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流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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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流程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细化操作流程、督促公司职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依据***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行政人员,不适用于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划分依据总经理办公室职员划分标准执行。
二、考勤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指纹签到制,上下班依据指纹签到为准。依据公司规定周一至周六为正常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至5:00。(冬夏季时间调整依据总经理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三条迟到、早退、脱岗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为脱岗。
第四条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事假或病假。
第五条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30分钟以上者为旷工。
三、考勤管理
第六条全公司行政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度。职工到岗后应及时在考勤机上录入指纹信息。
职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第七条公司的考勤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考勤人员登记,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表》,经总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定期讲评。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
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除定期检查、监督公司总部各部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岗,如发现脱岗、旷工、脱岗现象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查岗时未在总经理办公室做请假登记、外出办公登记、5分钟内无法到岗者视为脱岗,查岗时如发现无请假登记、外出办公登记、考勤记录、5分钟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注:查岗时称请假或外出办公无总经理办公室登记者一律不予认可)
四、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遵守、执行和维护本规定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10元;脱岗者,每次扣发30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每次按30元扣发;发现脱岗3次以上者,每次按照50元扣发,情况严重者报总经理予以辞退;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和奖金。旷工半天扣发月工资和奖金的5%,1天扣发10%,依次类推;连续旷工3天或者或月累计旷工达五天,视为自动离职,将予以辞退。三个月累计旷工七天者,将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
第十七条职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八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50元,并公开批评。
五、流程管理
第十九条考勤管理实施自动化报表管理系统,由考勤机自动生成考勤统计报表,公司行政人员需按照流程规定进行录入。
第二十条正常考勤
第二十一条外出办公
外出办公视为正常出勤,但必须是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管指派。外出办公需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登记,无批准或备案擅自离岗视为脱岗。
第二十二条事假、病假
职工请事假或病假需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有三天的审批权限,五天以上事假或病假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分管高管申请审批,五天以上的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审批后即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审批后的事假条、病假条保存总经理办公室)
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申请审批可提前电话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到岗后一日内按照请假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注:各部门有人员请假或外出办公请及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请全体行政人员遵照执行。
*****公司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