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的,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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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下:
(1)、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
(2)、合伙企业财产不⾜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普通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条
⼆、合伙企业谁承担债务
(⼀)普通合伙⼈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合性,因此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等。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的,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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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考试知识点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考试知识点知识点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016 年判断题、简答题;2017 年单选题;2018 年多选题;2019 年单选题;2020 年多选题)(一)合伙企业的债务1.普通合伙企业(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对外连带。
①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③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对内按份。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课外阅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由于其专业性和业务的特殊性易导致某些“无良”合伙人违背职业良知,因此其“债务责任承担”上体现“No zuo no die”原则。
特定债务:N o zuo:有限责任Yes zuo:对外无限连带,对内赔偿普通债务:全体:无限连带3.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①一般情况:对合伙企业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②违反法律规定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a.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b.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 万元,无力清偿。
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 2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 2 万元、2 万元、1 万元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 2 万元、3 万元D.要求甲清偿 5 万元『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做生意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合伙做⽣意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在公司⾥上班,每个⽉领取⼀点点的薪⽔,很多⼈都会觉得没有什么意思,于是就会打算辞职然后去做⽣意。
做⽣意是有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很多⼈会找亲戚朋友⼀切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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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意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的法律定义
个⼈“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经过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就成为法律上的“合伙企业”。
当然,为了简便,“合伙”可以⾃愿地不办理注册登记,仅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之间的权利义务,这适合部分各⽅⾯条件不成熟不确定的初创合伙。
合伙的出资⽅式
“合伙”是⼀种“⼈合”的组织,不同于“⼈合兼资合”的“公司”实体。
公司股东⼀般只能以现⾦、实物、⼟地使⽤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式出资,⽽合伙⼈除了可以上述四种⽅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以不作为的⽅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同意即可。
合伙做⽣意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你不了解,⾃⼰⽆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可以找店铺律师。
关于合伙债务清偿的比较法研究
关于合伙债务清偿的比较法研究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1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因合同行为、侵权行为或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对相对人产生的债务,有以下几种形态:因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之债、不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合伙拖欠的雇工工资、保险金等、合伙企业所欠的税款。
合伙债务的承担主要有两种观点:连带主义和分担主义。
一、外国关于合伙债务清偿的立法和状况美国《统一合伙法》第18条规定:“决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则合伙人之间就合伙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根据他在合伙利润中获得的份额来弥补合伙资本或其他方面的损失。
”《德国民法典》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有共同责任者,在发生疑问时,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
”《日本民法典》第674条规定了合伙人损益分配的比例,“(一)当事人未定损益分配比例时,其比例,按各合伙人出资的价额确定。
(二)仅就利益或损失定分配比例时,其比例,推定为利益、损失通用的比例。
”根据美国和德国的法条可见:对合伙债务清偿两个国家都采取的连带主义,即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除以合伙财产负责外,还应以个人单独所有之财产负责,同时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全部债务应负共同责任,意指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义务向合伙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不得以有其他合伙人为由主张按其各自分担部分清偿,然后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除此之外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连带主义。
而日本采用的是分担主义,合伙的债权人求偿债权时,对于每一个合伙人仅能按其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请求清偿,要求其承担无限责任。
笔者认为连带主义比分担主义更为合理。
合伙不同于法人,是依约成立,没有受法人成立要件的严格限制,这使合伙在组织上有更大的灵活性。
因此为了保障经济交易市场的稳定性,就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角度出发,规定合伙债务,不仅要以合伙财产,而且要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笔者认为这更为妥当,从世界各国对合伙债务清偿责任的规定看,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连带主义。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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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现在欠了一屁股债,我想咨询一下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解答: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68条解读
合伙企业法68条解读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相同的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可以由任何一个合伙人来承担,而不是分别由各个合伙人分担。
此外,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论是出于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还是因合伙人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合伙人都要共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个合伙人在合伙期间退出合伙企业,他将不再对退出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对于合伙人退出前产生的债务,他依然有责任承担。
总之,第68条规定了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债务承担的责任原则,即连带责任,确保了合伙企业债务可以得到有效的履行和偿还。
合伙债务合同7篇
合伙债务合同7篇篇1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合伙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丙三方为了共同开展某项业务,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相关债务,为明确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伙债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关系,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依法履行债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债务内容1. 债务来源:甲、乙、丙三方在合伙开展__________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2. 债务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 债务承担: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上述债务,具体承担比例如下: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丙方承担____%。
三、债务履行1. 债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内偿还完毕。
2. 还款方式:甲、乙、丙三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按期向债权人还款。
