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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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一、术前准备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4.放射性废物桶;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

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

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

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xx《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粒子泄漏污染环境。

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

如有放射性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120-xx《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

表19.4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mbq)放射性核素死后防腐掩埋火化131i10400(10mci)400(10mci)i40400(10mci)4000(100mci)au(微粒)10400(10mci)100(3mci)125198四、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1.125i粒子源。

完整版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完整版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完整版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粒子植入是一种在材料表面或体内植入粒子以改变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工艺。

为了确保粒子植入的管理和质量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措施。

首先,在粒子植入管理制度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包括粒子植入的目的、方法、参数设置、工艺控制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和规范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进行制定,并且要与国内外行业标准相衔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在粒子植入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责任和权限。

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相关人员在粒子植入过程中的职责,并通过工作手册、流程图等形式进行规范和记录。

在粒子植入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另外,在粒子植入管理制度中,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这包括从原材料采购、设备选择和检测手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控。

原材料的采购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与工艺要求相符。

设备的选择和使用要符合工艺要求,并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检测手段要科学合理,能够对粒子植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

此外,在粒子植入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首先,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粒子植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有害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因此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同时,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管控,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最后,在粒子植入管理制度中,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和追溯体系。

粒子植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记录应保存完整,便于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溯源。

这些数据和记录应包括粒子植入参数设置、工艺控制数据、检测结果等内容。

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快速找到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是确保粒子植入过程中质量的重要手段。

只有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才能够有效保障粒子植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粒子植入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粒子植入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粒子植入治疗是指将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组织内,利用放射性粒子发出的射线破坏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粒子植入治疗工作小组,负责粒子植入治疗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粒子植入治疗工作小组由放射科、肿瘤科、外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粒子植入治疗专用病房,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防护设施。

三、人员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粒子植入治疗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八条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熟练掌握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熟悉粒子植入治疗的相关知识,负责患者的护理和观察。

四、治疗流程第十条粒子植入治疗应遵循以下流程:(一)患者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影像学检查等。

(二)治疗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三)术前准备: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

(四)手术操作:在影像设备引导下,将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组织内。

(五)术后观察:对患者进行术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五、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粒子植入治疗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粒子植入治疗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治疗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性粒子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章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B超、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不包括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的专业诊疗科目,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CT、MRI、超声、内镜等)和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放射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及以上)。

(四)开展肿瘤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实施治疗场地要求。

1.符合放射粒子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全部影像导引技术设备(CT、平板DSA、MRI、超声)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全部技术操作均在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下进行。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六)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予实施。

(七)有至少2名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粒子植入患者相关制度及流程

粒子植入患者相关制度及流程

粒子植入患者相关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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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患者在接受粒子植入治疗过程中安全、有序,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及流程。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制度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制度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放射粒子植入治疗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放射粒子植入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室内的全面工作。

2.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培训合格证书。

3. 放射粒子植入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医院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

三、工作程序1. 术前准备(1)患者预约: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计划,提前预约放射粒子植入手术时间。

(2)病例讨论:术前组织病例讨论,明确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

(3)患者告知: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解释放射粒子植入治疗的过程、风险和注意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器械准备:检查并准备放射粒子植入器械、消毒物品等。

(5)放射粒子准备:确保放射粒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核对数量和规格。

2. 术中操作(1)患者 positioning:根据治疗计划,将患者摆放至正确的治疗位置。

(2)放射粒子植入: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放射粒子植入操作。

(3)术中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确保患者安全。

(4)放射防护: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规定,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3. 术后处理(1)术后观察:密切观察患者术后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异常情况。

(2)术后随访:按照随访计划,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健康状况。

(3)资料归档:将患者治疗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放射防护1. 放射粒子植入室应当配备完善的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风、铅手套、铅围裙等。

2. 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粒子植入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放射防护规定。

3. 患者和陪同人员应当了解放射防护知识,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措施。

4. 定期对放射粒子植入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质量管理1. 放射粒子植入室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治疗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一、术前准备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4.放射性废物桶;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

