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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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山镇张浩学校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膳食委员会一切工作从学校出发,为师生服务,监督学校食堂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在学校消费中的权益,在学校食堂与同学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膳食委员会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食品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学校后勤处管好食堂的膳食工作。
2、每季度组织委员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膳食管理工作,收集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适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3、膳食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员到食堂检查、监督食品购买、制作、加工烹饪等过程,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卫生、服务态度、价格和质量的专项检查。
4、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督促厨师适时变化菜式品种,为教职工、学生制作色、香、味、美、健可口的饭菜。
5、定期组织同学家长去食堂参观,加强学生与食堂之间的交流。
6、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参与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
7、督促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张浩学校膳食委员会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的管理办法、制度;协调解决师生、学校和食堂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督饭菜价格情况,讨论审批价格变动申请。
3、每日检查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种,注意营养,合理配料,减少浪费,提高伙食质量。
4、经常检查食堂的财务和物资保管情况;经常检查采购人员外购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情况。
5、每月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例会,主要收集和反映教师和学生对食堂和小卖部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每个学期进行一次的教师、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并且进行统计、汇总。
7、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学校审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1、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12、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回龙山镇张浩学校膳食委员会
组织机构
主任:徐金华
副主任:徐金林
成员:
周威徐水清舒俊英
王春娥胡江海张翠
陈冬香丰瑾涂卫平
徐艳美孙国华
张浩学校食堂“五员制”名单
食堂操作员:凌建新何建梅
卫生监督员:陈绪林徐金林
营养指导员:崔建芳周威
质量评判员:吴波涛涂建兵
价格监督员:袁友生胡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