3. 保证事项:甲、乙、丙三方保证在债务履行期间,不会因任何原因逃避债务,保证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四、违约责任1. 若甲、乙、丙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需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 若因甲、乙、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债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丙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与收益相对,一个企业在经营运营的过程中,既会产生收益,也会有债务的产生。
而由于合伙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债务清偿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
具体来讲,对于▲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
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对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合伙有限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执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绩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身份的改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A有两人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权益及责任划分标准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伙人权益及责任划分标准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伙人基本信息1.1 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1.2 合伙人出资情况1.3 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时间2. 合伙人权益2.1 利润分配2.2 决策权2.3 知识产权权益2.4 竞业禁止3. 合伙人责任划分3.1 出资责任3.2 业务执行责任3.3 债务承担责任4. 合伙事务执行4.1 执行合伙人职责4.2 执行合伙人更换4.3 合伙人会议5. 合伙人退出机制5.1 自愿退出5.2 被迫退出5.3 退出后的权益处理6.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条件6.2 终止条件6.3 解除与终止后的权益处理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诉讼解决8. 合同的修订8.1 修订条件8.2 修订程序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生效条件9.2 变更条件9.3 解除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责任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12. 其他约定12.1 税收承担12.2 信息披露12.3 审计与监督13.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3.1 签署程序13.2 备案程序14. 附件14.1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4.2 合伙人出资证明文件14.3 其他重要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伙人基本信息1.1 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1.2 合伙人出资情况甲方出资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首期金额]元,其余出资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按照合伙企业的需要分批次出资。
乙方出资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首期金额]元,其余出资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按照合伙企业的需要分批次出资。
1.3 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时间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首期出资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其余出资应在合伙企业经理层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出资需求后[具体时间]内支付。
最高院:合伙协议纠纷的7条裁判规则
最高院:合伙协议纠纷的7条裁判规则1.合伙人的出资对象是合伙而非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实际占有并控制合伙企业的财产,是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占有和控制合伙资产,合伙人无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返还出资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合伙人的出资对象是合伙而非其他合伙人,因此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对象是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而非另一合伙人吾思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规定,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构成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的财产,吾思基金并未取得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款。
尽管吾思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曾实际占有并控制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从性质上看其是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占有和控制合伙资产的,而且吾思基金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已将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款根据《合伙协议》的安排通过委托贷款借给了丰华鸿业公司,吾思基金并未取得合伙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金元百利公司要求吾思基金向其返还出资款及利息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索引: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吾思十八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丰华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539号;合议庭法官:潘勇锋、张纯、黄年;裁判日期: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并非是合伙人的债务人,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合伙人无权要求合伙企业债务人向合伙人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从法律关系上看,丰华鸿业公司是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的债务人,而非合伙人金元百利公司的债务人。
尽管丰华鸿业公司从吾思十八期取得的贷款在事实上来源于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但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取得贷款资金的依据是其与吾思十八期之间的借款合同而非金元百利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因此金元百利公司与丰华鸿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合伙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合伙债务承担协议书合伙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债务承担协议书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普通合伙人的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范围
普通合伙人的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范围一、普通合伙人公司连带担保责任范围的相关概念咱先来说说啥是普通合伙人哈。
普通合伙人在公司里那可是承担着比较重要的角色呢。
连带担保责任呢,就是当被担保的一方还不上钱或者不能履行义务的时候,普通合伙人就得跟着一起承担责任。
那这个责任的范围可就有得说了。
二、从债务角度看范围1. 主债务肯定是在范围里的。
比如说公司借了一笔钱,这就是主债务。
如果到时候还不上,普通合伙人就得为这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这就像是你和小伙伴一起去买东西,小伙伴说他来付钱,你做担保,结果小伙伴没钱付,你就得把钱付了,这就是对主债务承担责任。
2. 利息部分也在范围内。
因为借款除了本金还有利息呀。
如果公司只还了本金,利息还不上,普通合伙人也得管。
这就好比你租房子,除了房租还有可能有滞纳金之类的,你做担保就得考虑这些额外的费用。
3. 违约金也是。
要是公司和债权人签的合同里有违约金条款,公司违约了,普通合伙人要为违约金负责。
这就像你答应小伙伴一件事,没做到要给个小惩罚,你做担保就得承担这个惩罚的费用。
三、从合同约定看范围有时候合同里还会约定一些特殊的责任范围。
比如说可能会有关于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之类的。
如果公司耍赖不还钱,债权人要去打官司,那这些打官司的费用,普通合伙人也可能要承担。
这就像是你和小伙伴一起闯祸了,要赔偿,赔偿里还包括请人来处理这个事情的费用,你做担保就得负责。
四、从法律规定看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的连带担保责任范围还可能受到一些限制或者特殊规定。
比如法律可能会规定一个合理的范围,防止债权人过度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而且不同地区的法律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就像不同地方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就得按照当地的规矩来。
五、特殊情况的影响1. 如果公司有多个普通合伙人,那他们之间对连带担保责任的分担可能会有内部约定。
不过这个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哦。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责任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责任是什么一、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责任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
是指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