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

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粒子泄漏污染环境。

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

如有放射性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

表19.4 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MBq)放射性核素死后防腐掩埋火化131I 10 400(10mCi) 400(10mCi) 125I 40 400(10mCi) 4000(100mCi) 198Au(微粒) 10 400(10mCi) 100(3mCi)四、 125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1.125I粒子源:半衰期短,辐射低能量γ射线。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是一种治疗肿瘤的医疗技术,其使用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

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是一种利用放射性粒子对肿瘤局部进行治疗的方法,它可以直接针对肿瘤部位进行放射治疗,减少对周围正常组织的伤害。

为了保障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治疗前的评估标准、手术操作的规范、放射性物质的存储和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证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时能够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涉及了从事这项技术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要求和培训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的操作技能,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等。

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

总之,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治疗质量,还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利益。

因此,医疗机构和从事这项技术的医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确保手术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放射性粒子植入管理流程

放射性粒子植入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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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和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疗机构应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I、内镜等)和放射粒子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治疗场地要求:1.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I、DSA)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医疗机构应至少有两名注册医师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应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医师应: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2.有5年以上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应当有5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头颈肿瘤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备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能力。

二)治疗计划制订人员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并熟练掌握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治疗计划系统。

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制度

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制度

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粒子植入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效果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粒子植入治疗是一种疾病治疗技术,通过将微小粒子植入患者体内来治疗疾病,应用于肿瘤、心血管疾病等领域。

第三条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应遵循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粒子植入治疗机构第四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关资质和设施,保证医疗条件和治疗水平。

第五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疗管理制度,包括质控体系、医疗记录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等。

第三章粒子植入治疗患者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粒子植入治疗前,应当经过医师评估,确定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和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保持合作,主动配合医疗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当主动告知医疗人员有关病史和药物过敏等情况,配合医疗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治疗管理第十条粒子植入治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保证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治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应当随时监测患者的身体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治疗中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治疗结束后,医疗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复查和随访,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审核、外部评审等环节。

第十四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疏忽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返回]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返回]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5年以上与开展本技术相关的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放射性粒子植入工作不少于3年。

(二)治疗计划制订人员。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从事与开展本技术相关的专业临床诊疗医师或放射治疗物理师、核医学物理师,熟练掌握本技术治疗计划系统。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返回]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肿瘤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由患者主管医师、放射性粒子治疗医师、治疗计划制订人员制订治疗方案,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
(九)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有效率、严重并发症、药物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十)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放射性粒子。

2.建立放射性粒子入库、库存、出库登记制度,保证放射性粒子来源去向可追溯。

在实施本技术治疗的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放射性粒子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3. 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放射性粒子相关的一次性医用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的管理1、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粒子植入手术专门的医疗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主治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操作规范化和专业化。

2、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相关检查,确保手术适应症和手术禁忌症的评估工作。

同时,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术前告知和知情同意,确保患者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

3、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合格的手术器械和材料,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手术操作符合规范。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术后管理制度,对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和复查,确保手术效果的评估和管理。

二、医疗人员的管理1、医疗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包括主治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

医疗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

2、医疗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疗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手术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3、医疗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业责任,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进行诚信的医疗行为。

4、医疗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医疗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秘密的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私人信息。

三、患者的权益保护1、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术前告知和知情同意,确保患者对手术的知情程度和选择权。

2、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合理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不得泄露患者的私人信息。

3、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相关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术后管理,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术后效果的评估,及时解决患者的术后问题。

四、监督管理1、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粒子植入手术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相关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和安全。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附件15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超声、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I、内镜等)和放射粒子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四)治疗场地要求。

1.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

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I、DSA)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有至少2名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2。

