要信息、代签名等传统销售误导方式存在的同时一些新的误导方式不断涌现,如在银邮代理渠道,混淆保险与储蓄、基金或其它理财产品的区别,隐瞒产品真实缴费年限等。

三、误导产品新型化。

随着新型产品的不断出现,销售误导的主要险种由保障型产品转向投资理财型产品。

四、误导群体扩大化。

随着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储户和有投资需求的高端客户也逐渐成为受害者。

2. 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分析2.1 从保险公司层面看一、经营导向存在偏差。

一是保险公司追求保费规模、注重市场份额排名的“传统习惯”根深蒂固,经营行为和管理方式以业务增长为先导。

二是宣导教育有误。

受到“保费至上,规模至上”的影响,保险公司自上而下对营销人员的宣导教育以“卖出保单”为主,日常培训偏重销售技巧而忽视道德教育。

三是考核机制不科学。

大多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考核晋升、收入分配与业绩情况直接挂钩,对人员业务品质和诚信合规的考核评价不足、奖惩办法不多。

二、内部管控不到位。

一是保险公司对营销人员行为管控不力。

在个险渠道,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代理关系”使得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日常管控粗放、简单,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约束。

在银保渠道,保险公司与银行一线销售人员无直接联系,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银行机构来制约其营销人员的行为,控制力度更显薄弱。

二是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不严。

比如电话回访,部分保险公司仍未充分认识回访机制对防范销售误导和提示投保风险的作用。

未在犹豫期内回访、标准话术不规范、营销人员代接电话等问题令回访效果大打折扣。

三、佣金机制不合理。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产品佣金率不同,但总体特点是首佣比例较高、续佣比例递减较快,并在较短期内佣金全部支付完毕,这就容易引发营销人员的短期投机行为:展业期间花言巧语诱导客户投保,客户一旦缴纳首年保费即“翻脸不认人”,不仅否认当初承诺的“利益”,有的还漠视客户后续服务需求,直接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2.2 从营销人员层面看一、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基础素质偏低。

保险中介市场起步较晚,从业人员“数量多、成分杂、分布广、底子薄”,加上行业准入门槛偏低、人员流动较快,造成整体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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