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指引(本人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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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的具体要求,目前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生产企业在2014年4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核销,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相关报表、电子数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销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退税系统自动根据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计算并生成反馈表;
三、企业对反馈表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分配率进行核对,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的情况:
(一)核对相符的,出口企业进行确认操作,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二)核对不符的,税务部门需向出口企业提供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出口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之间的差异填报调整数据,填报后再次报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对调整后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企业。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细分为以下七步:
第一步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2014年4月20日前,申请办理2013年度海关已经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如果存在2013年度以前
海关已核销但在审核系统尚未核销的手册,应一并申请办理核销。
一、录入核销申请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核销数据,如下图:
注意:电子账册需填写“报核起始时间”,一般手册只需填写“海关核销时间”。
二、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12号公告附件4),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报表,签章后同电子数据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取得税务机关的核销初审反馈。
第二步出口企业对初审的反馈数据进行核对(企业)
反馈数据中的进出口金额及实际分配率是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手册核销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动计算得来,企业需对反馈数据进行核对。
一、读入反馈数据1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系统提示将税务机关反馈数据1读入到申报系统。
二、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
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反馈信息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进行比对,包括实际进出口金额,报关单条数、实际分配率等,按照核对相符与不符两种情况进行操作介绍。
(一)核对相符的情况
1、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相
符,点击“确认意见”,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如果多条核销数据全部相符,则选择“批量设置企业确认意见”后再点击“确认”),表中“企业确认意见”会自动变为“XF”标志。
2、在纸质表上填写确认意见
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表上“企业确认意见”栏次填写“XF”标志,签章后交税务部门审核。
(二)核对不符的情况
如果税务部门提供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不相符:
1、读入加工贸易核销报关单明细数据反馈信息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第二步第四条中取得的反馈数据2读入申报系统
2、查询反馈信息
读入成功后,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对已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明细进行查询,并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
3、对不一致的数据进行调整
调整前要及时向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通过调整数据的形式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的反馈信息中的报关单条数要小于企业实际条数,那么就要将缺失的报关单通过调整功能录入到申报系统)。
(1)先撤销核销申报数据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按系统提示先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2)录入调整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调整报关单。
4、对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不符确认
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点击“修改”,“企业确认意见”填写“BF”,系统会自动将录入的调整报关单金额加上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的金额合计显示,并计算出新的分配率。填写后点击保存。
注意:上图中“税实际分配率”为税务部门反馈的分配率,“企实际分配率”是企业录入调整报关单后产生的最终分配率。
5、重新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6、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分别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12号公告附件5)、《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12号公告附件6-1、6-2),签章后同上步中生成的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
说明一并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取得核销表及核销表反馈。
第三步出口企业确认核销结果(企业)
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实际分配率及免抵退税
核销表反馈信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后,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