无限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二、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从国外的立法情况看,多数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合伙的定义中都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些国家虽然在合伙的定义中没有此类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也有所表述;还有的国家,如法国,法律本身不限定合伙人是否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根据不同合伙的情况分别规定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的承担一般无限责任,而由合伙人自行选择,然后在企业登记时予以注明。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要求在企业债务大于资产时,任一合伙人均负有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代合伙企业偿还债务。
如某一合伙人偿付债务超过其应分担的份额时,他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补偿。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立法中,鉴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多少资本额,但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为提高合伙企业的商业信誉,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限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概述 一`合伙企业(partnership)概念
有效 无效
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 a.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T31 b.表决制度: 2、知情权和监督权 3、异议权和撤销权 4、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交易禁止 、对其 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李某与纪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 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纪某 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 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 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 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 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 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3、李某该怎么办?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之财产 1、合伙财产的性质——共有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 大家共同管理使用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 注意: 1、合伙人出资并非全部构成合伙财产。 2、权属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合伙财产的处分 经过授权: 合法有效 未经授权: 善意的: 恶意的:
三、合伙的分类 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特殊合伙: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 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包括两种,一为 隐名合伙,二为有限合伙。 思考:我国的合伙是属于哪种? 合伙和公司的区别?
注意: 第一,《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第二,《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以按照现有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 第三,《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仅 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合伙纠纷裁判案例: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阅读提示《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该规定,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旧债”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分析的案例均为合伙企业导致的纠纷,对于个人合伙中新合伙人是否要对合伙组织的“旧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我国法律尚未作规定。
裁判要旨新入伙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1. 2011年5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支付秦某才268万元债务及利息。
律师事务不服,向广州市中院上诉,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 秦某才向天河区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并追加邱某、李某、陈某华、王某远为被执行人。
天河区法院审查认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是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陈某华、王某远、邱某、李某作为合伙人对律所无能力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追加邱某、王某远、李某、陈某华为被执行人。
3. 邱某向天河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
4. 邱某不服,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复议,法院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
5. 邱某向广东省高院申诉。
法院认为:邱某2011年6月15日正式登记为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对入伙前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裁定驳回其申诉请求。
裁判要点本案中,虽然邱某2011年6月15日正式登记为广东某律师事务合伙人,律师事务对秦某才的债务成立于邱某入伙之前,但《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该规定,邱某在律师事务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仍应对秦某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经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论合伙企业新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论合伙企业新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摘要: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问题,结合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进行分析。
以期能使其法律化制度化,进而减少合伙纠纷的发生,使合伙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合伙企业新合伙人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新加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法律责任因合伙人的身份而不同。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但是,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方面仍有疑惑,为什么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要为非自身原因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新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已经约定了权益、责任,为什么不能从其约定呢?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1、合伙企业的人合性。
合伙作为一种经营方式起源于家族经营,早在一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就已对合伙作出了规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起来,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人合性。
人合性表现在: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他们彼此之间有着比公司股东更为紧密的人际关系。
在此基础上,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同时也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责任无限连带。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资到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而应以向合伙企业出资的财产之外的其他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合伙开公司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伙开公司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合伙公司注册流程是先核准申请的企业名称,然后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再刻章,较后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合伙公司法人的风险是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一、合伙开公司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请阅读下文了解合伙开公司流程的详细内容:合伙开公司流程具体流程解释:工商所流程:一、查名(需1周时间)所需资料由您提供:1.全体投资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3.公司名称(较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您带好身世分量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董事会决议;5.监事会决议;6.章程;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世分量证明;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10.验资报告;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合伙份额转让后债务的承担规则
合伙份额转让后债务的承担规则
1. 哎呀,你要知道,转让后原合伙人可不能随便拍拍屁股就走人啊!比如说老王把他的合伙份额转给了老张,那以前老王欠下的债,他能不管吗?当然不行啦!这就好比你把东西卖给别人了,但之前因为这东西产生的问题你能不负责吗?
