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运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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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运行设备缺陷管

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输变电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设备的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及时的和有计划的处理设备存在的缺陷;

●通过对设备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从设备运行的角度引导基建、改造的设备选型;

●为制定通用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大修改造计划,提高处理设备缺陷的水平作好有关技术准

备;

●强调设备分级管理,各级都应做好相应的缺陷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积极建立设备缺陷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设备缺陷的处理效率、监督考核和统计分析功能。

集团公司所属各技术机构、各供电分公司的运行、检修、生产技术管理等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变电站的一、二次设备

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变电设备构架、基础、电缆沟道

通讯、远动、计量系统及其辅助设备

生产房屋建筑、照明、给排水和通风设备、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遥视系统和防小动物措施

电力电缆及附件

架空线路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杆塔、拉线及基础

线路防护及交叉跨越

防雷保护和接地装置

可能危及输变电设备的周围环境

3、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设备缺陷的定义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这些异常将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经济、优质运行。

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类。

3.2.1 紧急缺陷

对人身、系统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障碍或事故的设备缺陷。

3.2.2 重大缺陷

对安全、经济、优质运行影响较大,但能短期坚持安全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者。

3.2.3 一般缺陷

对设备正常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

4、设备缺陷处理的时限

紧急缺陷的消除时间或立即采取限制其继续发展的临时措施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重大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经研究和审批后,可进入定期监视状态) ;

一般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半年;

5、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

设备缺陷管理实行集团公司、供电分公司、设备运行维护部门、班组(站)四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

由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生技部、试研所及调度中心分级负责5.1.1 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5.1.1.1 在接到需要集团公司做出决策处理的紧急重大缺陷汇报后,及时作出决策指令;

5.1.1.2 对重大设备问题处理进行最终裁决。

5.1.2 集团公司生技部的职责

5.1.2.1 负责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下级责任部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时掌握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的处理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1.2.2 协调和监督下级部门设备缺陷信息的分析、分类、汇总、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5.1.2.3 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缺陷信息的分析和评价工作;

5.1.2.4 每月定时发布缺陷管理统计和考核结果;

5.1.2.5 对分公司上报的220kV及以上部分重大和紧急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5.1.3 研试所、调度中心的职责

5.1.3.1 负责收集、统计、分析供电分公司上报的缺陷材料,提出考核意见和运行管理建议上报

集团公司生技部。

供电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

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生技部是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或兼职专工负责管理。

5.2.1 供电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职责

5.2.1.1 在接到紧急缺陷汇报后,及时作出决策指令;

5.2.1.2 负责对缺陷的定性或处理方案进行最终裁决。

5.2.2 供电分公司生技部职责

5.2.2.1 负责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5.2.2.2 负责分析运行、检修等责任部门提出的设备缺陷类别的确定、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和消

缺工作中的有关技术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5.2.2.3 负责审核责任部门上报的消缺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建议;

5.2.2.4 负责组织重要设备消缺工作的验收;

5.2.2.5 负责分公司所辖设备缺陷信息的分析、分类、汇总、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5.2.2.6 负责上报分公司所辖设备缺陷的汇总、统计结果,反事故措施意见和需要集团公司协助

处理的220kV及以上部分重大和紧急缺陷。

供电分公司运行、检修部门的职责

5.3.1详细记录设备缺陷内容,对设备缺陷及时进行分析,确定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消缺方案

和计划;

5.3.2根据设备缺陷提出消缺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意见(建议),并组织班组对尚不能立即消除

的缺陷进行有效的监督;

5.3.3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缺陷进行整理、分析、分类、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至分公司生

技部;

5.3.4运行部门应及时将缺陷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信息报送到有关部门,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

除缺陷,组织并参与设备缺陷的消除验收工作;

5.3.5检修部门应及时组织消缺,对重大、一般缺陷应提出消缺计划及临修计划,征得运行部门同

意,组织班组实施,按期完成,并保证质量,参加设备消缺的验收工作;

5.3.6应由分公司以外单位处理的设备缺陷,其在缺陷处理流程中的工作,由检修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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