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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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1 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顾客需求,达到顾客满意。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及其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3.1品质部:负责产品质量策划、检验、试验、分析和判定,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

3.2制造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监视和自主检验。

3.3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各项活动的实施和保证。

4 定义

4.1 IQC 进料质量控制:原材料进料检验、库存原材料抽检。

4.2 IPQC过程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产品检验、过程稽核。

4.3 FQC 成品质量控制:产品入库前检验。

4.4 OQC 出货质量控制:产品出货前抽样检验。

5 流程

见下页

6 流程说明

6.1进料检验质量控制

6.1.1进料检验策划:

6.1.1.1 品质部根据进料产品的特性编制【进料检验规程】,对每项检验项目作出规定,确定检验人员和检验场所,配备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检测工具。

6.1.1.2每周由IQC检验员将品质检验情况汇总在《进料检验报告》(XX-PB-001)中进行分析评估,报各相关部门及各制造部门,必要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6.1.2 进货检验的实施

6.1.2.1 IQC检验员在收到经仓库签收或(盖暂收寄库章)的“送货单”后进行检验,并核对单据中的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如有不符合手续的,检验员可以拒绝接收检验),依据【进料检验规程】将结果汇总在《进料检验报表》(XX-PB-001)中,并在《采购进货验证记录》(XX-CG-019)单中签署检验结果,顾客有特殊要求时依照顾客要求进行检验和记录。

6.1.2.2 检验完毕后将样品归位,并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和月份标识。

6.1.2.3属首次检验的产品有必要封样时,由品质部提出封样申请,组织技术部门,采购部门办理相应的封样手续。

6.1.2.4 在检验过程中,经判定为不合格的,即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1.2.5 依据进料检验结果,检验员和仓管员及时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XX-CG-017)。

6.2 制造过程品质控制

6.2.1 过程品质检验的策划:

6.2.1.1品质部根据过程检验各工序的产品特性,编制各工序的检验标准,对每项检验项目作出规定,根据各工序检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检测工具,并确定各工序的检验方法(首检、自检、互检、巡检、专检等)。

6.2.1.2 IPQC检验员主要做好以下四点:

a)了解检验标准;

b)执行检验标准;

c)记录检验数据;

d)出现重大或批量品质异常及时向主管报告。

6.2.1.3每周由IPQC检验员将品质检验情况汇总在质量周报中进行分析评估,报各相关部门及各制造部门,必要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6.2.2 过程检验的实施

6.2.2.1 首件检验依照【首件检验作业标准】执行。

6.2.2.2 操作工应随时做好自检及上下工序的互检工作。

6.2.2.3各车间的主管或班组长需不定期在工序段巡检,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式及自检情况,以便随时了解质量现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6.2.2.4检验员应做好巡检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钣金制程检验记录》(XX-PB-002)或《IPQC检验记录》(XX-PB-004)中,交品质部存档。

6.2.2.5各车间产品交接前,必须经IPQC检验判定合格,并在《工序交接卡》(XX-SC-004)上签字后方可转序。

6.2.3过程质量控制,IPQC检验员应确认:

6.2.3.1生产车间作业是否和工艺文件要求一致。

6.2.3.2产品和技术信息要求一致。

6.2.3.3产品和BOM一致。

6.2.3.4仪器均已得到校正。

6.2.3.5产品标识清楚,检验合格的产品在相应的位置贴合格标贴,填写检验日期和检验员姓名。不合格的产品在相应的位置贴不合格标贴,填写检验日期,不合格项目和检验员姓名。

6.2.4 当各车间出现不合格品时,依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各车间每日应将不合格数依照【生产管理程序】进行统计汇总说明。

6.2.5 当车间出现批量、重大不合格时,依照【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纠正、改善。

6.3 成品的品质控制

6.3.1 成品检验的策划:

6.3.1.1 品质部根据成品检验的产品特性,编制【成品检验标准】,对每项检验项目作出规定,作为成品检验的作业依据。

6.3.1.2根据成品检验标准书的要求确定检验人员和检验场所、配备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检测工具。

6.3.1.3 制定月度出货检验抽检计划,确定委外加工的成品检验项目和实施方式。

6.3.1.4每周由FQC和OQC检验员分别将品质检验情况汇总在质量周报中,进行分析评估,分别报各相关部门及各制造部门,必要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6.3.2 成品检验实施

6.3.2.1 FQC检验合格的成品在产品的相应位置贴上QC标贴,不合格产品贴红色的不合格标贴并填写不合格的情况、日期、和检验员的姓名。检验结果记录在《FQC成品检验记录》(XX-PB-005)中,交品质部存档。

6.3.2.2 OQC按月度出货检验抽检计划进行出货检验,检验结果形成《OQC检验报告》(XX-PB-006)。

6.3.2.3 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3.2.4 检验员将《出货检验报告》(XX-PB-005)上交品质部门汇总。

7 相关文件:

7.1【进料检验规程】

7.2【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7.3【首件检验作业标准】

7.4【生产管理程序】

7.5【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6【成品检验标准】

8 附件

9 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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