2. 嘿,新合伙人也别以为接过来就没事啦!就像小李刚接手了别人的份额,那些债务他也得承担相应责任呢。
这就好像你买了个二手房,房子以前欠下的水电费啥的你也得理清楚呀!
3.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个明确规则,那不乱套啦?比如小赵转让后,债务都推给别人,这多不公平呀!这就像比赛没有规则,那还怎么玩得下去呢?
4. 合伙就像一条船,大家在上面一起航行,转让了份额,债务也得跟着理清楚呀。
好比船漏水了,不能说换了批人在船上就不管之前的漏洞啦,是吧?
5. 哇塞,要是说转让后就啥也不管,那之前和他合作的人得多倒霉呀!就像小张和别人合伙干生意,结果那人把份额一转走,债务都留给他,小张不得气炸呀!
6. 其实很简单呀,谁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嘛,不能乱来呀!比如小马和小刘一起的合伙份额转让了,那欠下的债就得按比例来分清楚,总不能瞎搞吧,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7. 这个道理大家都得明白呀,不能稀里糊涂的。
就好像拼图一样,每一块都有它的位置,合伙份额转让后债务的承担也是有明确位置的呀!
8. 所以说呀,合伙份额转让后对债务一定要搞清楚怎么承担。
不能乱,也不能不管,每个人都要负起责任来!这样大家才能继续愉快地合作嘛!
结论:合伙份额转让后债务的承担需要明确且合理,原合伙人、新合伙人都应清楚各自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裁判要旨TDR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触及约定比例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未严格依据《合伙合同》召集、举行合伙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故应认定构成违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继续操作,上述行为与有限合伙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有限合伙人有权依约就其损失及利息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主张赔偿。
案例简介TDR2015年6月25日,蒋宁与超沅公司、丰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全体合伙人共同设立丰源合伙企业,当日,蒋宁通过银行向丰源合伙企业转账投资款30万元。
双方约定首轮投资期限从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10日。
超沅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超沅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由其募集成立的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即丰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利用各合伙人的出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交易,谋求合伙企业的财产增值。
合伙人会议由占合伙企业实收资本总额80%及以上的合伙人出席时方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占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出资总额80%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通过。
合伙企业财产设置预警线,预警线为0.8,当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触及0.8时,执行事务合伙人需通知全体合伙人,召集合伙人大会,决定是否继续操作,如果全体合伙人大会决定终止,则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按全体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出售全部股票,并办理退伙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月披露合伙企业财产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QQ群等方式;合伙人或其他各当事方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文件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部分或全部约定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上述合同附件显示蒋宁对风险承受能力自选“既可能获取20%以上的收益,也可能有20%以上的亏损,”,并提示“合伙企业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合伙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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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在合伙企业中,虽然也是实际出资了的,但此时并不称之为股东,而是合伙人。
此时的合伙人可以具体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上有很大的不同。
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
《合伙企业法》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
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
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二、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
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
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
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不同责任。
若属于有限合伙人的话,则此时承担的就是有限责任,但如果是普通合伙人,那么就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