有5年以上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应当有5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头颈肿瘤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3。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设备使用记录
对每一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 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操作规程制定和审核制度
操作规程
为粒子植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植入前准备、植入过程、植入后处理 等环节。
审核制度
定期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以确保其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并能够满足质量 保障要求。
植入前准备和植入后跟进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方法和流程
辐射风险的评估
治疗效果评估
通过专业的辐射监测设备,对粒子植入过程 中及植入后辐射剂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根据临床观察和随访数据,对植入效果进行 评估和调整。
并发症风险的评估
设备和人为错误的评估
通过临床观察和统计,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进行预测和评估。
通过操作培训和流程规范,降低设备和人为 错误的风险。
粒子植入技术概述
定义
粒子植入技术是一种将放射性 粒子植入到肿瘤或其他病变组
织内的治疗方法。
工作原理
通过释放出的放射能量杀死病变 细胞,达到治疗目的。
应用领域
医疗、工业、科研等。
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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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性
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建立可以确保粒子 植入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对工作人员 和环境的影响。
植入前准备
在粒子植入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其身体状况适合接受粒子植入。
植入后跟进
粒子植入后,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以观察植入效果,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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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植入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质量保证措施
粒子来源控制
确保粒子的来源可靠,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认证,确保粒子的 纯度和安全性。
粒子储存管理
术后检查
术后对患者进行定期检查,观察粒子的分布、剂 量和副作用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附件15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超声、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I、内镜等)和放射粒子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治疗场地要求。

1.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I、DSA)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有至少2名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2.有5年以上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应当有5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头颈肿瘤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完整word版)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完整word版)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一、术前准备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4.放射性废物桶;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

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

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粒子泄漏污染环境。

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

如有放射性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

表19.4 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MBq)放射性核素死后防腐掩埋火化131I 10 400(10mCi) 400(10mCi) 125I 40 400(10mCi) 4000(100mCi) 198Au(微粒) 10 400(10mCi) 100(3mCi)四、 125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1.125I粒子源:半衰期短,辐射低能量γ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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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标准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依据《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XX)187号)《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XX)193号)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本制度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B超、CT、MRI 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二、医师经过本院医疗质量与平安管理委员会授权前方具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资质,开展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肿瘤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未经授权的医师禁止开展此项治疗技术。

三、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医师应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放射性粒子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前,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必要时请放疗科会诊、指导。

1、市南院区、XX院区治疗方案由核医学科制定。

核医学科制定TPS 方案后交由植入医师签字确认,并依据较方案粒子数上浮20% 的原那么准备放射性粒子。

2、XX院区治疗方案由核医学科或介入医学中心制定。

(二)科室使用放射性粒子前必须填写《XX附院放射性粒子应用申请审批表》,完善相关签字后提交至核医学科,由核医学科审核后发放放射性粒子。

1、《XX附院放射性粒子应用申请审批表》必须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2、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低于或等于5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1名专家签字同意。

3、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51-8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2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签字同意。

4、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大于8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2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及医务部(院区业务部)签字同意。

5、病灶最大直径超过6cm,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2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及医务部(院区业务部)签字同意。

6、同一患者放射性粒子植入次数到达或超过3次时,需由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3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签字同意。

四、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考前须知、替代方案、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
并由使用科室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操作间必须具备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
急救设备和药品,全部技术操作均在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
饱和度监测下进行。

六、手术医师应在术后24小时内认真完成手术记录,并会同核医学科按操作标准要求实施治疗方案验证和评估,保存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七、科室建立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后随访制度,由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医师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八、治疗所使用放射性粒子必须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审批的放射性粒子,由核医学科统一保存、配发。

核医学科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建立放射性粒子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的相关制度及放射性粒子入库、库存、出库登记制度,使用科室建立放射性粒子使用登记档案,保证放射性粒子来源去向可追溯。

九、核医学科和使用科室均建立放射性粒子遗落、丧失、泄漏等情况的应急预案。

十、在实施本技术治疗的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放射性粒子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或复印件,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放射性粒子相关的一次性医用器材。

十一、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操作间、病房、周围人员等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予实施,定期承受环境评估, 相关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定期承受放射性防护培训及体格检查。

十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十三、医务部、门急诊部、院区业务管理部将定期对具备资质的医师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药物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
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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