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检查清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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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实地检查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按设Fra Baidu bibliotek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发包方将承保方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开展考核。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九条。
书面检查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资质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实地检查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存在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
外包工程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
书面检查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储油罐安全管理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
重点检查事项
市应急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四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地质勘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
实地检查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尾矿库试运行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排洪、排渗设施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章。

重大危险源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隐患排查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现场检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员工宿舍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合规情况

2
非煤矿山
通用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基建改扩建矿山安全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书面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书面检查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书面检查
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是否设有安全专篇。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地质勘探工程项目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七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警示标示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安全设备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
安全设备涉及、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实地检查
安全出口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尾矿库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承包方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时,向作业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承揽项目情况。
3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实地检查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8章。
实地检查
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书面检查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图纸真实性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地下矿山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设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与维护情况。

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事故责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九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情况。

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1号令)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管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危险作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劳动保护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露天矿山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实地检查
爆破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重点检查事项
市急部门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实地检查
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执行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实地检查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4章。
实地检查
硫化氢防护情况。
书面检查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工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使用和防护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发包出租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现场检查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应急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
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检查清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投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
安全投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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