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处置废旧资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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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处置废旧资产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2019年工作计划,我处将于下半年集中开展废旧资产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条件: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使用年限参考附件1)
二、处置流程
1.申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我校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处置一栏中填写待处置资产信息,并向国资处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处置理由、台件数、入账价值,核对帐、物、卡。各单位对处置资产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鉴定:由资产使用单位主管物资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专家和使用维修人员3-5人组成鉴定小组,认真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资产处置技术鉴定表》,鉴定小组成员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会签: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现场查看,核对帐物卡,并签写《渭南师范学院资产处置审批会签表》
4.审批:国资处组织召开资产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5.处置:国资处组织招标处置拍卖,资产残值上交计财处,并做好处置后的资产下账工作;或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三、相关事宜
请各单位负责人把资产处置作为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并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将资产处置申请及相关材料送至国资处综合科。
联系电话:0913---2133065
附件1:资产使用年限一览表
附件2:资产处置流程图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4日
附件1:
备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附件2
渭南师范学院资产处置流程图